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子何以“在齐闻韶”

2014-04-03 04:24李雷东
山东开放大学学报 2014年1期
关键词:赋诗左传时期

李雷东

(长治学院 中文系,山西 长治 046011)

一、问题的提出

《论语·述而》:“子在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曰:不图为乐之至于斯也。”[1]《论语》对孔子在齐闻韶,仅寥寥数语,不得其详。《史记》中有更为详细的记载:“孔子年三十五,而季平子与郈昭伯以斗鸡故得罪鲁昭公,昭公率师击平子,平子与孟氏、叔孙氏三家共攻昭公,昭公师败,奔於齐,齐处昭公乾侯。其後顷之,鲁乱。孔子适齐,为高昭子家臣,欲以通乎景公。与齐太师语乐,闻韶音,学之,三月不知肉味,齐人称之。”[2]1910两相比较可见:一,孔子大约在三十五岁到齐国;二,孔子先闻韶音,而后学韶乐。钱穆先生认为世家记载孔子适齐年代无误,又进一步考证,孔子在齐,接淅遂行,仅有一年。[3]

《左传》襄公二十九年对吴公子季札在鲁国“遍观周乐”的记载:

吴公子札来聘,……请观于周乐。……见舞《象箾》、《南龠》者,曰:“美哉!犹有憾。”见舞《大武》者,曰:“美哉!周之盛也,其若此乎?”见舞《韶濩》者,曰:“圣人之弘也,而犹有惭德,圣人之难也。”见舞《大夏》者,曰:“美哉!勤而不德,非禹其谁能修之?”见舞《韶箾》者,曰:“德至矣哉,大矣!如天之无不帱也,如地之无不载也。虽甚盛德,其蔑以加于此矣。观止矣,若有他乐,吾不敢请已。”[4]2008

襄公二十九年(公元前544年)鲁国即演奏了韶乐,何以至昭公二十五年(公元前517年)孔子在齐闻韶?

二、作为背景的社会阶层变动

孔子生活的年代大致在鲁襄公至鲁哀公时期。孔子开门讲学大致在鲁定公五年(公元前505年),据《世家》记载:“定公立五年,夏,季平子卒,桓子嗣立。……阳虎由此益轻季氏。季氏亦僭于公室,陪臣执国政,是以鲁自大夫以下皆僭离于正道。故孔子不仕,退而修诗书礼乐,弟子弥众,至自远方,莫不受业焉。”[2]1912-1914从中可知,孔子在鲁定公五年已经开始以诗、书、礼、乐为教材,传授君子之业。

据童书业先生研究,“从鲁襄公二十七年晋、楚再盟于宋起,一直到定公四年晋为召陵之会侵楚为止,约有四十年的时间,中原总算走入了和平阶段。在中原和平的时期中,中原方面的国际大事无甚可记,只是各国的内政颇有变迁,而社会组织和学术思想也较前大有动展。”[5]孔子适齐闻韶正处于这约四十年间,而社会组织的一些变动也发生在这一和平时期。

这一时期社会组织最显著的变化是,公室权利削弱,卿大夫及世家大族权利极盛,而同时士在各国的活动能力越来越强,最终在历史舞台上扮演了重要角色。这些变化是整个春秋时期的趋势,然而这一连串的变化在襄、昭、定时期集中表现出来,也即是童书业先生所说的约四十年间,也即是我们要考察的时期。

《春秋》的历史线索以鲁国为主,记载鲁国历史较详,所以以鲁国社会在此一时期的变化为例来说明上述现象。

进入春秋时期以后,鲁国政权大部分时间被庄公的儿子公子遂及其子公孙归父占有,这一局面在宣公晚年被改变。《左传·宣公十八年》:“公孙归父以襄仲之立公也,有宠,欲去三桓,以张公室。与公谋而聘于晋,欲以晋人去之。冬,公薨。季文子言于朝曰:‘使我杀适立庶,以失大援者,仲也夫!’臧宣叔怒曰:‘当其时,不能治也,后之人何罪?子欲去之,许请去之。’遂逐东门氏。子家还及笙,坛帷,复命于介。既复命,袒、括发,即位哭,三踊而出。遂奔齐。”[4]1890公子遂之族号东门氏,公孙归父攻击三桓,以张公室为旗号。左氏说季平子逐东门氏,意谓尽去东门之族,公室的权力也随之被三桓篡夺。《论语·八佾》记载:“孔子谓季氏,‘八佾舞于庭,是可忍,孰不可忍也?’”[1]2465杨伯峻先生认为:“根据《左传》昭公二十五年的记载和《汉书·刘向传》,这季氏可能是指季平子,即季孙意如。”[6]可知,季氏不仅已经超过了鲁公,而且还僭用了天子的舞乐。又有:“三家者以雍徹。”[1]2465“季氏旅于泰山。”[1]2466鲁国三桓接管了许多国君才能拥有的宗教特权。世家记载:“定公立五年,夏,季平子卒,桓子嗣立。”自宣公十八年东门氏张公室的努力失败后,三桓逐渐篡夺了鲁国公室的权利,在襄、昭、定时期三桓的势力达到极盛,甚至可以履行祭祀泰山的职责。

齐国是与鲁国同样古老的诸侯国。《左传·昭公十年》记载:“齐惠欒高氏皆耆酒,信内多怨,彊于陈、鲍氏而恶之。………陈、鲍方睦,遂伐欒、高氏。……五月庚辰,战于稷,欒、高败,又败诸庄。国人追之,又败诸鹿门。欒施、高彊来奔。陈、鲍分其室。……桓子尽致诸公,而请老于莒。……凡公子、公孙之无禄者,私分之邑。国之贫约孤寡者,私与之粟。……陈氏始大。”[4]2058-2059欒、高氏皆是公室,陈氏本是陈国公子,于庄公二十二年入齐国避难。在昭公十年的斗争中,陈氏不仅击败了欒、高氏,瓜分了他们的土地,而且懂得收揽人心,抚恤贫约孤寡,获得了广泛的支持。其后,陈氏逐渐成为齐国的主要势力。哀公六年陈氏拥立齐侯庶子,哀公十四年陈成子杀死了齐侯。齐国卿大夫势力上升也发生在襄、昭、定时期。

上面仅仅就鲁齐两国个案作了论述。从中可以看出,在襄、昭、定时期,齐鲁两国的卿大夫互相攻击,导致卿大夫的数量减少,而经过斗争幸存的家族掌握了诸侯国的主要权利,他们需要更多的人才来经营事务,士阶层随之兴起。许倬云曾就春秋时期的社会阶层分化作了全面的研究,其研究的结果正说明,在襄、昭、定时期卿大夫势力上升随之低落而士的活动也逐渐活跃起来。从他的统计数据可以看出,襄、昭时期卿大夫的数量还保持在一定水平,而在第Ⅷ期(相当于定公时期),卿大夫的数量下降很多,同时士的数量逐渐上升。许倬云认为:“在第四阶段(前632—前603),卿大夫的比例从总体上达到了最高点,而在其后的四个阶段(前632—前513)中维持70%左右的比例。此后,随着士人群体得到权力,他们的比例就开始下降了。”[7]34-35可见,鲁襄、昭、定时期社会阶层变化在其他国家也在发生,是一个普遍的现象。

三、作为礼乐文明表征的春秋赋诗

宗周社会以礼乐文明为特点,形成了集典章制度、礼节仪式、行为准则为一体的礼乐制度。《左传·僖公二十七年》赵衰说:“《诗》、《书》,义之府也。礼、乐,德之则也。”[4]1822政治社会的一切道德法则和根据皆来源于礼乐诗书,这是礼乐文明的重要特征。

礼、乐、诗的结合渊源有自。《尚书·舜典》记载:“帝曰:‘夔!命汝典乐,教胄子,直而温,宽而栗,刚而无虐,简而无傲。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8]这里明言诗乐舞相互配合,以教胄子。《周礼·春官》中有以乐语、乐德、乐舞教国子的记载。《礼记·乐记》记载:“诗言其志也,歌咏其声也,舞动其容也。三者本于心,然后乐气从之。”[9]诗乐舞并提,礼包蕴其中。从上引文献中可以看出,诗与乐紧密相连,表里为用,此外文献中又有“歌诗”的概念(襄公十六年)。《左传》中记录了列国间许多弘大的赋诗观诗场面,时间从公元前637 (鲁僖公二十三年)年到公元前506年(鲁定公四年),形成了长达一百三十多年的“春秋一场大风雅”(劳孝舆语)。春秋赋诗成为中国公元前七世纪至公元前六世纪贵族社会的文化景观。

前人已经指出,《左传》、《国语》记载的春秋赋诗、引诗活动多集中在春秋晚期。如果单就赋诗来说,襄、昭时期的赋诗次数要远多于春秋其他时期。僖公时期赋诗两首,文公时期九首,成公时期两首,襄公时期三十三首,昭公时期二十六首,定公时期一首。襄、昭时期的赋诗数量要远远多于其他时期,而且重要的赋诗概念均在襄、昭时期提出,如“歌诗必类”(襄公十六年记晋平公语),“断章取义”(襄公二十八年卢蒲葵语:“赋诗断章,余取所求焉。”)可以说,襄、昭时期不仅赋诗数量多,而且在贵族阶层形成了一定的赋诗理念和规则。襄、昭时期是孔子及见之世,赋诗如此兴盛,对孔子当有影响。上引《世家》记载孔子不仕,修诗、书、礼、乐以授业,可以看到这种影响。

春秋襄、昭时期,贵族阶层中的成员在内政外交活动中形成了赋诗风尚,赋诗活动频繁,而且形成了一定的观念和规则。这些都影响了孔子的私家传授。此一时期的赋诗活动仅仅从数量方面,还不能与其它时期的赋诗相区别。这一时期的赋诗活动还出现了一些新现象。首先,这一时期,贵族阶层在赋诗活动中建立规则的同时又在破坏先前的传统。《左传·文公四年》:

卫甯武子来聘,公与之宴,为赋《湛露》及《彤弓》,不辞,又不答赋。使行人私焉,对曰:“臣以为肄业及之也。昔诸侯朝正於王,王宴乐之,於是乎赋《湛露》,则天子当阳,诸侯用命也。诸侯敌王所忾,而献其功,……今陪臣来继旧好,君辱贶之,其敢干大礼以自取戾?”[4]1840-1841

《正义》曰:“此时武子来聘,鲁公燕之,於法当赋《鹿鸣》之三,今赋《湛露》、《彤弓》,非是礼之常法。……此二篇,天子燕诸侯之诗。公非天子,宾非诸侯,不知歌此欲示何意?盖以武子有令名,歌此疑是试之耳。”[4]1841可见宾主均熟知这两首诗的意义,而且对两首诗的使用也有共识,甯武子不辞又不答赋,说明其认可并遵守着诗义的传统阐释。然而这种约定在《左传·襄公八年》的记载中有所变化:

晋范宣子来聘,且拜公之辱,告将用师于郑。公享之。宣子赋《摽有梅》。季武子曰:“谁敢哉?今譬於草木,寡君在君,君之臭味也。欢以承命,何时之有?”武子赋《角弓》。宾将出,武子赋《彤弓》。宣子曰:“城濮之役,我先君文公献功于衡雍,受彤弓于襄王,以为子孙藏。匄也,先君守官之嗣也,敢不承命?”君子以为知礼。[4]1940

这里季武子同样赋《彤弓》,宣子述先君功德以为答报,并且明言承续先君之嗣,而君子以为知礼,先前的诗义阐释对问答双方已经没有约束性,问答双方也不再严守“天子燕诸侯”的阐释,而是各取所需,在用诗方面更加灵活自由。

其次,在这一时期,乐曲、乐工乃至乐器的播散成为习见之事。《论语·微子》记载:“大师挚适齐,亚饭干适楚,三饭缭适蔡,四饭缺适秦,鼓方叔入於河,播鼗武入於汉,少师阳、击磬襄入於海。”[1]2530孔安国认为其事发生在哀公之世,我们至少可以认为《论语》所载反映了孔子活动时期的一些社会现象。天子的乐师四散播扬,流转到各诸侯国。文献中也有相关的记载,多集中在襄、昭时期。《左传·襄公四年》:

(鲁)穆叔如晋……晋侯享之,金奏《肆夏》之三。不拜。工歌《文王》之三。又不拜。歌《鹿鸣》之三。三拜。[4]1931

《左传》襄公十一年:

郑人贿晋侯以师悝、师触、师蠲……歌钟二肆,及其鎛、磬,女乐二八。[4]1951

《左传》襄公十五年:

郑人以子西、伯有、子产之故,纳贿于宋。以马四十乘与师茷、师慧。[4]1959

襄公四年晋侯享鲁穆叔以天子之乐,襄公十一年、十五年郑人以乐师、乐器等作为“贿”与其他诸侯国交好。这些都说明在襄、昭时期音乐的物质载体流动性大,而且流动频繁,天子、诸侯的音乐可能传入庶人阶层。而这一现象的发生与社会阶层的变动大致在一个时期。“从鲁襄公(前572~前542在位)前半期开始,本来属于天子音乐的乐曲和歌曲等逐渐在各诸侯国中被随意演奏歌唱,诸侯国之间还常常以乐师、乐器等作为‘贿’而相互赠答。”[10]

四、作为问题中心的“韶乐”

孔子非常重视音乐,而且经常礼乐连言, “兴於诗,立於礼,成於乐。”[1]2487强调礼乐的政治教化作用。对“韶乐”的具体功用,孔子也有认识,《论语·卫灵公》:“颜渊问为邦。子曰:‘行夏之时,乘殷之辂,服周之冕,乐则《韶舞》。放郑声,远佞人,郑声淫,佞人殆。’”[1]2517孔子将《韶舞》作为政治制度来看待,其地位和作用与“夏之时”、“殷之辂”、“周之冕”相同。这也与孔子的政教观念相一致。

《论语》中的记载为我们提供了关于“韶乐”的政教观念,从“韶乐”的形式方面还可以看出其在春秋时期特定社会文化中的价值。修海林先生认为:“《韶》的具体表演形式,在《尚书·益稷》中有较详细的记载”。《尚书·益稷》的记载为:

夔曰:戛击鸣球,搏拊琴瑟以咏。祖考来格。虞宾在位,群后德让。下管鼗鼓,合止柷敔,笙镛以间,鸟兽跄跄。箫韶九成,凤皇来仪。夔曰:於!予击石拊石,百兽率舞,庶尹允谐。[8]144

修海林先生进而认为,这段关于“韶乐”的记载,是氏族社会宗族及部落联盟的反映,“百兽率舞”是这一现实制度在图腾艺术上的表象,并且说:“各氏族图腾形象的集聚汇合,显示了一种文化的认同。”[11]

在春秋时代的社会大变动中,除了周代文化之外,还并存着其他许多不同的文化形态。东方有齐文化,南方有楚文化、越文化,宋国保存着殷商文化,杞国保存着夏代文化,鲁国是周公的后裔,“周礼尽在鲁矣”。这些不同的文化形态并不是相安无事,在社会变动中,相互之间也有碰撞和冲突。因地域、民族、职业等而形成的不同群体对于各自的文化一般都有着保守与自尊心理。《左传·僖公十九年》记载:“宋公使邾文公用鄫子于次睢之社,欲以属东夷。”[4]1810宋襄公采取商王朝时代人祭,祭祀“淫昏之鬼”,企图通过复兴商朝文化,使东夷之国来附。人祭还见于《左传·昭公十一年》记载:“楚子灭蔡,用隐太子于冈山。”[4]2060这些文化形态显然不同于敬天保民的周文化。

同样是周代建国封建诸侯的齐、鲁两国,其文化也存在差异。《吕氏春秋·长见》记载:

吕太公望封于齐,周公旦封于鲁,二君者甚相善也,相谓曰:“何以治国?”太公望曰:“尊贤上功。”周公旦曰:“亲亲上恩。”太公望曰:“鲁自此削矣。”周公旦曰:“鲁虽削,有齐者亦必非吕氏也。”其后齐日以大,至于霸,二十四世而田成子有齐国。鲁公以削,至于觐存,三十四世而亡。[12]

又《史记·鲁周公世家》记载:

鲁公伯禽之初受封之鲁,三年而后报政周公。周公曰:“何迟也?”伯禽曰:“变其俗,革其礼,丧三年然后除之,故迟。”太公亦封于齐,五月而报政周公。周公曰:“何疾也?”曰:“吾简其君臣礼,从其俗为也。”及后闻伯禽报政迟,乃叹曰:“呜呼,鲁后世其北面事齐矣!夫政不简不易,民不有近;平易近民,民必归之。”[2]1524

从上面的记载可以看出,齐、鲁两国代表着两种不同文化形态,鲁国是周公确立的宗法贵族文化,齐国则保留了当地的地域文化。

在这样多种文化形态的背景下,孔子提出:“郁郁乎文哉,吾从周。”孔子选择了周代的文化,而屏弃了其他文化形态。《墨子·兼爱下》说:“子墨子曰:非人者必有以易之,若非人而无以易之,譬之犹以水救水也,其说将必无可焉。”[13]孔子不仅仅是批评当时的社会,还“有以易之”。“箫韶”乐舞表现了一种文化上的统一思想,虽然“韶乐”是以图腾形象来显示人类共同体的集聚汇合,但它“显示了一种文化的认同”, 显示了一种文化上的秩序,所谓“百兽率舞,庶尹允谐”,正是这种在文化认同基础上形成的秩序的描述。“韶乐”中所蕴含的这些特质,无疑符合孔子“有以易之”的文化理想。《论语·八佾》有云:“子谓《韶》:‘尽美矣,又尽善也。’”[1]2469前人多解作“以圣德受禅,故尽善” 。又《乐记》云:“《韶》,继也。”郑注云:“韶之言绍也,言舜能继绍尧之德。”[9]1534孔疏同。这是从道统流传的角度来解说。若综合以上所述,从当时的社会文化背景来看,孔子称美“韶乐”,不仅仅表达了其绍述先王德业的理想,还表达了集聚汇合不同人群共同体的理想,这是针对当时社会文化巨大变动有感而发的。

从以上几个方面的考察可以看出,在春秋后期的襄、昭年代,社会秩序的变动,礼乐制度的松弛,都达到了非同寻常的程度。也就在这样的时代氛围中,孔子在齐闻韶,学之三月。“韶乐”的文化特质为孔子提供了借以表达文化理想的礼乐典范,而这种尽善尽美的礼乐典范又指向一种文化认同基础上的秩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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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许维遹.吕氏春秋集释[M].北京:中华书局,2009:255.

[13]孙诒让.墨子间诂[M].北京:中华书局,2001:11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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