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 薇
(上海金融学院,上海201209)
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是上海市实现“十二五”时期“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目标的重要内容,而科技与金融的结合是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核心和内在要求。近年来,在“十二五”规划支持战略新兴产业发展的指导下,上海市政府逐步加大对科技型企业融资支持的力度,通过融资风险分担(如“投贷保”联动)、融资模式创新(如知识产权质押)等措施鼓励金融机构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但小规模、一次性的资金支持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科技型企业初创期融资不可持续的问题。
当前应通过有效的金融支持机制设计,撬动更多的社会资本注入科技金融体系,一是“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为主导思想,建立健全科技信贷风险分担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向科技型企业倾斜;二是搭建政府、商业银行、科技型企业“三位一体”的科技信贷专业化服务平台,完善科技型企业融资的综合配套体系,提高科技型企业初融资的可持续性。
为解决科技型企业融资难的问题,2011年科技部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加快实施自主创新战略的若干意见》。作为16个首批开展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试点地区之一,上海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推动科技金融服务创新促进科技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按照“政策引导、市场化运作”,“市、区县联动,以区县为主”的原则,制定了一系列关于科技金融的支持政策措施,科技金融进入快速发展期。从上海市“3+2”个10亿元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运作实践,以及浦东新区等区县的“1+N银政合作”、政策性融资担保、知识产权直接质押融资风险补偿等实践来看,政府财政资金对科技型企业的支持方式从直接投入逐渐转向以风险共担为导向的间接投入为主,通过政府的担保与风险兜底功能来鼓励金融机构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倾斜。在政府引导基金主导下,以银行为核心,包括创投、担保、保险、科技小贷公司在内的上海市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初具雏形,通过风险共担机制,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从近几年上海市科技金融创新的具体实践情况来看,仍面临以下瓶颈:
1.信息不对称问题突出,金融机构贷后监管无保障
科技型企业轻资产、缺少传统信贷抵押物的特性决定了其风险较高,信息不对称是制约科技型企业融资的核心因素之一。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金融机构不能准确掌握企业经营信息,贷后风险难以覆盖成本,进而对企业贷款持谨慎态度;二是金融产品结构单一,难以提供符合科技型企业需要的多样化的金融产品,企业融资需求与金融机构产品不匹配。从当前上海科技金融实践来看,信息不对称问题依然突出,导致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企业提供融资的热情不高,往往呼声高,落地少,科技型企业“贷不到、贷不足、贷得慢”的“三难”现象依然普遍存在。
2.风险补偿机制覆盖面小,金融机构参与度有限
通过发挥政府的担保作用,降低金融机构贷款风险,调动社会资本参与是解决科技型企业融资问题的有效途径,上海市建立“3+2”个10亿元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措施将在其中发挥积极作用。但是,该计划存在风险补偿覆盖面小,运作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制约了银行、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参与科技型企业融资的积极性。
一方面,目前以总量规模为标准的计划性专项资金不能保证资金的覆盖面和资金使用效率,使得政府信誉的作用难以充分发挥;另一方面,政府、商业银行、担保机构、科技型企业等各参与方的权利义务尚待明确,在风险分担比例、损失补偿方案、代偿流程等方面细则化、规范化、制度化程度有待提高,这些制度因素的不完善增加了金融机构资金回收的不确定性,成为其参与科技型企业融资的一大障碍。
3.缺乏系统性、全局性的政府配套服务政策设计
目前,引领科技金融发展的较高层次的规章制度主要是《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其对促进科技金融发展所涉及的相关部门的权利义务、职权责任等界定并不清晰。从上海市情况来看,市区两级政府各部门出台了许多旨在促进科技金融发展的相关文件,但由于对科技金融整体发展缺乏系统性的规划,在全市范围内的示范作用不明显,科技金融的保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融资是科技型企业面临的普遍难题,各个国家和地区政府根据其金融体系状况和企业融资需要,对科技型企业融资支持模式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国际上比较典型的融资支持模式有美国模式、日本模式、德国模式和台湾模式。
1.美国:以信贷担保为主的间接金融支持模式
受金融体系发达、崇尚市场竞争等因素的影响,美国对科技型企业的融资支持主要发挥市场机制,引导民间资本向科技型企业投资,政府则起到信贷担保的作用。美国建立了三套小企业信贷担保体系,分别是小企业管理局(SBA)操作的全国性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地方政府操作的区域性专业信用担保体系和旨在帮助社区内贫困人口通过创办小企业脱困的社区性信用担保体系,其中,SBA操作的全国性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影响最大。
SBA是美国独立的联邦政府机构,预算由国会小企业委员会划拨,向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是其重要职责,具体方式包括:商业银行贷款担保、通过小企业投资公司(SBIC)向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提供直接贷款。
提供贷款担保是SBA对小企业进行融资支持的主要方式,服务对象为有一定经营历史和盈利能力的小企业。对于符合条件的小企业向商业银行贷款时,SBA可为其提供担保,如果企业不能按时偿还本息,SBA代其偿还。贷款担保率为50%-90%不等,其余损失由贷款人自行承担,因此,SBA与贷款人建立了风险共担机制。
对于难以从资本市场上获得资金的初创期科技型企业,SBA通过小企业投资公司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该计划具有风险投资的性质。SBIC受SBA审核成立,其投资项目和投资金额受到SBA监督和管理。SBIC的资金来源包括自筹资金、SBA担保的杠杆资金①、政府提供的优惠贷款。
此外,SBA还可直接向小企业提供贷款,但数量较少,仅占小企业投资的1%左右。
2.日本:政府强力参与的政府主导型融资支持模式
日本实行政府主导的市场经济,政府在中小企业融资中同样发挥着重要作用。二战以来,日本十分重视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企业的发展,对科技型企业融资进行大力支持。政府推动成立政策性金融机构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连同民间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支持。
日本最初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国民金融公库、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和商工组合中央金库,基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政负担的考虑,日本政府在1999—2008年对政策性金融机构进行了一系列的合并调整,最终形成日本政策金融公库和商工组合中央金库②。其中,对商工组合中央金库的改革措施则是私有化,提高商工组合中央金库的私有化程度。在资金来源方面,政策性金融机构不仅依赖政府资金划拨,而且通过政府担保发行债券等方式募集社会资本。③从日本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趋势来看,尽管政府是小企业融资支持的关键推动力,但其市场化程度也在不断提高,市场机制在政策性金融机构资金来源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在建立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基础上,日本还构建了国家主导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为政策性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提供担保支持和风险共担。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由信用保证协会和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 (现与中小企业综合事业团合并)组成。
日本于1937年在东京成立了第一家信用保证协会,并随后在各都道府县成立地方信用保证协会,地方信用保证协会的资本金50%以上来自地方政府。信用担保协会的主要职责是根据中小企业的财务和经营状况对其还贷能力、贷款风险等进行评估,进而为通过审查的中小企业融资进行贷款担保。④当中小企业不能偿还金融机构贷款时,信用担保协会代为偿还80%的本息,其余损失由贷款机构自行承担。
为了降低信用保证协会的风险和负担,日本政府出资成立了全国性的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为信用保证协会担保的贷款提供保险。信用保证协会向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缴纳大约担保费用收入的40%作为保险费,中小企业违约而需要信用担保机构代偿时,保险公库承担70%的代偿金。地方信用保证协会与全国性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的合作,实现了中央与地方风险共担、担保与再担保相结合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有效降低了金融机构的贷款风险,保证了政府对中小企业融资支持的可持续性。
3.德国:政府注资与担保并存的融合型融资支持模式
与美国高度市场化和日本强烈政府干预不同,德国政府在对小企业进行融资支持中,既划拨部分资金协助成立中小企业资助银行,又充分发挥政府信誉的作用,帮助银行筹集资金,同时支持担保银行的成立和发展。
中小企业资助银行是致力于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的专门银行,其资金来源主要是政府财政拨款和自筹资金,其中,自筹资金是中小企业资助银行资金最主要的来源,占到80%以上,政府为自筹资金提供担保。
担保银行在中小企业融资中也发挥了积极作用,它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不高于总额80%的贷款担保。担保银行的发展得到政府多方面的支持,主要包括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政府为担保银行的贷款担保提供再担保、政府为担保银行提供低息贷款。
4.台湾:基于信用保证体系的政府辅助型融资支持模式
完善的信用保证体系是我国台湾中小企业融资支持的最大亮点。台湾中小企业融资供给方主要为私营的中小企业银行和一般性金融机构、资本市场等,政府则通过建立信用保证体系帮助中小企业融资。
台湾中小企业融资信用保证体系由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和信用征信体系两方面组成。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是非营利性财团法人,资金来源是政府出资和金融机构捐助,其主要职责是为资信水平较低的中小企业贷款提供信用担保。而完善的信用征信体系则为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和担保机构的信用担保提供了数据和资料支持。目前,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征信机构主要是公益性的“金融联合征信中心”,该中心收集企业基本信息、经营信息、财务信息、银行授信信息等,包括银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保险公司等在内的会员缴纳一定的成本费后即可查询相关信息。⑤
综上所述,发达国家和地区积极发挥政府力量,充分调动社会资源,为中小企业,尤其是科技型初创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在运作机制上,坚持政府引导作用与市场决定作用相结合,吸引社会资本投资中小企业;在政府作用上,充分发挥政府信誉的作用,为金融机构筹资和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信贷担保;在配套服务上,发挥政府的协调优势完善信用征信体系,为金融机构贷款决定、风险管理提供信息支持。
当前,我国风险投资和资本市场尚不完善,以商业银行为代表的间接融资体系仍处于主导地位。因此,在今后很长一段时期,商业银行在我国科技创新体系中将发挥主导作用。
针对当前上海市科技型企业融资支持体系面临的瓶颈,结合发达国家和地区科技型企业融资支持模式的经验借鉴,上海市应充分发挥市区两级财政的市场杠杆效应,以“拓渠道、补短板、控风险、促转型”为目标,整合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等多方资源,在全市范围内构建科技型企业融资支持平台,一方面为科技型企业和商业银行搭建融资服务桥梁,通过风险补偿机制引导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成为科技型企业融资服务的主力军,另一方面通过风险控制机制对科技企业贷款实施全面有效的监管,创造扶持战略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环境,撬动更多的社会资本向科技型企业贷款倾斜。
基于以上总体思路,上海市科技型企业信用融资平台的构建需要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以商业银行为主)、科技型企业等多方共同参与。建议分阶段构建科技型企业信用融资平台:首先,在全市推广科技型企业财务信用融资服务系统,实现科技型企业与商业银行在线双向沟通与选择机制;其次,借鉴苏州模式,在全市范围内建立针对科技型企业信贷风险补偿的政府专项资金池,形成政府与金融机构风险共担机制;第三,将政府监管功能纳入该平台,并构建科技型企业信息数据库,架设政府、金融机构、科技型企业之间的无障碍信息化桥梁。
图1 上海市科技型企业信用融资平台总体构架
1.构建科技型企业财务信用融资服务系统
科技型企业财务信用融资服务系统通过科技型企业在线自动化财务管理软件和商业银行贷后风险管理工具的应用,实现科技型企业与商业银行在线双向沟通与选择。其功能在于:
首先,帮助科技型企业规范在线自动化财务管理,为商业银行开展科技型企业贷款业务创造优良基础。在线财务管理系统实现科技型企业随时随地智能化做账并自动生成规范化财务报表的功能,让科技型企业实现高效财务管理的同时,有效解决商业银行贷前、贷中、贷后三阶段对贷款对象财务状况不透明、财务管理不规范等融资瓶颈。
其次,帮助商业银行提升对科技型企业经营贷款的风险管理能力。通过信息验真、贷后风险管理模型与地理信息系统紧密结合,实现对商业银行不同行业、不同区域、不同贷款阶段与贷款规模科技型企业的贷后智能化监管功能。不仅对科技型企业财务指标进行管理,还对科技型企业日常运营指标,如水电煤消耗、人员工资等指标进行动态监控管理,实现商业银行贷后动态风险跟踪管理。
再次,架设科技型企业与商业银行在线双向沟通与选择机制。科技型企业信用融资平台通过网络公共端架设商业银行与科技型企业的在线沟通机制。将科技型企业融资产品纳入科技型企业信用融资平台范围,通过技术手段实现商业银行融资产品与科技型企业融资需求自动化双向推荐与快速选择机制。
2.建立科技型企业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池
在应用科技型企业财务信用融资服务系统的基础上,政府在全市范围内建立针对科技型企业信贷风险补偿的专项资金池,形成有效的科技信贷风险分担机制。根据《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暂行办法》,结合上海市“3+2”个10亿元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运作实践,以及浦东新区“银政合作”等运作实践,对于在科技型企业财务信用融资服务系统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的科技型企业,政府可聚焦科技向生产力转化、信息传输、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等融资困难的行业企业,对可能出现的不良贷款设置政府风险补贴比例,对放贷的商业银行给予风险补偿。
首先,根据企业类型和行业风险度设置梯度风险敞口。针对平台上一定时期内尚未满足融资需求的企业,可根据企业类型和行业风险度,对可能出现的不良贷款设置政府风险补贴比例,并根据单笔金额大小,分阶段滚动递增。
其次,对于特定新兴战略行业,实施贷款利率补贴。针对平台上有融资需求的特定新兴战略行业企业,政府可通过贷款利率补贴的方式加大贷款支持力度。从各地区政府实践来看,利率补贴成为政府鼓励金融机构向特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倾斜资源的有效途径,譬如,苏州市政府对科技型企业贷款实施财政贴息20%。
第三,对商业银行的科技贷款产品和服务创新给予创新奖励。为鼓励商业银行实施科技贷款产品和服务的试点创新,对于在平台上发放贷款的商业银行,可根据其贷款产品创新性、社会性、贷款发放力度等设立专项奖励。
3.建立网络政府部门端,将政府监管功能纳入该平台
在融资服务系统与政府风险补偿机制建设的基础上,平台构建政府部门端,通过网络允许政府对不同金融机构和科技型企业、科技行业发展状况进行实时动态掌控,定期形成科技型企业信用轨迹和信用评价报告、商业银行授信放贷及贷后监控报告、科技型企业贷款财政专项补贴政策绩效分析报告、科技行业景气情况报告等,用于快速把握各行业科技型企业的发展状况,促进科技型企业健康发展。此外,平台将通过已上线科技型企业数据信息的深度挖掘技术,整合、分类保存在线科技型企业信用信息,形成科技型企业信息仓库。
注释:
① 杠杆资金主要来自机构投资者购买的信托凭证,SBA为其提供信用担保。
② 商工组合中央金库为政府与民间共同出资成立、半官半民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主要服务对象为中小企业合作社等中小企业团体,为中小企业创业及升级提供贷款。
③ 林文顺,邱伟丰:《日本政策性金融改革述评》,中国金融,2013年第16期。
④ 孟繁宇:《国际中心企业融资体系借鉴》,中国投资,2012年第12期。
⑤ 财团法人金融联合征信中心:http://www.jcic.org.tw/jcweb/z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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