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民主语境下中国参政党的“三信”

2014-04-06 01:28:44李艳霞
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4年1期
关键词:政治协商参政党协商

李艳霞

(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湖北 武汉 430062)

中共十八大强调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并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内容进行了描述。除了明确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人民政协是协商民主主渠道,要求深入进行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积极开展基层民主协商之外,进一步强调了“加强同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增强民主协商实效性。”这些内容至少释放了这样的信息:中共与各民主党派的协商非一般意义的协商,是政党之间的协商,属于顶层级的政治协商;中共将进一步增强同各民主党派的这种高层级的政治协商;中共与民主党派的这种高层级的政治协商将纳入决策程序;最后,通过顶层政治协商,推动民主协商的进程,保证民主协商的实效性。在此,政党政治协商被置于重要的位置,被认为是民主协商实效性的切实保障,可以看作是中共对中国参政党的厚望,同时也是中国参政党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自信、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之源。我们相信在未来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进程中,中国参政党的“三信”将在协商民主语境下,通过政党政治协商得以更加充分的展示和呈现。

一、协商民主理论研究与中国参政党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自信

从一定意义上来说,协商民主理论研究其实就是对多元社会政治生态环境的一种适应性研究。随着时代变迁,不同文化之间的相互融合与影响、各种思潮的汇聚与碰撞,社会结构日益复杂,社会发展逐渐多元,社会政治生态环境必然随之发生变化,而当所处政治生态环境发生变化,原有政治形式无法满足需要时,什么样的政治形态或形式更能适应民主政治发展进程呢?传统代议民主制即大家熟知的选举民主在国际社会的实践走到今天,已然暴露出一定的问题和局限性,显得相对僵化、低效和无能,那么有没有可能另辟蹊径来改善如此境况呢?于是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西方学术界逐渐兴起协商民主理论。克莱蒙特大学政治学教授约瑟夫·毕塞特在《协商民主:共和政府的多数原则》一文中首次使用“协商民主”概念。其后伯纳德·曼宁和乔舒亚·科恩对这一概念的内涵进行了深入的研究,被认为“真正赋予了协商民主以动力”[1]。到了20世纪90年代后期,协商民主理论引起了更多学者的关注。像美国著名政治哲学家约翰·罗尔斯、英国著名社会政治理论家安东尼·吉登斯、德国思想领袖于根·哈贝马斯等人,都是协商民主的积极倡导者,协商民主理论逐渐成为西方政治学的新热点。

协商民主理论引入中国的时间并不长,具体引入时间尚存争议,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国内学者对于协商民主理论的研究从寥寥无几到如今形成热潮也就是最近一二十年的事。2003年,俞可平首次在《当代西方政治理论的热点问题》中进行“协商民主”研究,之后有林尚立、刘晔、陈家刚、何包钢、陈剩勇等学者相继涉入此领域的研究和宣介。对于助推协商民主在中国的研究形成热潮起到了重要作用。从国内研究来看,包括一些宣传介绍的译著以及解读类文章,国内学者关于协商民主的研究大多是与中国目前政治生态环境相对接的,至少是希望借鉴这一理论的相关理念,对我们所处的政治生态有更好更准的看待和把握,以此助推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

从国际国内来看,协商民主理论都称得上民主政治研究的新热点,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对于这一领域的研究都是方兴未艾。或者可以说,协商民主代表着国际社会未来民主政治的一种潮流或发展方向。“古为今用,洋为中用”,引入、接受一种理论,并引发研究热潮,说明“接地气”,说明这一理论在中国有着适宜生存的土壤即合适的政治生态环境。从中国特色民主政治发展进程来看,可以肯定的是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携相依,弥补了单一民主形式的局限和不足,至少在当今中国它是一种适应现代政治发展要求的民主形式。协商民主理论之所以能够在中国散枝开花,根本原因也正在于此。就协商民主的理念而言,无论是决策科学、社会治理、公民意识培养等,诸如此类,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内容。关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的研究,理所当然的是为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服务的,属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范畴。在实现“中国梦”的宏图伟业中,少不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这一重要形式,更少不了中国参政党参与协商民主,共同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浓墨重彩。因此,我们认为随着协商民主理论研究的日益深入,中国参政党对于自身在未来民主政治生活中的作用会有更加理性、更为清醒的认识,从而更加增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自信。

二、协商民主制度建设与中国参政党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

就制度构建而言,民主没有统一的制度模式,需根据国情在实践中逐步构建。民主的制度模式是各国历史条件的产物,“不同的形式各有其利弊,从来不存在一种统一的、各处都使用的模式”[2]。“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既要吸收和借鉴西方民主政治的有益成果,更要根据具体国情探索自己的模式。”[3]

从起源看,西方协商民主理论主要是针对选举式民主的批判与修补,从协商民主理论引入中国并形成研究热点来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有其独特的内容、独特的生态环境和运行方式,两种民主政治制度中的协商元素既有相契合的部分,又有着本质区别。西方协商民主理论诞生的生态环境决定了其更加重视公民的直接参与政治形式,并在参与过程中达成各方一致或者某种程度的共识,从而赋予并提升立法和决策合法性。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十八大报告基础上进一步提出“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建设”,并对“协商民主”作了更为详细的表述:“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在党的领导下,以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为内容,在全社会开展广泛协商,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在这个表述中,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性质、前提、内容、范围、原则都更加清晰可见,也就是说,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由中国特殊的历史和现实条件决定的,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之下,就特定内容在全社会范围进行广泛协商,强调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也就是杜绝于事无补的马后炮,使协商更具实效。两者相比较,笔者认为西方协商民主更加追求“合法性”而对“实效性”比较忽略,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则是在保障“合法性”基础上强调协商的“实效性”。

实际上,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就一直沿着选举和协商相结合的民主制度模式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制度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一基本制度,从来都是相依相靠、相辅相成的。从国家层面肯定和施行协商民主并形成制度,在执政党的重要会议和文件中进行规定,甚至将之上升到国家根本大法——宪法高度,当今世界恐怕只有中国一个国家做到了,只有中国共产党一个政党做到了。《中国的政党制度》白皮书中明确指出:“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结合,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一大特点。在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有着相辅相成的作用。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力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作出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取得一致意见,是社会主义的两种重要形式。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结合,拓展了社会主义的深度和广度。经过充分的政治协商,既尊重了多数人的意愿,又照顾了少数人的合理要求,保障最大限度地实现人民民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时至今日,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并将“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重要目标,作为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充分体现了中共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胸襟与气度,同时可以预见未来中国民主政治建设将达到的理想状态。在未来中国的民主政治发展中,在“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前提下,中国参政党在政治协商中的地位不容忽视,其功能将更突显,作用将更突出,必将更加增强中国参政党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自信。

三、协商民主实践探索与中国参政党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

应该说,西方协商民主理论是对古典协商民主传统在某种程度上的复兴。它“代表了一种复苏,而不是创新”,因为在古雅典民主制中,协商、讨论、争辩就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进入当代,当西方自由主义民主陷入合法性危机时,协商民主又成为了一种替代或者弥补方案,它预示着民主发展的新的可能。[4]令人惊奇的是,当协商民主理论进入中国后,人们蓦然发现,在这片神奇的东方大地上,中国特色的政治协商已然遍地开花,不仅已经形成相当成熟有效的制度和运行机制,追溯其政党之间的政治协商实践则更为久远。远在西方协商民主理论出现之前,中国早已经有了协商民主的实践与探索,尽管最初可能没有冠之以“协商民主”之名,但是的确在形式和内容上均具有了协商民主之实。特别是在当今中国,协商民主已经不是一种“可能”,而是一种社会主义民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正作为有益的制度形式在民主政治建设中大力推广。

追根溯源,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从来没有将自己独立于中国各阶级阶层之外,而是非常重视与各阶级各阶层的团结与联合,中共党史、中共统一战线史、多党合作史中处处可见协商式民主的印迹。因此,可以说我国历来具有协商议政的传统。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人提出“几个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主张和长期与党外人士协商合作的理念。新中国成立前,成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将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这两种民主形式创造性地结合,为新中国成立后的协商民主运作进行了积极探索。改革开放新时期,在建立健全选举民主制度的同时,积极创新发展协商民主,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政府、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等领域的协商机制和实践不断丰富,最大限度地实现了人民民主、促进了和谐稳定。[5]

对于中国参政党来说,协商民主的意义显得尤为重要。由于中国的政党政治在机制运作上是协商合作的方式,中国各参政党发挥职能作用,主要是通过政治协商这种方式来实现的。早在民主革命时期,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在反对国民党内战独裁统治的斗争中,就形成了协商议事的好传统。新中国成立后,这样的协商议事上升为执政党与参政党之间的民主协商,成为中国政党之间特有的政治活动方式。中共领导人与民主人士一起谱写了多党合作的许多感人佳话。我们完全相信中国参政党与中共携手走过的风雨历程,特别是和中共一道在协商民主方面的创新性的探索与实践,一直以来就是中国参政党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之源。

综上所述,协商民主在中国既有理论支持,也有制度保障,更有道路依循,政党政治协商作为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既是顺应世界民主政治发展的潮流,也是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内在要求。中国参政党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在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这个基础上发展而来的: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也就是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6](P144)如今,在中共“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机遇下,中国参政党将继续与中共一道,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自信,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在共同的道路上,共同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各个领域充分发挥独特作用,一起为实现“中国梦”努力奋斗。

[1]陈家刚.协商民主研究在东西方的兴起与发展[J].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08,(7).

[2]陈家刚.协商民主:概念、要素与价值[J].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2005,(3).

[3]卢瑾.当代西方协商民主理论研究:现状与启示[J].政治学研究,2008,(5).

[4]叶娟丽.协商民主在中国:从理论走向实践[J].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2):12.

[5]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学习辅导百问[M].北京:党建读物出版社、学习出版社,2013.

[6]中国的参政党[M].北京:团结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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