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 明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浙江 杭州 311121)
我国的改革开放迄今已过而立,即使从正式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方向的1992年算起,至今也已过去了整20年。虽然改革仍未有穷期,但其中一点则已成为各方共识:中国的改革没有退路,中国的前途在于进一步深化改革,而市场化前进的路向则更是我们没有选择的选择。因此,党的十八大报告再次明确强调:“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为此,要“更大程度更广范围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要“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观照当前我国非公经济发展的现况,应该说,这样的判断与政策支持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客观地说,非公有制经济以其卓越的贡献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倘若没有非公经济作为重要的市场主体平等地参与其间,我国的市场化改革终将难成正果。那么,对于如此重要的经济主体,其应有的发展环境是否已然具备?较过去有无实质性改进?回望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非公经济及其人士的实际发展,概言之,笔者以为,既变,又不变。
所谓变,主要在相对直观的经济层面,他们的总体实力无疑更强大、视野更宽、素质更高,同时,信息社会以及全球化程度不断加深,其回旋余地也变得更大。所谓不变,则主要在其政治与社会发展等层面,总的说,其改变相对有限。这可以较清晰地从其政治参与的现况得到佐证。
笔者完成于10年前的国家社科基金课题《政治格局中的私营企业主阶层》,其中对于当时我国私营企业主阶层的政治参与状况做了一个类型化剖析,至今仍然基本适用,即:恢复型的补偿性政治参与、功利型的经济性政治参与、发展型的民主性政治参与。[1]其中,无论当时还是当下,“功利型的经济性政治参与”始终是其最主要的参政动因。私营企业主们积极参政的最直接目的,正是通过主动的政治参与来反哺其企业发展,即以一种“政治自救”的方式来实现“经济自救”,以此弥补非公经济发展中事实上始终不同程度存在的不公平制度或政策安排。时至今日,鉴于长期来政府权力的一惯强大,使得非公经济人士在面对政府公权力时,总体上仍然处于一种小心翼翼的迎合,乃至热衷于被行政吸纳,或者执着于“向官府谋取捕鼠专利而不是自己主动去制造一个更好的捕鼠机”[2]。主要也正是由于这种特点是如此地凸显且坚韧,已促使不少西方学者逐渐改变了他们在改革开放之初对于该阶层壮大后可能改变中国政治格局的西方式期许。而近来,有“民企IT产业教父”之称的联想老总柳传志关于“从此在商言商,不谈政治”的内部表态,则更将民企与政治的关系一时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由此,所引发的一个基本问题就是:企业究竟是什么?作为特定社会中的企业,它为社会贡献的边界或者说其进步性到底该如何认识与定位?作为企业家群体,他们与政治的关系又该如何看待?
首先,人类社会发展至今的一个基本事实是,作为迄今最为广泛高效的经济组织形式,公司已被视为“人类的成就”。前些年在中央电视台曾热播的大型纪录片《公司的力量》,其中所宣示的核心观点就是:公司来了,世界变了。在过去的几个世纪里,公司改写了人与人相处的秩序、国与国竞争的规则。公司正在改变世界的权力结构,以至于人们甚至开始担心,最终有一天,公司会收购国家!的确,现代社会条件下的市场活动,陌生人之间建立信任是基本前提,却也是个难题。而恰恰是企业、利润和企业家的出现,才有效地解决了这个问题。所以,20世纪颇具思想影响力的一位美国女性爱茵·兰德(Ayn Rand,1905-1982)认为,在人类历史上,每个时代都有自己的英雄。在古代,勇士、征服者是英雄,如拿破仑、成吉思汗等。那么,在当下,谁是这个时代的英雄呢?兰德认为,创造者是今天的英雄,这个创造者首先是企业家、工程师、科学家等。因为新时代的这些新英雄不用牺牲他人就能获得以前从不存在的财富。他们不再是掠夺者,而是生产者、创造者。因而,兰德对企业家给予很高的评价,把他们看作时代英雄的道德密码的携带者和传递者。美国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罗伯特·蒙代尔也说:“我认为,从历史上看,企业家至少和政治领袖同样重要。那些伟大的企业家们,曾经让欧洲变得强大,让美国变得强大,如今也正让中国变得强大,他们是和政治领袖一样重要的人物。”
当然,与创造者、历史助推者这一正面形象相伴相随的确实还有另一面,因为它也将一切明码标价,在强大利润的蛊惑下,成为千夫所指的商业化的祸首。如2008年一场突如其来的金融海啸正源于某些公司的不端运作。正因此,也让公司深陷功与罪的争辩之中。面对这一特殊的内在张力,对企业来说,怎样的评判才算相对客观公允? 笔者以为,以下几点至少应被纳入基本考量范围,并予以客观理性的评价和对待。
第一,毋庸置疑的一点,如前述,现代企业是创造社会财富的主要工具。在以市场为导向的现代经济运行中,还找不到企业的任何替代品。科斯把市场和企业理解为替代关系,认为市场交易成本高才需要企业。而更全面地看,其实企业和市场不仅仅是替代关系,更是互补关系,企业就是市场本身的运行方式。企业通过有效整合社会资源、承担相应责任、为消费者创造价值,这就是其首要的职能,也是其贡献社会最基本的途径。一句话,在合理合法前提下追求其利润的最大化,这就是企业基本的社会责任边界所在,也就是其进步性所在。至于是否主动刻意地直接服务社会则并非其身份角色的核心要素。以亚当·斯密的观点,他由此带给社会的贡献已经远远大于他个人从中所获得的收益。
第二,企业必定附着在特定的社会之中,与社会形成一种互动互构的关系。因此,作为企业,显然又不仅仅是一个经济组织,同时也是一个社会组织。既然是社会组织,无疑应承担相应社会责任。事实上,自上世纪后半叶以来,企业的社会责任的确越来越被关注。正如彼德·德鲁克指出的:“一个健康的企业和一个病态的社会是很难共存的。”也就是说,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既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要求,也是企业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需要。
诚然,在现实社会里,企业家的现实作用的确有积极和消极之分。但究其原因,这在根本上只取决于具体制度的善恶与否。事实上,在中西方哲学传统中,思想家们从来不相信有一种“彻底的恶”:中国儒家认为“人之初,性本善”,而在西方基督神学里,魔鬼本人甚至也是天使出身。20世纪德国著名思想家汉娜·阿伦特认为,“只有一件事情似乎是可以辨别出来的,我们可以说,彻底的恶与一种制度同时出现”[3]。
因此,如果我们不能首先从制度上检视,不能首先着眼于加强经济治理的市场化、法治化和民主化建设,而仅仅局限在就企业论企业,那么,相当程度上说,这是没有真正切中问题的症结。
第三,理性认识政府的作用及其限度,以及今天我们试图解决问题的恰当路径。
在日趋复杂的现代多元社会,政府作为社会正常运行所需基本规则的最主要提供者,其作用无疑是不可或缺的,然而,其功用却也仅限于此,一旦越过这一边界,则往往会走向反面。从人类社会的经济发展来看,迄今人类社会任何一个政府,都没有足够理性与能力来设计、规范、指导乃至替代具体的经济主体异常丰富复杂的活动。哈耶克早就明确指出:“我们不仅没有这样包罗万象的价值尺度,而且对任何有才智者而言,去理解竞取可用资源的不同人们的无穷无尽的不同需求,并一一定出轻重,将是不可能的”,“任何人都只能考察有限的领域,认识有限需求的迫切性……他所能关心的种种目标对于所有人的需求而言,仅仅是九牛一毛而已”[4](P61)。老子《道德经》第57章也道出了与此形成呼应的观点:“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1986年因创立公共选择学派而获诺贝尔经济学奖的布坎南,这位专攻“政府失灵”的巨匠,也以其洞见戳破了凯恩斯主义关于完美无缺政府的假设。在布坎南看来,官员都是自利的,且这种人性还不可改变,那么,唯一可改变的就是游戏规则,而宪法就是这样一套上上策的游戏规则,即:尽量减少、约束政府权力,让权力尽可能退出市场领域。“把错装在政府身上的手换成市场的手”(2013年3月17日,李克强总理在首次中外记者招待会上答记者问)。这就是政府的作用限度或者边界所在。
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创造了举世瞩目的经济奇迹,其秘诀不是别的,正是坚定不移的市场化改革、权力不断退出市场领域。正如梁文道所断言,中国的改革开放史,就是国家不断退却的历史。比如,浙江现象或者浙江模式,这里各级地方政府所立下的“首功”,主要的恰恰在于其“无为”,而这在我们这个有着深厚集权传统的国度来说,的确尤其难得也尤显重要。所以,2012年10月公布的《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中提出的“新两个凡是说”——即“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政府都要退出”,这不仅与布坎南的思想有着强烈共鸣,并且在进一步推动我国市场化发展、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和企业的关系问题上极具方向指引性和现实针对性!
因为,严格说来,我们的政府如何在经济活动中端正自己的立场与角色,企业家又如何与政府真正平等相处,在今天仍是一个尚未真正破题甚至在正式场合仍带有某种禁忌性的话题。鉴此,笔者以为,我们既要客观地承认在非公经济及其人士队伍中存在的某些问题,但我们分析并解决这些问题的恰当路径,则必须超越就事论事的浅表层次,而更应当立足于把了解非公经济及其人士的政治思想、社会责任等现状作为我们洞察问题的一个切入视角,然后以真正打造有限、有效、责任的公共服务型政府为抓手,以提供符合现代市场经济所必需的良序公共产品(主要体现为相应的一系列科学、公正、有效的正式制度供给)为主要内容与落脚点。一旦这些条件都能够制度性地有效落实之后,那么,所谓非公经济人士的思想状况、政治属性等等,其实也将不再是个需要刻意关注的话题,而更主要地转化为守法与不守法之分、经营能力强或能力弱之别。换言之,在经济与政治之间的边界得到必要厘清的前提下,上述问题在相当程度上其实已经疏解为一个相对单纯的经济或法律的问题,而不再是敏感的政治议题。
总之,置于基本规律层面看,执政者最大的美德就是审慎或明智,而不是创造。所以荷尔德林才说:“总是使一个国家变成人间地狱的东西,恰恰是人们试图将其变成天堂。”作为现代政府,其管理之道恰恰在于“管少点,理多点”,真正明智的制度安排是疏而绝非堵。我们既需要已被关进了“制度的笼子”因而受到节制的国家权力,同时也需有作为公民结合体的各种社会组织,而不是仅为原子式的个体呈现。这就要求开放我们的社会,执政党不仅要主动扩大其统治权的参与范围,吸纳体制外的力量,同时,更应允许和鼓励民众自主结社,通过其公开、合法、有规则的活动,以形成一种相对整合的力量而达成与公权力之间的相对均衡。物以类聚、人以群分,这是人难以改变、事实上也无需改变的天性,尤其在利益主体日趋分化和多元化的今天,志同道合是必然的,也是合理的。对于企业家来说,其利益诉求的共通性较普通民众无疑更为凸显。因此,允许并鼓励他们组建或参与各种新兴社团实乃现代社会再正常不过的现象,试图压制则是陈腐至极的观念。
这一点上,我们亟需来一次思想的真正解放,也惟有如此,方能有力彰显我们对自己基本制度与能力的应有自信。
参考文献:
[1]董明.政治格局中的私营企业主阶层[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2.
[2][美]费正清.美国与中国[M].张理京译,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99.
[3][美]汉娜·阿伦特.极权主义的起源[M].林骧华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8.
[4][英]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M].王明毅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