建国后毛泽东协商民主思想探析

2014-04-06 01:28:44刘俊杰
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4年1期
关键词:人民政协民主党派协商

刘俊杰

(江南大学,江苏 无锡 214122)

中共十八大首次提出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概念。这一概念提出的时间尽管较晚,但其所涵盖的理论与实践却在中国早已有之。概念提出前,党和国家领导人就曾多次阐述有关协商民主的观点和主张。这其中阐述最早且影响颇为深远的领导人莫过于卓越领袖毛泽东。客观地讲,毛泽东一生都未曾使用过协商民主的概念,但这并不意味着毛泽东协商民主思想不存在。毛泽东协商民主思想的阐发通常是用“共商”、“商议”、“协商谈判”、“民主协商”、“协商合作”等词汇来表达的。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主要从协商的功能、协商的方式、协商的内容、协商的原则等方面阐述了其协商民主思想。

一、协商的功能

建国后毛泽东对于协商的功能有着一系列重要阐述,通过这些阐述可以看出,毛泽东有关协商功能的认识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第一,有助于科学民主决策。毛泽东认为,协商民主是党和国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集中群众智慧,实现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途径。因此,他特别重视通过民主协商推动党和国家正确决策。1954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制定的过程中,中央当时组织了全国有代表性的八千多人参与了协商讨论,征求意见。之所以要这样做,毛泽东认为“可以了解在这八千多人的思想中对宪法有这样一些看法,可以有个比较……如果没有这些意见,宪法草案初稿虽然基本上正确,但还是不完全的,有缺点的,不周密的。”[1](P324-325)尽管这里毛泽东只是针对完善宪法草案阐述了民主协商的功能,但这种阐述是具有普遍意义的,即通过决策前展开民主协商有助于完善党和国家决策。

第二,有助于化解矛盾纠纷。毛泽东把协商民主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方式。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确立后,人民内部矛盾成为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针对人民内部矛盾,毛泽东则主张通过协商讨论、说服教育方法打通人们的思想加以化解。1957年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指出,“凡属于思想性质的问题,凡属于人民内部的争论问题,只能用民主的方法去解决,只能用讨论的方法、批评的方法、说服教育的方法去解决,而不能用强制的、压服的方法去解决。”[2](P209)

第三,有助于加强统战工作。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取得革命胜利的“三大法宝”之一。新中国成立后,统一战线仍然在中国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而统一战线工作开展的重要方式就是民主协商,可以说统一战线实际上是协商合作的战线。人民政协是由中国各党派、各人民团体等构成的统一战线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毛泽东十分重视人民政协工作,把人民政协协商作为推动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途径。195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后,针对一些人认为政协的作用不大了,政协不再需要的想法,毛泽东指出,“现在证明是需要的。政协全国委员会委员五百五十九人当中,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一百四十人,只占总数的四分之一,还有四分之三不是人大代表,可见通过政协容纳许多人来商量事情很需要。”[1](P384)

第四,有助于改善党风政风。在毛泽东看来,协商民主的一大优势在于有助于党风政风的改善。1949年12月,毛泽东在同绥远负责人的谈话中指出,“农村和城市的情况不同,没有别的党派参加政府,但也有非党干部。没有非党干部参加政府就会出毛病。共产党要永远与非党人士合作,这样就不容易做坏事和发生官僚主义。”[1](P13-14)这里可以看出,在毛泽东看来,政府里如果没有非共产党干部,政风就会出现问题;如果共产党不与民主党派展开协商合作,共产党党风就很容易出现问题。正因为如此,所以毛泽东特别重视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协商合作,而且他还把共产党与民主党派间的协商与监督结合起来,致力于推动党风的改善。

二、协商的方式

从建国后毛泽东一系列有关协商民主的观点和主张中可以看出,毛泽东主要阐述了政协协商、党际协商、干群协商等协商方式。

第一,政协协商。人民政协完成了协商建国大业。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十分重视发挥人民政协协商载体的协商功能,为此,他曾针对人民政协做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他指出人民政协的性质是团结全国各民族、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及各界民主人士的伟大的统一战线的政治组织。同时,他又从变化的国际国内形势出发指出了不同时期人民政协面临的任务。此外,毛泽东还就人民政协协商合作的政治基础、中国共产党对人民政协的领导、人民政协的工作方针提出了一系列独创性的重要思想,并明确阐述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后人民政协长期存在的必要性及其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这些重要阐述对于当时人们正确理解人民政协的地位和职能,对于各级党委推动人民政协工作、发挥其协商功能起到了重要作用。

第二,党际协商。中国党际协商主要指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之间的协商。中国党际协商真正开始于抗日战争时期,逐步发展于解放战争时期。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的召开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最终确立,中国党际协商的发展也由此迈上制度化轨道。新中国成立之初,以毛泽东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对民主党派的性质进行了深入的分析,认为各民主党派基本上都是民主主义性质的政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他们对于民主党派的性质又有了新的认识,认为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民族资产阶级和上层小资产阶级的成员将变成社会主义的劳动者的一部分,各民主党派将变成这部分劳动者的政党。基于对民主党派性质的这一认识,1956年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进一步明确了中国党际协商的“八字”方针即“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在这一方针指引下,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围绕诸多重大问题展开了协商讨论。

第三,干群协商。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作风。毛泽东把干群协商作为中国共产党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实现党风政风改善的重要途径。1956年,毛泽东在同工商界人士的谈话中指出,“我们政府的性格,你们也都摸熟了,是跟人民商量办事的,是跟工人、农民、资本家、民主党派商量办事的,可以叫它是个商量政府。我们不是板起面孔专门教训人的,不是意见提得不对就给他一棒子,打得他头向下、脚朝天。我们叫人民政府,你们有话尽可以讲,不会借故整人的。”[2](P178)毛泽东朴实生动的谈话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中国政府的性质即商量政府,是跟人民商量办事的政府,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给政府部门的工作提出了要求,即要同人民商量办事,要给予和保障人民协商的权力。

三、协商的内容

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立足于世情、国情和党情的发展变化对于当时协商的内容进行了一系列重要阐述。这些阐述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第一,巩固新生人民政权。新中国成立之初,新生的人民政权面临着诸多严重挑战。能不能捍卫和巩固新生人民政权成为当时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面临的最紧迫最重要的任务。为此,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积极倡导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代表人士进行协商合作,充分发挥他们在巩固新生人民政权中的积极作用。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及抗美援朝是新中国成立之初中国共产党为巩固新生人民政权而发起的“三大运动”。因此,围绕“三大运动”开展协商成为当时我国协商民主的主要内容。朝鲜战争爆发后,毛泽东和党中央委托周恩来、李维汉就出兵朝鲜问题相继三次邀请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的代表人物进行协商,征求意见。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联名发表了动员全国人民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各民主党派联合宣言》。1951年镇压反革命运动之初,有些民主党派人士思想震动较大,毛泽东和党中央多次要求与他们进行协商座谈,帮助他们了解肃反政策,消除思想疑虑。

第二,实施社会主义改造。伴随土改和镇压反革命运动的结束以及抗美援朝战争接近尾声,新生人民政权逐步巩固。此间,我国国民经济也逐步恢复。在我国有计划进行经济建设的条件已经具备,于是党中央决定从1953年开始实行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计划的主体是国家的工业化。与此同时,我国的社会生活当中又出现和积累了一些新的矛盾。在这种背景下,党中央提出要在推动工业化的同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任务,以解决这些新出现的问题。在中国这样一个拥有几亿人口的大国进行不破坏生产力的社会主义改造,其难度可想而知。因此,为凝聚人们在改造问题上的智慧,减轻改造阻力,毛泽东和中共中央曾多次强调甚至直接参与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等的协商。1954年,毛泽东在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的谈话中就当时人民政协面临的协商任务指出,“需要多协商的还是社会主义改造问题,像农业生产合作社章程可以协商座谈,还有手工业、渔业等问题也可以谈。”[1](P386)

第三,推进社会主义建设。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在中国确立。如何推进社会主义建设、建设社会主义强国成为社会主义中国面临的新任务。根据这一任务,毛泽东和党中央强调把协商的任务转移到社会主义建设上来。1956年,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开幕词中指出,大会的任务是总结中共七大以来的经验,团结全党,团结国内外一切可能团结的力量,为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中国而奋斗,并强调“在我们的各个国家机关和各项社会事业中,大量的工作要依靠党外的人员来作。如果我们不善于依靠人民群众,不善于同党外的人员合作,那就无法把工作做好。在我们继续加强全党的团结的时候,我们还必须继续加强各民族、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团结,继续巩固和扩大我们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必须认真地纠正在任何工作环节上的任何一种妨害党同人民团结的不良现象。”[2](P115)

四、协商的原则

建国后毛泽东阐述了协商所应遵循的一系列重要原则,这些原则概括地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民主集中制原则。毛泽东主张,协商应该是民主的协商,协商主体间应该相互尊重,平等协商。早在抗日战争时期,他就对共产党党内存在的不重视、不尊重与党外人士协商合作的风气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更加重视协商主体间的平等民主协商,强调协商主体间的相互尊重,在他看来,这是协商民主长期顺利开展的重要前提条件。由于中国共产党在新中国的执政地位,毛泽东特别要求中国共产党及其党员要学会并善于同党外人士协商合作,要把他们当成自己人看待,同他们长期协商合作。当然,毛泽东也主张协商应该是集中的协商。他提出,“我们的国家制度是人民民主专政,民主是商量办事,不是独裁,但集中是必要的。”[1](P387)

第二,协商先于决策原则。中国共产党一贯重视协商的科学民主决策功能,主张把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在决策前进行协商。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十分关注并强调决策前协商。1955年,他在同工商界代表的谈话中指出,“现在是协商办事,这样大的事情,与全国人民有关的大事,当然要协商办理。如果大家不赞成,那就没有办法做好。”[1](P488)这里毛泽东表达了办理与全国人民有关的大事一定要提前协商,不通过协商取得大家赞成就不能把事情办好的思想。1961年毛泽东在给湖南省委书记张平化的信中要求,各级党委“都要坚决走群众路线,一切问题都要和群众商量,然后共同决定,作为政策贯彻执行。各级党委,不许不作调查研究工作。绝对禁止党委少数人不作调查,不同群众商量,关在房子里,作出害死人的主观主义的所谓政策。”[3](P272)

第三,长期性原则。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确立的各民主党派与共产党长期共存的方针以及人民政协长期存在的方针,为我国协商民主实践长期运行奠定了重要条件。而毛泽东为这些方针的确立做出了重要贡献。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后,针对有人认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人民政协不再需要的想法,毛泽东直接阐明了人民政协仍然需要的态度。随后,周恩来在全国政协二届一次会议的报告中进一步明确了毛泽东和党中央的立场,指出人民政协作为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将长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1956年,毛泽东就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关系指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这个口号,也是我国具体的历史条件的产物。这个口号并不是突然提出来的,它已经经过了好几年的酝酿。长期共存的思想已经存在很久了。到去年,社会主义制度已基本建立,这些口号就明确地提出来了。”[2](P234-235)

综上所述,毛泽东对于协商功能的重要阐述有助于我们充分认识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现实意义,毛泽东对于协商方式、内容的重要阐述启示我们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要立足于世情、国情和党情的发展变化,简单地说,要从中国实际出发。尽管已时过境迁,但建国后毛泽东所阐述的诸多协商原则仍然是指导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实践所应坚持的重要原则。

[1]毛泽东文集:第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2]毛泽东文集:第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3]毛泽东文集:第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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