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良彪,何生龙
(1.仪陇县公安局,四川 仪陇 637676;2.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区分局,四川 南充 637000)
某日下午1时许,刘某等人与他人发生纠纷,刘某,男,42岁,为避免被伤害,便上车躲避并等待其他同伴,向某,男,70岁,发现后追到车旁,刘某即发动汽车离开,后向某被人发现受伤。向某及家人均以其损伤为刘某用木凳腿打击为由,要求追究刘某的刑事责任,但刘某坚决否认用木凳腿打过向某。
向某自诉被他人打伤致头部创口,头昏头痛,左下肢活动受限。入院查体:头顶部有大约7 cm×2 cm大小裂口,深达骨膜,未见颅骨骨折,左下肢活动受限,左踝关节肿胀。X线提示:左内踝骨折。诊断:头皮裂伤,左内踝骨折,胸部软组织。
伤后10 d检查:右额颞部见一鱼钩形创口疤痕,经耳廓前上方横行向前上至额部发际边缘,斜向左后上再折向右后。疤痕长9.2 cm,整齐呈线形,两转折处略呈弧形,鱼钩尖端疤痕略增粗(图1)。左踝关节略肿胀,内踝上方1.5 cm处见三处小片状浅表结痂。内踝处见一弧形手术切口瘢痕。左膝关节内侧见一纵行浅表结痂,长7.2 cm,宽0.5 cm。该疤痕外侧可见紫黄色皮下出血。X平片见左胫骨内踝处骨皮质不连续形成不全骨折,远端向外略突起(图2)。
伤者亲属录像见清创时伤者神清合作。创口创缘欠整齐,边缘未能看清有无擦伤,创底向后上延伸形成明显皮瓣。
现场位于向某家泥土院坝及北侧村道泥土公路上,院坝内见两根板凳腿,其中一根板凳腿上可见一擦拭和流柱状血迹,板凳腿为四边形,一边略呈弧形(图3)。院坝东北侧一小路与村道公路相连,公路两边为浅草,中央车道为泥土,偶有小石块突起,但均未见较为锐利的边缘突起。村道公路向西距小路出口10 m南侧车轮压痕南侧15 cm处浅草上发现40 cm×35 cm范围血迹,血迹处及周围未见边缘锐利的小石块突起,余未见异常。勘查刘某当晚驾驶的丰田RAV4汽车,轮毂直径53 cm,宽22 cm。偏距45 mm。 节圆直径114.5 mm。轮毂中心孔60.1 mm,轮毂边缘见略呈三棱锥形向中心的突起,边缘较锐利,呈弧形(图4)。
由于致伤物的种类繁多,且同一个致伤物可以形成不同类型的损伤,因此,致伤物的推断一直是法医工作中的一个重点与难点。无论是在确定犯罪嫌疑人还是在法庭量刑方面,致伤物的推断和认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1],因此,涉及人体伤亡的案件,需要我们准确推断致伤物,判断致伤方式,并由此明确案件性质。
该案例中,向某头部的损伤呈鱼钩形,边缘未见明显表皮剥脱,如果为板凳腿打击,其机制应为偏击,即前额接触板凳腿,头皮向枕后推挤后裂开,两端应向后上撕裂。但该损伤在额部弧形转折处向颞部延伸时是斜向下至耳廓前上方的,且该创口两端并未见撕裂损伤特点,接触处也未见偏击时挫压形成明显的表皮剥脱。同时,踝部骨折多由间接暴力所引起[2]。伤者左踝关节肿胀骨折,局部见不规则表皮剥脱,也与形态规则的板凳腿作用形成不相符,板凳腿的血迹为流柱状,也不符合打击头部形成。因此,该两处损伤均不能为板凳腿损伤解释。但是,鉴于头部为球形体,如果有较为锐利边缘的突起物刺破头皮后由于头部与突起物的相对运动致使从内向外切割头皮,正好可以形成边缘不甚整齐,也无明显表皮剥脱,伴有明显皮瓣的钩形创口,结合现场,笔者认为汽车轮毂上有三棱锥形突起可以形成该损伤,因此推断该创口的致伤工具为汽车轮毂上的三棱锥形金属突起。且这种形成机制与过程可以为左下肢的损伤进一步证实,左踝关节内侧和左膝关节内侧的表皮剥脱应为在较慢速度情况下与地面压擦形成并迅速终止,而左踝关节骨折远端骨皮质向外突起,符合踝关节外翻外展时内侧副韧带牵拉内踝所致[2]。因此,向某的损伤应为在汽车发动后追赶汽车时身体失去平衡,向右侧倾斜倒地,头右侧创口鱼钩处接触汽车左后轮轮毂上三棱锥形突起造成头皮裂伤,该突起随车轮转动及与颅骨之间的滑动切割头皮形成皮瓣,这样也能够解释头皮创口较深但未出现昏迷等症状的原因。该过程中出现左踝关节外翻外展时内侧副韧带牵拉内踝致内踝骨折,左内踝部及左膝关节内侧与地面压擦形成表皮剥脱。通过上述损伤形成机制的分析,笔者认为向某的损伤为意外所致,向某及家人均表示认可。
该案例启示我们,在推断致伤工具和判断致伤方式的时候,法医不能仅仅局限于伤者的损伤情况,必须结合现场,特别注意现场的复原,尽可能地让离开现场的痕迹物证回归现场,从而发现致伤工具,准确判断致伤方式。同时,该案例还启示我们,尽管钝性致伤工具硬度越大,挫伤带越明显[3],但由于损伤形成机制的不同,部分挫伤带不一定明显,如本例损伤局部挫伤明显,而由于随后为从内向外切割,之后形成的创口却未能形成明显挫伤带,容易与锐器致伤相混。因此,在致伤工具推断的时候,需要紧密结合致伤机制,特别要注意分析人体致伤的状态[3]。该例损伤由于人体和车轮均处于运动状态,才造成人体头部、肢体损伤一次形成,也进一步否定了板凳腿打击的情形。
【参考文献】
[1] 赵子琴.法医病理学[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4.214
[2] 裘法祖.外科学[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96.787-788
[3] 闵建雄.法医损伤学[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0.289,2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