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广利 许丽娜
(华东理工大学 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上海 200237)
对现代社会风险及风险社会的研究始自德国社会学家贝克,继而吉登斯、卢曼、拉什等加入其中,形成了众多的理论观点和不同的研究维度。从他们对现代社会风险及风险社会研究的理论预设、认知取向、研究视角等方面审视,目前主要形成了制度、文化、系统与环境等三个研究维度。
从制度维度对现代社会风险及风险社会进行研究的主要代表人物是贝克和吉登斯,他们认为现代社会风险是现代性变异的一种结果,是20世纪以来高科技的突飞猛进以及各种制度建构所内在具有的自反性,他们强调技术性风险、制度性风险和风险分配。其研究特点主要表现在“现代性断裂”的理论预设、现代社会风险客观存在的现实主义认知取向以及制度与结构的研究视角。
所谓现代性就是自启蒙时代以来,一种持续进步的、目的合理性的、不可逆转的发展观念,现代性的确立与实现过程就是现代化过程。它通过推进西方民族国家的实践、形成民族国家的政治观念与法的观念、创建以自由民主平等正义为核心的价值理念、建立高效率的社会组织机制、改变社会形态和个人生活方式,经过几百年的发展,确实使人类社会的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时至今日,基于西方现代性理念的现代化发展却并没有按照人们的预想继续前行,相反,科技和制度等的不断发展使人们陷入越来越多的不确定性和风险之中,核泄漏、禽流感、生态破坏、地区战争等危及人类生存的风险为现代化进程蒙上了阴影。基于此,贝克和吉登斯对西方的现代性和现代化发展道路进行了反思和重新审视。
贝克从风险的角度敏锐地洞察到了现代社会所发生的巨大变化。他认为,在现代社会,由于人类自身知识的增长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而给整个世界带来了强烈作用,导致自然与传统的终结,即“人化环境”和“社会化自然”形成,取而代之的是不明的和无法预料的风险成为现代社会的主宰力量,社会充满了各种人为的风险,同时,人类为控制这些不确定性而做出的各种决定又会导致新的风险的产生。这些风险无论是在结构和特征,还是在影响范围和程度上,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这将进一步导致现代社会在制度、组织机制、社会形态和个人生活方式等方面发生重大变化,社会由此进入风险社会。这打破了人们以往所认为的“现代性将会导向一种更幸福更安全的社会秩序,是一种连续的、不断发展进步的、知识越多控制越强”的观念,显现了一种非线性、非进化的、并非越来越幸福安全的特征,即现代性的断裂。这种现代性断裂的深层原因是现代性的内在悖论使得社会不平等和人的异化不仅未被克服,反而以一种新的形式得到强化,出现了现代性内部的断裂和对抗,进而表现为一种社会延续性的断裂。
英国学者吉登斯特别强调了当代社会风险的结构性特征,认为风险社会是由于新技术和全球化所产生的,是现代性的一种后果。他从资本主义、工业主义、监控系统、军事力量等四个方面对现代性进行分析后,认为:“我们实际上正在进入这样一个阶段,在其中现代性的后果比从前任何一个时期都更加剧烈化更加普遍化了”。①安东尼·吉登斯:《现代性的后果》,田禾译,译林出版社2011年版,第3页。他将“断裂”看作现代性发展的一个显著特征,而风险就来源于现代性内部的一种断裂,它随着现代性的演进而出现。“风险社会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今天影响着我们生活的两项根本转变。两者都与科学和技术不断增强的影响力有关,尽管它们并非完全为科技影响所决定。第一项转变可称为自然界的终结;第二项则是传统的终结。”②安东尼·吉登斯、克里斯托弗·皮尔森:《现代性——吉登斯访谈录》,尹宏毅译,新华出版社2001年版,第191页。在风险社会,自然和传统已消亡,人们不再依赖于自然环境而生存于自己所创造的环境中,同时,人们也不再遵循传统行动而是变得更个体化,被迫以一种更具反思性的方式应对自己行为所意外创造的更不确定的未来,人造风险取代外部风险占据主导地位。贝克和吉登斯正是基于对现代性的深刻认识,继而对现代性断裂、现代性的风险后果等深刻阐释的基础上,提出了他们的风险社会理论。
在对现代风险的认知方面,以贝克、吉登斯、阿赫特贝格等人为代表的理论家站在鲜明的现实主义立场上。从上世纪五十年代起,西方民众日益强烈地感受到工业化对环境的破坏,因此生态主义运动成为新社会运动的核心力量。同时,美苏两国的核军事竞赛日益升级,尤其是1986年前苏联发生的切尔诺贝利核泄漏事故,造成了地区性的灾难,使人们充分认识到现代风险的严重性。贝克在《风险社会》一书中指出:“产生于晚期现代性的风险……是完全逃脱人类感知能力的放射性、空气、水和食物中的毒素和污染物,以及相伴随的短期和长期的对植物、动物和人的影响。”③乌尔里希·贝克:《风险社会》,何博闻译,译林出版社2004年版,第20页。他认为,现代社会中的生态灾难,化学风险,核风险等,是现代社会所有人都无法逃脱的、客观存在的科技发展的意外后果,并不因风险承担主体的不同而变化。贝克认为,现代风险是全球化时代毋庸置疑的客观社会现实,这种事实表明,我们正处于从工业社会向风险社会的转型过程中。这是因为随着人类活动频率的增多、活动范围的扩大,人类对社会生活和自然的干预范围和深度扩大了,对自然和人类社会本身的影响力也大大增强,从而成为风险的主要来源和风险社会的主导内容;借助现代治理机制和各种治理手段,人类应对风险的能力提高了,但同时又面临着治理带来的新类型风险,即制度化风险和技术性风险。沃特·阿赫特贝格直接指出了风险社会的现实主义特征,“风险社会不是一种可以选择或拒绝的选择。它产生于不考虑其后果的自发性现代化的势不可挡的运动中。”①阿赫特贝格:《民主、正义与风险社会:生态民主政治的形态与意义》,《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3年第3期,第37页。现代风险的来源是基于人们不断提高对生活的期望值,基于期望对自然的控制能够日趋完美的科学技术。吉登斯从宏观层面指出,现代风险是人们区域化和例行化实践活动而形成的制度实践的后果,对应于现代性的四种维度,人类面对的风险主要表现为经济的两极分化、生态的威胁、极权政治、大规模的战争。正如他所言,“我们喜欢与否,有一些现代风险是我们大家都必须面对的,诸如生态灾变、核战争,等等。”②安东尼·吉登斯:《现代性的后果》,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09-110页。这表明,现代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社会现实,体现了一种现实主义的认知取向。
贝克和吉登斯在现代性的框架下,从现代制度和社会结构角度对现代风险的根源、风险社会的形成及现代风险的应对等问题进行了独到分析和阐释,贝克强调技术性风险,而吉登斯侧重于制度性风险。他们都认为现代风险的出现是现代性的必然产物,因为现代制度的构建虽然提高了人们认识和消除风险的能力,但也产生了新的更大风险,比如技术风险和制度风险。
关于现代风险的形成根源,吉登斯认为,现代风险是知识的反思性运用和系统性行动的意外后果,是人为不确定性带来的,这种人为不确定性是启蒙运动引发的发展所导致的,是现代制度长期成熟的结果,是人类对社会条件和自然干预的结果。从根源上讲,现代风险是内生的,是伴随着人类的决策与行为,各种社会制度,尤其是工业制度、法律制度、技术和应用科学等运行的共同后果。实际上,吉登斯对现代风险的分析是其运用结构化理论对现代性和全球化问题进行分析的一种逻辑推演结果。在贝克看来,在工业社会中,占据社会的知识和权力地位的各种官僚和技术精英,他们在工具理性的推动下不断进行决策和技术创新以促进所谓的社会进步的同时,这些决策和技术创新却产生了大量风险后果。而这些风险在本质上是现代性过分膨胀的结果,是西方社会发展中不受控制的经济增长的结果,体现为社会性、集团性、制度性,开始出现并成为现代社会的一种结构性要素。他认为,现代风险与现代性制度具有密切关联性,是现代性制度的必然产物和困境。
关于风险社会的形成,吉登斯首先从现代性的四个制度维度开始分析。他认为,现代性具有多重的维度,包括资本主义、工业主义、监督机器和对暴力工具的控制四个维度,这四个维度相互联系并共同构成了现代性的制度特征。在现代性的全球化过程中,现代性的四个制度维度也在全球层面上表现出来,它们分别是:世界资本主义体系、国际劳动分工、民族国家体系和世界军事秩序。它们在全球化的过程中,与现代性的不断扩张相联系,都可能带来后果严重的风险。比如,世界民族国家体系会带来极权主义;世界资本主义经济会产生经济崩溃;国际劳动分工体系带来了生态恶化;世界军事秩序会诱发核大战的爆发。这些后果严重的风险融入了我们的日常生活,改变着人们的观念、生活方式及政策的决策、社会环境和社会结构,构成了风险社会的时代特征:即现代社会发展的确定性、对科学及科学家的信任、现代化的发展方向等受到质疑;现代风险在风险结构中占据主导地位,决定着现在和将来的选择,并对我们的现实生活产生重大影响;个人与社会的一些现代性范畴如阶级、民族、国家的意义发生了很大改变;现代风险使我们对道德重新界定、探索和反思;社会结构将不再是等级式的、垂直的,而是网络型的、平面扩展的。贝克认为,人们破坏和污染大自然所带来的负面效应以及这种负面效应继而又带来的各种负面效应,早就存在于最初的有关工业现代化的基本制度之中,表现为生态环境的恶化、社会冲突的增加、经济发展的波动等。当现代风险开始取代进步占据社会的主要地位,最终致使工业社会的逻辑基础发生改变,从财富分配逻辑转向风险分配逻辑,社会结构的变异出现。①薛晓源、刘国良:《全球风险社会:现在与未来——德国著名社会学家、风险社会理论创始人乌尔里希贝克教授访谈录》,《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5年第1期。同时,面对风险时,现代社会的制度和结构无法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应对,出现“有组织的不负责任”等问题,加之个体化社会开始形成,个体被嵌入到制度框架之中成为风险承担主体而加剧了这种结构变异。随着这种结构变异的不断增量,风险社会最终形成。
如何规避和应对风险,贝克和吉登斯表现出一种强烈的制度主义倾向,即要把制度性和规范性的东西突出出来并给予恰当的定位,在制度失范的风险社会建立起一套有序的制度和规范,既能增加对风险的预警机制又能对社会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为此,贝克提出用亚政治取代现行社会制度以更好地应对风险,而这实质上是主张建构一种新的社会结构代替原先的社会结构。并且,贝克所主张的确立政治和道德对科学的优先权,实质上也是指变革政治制度架构以更好地加强风险治理。在这个问题上,吉登斯对行动者的能动性和反思性寄予厚望,他对风险的应对采取了一种相对乐观的态度。吉登斯沿着现代性的四个维度,寄希望于反思性现代化,提出了一个后现代性的制度轮廓以实现对现代性的超越,包括:非匮乏的经济体系,多层的民主参与,非军事化,技术的人性化。同时,他强调解放政治与生活政治、地方的政治化与全球的政治化这四个维度相结合的重要作用。
总之,风险社会研究的制度之维侧重于从制度和结构视角对现代风险形成和规避等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在对现代风险根源的揭示上虽然带有某些片面性、抽象性;在风险社会出路的探索上只是指出了方向,缺乏经验层面的可行性支撑,具有一定程度的乌托邦色彩。但其对现代性“断裂”性质的揭示,对以西方为范本的现代性及其理论方案的质疑和批评,对现代社会发展方向的审视,以及规避和应对现代风险的思路等,为我们更深刻地认识现代性与制度的关系、社会风险与制度的关系、当今社会的结构性特征及存在的隐患和风险,更为审慎地选择现代化的发展方向,具有重要的参照价值和启示意义。
事实上,风险研究的文化维度先于制度维度。最早由道格拉斯所开创,之后有赖于拉什等学者的努力而成为一种风险文化理论流派。他们主张从文化的角度研究现代风险问题,关注现代风险如何在特定的风险文化背景中被建构出来,突出强调在风险形成、评估等过程中的价值判断、道德信念等所起的重要作用。其研究特点主要表现在“第二种现代性”的理论预设、建构主义的认知取向以及风险文化的研究视角。
道格拉斯是从文化角度解读风险的第一位西方学者,她采用的文化人类学的方法,从文化理论的视角解释了公众不断增强的风险意识和关注科技风险的现象,提出了一些非常有影响力的观点。拉什则是用风险文化的思想来解释风险社会的概念,提出风险文化理论。他们都强调现代风险制造、扩散的文化特质,这与他们对现代性的理解有关。拉什曾言道:从范式上看存在着两种现代性,第一种现代性从社会上讲是进步的、理性的、竞争的、技术的,即启蒙现代性;另一种现代性或者第二种现代性是审美的现代性。这两种现代性有着不同的逻辑,它们之间存在着内在矛盾和张力,处于一种对抗的紧张状态。启蒙现代性追求科技进步、工业革命、经济与社会的发展,但随着科技进步、社会发展,各种人为的大规模风险和全球性风险也开始出现,并危及着人类生存。这些人为风险的独特性凸显了现代社会发展中不受控制的经济增长的结果,是全球扩张的资本无限制的追逐利润的必然后果。根本上是启蒙现代性的内在悖论所致,是启蒙现代性过分膨胀的结果。为此,拉什提出了“第二种现代性”即审美的现代性,以对抗导致风险社会各种后果的启蒙现代性。启蒙现代性和审美现代性共同建构了现代性的两翼,没有审美现代性,现代性的发展是不完善的。作为现代性一部分的审美现代性,是作为启蒙现代性的对立面而存在的,它是在对启蒙现代性的质疑中对人自身进行着深刻地、有意义地探索,并对启蒙现代性所张扬的工具理性进行了无情的颠覆。拉什认为,随着“第二种现代性”的发展,文化得到进一步的分化和自主化,个人的反思能力加强,其社会理性进一步被启蒙和提升。并且,随着风险社会的来临,科学的权威地位受到挑战,人们对制度、组织的认同程度降低,人们开始对风险社会进行反思和自省。①李培林、苏国勋等:《和谐社会构建与西方社会学社会建设理论》,《社会》2005年第 6期。正是基于对现代性的独特理解,拉什将“第二种现代性”作为其理论的基点,并提出了风险文化理论。
在对现代风险的认知方面,道格拉斯、威尔德韦斯和拉什都认为风险是被“建构”的。现代社会中实际风险并没有增加,大量增加的是人们的风险意识。道格拉斯等将风险看作是一个群体对危险的认知,是不同社会群体的文化相互建构的结果,风险治理的核心问题并不是减少客观风险,而是风险的责任归咎问题。她认为,风险和归责总是联系在一起,不同的社会和文化面对各种风险时有不同的归责方式,“在风险文化中,每一个组织集团都在谴责他们不信任的其他集团,并把其他集团中的这些所谓的混蛋和坏种当作未来的风险。”②斯科特·拉什:《风险社会与风险文化》,王武龙编译,《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2年第4期。处于不同风险文化背景中的人们会将风险归咎于不同的对象,因此,不同风险文化中的不同判断主体对同一种危险和风险的判断是不同的。同时,道格拉斯集中讨论了边缘文化,认为正是这种文化导致了社会结构的混乱无序。
对此,拉什认为道格拉斯的这种立场存在着某些局限。他借鉴康德的《判断力批判》中的相关思想,提出人们是通过反思性判断的方式来确定风险。他指出:“在讨论我们的生存环境和其他有关自然界或人类社会自身之不好的、不利、有风险的那些方面的问题时,我们不能作出纯客观的判断,我们不能把所讨论的事情或对象纳入某一个既定的规律之中,相反,我们只能对未来的事情做主观的判断。我们没有一个既定的规律,但是作为判断主体,我们必须自己摸索对判断客体进行判断的规律,从而对所判断的客体作出自己的主观性判断。”③斯科特·拉什:《风险社会与风险文化》,王武龙编译,《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2年第4期。反思性判断不同于确定性判断,确定性判断是一种客观性的判断,它有客观根据做基础,依然假定了一种主体——客体的二元论,而反思性判断不是以客观根据所做的判断,而是依据个人感觉所做的判断。因此,在拉什看来,关于风险的判断就是一种以感觉、直觉等为基础的带有很大主观性的反思性判断。正是因为人们依据反思性判断的方式确定风险,从而导致不同风险文化的判断主体或者同一风险文化中的不同主体对同一风险的判断存在很大的差异,这也导致今天的风险问题变得异常复杂。
玛丽·道格拉斯和威尔德韦斯认为,风险作为一种心理认知的结果,在不同文化背景中有不同的解释话语,不同群体对于风险的应对都有自己的理想图景,现代风险在当代的突显更是一种文化现象,而不是一种社会秩序,因此使用风险文化的概念能准确地描绘出我们当前面临的景况,相应地,对现代社会风险的解释也应基于文化层次。在风险归因方面,道格拉斯和威尔德韦斯把现代社会风险归因于现代社会的结构变异,进而把社会结构的变异和变迁分别归为三种不同的文化所酿成的后果:即倾向于把社会政治风险视为最大风险的等级制度主义文化;倾向于把经济风险视为最大风险的市场个人主义文化;倾向于把自然风险视为最大风险的社会群落之边缘文化,并认为正是边缘文化导致了社会结构趋向混乱不堪的无组织状态。
在风险应对方面,玛丽·道格拉斯、威尔德韦斯从“风险文化”出发来寻求应对现代社会风险的方法。他们认为,实实在在的现代风险本身并不重要,关键在于是谁在认知并强化了风险意识与观念。因为风险意识只是由相对社会中心来说游离于社会边缘的社团群落引入的,这些社团群落的特定文化观念促进了风险意识的形成发展。用“风险文化”来描述当代社会的风险现象更为恰当,文化的意义就在于提醒人们关注生态威胁和科学技术迅猛发展带来的副作用和负面效应造成的风险。因此,在风险应对问题上,他们并不像贝克等人那样强调制度主义主张,通过国际制度来有效地控制风险,而是努力用诸如环境保护运动、绿色运动之类的越来越多的非政府组织和亚政治运动来防范和化解风险。①参见庄友刚:《风险社会理论研究述评》,《哲学动态》2005年第9期,第58页。而拉什提倡用风险文化来对风险社会进行反思,坚持从文化和群体的角度出发阐述自己的思想。拉什认为,倡导风险文化的先行者即处于边缘文化中的社团群体,处于边缘文化的社团群落中的人对风险的解释最具有现实主义精神,并将其视为风险文化时代的主力。他们怀着对美好生活的憧憬和理想并以公共实践为根本,主张以人类生活更加美好等一系列带有主观性判断的价值标准为基础而建立起新的反思性社会,即风险文化时代。在风险文化时代,对社会成员的治理方式不仅仅是依靠法规条例,还要依靠高度自觉的风险文化意识,即对风险社会的自省与反思。因此,要走出风险社会的结构困境,找到应对社会风险的正确途径,不仅需要从制度层次上来规避,而且需要建构合理的风险文化来自省。
总体来看,风险文化维度虽有些过于倚重从文化视角阐释风险问题,忽视了现代社会的制度性存在的作用,尤其是把风险的规避寄希望于反思性社群团体的风险感知和文化信念,带有明显的主观和理想化色彩,但风险文化理论补充了制度风险观,为摆脱风险社会的结构困境提供了视角和思路,并对理解现代风险的社会建构性质和文化在现代社会风险研究中的重要性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从系统与环境维度对风险社会研究的代表人物是卢曼,他以社会系统理论为基础阐释了现代社会风险问题。他认为现代社会是一个功能不断分化的自我指涉系统,伴随功能分化而产生的社会结构的多重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以及时间结构的复杂性是现代社会风险产生的根源。规避和应对风险的可能性在于如何增强反省,使社会分化的功能转移相对化,以便控制无法抑制的社会权利和利益增长的冲动。②Niklas Luhmann.Risk Sociology.Berlin Press,1991,PP.17-118.其研究特点主要表现在功能分化及其复杂性的理论预设、差异论的认知取向以及系统维度的研究视角。
卢曼关于现代社会风险问题的研究也是在现代性理论的框架下展开的,他认为,“现代性”或“现代化”概念的内涵与复杂性概念的内涵是一致的,复杂性就是多层次性和异质性,而这种多层次性和异质性就是现代社会系统在功能方面高度分化的结果。
在现代社会,因社会系统的功能高度分化而导致的极端复杂性,使社会中的行动主体不得不面对“双重偶然性”。卢曼将“双重偶然性”的基本情境归结为:“两个黑盒子间的相互活动一直是偶然的。每个黑盒子都是在自己本身的界限内,藉由复杂的自我指涉操作来决定自己的行为。因此其中一者总是假定另一者一成不变。因此,两个黑盒子间的一举一动与每一时刻彼此都是无法透视的。”③Nikals Luhmman.Soziale Systeme.Aufl.Frankfurt/M.:Suhrkamp,1984:156.换言之,社会系统是由不同行动者的不同行动逻辑和路径组成的,同时,随着现代性的发展,这些行动者处于一个复杂多元的时间结构中,他们再也不能继续使用线性时间观念,而必须面对时间中充满不确定性的未来部分,这就导致不同行动者将会在这些不同的行动逻辑和路径中经历种种“相遇”,同时他们的沟通又是以一种自我指涉的方式运转下去,从而导致双重偶然性。
在这种社会系统功能高度分化的社会里,社会系统及其子系统为了减少各种复杂性而处于一种强制选择的状态之中,但为减少复杂性而进行系统建构又将带来新的复杂性,而导致各种可能性、偶然性将不断增长。“复杂性意味着被迫选择,偶然性则意味着期望落空的风险和冒险的必要性”,这就必然会衍生出大量的现代风险问题。①Nikals Luhmman.A Sociological of Law.London:Routledge and Kegan Paul,1985:25.因此,在卢曼看来,现代社会风险是现代社会功能高度分化后的一个基本属性,它是一种无法避免的正常现象,而要研究现代社会风险,就必须要研究导致现代社会风险产生的社会系统运行机制。
传统现代性理论往往把任何事物的发生和演变简单地纳入线性因果论的分析,任何一种行动及其效果,总是要在行动做出抉择的时间结构内寻找抉择的原因和动机,如果出现危机或风险,就会认为是之前所做的决策错误所致。在这种以单一线性的因果关系链中,未来是由人们自己的决策而产生的,只要决策时尽量做到最好,就可能在未来避免损失的发生。但卢曼认为,这种对风险的认识存在着很大的缺陷,主要表现为,社会结构决定的不同主体对风险的认知和理解是存在差异的,这种对风险的认识无法论证从一个主体向其他主体推定的正确性。另外,这种对风险的认识是否具有反思性是值得怀疑的。在卢曼看来,世界和社会具有多元性、差异性、变动性、不可预测性、风险性和自我生产性,差异是世界和社会的基本状况,差异无处不在。而差异是区分的基础,区分是主观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先有了差异的客观存在,人们才能进行观察和区分。卢曼反对把世界和社会看成是某种以单质的实体为终极本体和不可分割的统一体,他将重点从统一和同一转向了差异。
基于此,卢曼以风险/危险模式代替了风险/安全模式,指出风险和其他状态的不同是为了更全面地观察风险,只有当确定风险和什么不同时,风险概念的精确度和可定义性才会增加。按照风险和危险的差别来定义风险,就把风险定义为未来损失归因于决定之后果,而危险则被定义为这种情形,即未来损失根本不被看成是决定之后果,而是归于一种外部要素。卢曼认为,相比风险/安全的区分,风险/危险之区分的最重要优势是归因概念,因为它与二阶观察有关。利用这种区分图式,就可以观察到另一个观察者是如何归因的。②Nikals Luhmman.A Sociological of Law.London:Routledge and Kegan Paul,1985:25.从社会系统论出发,或许更有助于理解卢曼的风险与危险二元区分。风险其实是基于系统内部的观察,它必须借助系统中的沟通才能加以确定,也就是说,只有系统才能够看到并且“理解”的未来损失的可能性。然而危险则表现出系统的偶然性、不可知性,它并不发生在系统中,而是归于环境,亦即在环境中发生的未来损失事件,对系统而言,必然被看成危险,看成是超出系统符码和纲要的范围,在系统中无法预期的事件。当然,危险也是由一个二阶观察者的决策者来识别的。对于系统的观察者来说,使用的区分不同于系统运用的区分,这些危险也可能表现为风险,也就是表现为通过决定可避免或者化约的损失。对卢曼来说,风险问题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各功能系统是如何有效处理风险的,而是各功能系统如何依据其自身的条件对因果关系作出归因的过程。③Nikals Luhmman.A Sociological of Law.London:Routledge and Kegan Paul,1985:25.
卢曼并没有将风险本身作为其研究对象,而重点是从系统与环境之间的互动以及各种系统简化环境的复杂性机制的角度,对风险的产生以及如何应对展开分析和研究的。
卢曼认为,系统与环境之间的关系是一种“结构性联系”,具有较大的复杂性。环境的复杂性大于系统的复杂性,从某种意义上说,周围环境的复杂性就使得系统本身处于不确定的各种可能性之中;另外,这种复杂性又迫使系统为了维持其自身的功能和结构的完整性,而尽可能地采取对环境进行选择的处理方式。这种处理方式的基本特征就是选择性地进行简化或化约的过程。化约过程对于系统自身的存在和运作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只有通过化约,系统自身才有可能主动地维持其特征,排除对系统维持和运作无关的因素,维持其同一性,并因而维持一定条件下系统内和系统外的区别性,维持系统的功能正常运作。“简单化”程序实际就是系统面对其环境所产生的自我生产和自我指涉的过程。但是简化的同时又导致了系统内部分化,它迫使系统的构成要素及其关系进行调整,要求各部分能够以新的运作原则继续维持系统的自律,新的运作程序总蕴藏着新的功能的诞生,功能的产生必然导致新的系统的形成。①高宣扬:《卢曼社会系统理论与现代性》,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这样,现代社会就被理解为自我指涉的系统的构成物,不能再被理解为是人类行动的产物,系统的自我指涉性和不断变换的复杂性使整个社会成为偶然性的、假设的、甚至是自相矛盾的,充满着复杂性和偶变性的社会系统本身就是有风险的。②何小勇:《风险、现代性与当代社会发展——当代西方风险理论主要流派评析》,《内蒙古社会科学》2007年第6期。由此,卢曼看到了当代社会自我生产、自我指涉和自我功能分化的高度复杂性给社会带来的风险性。在风险的应对方面,虽然他没能给出规避风险的直接方案,但他提供了一个规避风险的可能性,即提高系统的反思能力,从而使社会分化的功能转移相对化,以便控制无抑制的权利和利益增长冲动。总之,卢曼从系统和环境的角度出发来阐释风险的来源以及应对风险的可能方案,将现代社会不同系统的功能分化看作风险的根源,而现代性的不断发展促使新的系统不断分化出来,这也造成风险问题不能从根本上加以消除的悲观看法。
卢曼的风险系统理论摒弃了价值判断,采取了非道德化的系统维度阐释了风险的来龙去脉。他认为现代社会本身就是一个充满风险的社会,现代性的发展促使社会系统不断分化,这种分化将使社会充满复杂性和偶然性,因此风险也从这种复杂性和偶然性的社会结构中衍生出来。但另一方面,他以差异论为基础的认识风险的方式,使他的风险系统理论蒙上了浓厚的不可知论色彩,因为人们面对的是一个深不可测的世界,而人们设定差异的观察永远存在着观察盲点。总体来看,卢曼的风险系统理论虽过于抽象,但他还是为人们提供了一个认识风险本质及其形成机制的独特视角。
综上所述,通过对风险社会研究的三种维度的梳理,我们可以比较清晰地看到不同视角的现代风险景象。它们是分别从不同的学科、领域,站在不同立场,基于不同的理论预设和认识论,采用不同的视角和方法,对当代社会风险现象进行的观察和研究。尽管三种研究维度各有优势和局限,不同维度也只看到了它们所能看到的现代风险的一面,对现代社会风险及风险社会的研究有失全面,但三种研究维度提供给我们审视和研究现代风险的三种独特的视角、思路和路径,为我们更深入、更全面地认识现代社会风险和风险社会,进一步发展和完善风险社会理论,以规避和应对现代风险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