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 鹏,刘洪渭
(山东大学 管理学院,山东济南250100)
随着企业集团的投资规模与层级不断扩张,委托代理链条也在不断延伸,由此引发了资本控制软化、代理成本膨胀、财务冲突增多等一系列问题,因此企业集团对各成员企业的有效控制问题日益紧迫。在企业集团中,由于母公司的控制权地位,企业集团控制通常表现为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具体包括股权控制、财务控制、信息控制、风险控制等多种方式。基于契约理论,企业集团可以看作是各成员企业多重契约关系的耦合,其中最为重要的是母子公司之间的委托代理契约关系,包含股权契约、债权契约、报酬契约、人事契约等多项契约。实践中,母公司正是通过这些契约对子公司实施控制。雷光勇(2004)指出,大部分契约关系的缔结与履行均需要运用会计数据、会计程序和会计方法,直接或间接地发生财务交易,引起企业的财务收支行为,因此各项契约均不同程度地体现财务特征①。所以,财务契约是母子公司各项契约关系中的核心契约,而财务控制是集团管控的重要方式与有力手段。
李心合(2000)认为,企业治理的核心为财务治理,公司法所规定的公司治理权配置核心在于财务治理权配置②。因此,在企业集团管控中,财务控制的核心在于对母子公司各项财权的合理配置。如果母公司采取过于集权的方式,不仅控制的成本较高,容易造成对子公司的利益侵占,还阻碍了子公司经营的灵活自主性以及适应市场的活力,引发子公司的不满情绪以及配合的积极性降低;而如果母公司过于分权,则容易滋生子公司的机会主义行为,使得集团整体财务资源的配置效率低下,集团财务活动处于无序与混乱状态。因此在实践操作中,集团母公司在对子公司进行财务控制时往往面临着“一统就死、一放就乱”的难题,财务控制需要在集权与分权之间合理均衡,避免控制不足或控制过度,才能达到集团整体利益的最大化。众多学者的研究也是以此为出发点,通过分析各种财务控制模式的优缺点以及影响因素,对企业集团财务控制的最佳模式进行选择。
本文的研究思路不同于以往研究的思维模式,不囿于集权与分权模式的比较与选择,而是基于财务协同的理念,通过分析传统财务控制方式的不足以及财务协同效应的生成机理,提出新型的基于双重契约的财务控制方式,以期能够丰富和发展企业集团的管理控制理论和成果,为集团管理控制实践提供借鉴和参考。
从现实状况来看,我国目前仍有部分企业集团保有传统的“行政命令式”管控思维与习惯,母公司没有充分尊重子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而是凭借自身拥有的控制权地位对子公司进行过度甚至无度的管控。在财务控制的具体方式与手段上,大部分企业集团主要以规章制度、法律合同等显性财务契约为控制依据,对子公司进行监测、督导与控制,以促进子公司对集团整体财务战略的认同与贯彻实施。由于这种控制方式主要依靠显性契约的刚性约束力,因此是一种刚性的财务控制方式。但是由于显性契约存在着先天性不完善,不能对所有的交易与事项进行预计并加以明确约定,因此这种依靠显性契约的刚性控制方式存在着先天性不足。而且显性契约的履行具有强制性约束力,不能适应企业集团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而进行适时变通,因此契约的执行过于机械与呆板。从控制的实际效果来看,这种刚性的控制方式容易引发子公司的机会主义行为以及母公司的隧道行为,导致母子公司之间存在着大量财务冲突,不仅损害了母子公司彼此的利益,也降低了企业集团的整体价值。尤其是随着企业集团内利益主体多维化、代理关系多层化等趋势的发展,母子公司之间的联结纽带日益复杂,传统的刚性财务控制方式存在着严重的缺陷,已不能适应企业集团健康快速发展的需要。
基于行为财务学理论,母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律与经济主体,在参与集团财权配置的过程中均为有限理性者,当它们处于不确定以及动态复杂的环境下,无法对双方交易以及管控事项制定完备的显性契约,便极易产生自利倾向的机会主义行为。蔡蕾、邓福贤(2006)指出,尽管母子公司之间通过设定各项显性契约对彼此权利义务进行合理界定,并且期望借助契约的界定以避免双方出现不公平与冲突,但事实上母子公司存在的经济控制关系本身就是不平等的,这种强制性的角色安排是双方冲突的根源③。而且作为独立主体的母子公司拥有各自不同的利益,即包含经济利益,也包含非经济利益;即包含显性利益,也包含潜在利益。因此,显性契约无法涵盖母子公司之间所有的利益关系,仅仅依靠显性契约进行的集团财务控制将无法解决母子公司之间所有的利益冲突。Macaulay(1963)也曾指出,仅仅依靠显性契约难以完全有效地解释组织间的交易与行为,而非显性契约关系是勾勒组织关系的更恰当工具。Brown et al.(2000),Kaufmann&Roessing(2005)等学者研究发现:企业集团内和谐的心理与文化氛围等隐性因素可以有效减少母子公司的信息不对称与机会主义行为。因此,企业集团财务控制不能仅仅依靠显性契约的刚性控制,而需要注重母子公司之间的非显性契约因素。
合作盈余是以母子公司为核心结构的企业集团存在的利益基础,也是母子公司关系得以长期稳定发展的重要前提。因此,本文倡导协同的理念,提倡母子公司树立合作共赢的协同理念,摆脱刚性约束所导致的相互对立状态,以集团整体利益最大化为共同目的,共同参与集团的财权配置与财务管理。基于协同的理念,财务控制的目的不仅仅是对集团财务的有效控制,更是对企业集团财务协同效应的追求,由于这种理念的理论基础是财务协同效应,因此对于财务控制方式的评价与研究,有必要首先对企业集团财务协同效应的生成机理进行分析,并据此选择合理有效的财务控制方式。
协同并非是将独立组成部分进行简单汇总,而是企业集团内的各成员企业通过相关性、共享等方式联结起来的整体业务表现(Robert&Bradley,1987)。对于财务协同效应的来源,顾保国、方晓军(2004)提出“协同力—资源配置—经济绩效”的企业集团协同经济理论模型,认为财务协同效应来源于集团共有资源的有效配置。雷新途(2007)则构建了企业集团财权配置的均衡模型,认为财务协同效应的发挥取决于财权配置的决策机理与影响因素。
由此可见,学者们已经认识到企业集团中良好的显性契约体系有助于财务控制以及协同效应的发挥,但以往研究的不足在于大多数学者们往往仅从显性契约的角度进行探究,忽视了显性契约之外的其它因素,这也导致了企业集团在财务控制实践中过于依靠显性契约。但Baker et al.(2002),唐晓华、王丹(2005),陈冬华(2008)等学者均指出,契约关系的构成并非只有显性契约,而是由显性契约与隐性契约共同构成的。对于母子公司之间的契约关系,同样不仅包含着股权控制契约、预算管理契约、业绩评价契约、人事委派契约等显性契约,还包含着集团文化契约、相互信任契约、声誉维护契约、彼此忠诚契约等隐性契约。关于隐性契约的作用,Blancero et al.(2007)证实了隐性契约具有企业间关系的弥合功能,对于企业间的相互信任、声誉维护、承诺水平等方面均具有显著影响④。因此财务协同效应的发挥不仅与母子公司之间的显性契约有关,还与双方之间的隐性契约有着重要关联。
基于以上分析,母子公司财务契约体系由显性财务契约与隐性财务契约共同构成。其中显性财务契约是母子公司对彼此财务权利与义务进行的明确成文约定,由于权利与义务的相对性,因此核心在于双方之间的财权配置。显性财务契约的特点主要包括:约定形成的双边性、约定形式的正式性与外在性、约定存在的稳定性。隐性财务契约是母子公司围绕双方财权配置所拥有的共同价值观、行为模式、未来期望等非正式协议,集中体现为双方对未来的非允诺性预期。隐性财务契约的特点主要包括:约定方式的单边性、约定形成的非正式性与内隐性、约定存在的易变性。
通过显性财务契约与隐性财务契约的内涵与特点分析,可以看出显性财务契约对财务行为的影响是外在的、刚性的;而隐性财务契约的影响是内隐的、柔性的。行为财务学视角下,母子公司的财务行为以及双方关系受显性财务契约与隐性财务契约的共同影响,因此企业集团的价值创造活动以及财务协同效应的发挥均与两种契约共同相关。因此从本质上讲,显性财务契约与隐性财务契约是财务协同效应的原始驱动力,两种契约的完备程度将从根本上决定着财务协同效应的高低。
环境的不确定性是目前理论界研究最多的会对组织间关系产生关键驱动作用的因素(高维和、陈信康,2009)⑤。母子公司通过建立各类契约关系以应对集团网络环境的不确定性,而环境的动态变换也将对母子公司各类契约关系产生制约与促进作用。其中显性契约的制定与相互认可促使母子公司之间建立正式的关联,规范并制约着双方财务行为,有助于减少组织关系中的不可测风险以及不确定性(Brown et al.,2006)⑥。但Narayands&Rangan(2004)指出,显性契约并非组织间关系长期稳定的充分条件⑦。除了显性契约,还需要依靠组织间隐含的规范来控制关系,而这种隐含的规范本质上是隐性契约的一种体现(Weitz&Jap,1995)。尤其是当环境的不确定提高时,基于隐性契约的财务控制相比于显性契约更加具有优势,可以增强母子公司面对变化的灵活性和行为能力。Pearce&Stacchetti(1998),Sloof&Sonnemans(2011)等学者研究发现,隐性契约与显性契约具有互补性,对缔约者共同发挥着激励约束作用,而且隐性契约将有助于显性契约作用的发挥,具备良好隐性契约的组织往往比那些隐性契约较差的组织拥有更好的绩效(Casari&Cason,2013)⑧。因此,显性契约与隐性契约的有效耦合将对集团整体财务绩效产生正向作用,是财务协同效应产生的源泉。
为了更好地发挥财务协同效应,企业集团财务控制应注重显性契约刚性控制以及隐性契约柔性控制的有机结合,建立协同理念下的双重财务契约控制机制。它是指以协同思想为指导,综合运用显性契约控制与隐性契约控制的各种管理方法和手段,促使企业集团系统内各种财务资源要素按照协同的方式进行整合、作用和协调,从而实现母子公司财务行为的一致性和互补性,使集团财务系统产生的整体作用力大于各要素作用力之和的财务管理控制方法。
显性财务契约的核心在于母子公司之间的财权配置,财权配置的主体包括母子公司各自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拥有相应财权的组织,财权配置的客体即企业集团的财务治理权主要可划分为财务决策权、财务执行权以及财务监督权三个方面(张栋、杨淑娥,2005)⑨。因此,基于显性契约进行财务控制的关键在于协同理念下这三方面财权的合理配置。
1.财务决策权配置
财务决策权配置是企业集团财权配置的核心内容。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维护自身利益以及集团整体财务战略,通过子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等参与子公司的财务决策过程。但是在现实中,部分企业集团中母公司对子公司决策权的控制层级与影响机制存在着混乱,经常出现越级控制的现象。因此协同理念下的财务决策权配置,首先需要理清财务决策权配置的各个层级,明确每一层级下财权配置的参与方以及权力来源的依据。企业集团财务决策权配置主要包括内外部财权配置以及内部财权配置:内外部财权配置是指企业集团母公司(大股东)、经理层等“内部人”与集团外部股东、债权人等之间的权益平衡,主要通过股东大会的议事制度、投票方式等处理好双方关系;而内部财权配置是指集团内各财权主体之间的权益配置,可以划分为母公司内部的财务决策权配置、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财务决策权配置、子公司内部的财务决策权配置三个层级,主要通过集团章程、企业内部治理结构等进行合理配置。
2.财务执行权配置
财务执行权的合理配置是财务决策权得以有效实施的重要保证。在企业集团的财务控制过程中,由于存在着多层委托代理关系,财务执行权也随着委托代理的层次而逐级传递。董事会作为股东大会的代理方,执行股东大会的财务战略;经理层作为董事会的代理方,执行董事会的财务战术。从最终的操作执行者角度来看,企业集团的财务执行权主要归属于母公司与子公司的经理层,经理层依据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授权执行日常的经营管理活动,是财务协同效应产生的基础。为增强财务协同效应,应加强母公司与子公司行为上的协作,保证母子公司在同一财务战略目标下行为的协同。
3.财务监督权配置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监督主要包括向子公司派出财务总监、设置监事会等方式。财务监督权的合理配置有两方面作用:一方面是契约执行者在履约过程中会受到认知差异、环境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履约行为与契约规定可能出现偏差,从而导致较高的财务风险,因此有必要对其实施财务监督与指导;另一方面是财务决策者与执行者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由于契约的不完善以及信息不对称,执行者在履约过程中存在道德风险与机会主义行为,为了保护委托者的利益,有必要对财务契约的履行进行监督。财务监督权的配置同样需要委托方与代理方持有协同的理念,财务协同的理念有助于代理方自觉减少机会主义行为,从而降低委托代理成本,提高委托方的监督效率与效果。
由于隐性契约所包含的内容众多,难以一一列举,因此本文以文化契约、信任契约为隐性契约的典型代表,通过分析其作用机制,为企业集团基于隐性契约的财务控制提供借鉴与启示。
1.基于文化契约的财务控制
企业集团文化契约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集团内各成员企业对集团的愿景、使命、价值观、经营哲学、管理思想等。基于文化契约的财务控制,是指企业集团借助强有力的集团文化,让成员企业明确集团财务运营的基本方向与价值取向,促使各成员企业拥有共同的价值观、利益目标以及财务行为规范,从而将成员企业的个体财务行为纳入集团的整体财务规划之中,以保障财务协同效应的发挥。基于文化契约的财务控制需要注意三个方面:其一,集团文化控制模式的选择既要考虑集团文化建设的统一性要求,又要考虑不同子公司的个性化特点;其二,注重找寻母子公司的利益共同点,引导各成员企业以集团整体利益最大化为共同目标;其三,讲究母子公司之间的互利性,寻求双方利益交换的平衡点,将有助于维持双方关系的长期稳定。基于文化契约的财务控制方式主要包括:母公司向子公司派遣中高层管理人员,转移和传播母公司文化;招聘与培训新员工时,注重集团文化的培训;加强各成员企业之间的跨文化培训,识别并理解企业间的文化差异;利用正式或非正式渠道,加强各成员企业之间的沟通等。
2.基于信任契约的财务控制
良好的信任契约包括母子公司彼此的诚信、仁爱、正直等信任感知,而这种信任感知能够有效促进组织间的承诺,有利于双方协同关系的维持与协同价值创造。母子公司之间唯有相互信任,才能有效降低双方对于资源被攫取的担忧,促使双方有信心和决心进行财务资源的投入与交换,驱动更大程度承担风险与资源分享的主动性。因此,良好的母子公司信任关系有助于企业集团财务资源的优化配置。而不信任关系将导致双方产生猜疑、欺骗、消极配合等不良情绪,不仅阻碍集团财务资源的有效配置,甚至会导致双方关系的终止。所以,基于信任契约进行财务控制,将是一种能够有效促进信息分享以及降低机会主义行为的保护和控制机制,有助于促进企业集团财务控制的效果。
企业集团的价值链架构由多种投入资源、多层战略主体和多维利益关系所构成,要想保障这个价值链的长期有效运作,以协同理念为指导的财务协同控制就成为了必然要求。传统的基于显性契约的刚性财务控制由于僵化的契约约定,往往无法达到企业集团实际管控所要求的灵活性,尤其是当企业集团内外部网络环境变动性较强并难以预测时,完全依靠显性契约进行财务控制就会显得过于呆板,控制效果并不理想。隐性契约不同于显性契约的刚性约定,它反映着集团成员企业的态度与行为期望,通过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念形成特定的关系标准以及行为范式,产生铰接母子公司关系的“软”性氛围,驱使子公司更加自愿地服从母公司的管控,更加积极地提高自身财务绩效。因此,隐性契约不仅有利于集团财务的有效控制,也有利于实现财务控制的正向溢出价值效应。财务协同效应的发挥与显性契约以及隐性契约共同相关,企业集团财务控制应当注重显性契约刚性控制与隐性契约柔性控制的有机结合,通过双重财务契约对集团财务实施有效控制。
[注释]
①雷光勇:《会计契约论》,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年版。
②李心合:《知识经济与财务创新》,《会计研究》,2000年第10期。
③蔡蕾,邓福贤:《角色的强制性安排与母子公司财务冲突》,《当代财经》,2006年第10期。
④Blancero,D.M.,DelCampo,R.G.,Marron,G.F..Perception of Fairness in Psychological Contracts by Hispanic Business Professionals:An Empirical Study in the United States.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Management,2007,24(2):364 -375.
⑤高维和,陈信康:《组织间关系演进:三维契约、路径和驱动机制研究》,《当代经济管理》,2009年第8期。
⑥Brown,J.R.,Cobb,A.T.,Lusch,R.F.The Roles Played by Interorganizational Contracts and Justice in Marketing Channel Relationships.Journal of Business Research,2006,59(2):166 -175.
⑦Das Narayands.,Kasturi Rangan.Building and Sustaining Buyer-Seller Relationships in Mature Industrial Markets.Journal of Marketing,2004,68(3):63 -77.
⑧Casari,M.,Cason,T.M..Explicit versus Implicit Contracts for Dividing the Benefits of Cooperation.Journal of Economic Behavior and Organization,2013,85:20 -34.
⑨张栋,杨淑娥:《论企业财权配置——基于公司治理理论发展视角》,《会计研究》,2005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