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我国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发展的政策建议

2014-03-20 08:41:31李雪静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学报 2014年3期
关键词:科技型商业银行银行

李雪静

(上海金融学院,上海201209)

一、我国科技金融专营机构的发展现状

赵昌文(2009)认为,科技银行是对主要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科技贷款等金融服务的专业性、职能型银行金融机构的统称;张亚欣(2012)认为,科技银行是指专门为科技型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等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在国外,科技银行常被称为风险银行(Venture Bank)。

我国自2003年开始,由科技部牵头开始着手制定科技开发银行方案;2007年,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向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提交了《关于在高新技术开发区内设立科技银行的建议案》,并阐述了我国设立科技银行的必要性、相关制度安排以及科技银行的盈利模式、风险监控等。2008年,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共同推动省市地方科技部门积极与地方银监会和金融机构合作,推动国内商业银行设立为科技型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科技支行;且全国工商联提出了在北京中关村、上海浦东新区设立专门的科技银行的方案。2009年1月,四川成都市率先设立了两家科技支行,即:中国建设银行成都科技支行和成都银行科技支行。2011年10月,国家科技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八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加快实施自主创新战略的若干意见》(国科发财[2011]540号),强调了科技和金融结合的重要意义。在这些政策和思路的带动下,全国科技金融专业机构不断涌现。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9个省至少成立了38家①科技支行,其中江苏省的科技支行数占全国科技支行总数的一半以上②,且大多为当地城市商业银行或农村商业银行设立③。

表1 我国部分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名录

资料来源:朱鸿鸣、赵昌文、姚露、付剑峰,中美科技银行比较研究——兼论如何发展我国的科技银行[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2年5月,及作者根据相关资料整理。

这些科技金融专业机构在运营模式上表现出的共性主要表现在:

一是业务拓展对政府部门的引导和扶持依赖度较高。我国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大多是在地方政府积极发展新兴产业、建设科技金融的号召下建立的,在服务对象上往往将重点放在对接地方财政重点扶持的科技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重点建设的科技创业园区,目标客户极大地依赖政府的推介或导向,因此,这些科技金融专营机构的政府行政色彩较浓,对政府、科技创业园区等平台的引导和扶持依赖度较大。这一共性可从科技支行的贷款模式更多是由政府牵头引导、企业、担保、保险等关联平台合作、财政补贴科技银行或科技企业等市场表现中窥出一斑。

二是风险防控上大多采用政府、科技金融专营机构、科技金融附属机构(如保险、担保机构)、科技型企业等主体风险共担模式。目前,我国大多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均积极探索科技金融贷款风险评估模式,在客户准入、无形资产质押抵押、授信流程、财务指标的选取等方面不断探索和实践,创新风险防控思路。与此同时,政府也为支持科技金融的发展,不断通过专项风险补偿基金等方式来弥补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在收益与风险方面的不平衡。

三是组织结构上采用“支行制”。目前,我国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在运营上均采用“支行制”模式,由总行在资金供给、经营模式、政策方向等方面进行统筹和把控。鉴于科技型企业融资的特点,我国成功运作的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在实践中总行往往给予了其在创新、权限及政策上的放宽,且在产品和流程上进行专门设计,最大限度地争取独立性。

二、我国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科技支行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

目前,我国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均以商业银行科技支行的形式组建,并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这使得其在日常经营过程中难以做到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且商业银行的“安全性”原则也使得科技支行在经营理念和管理技术方面不能适应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活动的高风险性,从而使得科技金融专业机构在解决中小科技型企业融资难方面的作用难以有效发挥。

(二)现行法律制度限制科技支行的业务模式,并影响其盈利能力

目前,我国科技支行作为商业银行的分支行,必然受《商业银行法》的约束。这使得科技支行在投资方式上只能通过债务投资获取收益,不能通过股权投资来分享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带来的高收益,从而使得科技支行普遍存在盈利能力不足的现象。同时,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且“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贷款利率”,“商业银行不得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利率以及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发放贷款”。这些规定使得科技支行在业务模式和利润来源方面与一般的商业银行并无差异。但由于其发放贷款的主要对象是具有较高风险的中小科技企业,从而导致了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在收益与风险方面的不匹配。

(三)科技支行对科技型企业融资需求的创新不足

科技型企业通常缺乏规范的财务管理体系,而科技支行作为商业银行的分支,仍依靠以企业财务报表分析为核心的信贷审核体系和监管体系来开展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这使得许多科技型企业的融资需求得不到满足;加之科技型企业轻资产等特性,贷款担保难度很大,且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仍不健全。虽然我国科技支行通过多种手段对科技型企业抵质押形式进行了创新,但创新形式和力度仍不能满足科技型企业融资的需求。这些因素导致了目前我国科技支行总体提供贷款的规模仍不大,支持力度与科技型企业自身的融资需求之间存在很大的差距。

(四)商业银行科技金融人才不足

科技型企业通常具有高风险、高投入、高收益、轻资产等特点,在发展初期,科技型企业既不愿意股权融资,又缺乏抵押物,这使得科技型企业贷款风险相对较高。商业银行传统的贷款风险评估更多依靠土地、厂房、机器等担保抵押物品,而科技型企业的专利、商品等评估则较为难以把握,这不仅需要商业银行相关人员既有经济管理类专业背景,在一定程度上也需要其具备科技方面的相关知识。这种复合型科技金融人才目前在商业银行中存在很大的缺口,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科技金融产品的创新,以及科技型贷款的发放,进而影响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在广度和深度的发展。

三、发展我国科技金融专营机构的政策建议

(一)营造有利于科技金融机构发展的外部环境

基于我国科技金融发展的历史和现状可以看出,其从诞生到发展的整个过程中都充满了政府引导或主导的色彩。但反观美国等发达国家科技银行的发展历程,其更多地是依赖于独特的科技、经济和文化等环境。因此,应加大营造更适合科技金融机构发展的外部环境,孕育更有商业可持续性的、中国模式的科技银行。在通过市场增加科技金融资源供给和释放企业融资需求方面的同时,更多地发挥政府在优化科技金融发展环境方面的作用。为此,可考虑:

一是完善政府引导基金的运营机制和政策措施,引导创业投资向早期项目投资,并完善创业投资的市场退出渠道。

二是进一步明确“政府与市场的边界”,一方面政府要通过搭建平台、设立风险补偿基金、构建中小企业数据库等方式服务科技银行,为其风险控制机制的进一步完善提供额外的支持或补贴;另一方面政府也要给科技支行充分的市场定价权,使其通过不断实践来提高项目筛选能力和增值服务能力。

三是对科技支行的运营提供更为宽松的监管环境。为鼓励科技银行进行科技金融创新,监管机构可考虑继续提高科技银行不良贷款容忍率,并支持运营较好的科技支行改变现有的“分行制”架构,鼓励其直接设立二级法人性质的专营科技型企业信贷机构,并支持其向异地拓展,设立异地科技支行。

四是加强科技金融人才培养。政府可搭建培训平台,并出台相关人才引进方案,为吸引更多的科技金融人才创造环境。

五是加大政府在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信用信息征集工作方面的力度,整合现有的信用信息系统,实现资源共享。为此,可考虑积极争取监管部门的支持,与工商、海关、税务、司法、质监、药监等有关部门合作,整合各类数据信息,形成较为完善的中小企业融资信用信息数据库,包括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公用事业缴费、交通违章等信息,建立“客观标准与主观评价”相结合的征信服务系统,为系统性解决区域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夯实基础。

(二)完善科技企业融资的金融服务体系

科技型企业往往缺乏实物抵押品,而现有对知识产权的评估,既缺乏完善的评估体系,又缺乏专门的评估体系,这使得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很难处置或变现知识产权抵押品,导致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相对较大。因此,应进一步完善科技企业融资的金融服务体系,尤其是知识产权评估管理体系,引进专业的、权威的无形资产评估机构,建立专业的无形资产交易市场,为科技型企业融资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也为科技金融专业机构开展科技金融产品创新及业务拓展提供保障。同时,建立完善线上、线下互动的科技金融综合服务平台,通过某一载体,线上主动发布各级政府科技金融政策,整理并推介会员单位产品信息、融资需求,打造一站式科技投融资服务平台,线下预留物理空间,吸引科技金融服务提供方机构入驻,集聚各类金融机构,促进合作交流,实现政府、企业和各类金融机构的有效联动。

(三)完善科技金融专营机构的运营机制

鉴于目前我国科技支行的“分行制”特点,应鼓励科技分行的独立性,在财政上给予总行或科技支行一定的支持,鼓励总行增强科技支行独立性,完善“一行两制”,在业绩考核及其他相关配套政策方面给予科技支行优惠政策;另一方面,科技支行自身也应不断加强收益模式的创新,增强盈利能力。同时,科技金融专营机构也应与包括创投机构、担保机构、保险机构、租赁机构等在内的所有科技金融主体保持密切互动,探索风险控制机制,并加强与政府、高新园区等平台的交流与互动。

(四)加强风投、政府与科技金融专营机构的联动发展

从美国硅谷银行成功的经验可以看出,风险投资机构在促进科技金融发展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发现“种子”,并和风投一起培养“种子”,并加入政府的大力引导,才是科技金融健康发展的“精髓”。为此可考虑:一是设立政府引导基金。通过与专业的社会资本合作,加大对股权投资基金的集聚力度。二是建立风投风险补偿模式,对投资初创期和扩展期的风投机构给予一定的补贴,引导风投及私募机构更多地与科技金融专业机构配合,参与科技型企业的前期投资。三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适当降低财政扶持政策的申请门槛,鼓励那些专注于某些细分领域的、规模不大的风险投资基金与科技金融专营机构一起进行专业投资。四是加快多样化的退出渠道建设。积极探索诸如私募股权二级市场交易平台、并购市场等多种形式的平台,为私募股权基金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退出渠道,降低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对IPO的依赖程度。

注释:

①数据来源于:吴敏,完善商业银行支持科技型企业的对策思考——基于江苏现状的分析[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2年第11卷第22期中提及“截止2012年10月,江苏省设立了26家科技支行”,再加上表1中其他8个省份的12家科技支行,共计38家。

② 截止2012年10月,江苏省已有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江苏银行、南京银行、招商银行、江南农村商业银行和南通农村商业银行等设立了26家科技支行,数量位居全国前列。(资料来源:吴敏,完善商业银行支持科技型企业的对策思考——基于江苏现状的分析[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2年第11卷第22期)。

③数据来源:朱鸿鸣,赵昌文,科技银行中国化与科技银行范式——兼论如何发展中国的科技银行[J],科学管理研究,2012 年 12 月。

[1]陈作章,贝政新,周晨.商业银行科技支行业务创新案例研究[J].中国软科学,2013,(1).

[2]李凌.科技支行运营模式比较与发展路径探讨——以农业银行南京科技支行为例[J].现代金融,2013,(2).

[3]鲁开源.科技金融另辟蹊径——访汉口银行董事长陈新民[J].银行家,2013,(3).

[4]马黎.创新打造科技银行——杭州银行探索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新模式[J].中国金融家,2010,(12).

[5]王嘉珏.鄞州区科技金融与科技银行的五方面创新[J].今日科技,2012,(10).

[6]吴敏.完善商业银行支持科技型企业的对策思考——基于江苏现状的分析[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2,11(22).

[7]俞胜法,袁立宏.国内银行科技金融专营机构的发展现状及问题思考——以杭州银行科技支行为例[J].银行家,2013,(2).

[8]张稳.我国科技银行模式与硅谷银行模式的比较研究[J].时代金融,2013,(1).

[9]张亚欣.对发展我国科技银行的思考[J].科学管理研究,2013,(1).

[10]赵昌文,陈春发,唐英凯.科技金融[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9.

[11]朱鸿鸣,赵昌文,姚露,付剑峰.中美科技银行比较研究——兼论如何发展我国的科技银行[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2,(5).

[12]朱鸿鸣,赵昌文,肇启伟.科技银行是什么?——兼论如何建设科技银行[J].经济体制改革,2012,(3).

猜你喜欢
科技型商业银行银行
云创新助推科技型中小企业构建持续性学习机制
经济与管理(2020年4期)2020-12-28 00:44:12
商业银行资金管理的探索与思考
关于加强控制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探讨
消费导刊(2017年20期)2018-01-03 06:27:21
10Gb/s transmit equalizer using duobinary signaling over FR4 backplane①
保康接地气的“土银行”
“存梦银行”破产记
民营科技型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实践
现代冶金(2016年6期)2016-02-28 20:53:16
我国商业银行海外并购绩效的实证研究
银行激进求变
上海国资(2015年8期)2015-12-23 01:47:31
助力科技型中小企业铺天盖地顶天立地
天津人大(2015年9期)2015-11-24 03:2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