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戴 军
引导学生积极参与学校公共生活,锻炼他们的公民意识,提升他们的公民素养和公共精神,不仅可以唤醒学生关注公共利益、公共资源、公共秩序,而且有助于学生形成具有公共反思和批判态度的公共关切心的生活行为和态度。
“私人生活领域是处理个人生活的需要和由欲望所驱动的领域,是表现对个人自我(包括个人的财产)的关怀和照看的领域,在现代意义上,具有个人的不受外部人为干预的隐私性特点,家庭的生活以及个人独有的仅仅关涉到自己的生活事物都属于私人领域。”[1]私人生活就是建立在私人领域中的生活,从空间上看,家庭生活是私人生活的核心,从对象上看,那些与个体存在血缘关系、感情联系,与个体生活密不可分的人成为个体私人生活领域的主要交往对象。个体私人生活中的交往与互动是一种基于共同命运、多样化情感、共同价值倾向的活动,私人生活领域“本质上是一个生活共同体,而不纯粹是一个利益联合体,它为每个成员提供着最大的安慰、信心和信念”。[2]在现代社会私人生活领域中涉及的价值伦理大多趋向一种情感式的发自内心的真诚表达,是私人生活中交往对象彼此之间建立起来的信任、关爱、互助、支持以及不求任何利益回报的自然情感和自然价值,在这种非功利性、非对等性、高效度低风险的生活领域,个体的伦理道德和价值判断容易受到较为积极的影响。这种发自内心的包容、认同、互助、互利能够给予个体坚实的力量以及无比强大的自然意志,能够给予个体强大的支撑力直面困难与挑战。因此,现代意义上的私人生活尽管相对于公共生活是一个较为隐蔽、私密的领域,但是对个体伦理价值的启蒙、情感道德的积淀、正确人生态度的形成以及稳定的心理品质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本质意义和作用,它为个体提供着任何其他生活所不能提供的价值。
可以说,学生在个体私人生活中获得的一系列情感、信念、伦理规范会对他们参与学校公共生活发挥重要影响。正是由于学生在私人领域中获得了积极的情感浇灌以及作为共同体的价值共享,使得他们在步入学校后也能够将这份情感体验浇注在身边的同学和教师身上,产生相互信任、理解、关爱的情感;使他们能够更好的融入学校生活,参与公共生活,用更加理智、客观、非功利性、非低等性的价值倾向面对学校公共生活中的问题,为促进学校公共生活的发展服务。
“集体”是具有共同目的并在共同劳动和斗争的前提下,把人们团结起来的社会有机体。以集体形式存在的社会有机体直至今日在我国社会各层面仍然存在。集体生活作为社会有机体交往、互动的重要形式被集体中的人们广泛接受和重视。我国的学校空间大多以班级为分界组织形成一个个班级集体。班集体具有共同目标、统一要求;班集体纪律严明、规范性强。在班集体中同学们一起享受集体生活,参与集体活动,通过师生互动交往、共同学习、共同成长的过程大大提升了师生之间、同学之间的感情,通过过规范的集体生活使学生逐渐形成集体荣誉感,不断增强集体凝聚力,使学生积极承担集体的任务与责任,发挥集体成员的作用。
在讨论集体问题的时候,我们不能忽略集体与个人的关系。在集体中生活并不意味着个人主体性的降低,并不要求集体成员在任何情况下无条件的服从集体要求,并不意味着在集体生活的过程中只能存在形式上的民主以及抛弃个人价值选择和需求的权利,用集体取代个人。集体和个人是两个既相互包含又互补矛盾的有机体,每个集体和集体中的成员是共同成长的关系,只有个人成长了,集体才会发展。当代学校教育中的集体生活给个人提供了更多、更有效的锻炼机会。学校更加重视在集体生活中塑造学生真诚、正义、公平、责任的基本美德以及个性自由、民主平等的价值理念。因此,当今时代学生的集体生活与学校公共生活可以说是相互渗透,相互影响的。集体生活中包含学生参与公共生活的公共性要素,学生在集体生活中获得的民主、平等、信任、尊重为学生参与学校公共生活奠定了坚实的锤炼土壤。
在当代社会,人们已经逐渐开始远离传统社会那种基于共同体或者特殊关系的有机群体而形成的共同生活模式。那种基于血缘的、亲缘的大家族生活模式以及有着共同奋斗目标和理想而一起生活、一起工作的特殊关系群体(集体户)的生活模式,已经开始被现代社会独立、隔离、分割的个人和家庭生活空间所代替。即便是拥有血缘关系的亲人和生活互动紧密的熟人也都有各自自由、独立的生活空间。因此,现代社会对“共同生活”概念的理解已经完全不是那种单一的生活共同体。“共同生活”概念在当代作为具体的生活形式上已经不复存在,但是“共同生活”的理念却被现代社会广泛推崇、深化和实践。这是因为现代社会意义上的“共同生活”不仅是本国公民之间的合作,它也是跨种族、跨文化、跨地区、多样性背景下的合作与沟通,是全球性的高度相互依赖的人格交流网络的形成。正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的“学会共同生活”理想那样,“共同生活”的途径是“本着尊重多元性、互相了解及和平等价值观的精神,在开展共同项目和学习管理冲突的过程中,增进对他人的了解和对相互依存问题的认识”。[3]“共同生活”的理想是一种以博爱情感为基础的合作、交往、持续发展、共同创新的生存状态,是一种理解、接受、关爱、欣赏他人的思想感情和与之相适应的品德行为。
现代社会意义上的“共同生活”与学校公共生活存在一定的支撑关系。因为在学校中依然存在不同地域、不同文化、不同阶层、不同家境、不同智力水平和行为水平的孩子共同成长与共同生活问题。学生“共同生活”理想与观念的形成和内化在学校这个小社会中需要不断培养与锻炼,只有形成了“共同生活”的信念并在学校生活中真实表现和传递的时候,学生参与学校公共生活才有可能,学生才能不带任何偏见的、超越自我中心主义的思维模式,通过平等、公正、民主、合作、共生、共赢的精神,寻求学校公共生活的有序开展,发挥学校公共生活对培养学生公民意识、公民道德、公共理性、公共精神的作用。只有形成了“共同生活”的秩序,学生才能真正意识到学校生活不仅仅是自己的也是他人的,是公共的,才能真正感受到生命价值对于一个共同空间的创造,这其中既存在个人生活的意义也存在公共生活的意义。因此可以说,“共同生活”的实现是学生参与学校公共生活的信念保障。
学生参与学校公共生活是以学校为主体培育学生对待公共生活的关切心以及参与、认识、体验、行动的积极意识,是在学生步入社会之前,让学生得到良好锻炼与成长的公民教育内容之一。“教育是公共生活所必须的方式,它通过多样化的形式培养受过教育的公众。”[4]让学生积极参与学校公共生活就是让学生在学校环境中受到更为直接、深刻的公民教育。
在以往的教育中,谈到加强公民教育,许多学校就把公民教育变成德育的主要部分,甚至把现有的学校德育调整为公民教育。这样做的后果就是道德教育变成了公民教育的附庸,在学生参与学校公共生活的问题上,学校容易自上而下的搞活动,为了贯彻某种理念,就普遍形式化、教条化的开始设计方案,必须形成让领导看得见、摸得着的成果。这是一种很难克服的惯性思维方式,在具体实践领域,也很难说服老师和校长。但是学校管理者应该清楚的是,学生参与公共生活不是要脱离现实存在的学校生活单独创建什么公共生活,而是应该将公共生活合理、正确、清晰地融入学校生活之中,因为公共生活是源于学校生活、源于学生个人生活基础上的一种真实生活。没有正常的学校生活也不可能有学校公共生活,或者说在学校中有什么样的真实生活才可能有什么样的教育和锻炼,有什么样的真实锻炼才可能形成什么样的意识。要积极主动的让学生加入到学校现有的公共生活中去,不能脱离学生学校日常生活、集体生活、共同生活等领域,要让学生参与的公共生活与学生多种生活相互交集,从中获得经验、对比,丰富学生的感受与体验。教育者要充分利用学校中蕴藏的各种公共生活要素,从学校的实际生活中挖掘培养学生公共精神和公民意识的种子,合理开发与利用,在一个真实的学校生活空间中尽可能的扩大学生参与学校公共生活的空间,给学生参与学校公共生活提供更多机会。
从学校教育的内部构造来看,班级是学校教育的细胞,在班级中的生活是学生最直接、最有效感受和参与到的生活。可以说,班级生活伴随着学生的成长,班级生活的质量极易影响学生的学业成绩、心理品质、道德价值观以及公民意识和公共精神的成长。班级生活不仅仅为学生提供了一个自然的生活、学习空间,它还为提高学生的公共理性和参与公共生活的能力拓展了无限丰富的场域。因此,让学生参与学校公共生活,首先需要让学生在班级公共生活的土壤中得到历练。班级公共生活是向每一个学生敞开的空间,只有在班级公共生活中学会平等参与班级公共事务,不忽视每个人的意见;学会合理解决班级成员之间的人际交往与冲突;学会运用民主、公正的方式处理与每个学生的利益息息相关的问题,在民主、协商、公平的方式下,达成班级内部的共识,合理激发学生权利、义务意识以及独立思考、独立判断的能力,让学生自由、自主的发现公共问题进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才不至于将公民教育实践流于形式,才更加有利于在学校教育中培养合格公民。学生参与的班级公共生活,应该主动构建起良好的民主管理体制,从富有层级的班级干部管理开始,各级班干部要合理利用权力,充分释放班级公共话语权,给班级成员更多表达意见的机会,要为班级成员展示独立人格提供机会,让每个成员努力追求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学生参与学校公共的实效性究竟如何关键在于学校的管理理念。有些学校的管理者受应试教育思想的束缚,常常主动取消公共活动或忽视学生公民意识和公共精神的培养,而有些管理者为了完成上级交托下来的任务,将公民教育演变成轰轰烈烈的活动,活动过了,学校的一切管理工作照常,学生参与学校公共生活的重要性没有得到重视,学生参与学校公共生活的机会也不会增多。从根本上说,学校管理理念不发生改变,学校公民教育实践不可能获得实效。
要改变学校管理理念,首先要从改变学校管理者和教师的认识入手。学校管理者和教师是学校公民教育的直接推动者。在我国学校教育并不开放的现实情况下,管理者和教师在多大程度上为学生提供公民教育的机会,以及在多大程度上保护学校公民教育的顺利、有序开展,是学校教育培养合格公民的重要保障。其次,学校管理层应建立相应公民教育管理制度,让学生在制度容许的范围内,积极、自由地参与学校公共事务讨论、公共问题协商、公共利益分配等。在一个友好、平等、尊重的学校管理环境下处理学校公共生活中的问题,让每个学生都能够发出声音,获得交流。“公共领域的发展,要求教育所教化的公民在共享公共生活资源的基础上形成知识解释与讨论的传统,……从而使教育既形成公民的理性的品质,又培育公共领域中各种价值的交流和尊重的传统。”[5]再次,引导学生积极关注社会问题。学校教育不是一个封闭的空间,如果学校的管理者仅仅将学校看做学习知识传授技能的场域,那现代学校就已经丧失掉它的很多功能。学校教育必须与社会与学生的生活紧密相关,在培养学生参与学校公共生活的过程中,必须让学生放开眼界,去关注和接触社会生活、日常生活中的问题,不断扩展他们的公民意识和公共精神,提升他们的公共素养,使他们学会在反思一定社会问题的同时,掌握更加丰富的公民技能、公民知识,更好的处理学校公共生活中的问题。
[1][5]金生鈜.公民品质与公民教育[A].朱小蔓,金生鈜.道德教育评论(2006)[C].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6,101,119.
[2]晏辉.在公共生活与私人生活之间:传统伦理的现代境遇[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8,(1).
[3]雅克·德洛尔.教育财富蕴藏其中[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9,87.
[4][美]麦金泰尔.三种对立的道德探究观[M].万俊人等译.北京:中共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