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

2014-04-06 01:08唐华生
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4年3期
关键词:政治协商人民政协协商

唐华生

(四川文理学院,四川 达州 635000)

统一战线理论

人民政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

唐华生

(四川文理学院,四川 达州 635000)

[摘 要]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与西方的协商民主有着本质的区别。人民政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其协商民主的主体具有广泛代表性、内容具有重大全局性、过程具有程序规范性、作用具有辅助推进性。健全我国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要多层面加强和推进人民政协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建设。

[关键词]人民政协 协商民主

中共十八大阐明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内涵,对于把握人民政协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关系,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有着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一)协商民主的基本理念和特征

协商民主的基本理念,是指处于共同政治框架中的特定主体,以追求公共利益为前提,就共同关心的问题通过对话、讨论、说服、妥协等正式的、公开的过程,使各方都充分了解彼此的立场和观点,从而修正自己的倾向或说服他人,达成一个各方都比较愿意接受的“最好”的观点,从而赋予这种决策具有合法性和民主性理由。

一般说来,协商民主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协商的主体是具有广泛包容性的自由、平等、理性的公民或组织,并以公共利益为取向。

2、协商的过程是通过公开讨论、沟通、说服、辩论、审议等方式表达自己的诉求,阐述自己的理由,并对他人观点予以积极负责的回应。

3、协商的结果是经公正的协商程序产生,这是协商参与者通过转变其偏好并愿意接受的一致意见。

协商民主理论认为,多元主义应受到尊重;协商民主非竞争性的平等对话、沟通机制可以保证理性协商的实现;公民的价值和利益偏好可以通过民主对话改变;协商民主减少了“有限的理性”(投票悖论)和“多数人的暴政”(少数人的诉求被排斥),从而保证了民主的真实性和合法性。[1](P154)

(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邓小平同志指出:“评价一个国家的政治体制是否正确,关键是看国家的政权是否稳定,看能否增进人民的团结,改善人民的生活,看生产力能否得到持续发展。”[2](P187)一个国家采取什么样的民主政治制度,有着深刻的历史背景、文化渊源和社会因素,是由这个国家的基本国情所决定的。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在长期的革命实践中,经过反复探索,不断总结,逐步建立起一套适合我国国情并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主要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些制度,集中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组成部分和广大人民群众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形式, 也是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内在要求。它既是中国共产党90多年来对协商民主实践探索的经验总结,也是对西方协商民主理论有益成果的积极借鉴,体现了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基本规律,对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归纳起来,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的历史发展进程和我国人民无悔的选择,赋予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中国人民取得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胜利,证明了中国共产党的伟大。波澜壮阔的历史事实证明,没有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就没有新中国的诞生和繁荣昌盛,就没有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就没有独具特色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因此,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制度框架内所进行的协商,必须体现中国共产党对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这与西方协商民主理论以强调协商主体地位平等为名而排斥任何政治团体的主导作用,有着根本性原则的区别。

2、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党和国家的根本领导制度和组织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体现。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实践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我国的政治协商是在“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的政治体制框架中,由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代表人士就国家的大政方针以及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进行协商,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尽可能统一认识,在反复协商的基础上努力达成共识,在服从多数的基础上尊重少数意见,进而使立法和决策反映社会各方面成员的愿望和智慧。我国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不搞多党制,不搞“三权分立”,这与西方协商民主理论推崇的多党制、三权分立、权力制衡为实践基础,仅仅是为弥补代议民主的缺陷,有着本质的区别。当前,西方选举式民主、代议制民主的结果非理性、决策滞缓性等弊端,已引起越来越多的国家和人民对西方式民主的反思,一些西方学者对我国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予以极大的关注和兴趣,就是极好的明证。

3、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具有广泛、多层、制度化的特征。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具有广泛性,不仅有国家的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等多种协商渠道,而且协商的内容也具有广泛性:大到国家的大政方针政策、有关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小到企业员工工资、基层社区建设等,只要涉及有意见分歧需要达到共识的,都有必要进行协商,从而实现党和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特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具有多层性:上至国家层面的协商,中至各省市县各区域的协商,下到基层的协商,凡属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都可以进行协商,上下互动,左右关联,从而呈现多元化、立体化的特点。同时,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还具有制度性: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从制度层面规定了协商民主具有刚性约束力,并且在长期的民主协商的实践基础上建立了较为完备的体制机制,从而实现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

二、人民政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随着人民政协的诞生而出现的,是随着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实践而彰显出巨大优越性的。没有人民政协,就没有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人民政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

(一)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是符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民主形式

我国的协商民主具有多样化的实现形式,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是这些形式中最主要、最典型的一种,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体现。

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各党派、各民族、各阶层、各团体大团结大联合的组织。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承担着政治公共领域的功能,并且承担着政治公共领域的使命,使社会向国家权利机关施加的压力合法化”[3](P11)。人民政协的作用可以概括为:充分发挥其智力密集、人才荟萃的优势,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智力支持;充分发挥其作为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的优势,按照团结的人越多越好、团结的面越宽越好的思路,努力实现全体中华儿女的大团结,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凝聚智慧和力量;充分发挥其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优势,促进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各人民团体和无党派代表人士的合作共事,巩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政治基础;运用协商民主的形式,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全力维护国家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和谐;充分发挥其包容各界、联系面广、代表性强的优势,通过界别渠道密切联系群众、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理顺情绪,增进社会各阶层和不同利益群众最大范围、最大程度的和谐。

同时,人民政协的构成主体是各级政协委员。政协委员利用专题研讨、考察调研、撰写提案、大会发言、提交社情民意信息等形式,深入基层,扎根群众,了解群众的困难,并借助他们联系广泛、渠道通畅的优势,反映群众的意愿,传递群众的呼声,为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构建畅通的渠道,达到切实维护群众利益,革除社会弊端,真正实现为政府分忧解难,使群众满意幸福、社会和谐稳定的目标。

总之,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是符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民主形式。其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人才优势、制度优势、渠道优势、信息传播和文化传播等方面的优势,为不断扩大和强化构建和谐社会的阶级和群众基础,为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新胜利、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不断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人民政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

在我国众多的协商民主体制中,作为国家政治制度的协商民主,毫无疑问应以人民政协作为依托、主要载体和基本形式。这是因为:

1、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主体具有广泛代表性。人民政协包括了统一战线中所有的政党、所有重要的人民团体、无党派代表人士、新经济代表人士、各少数民族和各界的代表、港澳及台湾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等各个方面,基本上是社会各方面的精英人士,可谓是“揽八方英才,聚四海俊杰”。且随着人民政协活动范围的进一步拓展,将不断把新的社会阶层和群体的代表人士吸纳到政协组织中来,扩大人民政协的团结面和联系面,使人民政协在发扬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方面具有其他方面都不可代替的重要作用。

2、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内容具有重大全局性。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是对国家或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从人民政协的提案及发言内容来看,强调国家整体利益、突出社会公共利益、关注弱势群体利益等带有全局性的问题已成为大家关心的主要问题,从而形成了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大范围、广覆盖的重要优势。

3、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过程具有程序规范性。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具有严格的程序,即中共党委根据年度工作重点或政协党组提出的建议,研究并确定在政协协商的议题;政协党组根据同级党委的统一部署,按照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安排协商活动;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相关问题通报情况、听取意见;政协及时整理并报送参加会议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政协报送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情况。此外,体现协商民主的提案办理工作制度也在不断健全完善,进一步规范了协商民主的程序。所有这些都彰显出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有章可循、有序可进、有果可行的重要特点。

4、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作用具有辅助推进性。就民主的形式而言,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都属于“程序民主”的范畴,其目的都是为了实现“实质民主”,即人民当家作主。但就两者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的地位而言,选举民主是主体,协商民主是补充,协商民主对选举民主起重要的辅助作用。选举体现了权力的授受关系,体现了主权在民的原则,但选举民主的实行程度较多地取决于基本国情和国民素质及环境条件,我国在一定历史阶段也不可能大规模地全面铺开,这就为协商民主留下了广阔的应用空间。协商民主不否定选举民主,也不否定选举制度本身的竞争性,而是力图将选举民主建筑在有效的政治协商和社会协商基础之上。以人民政协为基础的协商民主的存在,适应了现代意义上民主理念的要求,在尊重多数人决定的同时,又照顾到少数人的合理要求。这种协商民主能够减少“多数人的统治”的不足,尽可能地维护社会各个方面的合理利益和要求。因此,以人民政协作为重要渠道,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发展前景极为广阔。

三、健全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路径探讨

笔者认为,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 必须多层面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建设,努力做到“四个切实”:

(一)切实增强中共各级党委、各级人民政府的政治协商意识

2006年2月8日,中共中央颁发了《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发〔2006〕5号)文件,这是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第一次明确提出了“人民政协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的观点,并且首次对人民政协的理论基础、理论依据作出了全新概括,即:“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统一战线理论、政党理论和民主政治理论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风雨同舟、团结奋斗的伟大成果。”党委、政府要增强政治协商意识,发挥主导作用,这是搞好政治协商的前提。中共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同志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增强政治协商意识,牢固确立政治协商是重要民主程序的理念,本着平等态度,积极主动地同参与协商的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代表人士就重要问题进行充分的对话、讨论和交流,使协商的成果真正成为决策的重要依据。要充分运用好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专题协商会等形式,经常性地开展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还可学习借鉴全国政协“双周协商座谈会”的做法, 使协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进一步细化协商内容、完善协商形式、规范协商程序;进一步完善党委的议事规则和政府的工作规则,把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作为决策过程的重要环节予以明确,以增加制度的配套性、权威性和约束力;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政治协商的领导机制、沟通协调机制、检查考核机制,确保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的要求落到实处。

(二)切实强化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运行的“三化”建设

政治协商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的基本要求,是通过一定的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而正常进行的。三者之中,政治协商的制度化是确立政治协商的制度形式;规范化是明确政治协商的行为规则;程序化是规范政治协商的过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一个基本特征是程序性:协商民主要尊重合理程序,坚持程序正义,并将是否符合程序看作是决策是否合法的根本要求,故而协商民主实质上是一种程序性民主。由此来考量政治协商制度,就要以程序化为突破口,逐渐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中。因此,一是要明确协商议题的提出程序,二是要界定协商活动的具体执行程序,三是要规定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参与协商的程序,四是要明确及时整理并报送协商结果的程序,五是要规定意见和建议处理及答复反馈程序。[4]通过协商民主的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预防和解决人民政协开展各项协商活动的随意性,避免协商民主变成违背人民利益、成为强势利益集团操纵决策的工具,更好地促进公共利益,更全面地反映广大人民的利益和愿望,确保政治协商有序可循、有规可守、有法可依,从而构建常态化、多层次、可操作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对话机制。

(三)切实扩大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人民政协在政治协商过程中要不断增加信息透明度、扩大政治公开性。协商民主必须在一种公开透明的环境中运作,透明度和公开性是协商民主的重要属性。政治协商的公开性包括三个层面:一是协商过程是公开的,整个程序是公众知晓的;二是协商参与者支持某项决策的理由和偏好是公开的;第三是政策建议、政策咨询和政策论证的结果是公开的。只有公开性才能保证协商结果的公正性,才能使出台的政策具有合法性,才能获得民众的认同和信服。因此,人民政协在开展政治协商、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的过程中要提高政治透明度,尽量让大众传媒参与协商的全过程,客观、公正、及时地报道协商的内容、过程和结果,促进协商成果的转化应用。还可以采取邀请民众代表列席政协会议、参加听政会以及利用科技手段打造协商平台、网络对话、多元新闻媒体沟通等形式,以搭建更宽广的协商平台,营造平等、宽松、和谐的协商环境,进一步拓展广开言路、广集民意、广求良策、广谋善举的渠道。在政协履行职能的活动中,促进开放并吸收普通公民参与地方政协的政治协商过程。这样,既扩大了公民的政治参与渠道,又培养了公民有序参与公共事务的意识和能力,为公民参与公共事务创造了机会。

(四)切实加强人民政协社会主义协商文化的建设

“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政协文化是政协思想的一种体现,人民政协的首要职能是政治协商,而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也带有明显的协商性,因此,政协文化也是一种协商文化。“在50多年的中国政治实践中,‘和平共处’作为一项最基本的价值和原则,不仅被用于中国的外交,形成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的外交战略,而且也用于中国国内的政治建设和制度建设。其具体成果有两项:一是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二是‘一国两制’的制度设计。”[5]协商民主体现了中国的民族特点和优秀文化传统。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强调个人与集体、社会与国家、人与自然不是分离的,而是联系统一的。加强人民政协社会主义协商文化的建设,有助于提高公民的民主意识和参与意识,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协商氛围。首先,人民政协作为我国协商民主的主渠道,无论是在政协內部,还是在处理与党委、人大、政府的关系中,都应该奉行商量办事的原则,采取协调、协作、协商、协和、协力等融通方式来处理相关关系。[6]其次,政协委员作为政治协商的主体,必须具备强烈的协商意识,严格按照政协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在政协开展的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和提案办理协商中,切实担负起协商主体的责任。第三,各级政协委员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有关政协理论的素养和水平,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同时,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些综合性、前瞻性、战略性问题加强调查研究,为党委、政府正确决策提供高层次、跨学科、多方面的咨询论证,努力提高政治协商的能力和水平。针对社会利益和社会现实冲突较大的社会热点、难点、焦点问题,要组织利益相关主体通过有序和广泛的政治协商,达到利益协调和平衡的共识,为构建稳定、和谐的社会秩序,为实现“两个一百年” 的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贡献自已的聪明才智。

参考文献:

[1]陈家刚选编. 协商民主[M].北京:三联书店,2004.

[2]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3]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M].北京:学林出版社,1999.

[4]李玲.浅议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J].广东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8,(2).

[5]王道坤. 协商民主在中国的适用性条件及其前景[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6,(4).

[6]周国富.论政协文化建设[J].中国政协,2009,(1).

[中图分类号]D621

A

1671-2803(2014)03-0027-05

①[收稿日期]2014-05-04

[作者简介]唐华生(1948—),男,四川达州人,四川文理学院教授(三级),四川省政协第八、九届委员,达州市政协第三届特邀委员,农工党四川省委参政党理论特约研究员,四川省人民政协理论与实践研究会理事。

李艳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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