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 俏
(雷州市委党校,广东 雷州 524200)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事制度己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并建立起公务员制度。行政机关的岗位需求人员必须通过公开公平的竞争考试,择优录用(即逢进必考),其他公共机构也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但是,由于权力集中,在人事问题上通过权力安排进人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如最近媒体披露,垄断国企招工一直存在对内部职工子女的倾斜优惠政策,被质疑是变相世袭),这是过去人事活动中的腐败和寻租活动的继续。它使新的人事制度在许多地方、许多领域、形同虚设、无效、失灵。因此,我们对这种寻租现象分析仍具有现实意义。
在权力安排的人事活动中,权力者与被安排者之间的关系十分复杂,有的是权钱交易(或权权交易)关系;有的是宗法血缘(包括同乡、同学、老关系、老部下等)关系;有的即是权力妥协关系等。(如甘肃天水市甘谷县2005年在县长杨永晖离任前突击进行115人的人事调动,让县级干部与离休老干部的亲属子女吃上财政饭,据他自己解释说:“在基层工作,各方面的关系都要理顺,否则工作难开展,要不是为了人情,我也不会在离任前进行人事调动。”[1]显然,他所说的各方面关系就是权力者之间的妥协关系,即权力高度集中的县委书记县长和其他县级干部离休干部在施政中形成妥协关系。)
被安排者与权力者之间的种种不寻常关系,我们把被安排者称为“关系人”。关系人通过权力安排获得公共机构中的岗位(职位),进而享有职薪及其他福利,这些职薪和其他福利,表面上看是岗位职务的劳动报酬,实质上是租金。因为:
第一,关系人获得的职位不是通过公平竞争。由于关系人不是通过公平竞争获得职位,一般来说,他不具备履行该职位职责的能力和素质,即他是一个不合格者。一个不合格者履行职责的结果,不是达不到职责要求,就是造成负作用。但是他所获得的职薪和福利却与该职位上的合格者享有的职薪福利相等。一个不合格者享有合格者的职薪福利,这显然超出了他的劳动报酬。所以,关系人所获得的岗位是既得岗位,他(她)所获得的职薪福利是既得利益。[2]
第二,关系人所获得的职位是虚职位。前面的分析是假定关系人所获得的职位是实职位(公共机构所需求的职位),但实际上大多数关系人所获得的职位都是虚职位(如吃空饷现象)。所谓虚职位即是公共机构本身不需求的职位,但又有人在此职位上领职薪,它是因人而设的。这种因人而设的虚职位使我国的公共机普遍超编膨胀,使历次的机构改革陷入“膨胀—精简—再膨胀”的怪圈。
公共机构本身没有这样的职位需求,但公共机构又存在大量这样的虚职位,于是公共财政就得为大量的虚职位上的关系人支付职薪及其他福利。显然,这种支付不是公共财政的合理必要支出,而是公共财政的流失,它最终流入权力者和关系人的腰包。
关系人所获得的职薪福利是公共财政的流失,说明关系人获得的职薪福利是一种人为制造的财富转移,而不是他的劳动报酬,这种转移中的财富就是权力安排寻租活动中的租金。
关系人所获得的租金名义上是职薪,其实是职薪掩盖下的租金,是租金的转化形式。
租金如何转化为职薪呢?道理很简单,关系人通过权力安排获得公共机构中的职位,这就改变了身份(今天你是农民,明天就是国家干部),关系人于是就有了新的身份权。因此,关系人获得的职薪其实质是凭新的身份权(公职)而占有,但他的职薪其实是租金。于是租金就被职薪所掩盖,租金就转化为职薪。
我国公共机构中这种权力安排进人的寻租活动,与其他获得某种经营权占有租金的寻租不同,我们把这种形式的寻租称为“身份权”寻租。
在我国普遍性的身份权寻租现象中大体可分为三种类型:
第一,改变身份型:具体如上述所分析的体制外的社会成员通过权力安排进入体制内的公共机构中获得职位而改变身份。这种类型在今天党政机构中基本消失,但在国企以及其他机构仍存在。
第二,改变职业、岗位、环境型:它是指体制内的公职人员从差岗位调到好岗位的寻租。改变职业的如:从企事业单位调进行政机关(如过去教师改行,成为公务员);又如从行政机关到企业(下海)经商,改变岗位的指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中不同岗位之间的调动,一般是从福利差的部门单位调进福利好的部门和单位。改变环境的指从环境相对差的地区调进环境相对好的地区,如从农村基层调进县城,或从县城调进大中城市,谋求大中城市的教育、医疗、居住的好环境及高收入等好处。上述类型至今仍很普遍,它是一种隐性寻租类型,与第一种类型比较更容易被社会所接受。
第三,改变地位型:它是指体制内的公职人员为了升迁、掌握权力、提高地位,谋求权力寻租。它可分二个层次,一是普通公职人员(非权力者)升为权力者,二是低级权力者升为高级权力者。
这种类型就是目前存在的跑官、买官,它是一种最高类型的寻租,是获利最大,后果最严重的寻租。
长期以来,身份权寻租的普遍存在为我国社会所特有。因此,它有着独特的经济根源。
身份权寻租是与就业相联系的寻租,人们所以拉关系,行贿才就业,表明就业岗位是稀缺的,没有选择自由。同时,收入福利也是稀缺的。
诚然,稀缺是普遍性东西,但在我国上述稀缺又主要是体制性稀缺。
如就业岗位的稀缺,在计划经济时代,政府长期实行城乡隔绝的封闭政策,农村人口被迫束缚于农村和土地之上。在城市,由于高度集中的经济体制造成国民经济的崩溃和萎缩,城市和工业只能容纳极少数人的生活和就业(这就是为什么过去城市青年上山下乡)。并且也是在计划安排之下。从农村到城市都没有选择自由。
改进开放以来,政策放开和经济发展,为人们的就业提供了一些选择的空间(农民可进城打工,任何人可自主择业)。但是由于经济转型使传统的就业岗位丧失,(如国企倒闭),另一方面,由于体制原因,市场的就业空间得不到根本性扣展(如有学者指出政府的乱收费使每年有600-800万中小企业倒闭,又如司法腐败使律师行业萎缩)。所以,市场的增长赶不上就业的增长,就业岗位仍然严重稀缺。使全国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择业没有出路,大学生的就业现状一直严峻。
关于收入福利的稀缺性,指的是体制外的社会成员相对于体制内的成员收入福利的稀缺性。这种相对的稀缺性,使我国体制内外有着不同的利益群体。
在体制外的利益群体中,以广大农村中的农民的收入为例,他们的收入所以低(稀缺),首先是因为他们人均占有资源的稀少,劳动生产率又十分低下。(据了解,美国农民人均占有耕地600亩,连耕地较少的日本、韩国农民人均也拥有耕地15亩,而我国农民人均占有耕地才1.5亩。且分布不平衡,南方地区人均仅几份地。)其次是资源的体制性集中造成他们的收入流失,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各种资源高度集中于体制之内,在所有被集中的资源中,绝大部分来自于农村和农业,它为城市和工业发展提供积累,为国防提供物质基础。这些积累都是直接或间接从农民的收益中提取,这就使他们本来就低的收入进一步降低。马海发、李微指出:从1952-1990年,我国农业为工业提供资金积累(扣除中央财政为农业建设等支出后)达 1万亿元,平均每年达 250亿元,每个农业劳动力每年无偿向工业化积累资金最高时达266元(1990年)占当年农民人均纯收入42.24%,最低时也在30元(1952年),占当年农民人均纯收入50%以上。[3]
不同的是,这些集中的资源,对于体制内的利益群体,除了保障他们的基本工资收入外,总体上还大大增强了他们获取非工资收入的物质基础。其中,有的资源转化为财政资源为各个部门单位提供福利,有的直接用于实物分配。
改革开放以来,体制外的利益群体的总体收入虽然有了相当水平的提高。但是,来自于体制内的各政府部门和行业的各种各样的乱收费、高收费的寻租逐利,又使他们的收入大打折扣。部分人群因此而入不敷出(如因病致贫、上学难等),基本生活需求得不到满足。
上述种种原因,使我国体制内外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收入福利存在不合理的差距,改革开放以来,这种差距在不断扩大,以至于今天在我们的社会内部,出现了贫富悬殊的断裂现象。
体制内外不同利益群体收入福利水平的差别和悬殊,使我国社会体制内部产生了一种体制引力,吸引着低收入者向体制内挤。在这种情况下,缺乏制约的权力自然控制了体制内公共机构职位需求。即把职位当成商品出卖,制造新的稀缺。于是一些人打通关系去购买职位或依靠关系获得职位就成为必然——“如果政府的薪水和额外收入含有经济租金……潜在的政治家和官员将会花费大量的资源来谋取这种职位。”[4]
在我国社会中,自古至今都存在着对体制内的崇尚和追求。在整个封建时代,世世代代的村落庶民都盼望着家族有人吃皇粮,做官发财,光宗耀祖。在计划经济时代,广大农村中的农民有能耐的都想脱掉“农”字,走进城市和工厂去工作,拿工资。直至今天,人们还争着吃“财政饭”,以于一个公务员岗位被千人所争。由此引发了公务员考试中的种种作弊,使公开考试蒙上厚厚的面纱。
身份权寻租与经营权寻租不同,人们大都不把它看作是违法行为而在观念上接受,有些甚至以羡慕的心理看待这种既得岗位现象,因此,身份权寻租具有持续性和终身性,这就使它在利益占有具有隐蔽性。[2]
此外,身份权寻租具有排他性,一部分关系人获得既得岗位,社会其他成员只能被排除在外,他们享受不到公共财政和其他公共资金资源合理分配的份额。这样,身份权寻租的结果,是部分低收群体加入到高收入行列,收入得到永久性提高,其他低收入群体收入在不断降低,所以身份权寻租引起贫富分化和社会分配不公。(上述分析主要以第一种类型的身份权寻租为主,但分析的结论适用于其它类型。)
身份权寻租造成的分配不公,首先使不同群体之间的心理失衡,甚至产生对抗情绪。
此外,身份权寻租形成一个腐败的生物链,在这一链条中,没有就业岗位的人向有权力的人行贿获得既得利益,下级权力者向上级权力者行贿获得更大的权力,这种下级对上级的感情投资就使他们有了所谓的“信任”的心理基础。于是,上下之间形成一级又一级的后台和一层又一层的保护伞。一方面,每一位上级都会去提拔重用自己“信任”的关系人,或给予其他好处,而不顾他们的能力德行,这就造成了政治体制某些环节的畸形[5],另一方面,“信任”的关系人因违法受到制裁都会有上级权力充当保护伞,使共逃避制裁。
在我国,身份权寻租的各种类型继续存在,使我们不能忽视它,解决身份权寻租问题,最根本的就是在所有公共机构尤其垄断国企全面实行市场机制,充分让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彻底肃清计划经济的残余,创建公平竞争的就业环境。同时进一步深化改治体制改革,,规范党政机关的人事制度,真正实行机构人员编制法制化,彻底杜绝权力对人事问题的各种干预。此外,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中对既得岗位现象予以足够的重视,对各种违法违规进入人员进行清理整顿。
[1]孙立忠.突击调动 115人岂能拿公权还私情[J/OL].国际在线,2006-08-02.
[2]张文军.既得岗位现象与分配不公[J].理论前沿,2007,(17).
[3]谢威.寻租活动产生的原因及影响[J/OL].价值中国网,www.chinavalue.net,2005-08-24.
[4]马海发,李微.我国农业为工业化提供资金积累的数量研究[J].经济研究,1993,(9):62-63.
[5]陈裔金.设租与寻租的经济学分析[J].经济研究,1997,(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