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2月7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控烟履约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创建无烟卫生计生系统,强化控烟措施,加大宣传教育。通知要求,卫生计生机构在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应建立首诊询问吸烟史制度,将其纳入病历考核标准,为吸烟病人提供戒烟指导和服务。
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成立控烟履约领导协调机制,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负责人。要进一步明确控烟履约工作主管部门及工作职责,推进本地区控烟立法和执法,研究制定控烟履约工作规划,将其纳入常规工作。
通知指出,要将创建无烟卫生计生机构工作纳入各单位制度建设,加强相关人员培训和教育,要将控烟宣传教育纳入卫生计生人员岗位继续教育的必修课。给予必要的人员和经费支持,为员工提供戒烟帮助。各级各类卫生计生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在禁止吸烟的室内外场所吸烟,并要有专兼职人员劝阻和制止他人违规吸烟行为。
通知要求,将无烟卫生计生机构纳入各级卫生计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评优指标,实行一票否决。对于个人和单位违反规定的,取消当年各种评优评先资格。将创建无烟卫生计生系统工作纳入卫生计生机构评审、质量控制、执法监督等工作。
据悉,国家卫生计生委将开展国家级督导、交叉督导、第三方暗访评估等,并及时通报督导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