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凡凡
谈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的隐性教育
●孔凡凡
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重视并发挥隐性教育的作用,是提高课堂教学时效性,全面实现教育目标的最佳选择。与教学内容相关的课内外活动、教师的教学艺术、教师的人格、学生考核评价制度都是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重要的隐性教育载体。
思政课;教学;隐性教育
二十世纪60年代,美国教育学家杰克森(P.W. Jackson)在他的《班级生活》(lifeinclassroom)一书中首次明确了“显性课程”与“隐性课程”概念。这里的“显性课程”是指学校教育中有计划,有组织地实施的正式课程(formalcurriculum)或官方课程(office curriculum)。“隐性课程”是学生在学习环境中所学习到的非预期的或非计划的知识、价值观念、规范和态度等。后来的“隐蔽性课程”、“隐性德育”、“隐性教育”等都是在此概念基础上出现的类似概念。
本文所提出的隐性教育是相对显性教育而言。显性教育是按照国家教育计划,根据培养目标,有组织、有系统的教育过程,通常以课程教学为主要渠道,配合以专题教育、报告讲座和学习讨论等形式进行,具有目的性、单向性和强制性的特点。而隐性教育则是指学校教育中没有列入课程计划,却对学生的个性、品德等产生重要影响的全部学校文化要素的总称。是教育者将部分教育的主题和目的隐藏起来,按预定的教育计划将其渗透于课堂环境、教学环节、课堂管理等诸个方面,以“潜移默化”、“润物无声”的方式对受教育者的思想、观念、价值、道德、态度、情感等产生影响。它具有隐蔽性、间接性和渗透性的特点。
2005年《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提出,高校思政课的立足点是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以下简称“基础”课)为例,《意见》中明确规定:“基础”课以“开展马克思主义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制观的教育,引导学生树立高尚的理想情操和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树立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和时代精神的价值标准和行为规范”为基本内容。以“帮助学生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提高思想道德素质,解决成长成才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为基本任务。由此可见,“基础”课肩负的是提高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大任务,是高等学校中一门特殊的“使人成为人”的课程。一般的专业性课程以传授知识为主要目标,而“基础”课是以形成科学观念、养成良好习惯、塑造高尚情操为主要目标,这几乎涉及人格因素的一切方面,其教学过程需要学生的认知、情感、意志、行为过程的全面参与,是包含诸多理性因素和非理性因素在内的系统的复杂的个性发展过程,因此“基础”课教学目标的实现过程相对于其他知识性学科势必会复杂得多、困难得多、也微妙得多。其它思政类课程在内容和教学过程上也有类似特点。
但多年来,思政课的课堂教学往往以原理阐释和说理灌输为主要方式,课堂成为教师的“一言堂”、“独角戏”,教学效果一直不佳。大学生正处于思维活跃、感触敏锐、自尊心强、独立性强、价值观趋向多元化的阶段,此时教育者如果一味采用正面灌输这一显性教育方式,把学生当做“知识的口袋”、“理论的容器”,很容易使学生产生排斥、逆反心理,从而拒绝接受教育者的观点。因此,如何使课堂教育内容深入学生内心,触及学生灵魂,实现与学生思想、情感的共鸣是每一位思政课教师必须思考的问题。
隐性教育是个体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受到熏陶、感染、激励和示范,其教育效果是在无意识的、潜移默化的过程中实现的。隐性教育基于这样的特点和发生机制,毫无疑问,它会改变个体在显性教育中所处的相对被动的地位,减少个体产生心理抗拒的可能性。作为多年从事思政课教学的一线教师,笔者认为,隐性教育与显性教育并非是割裂的对立关系,而是相互渗透,如影随形地融合在一起,如果我们能够充分重视并挖掘思政课教学中的隐性教育因素,研究其在课堂教学中的作用机理,发挥好隐性教育的作用,势必会改善思政课的教学效果,提升教学的实效性。
综上所述,在思政课教学中,充分调动和发挥隐性教育的作用,是符合德育规律和大学生心理发展规律的最佳选择,也是真正实现思政课教学目标的最优途径。
隐性教育载体就是指显性教育载体以外的包含、传递、运载思想教育内容的一切具有教育功能的环境、行为和信息。具体到思政课的课堂教学,就是指在书本的理论知识之外的环境、氛围、方法、活动等形式,通过这些对学生进行暗示、启迪和潜移默化,以达到教育的目的。其特点就是教育痕迹不外露,教育目的是“隐形”的。笔者认为,思政课教学中实施隐性教育的载体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学生广泛参与的课内外教学活动
如案例讨论、课堂辩论、主题演讲、读书交流、围绕社会现实和大学生实际问题进行的社会调查、参观、访谈等都是非常好的载体。这些活动除了包含读一本书、做一次调查、获得一些数据、得出一个结论等显性目标外,还包含一系列隐性的具有教育价值的思想、情感因素。学生在完成任务过程中需要读书、查阅资料、整理思考、需要设计方案,需要与人讨论、交流,需要以恰当的语言和适当的方式展示自己的成果……学生在完成这一系列活动后,不仅实现了认识上的自我发现,也实现了思想上的自我教育和情感上的自我激励,同时他们的合作意识、科学精神、创造精神、交往能力等都不同程度地得到了锻炼与提高。而这个过程完全是学生自主进行的,没有灌输,没有说教,当然也不会有抵制与抗拒,一切都是水到渠成,自然而然。这就是古人所谓的“知道为知,体道为德”,这种教育的影响将是深刻长效的。
(二)教师高尚的人格力量
教师的教学过程既是传授知识的过程,也是教师的人格外化过程。教学过程中,学生在理解、领会教师教授的知识的同时,对任课教师的人格特征也会有所体悟。教师的理想追求、人生态度、道德修养、理论素养、民主意识等均会在教学中通过教学内容的阐释、教学方法的运用、师生的互动方式等方面展露出来,并使学生在无意识中受到影响。所以思政课教师不仅要有广博的知识背景、深厚的理论功底和高超的教学艺术,还要有坚定的理想追求、高尚的道德情操、卓越的智慧才华、良好的意志品质、优雅的言谈举止、美好的生活志趣、健康的心理状态,它们无一不给学生带来深刻的影响。“亲其师,信其道”,拥有高尚美好的人格力量的教师更能使学生认同教师所提倡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并在情感上产生共鸣,获得激励。教师的人格以他的隐蔽性、示范性、感染性发挥出无可比拟的教育作用。
(三)科学合理的学生考核评价制度
在学校各种规章制度之外,教师也应该结合自己的教学要求制定出个性化的服务于思政课教学的考核奖惩制度。可涉及出勤、作业、讨论、课外实践活动等诸多方面。这些制度可以帮助教师维护教学秩序,奖勤罚懒,调动学生参与课堂教学的积极性,是实现显性教学目标的重要保证。我们还应看到,科学合理的学生考核评价制度所具有的教育功能远远不止这些,这恰恰也是被很多人忽视的。制度规定了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行为会受到奖励,什么行为要实施惩罚。这些似乎司空见惯的枯燥、刻板的规定,其中却隐含着多种对青年学生成长有益的思想观念,如平等、自由、严谨、公正、自律、尊重……它能帮助学生形成正确的规则意识,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学会正确地评价自己和他人,这些隐性的教育作用相比那些显性的要深刻得多,重要得多。当然这种教育作用的实现有赖于制度本身的科学与完善,更有赖于教师对制度的长期坚持和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
老子曾说:“大音希声,大象无形”。无形胜于有形,成功的教学“有如时雨化之”,完善的教育是让人于潜移默化中受到熏陶和启迪,这是思政课自身蕴含的哲学境界,也应该成为每一位思政课教师不断追求的教学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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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言)
孔凡凡/山东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