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晓强
(山东大学 法学院,山东 济南 250100)
梁漱溟民主思想评析
□范晓强
(山东大学 法学院,山东 济南 250100)
究竟民主是什么,可以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是,梁漱溟先生对中国民主与现代化见解颇深,可谓独树一帜。特别是其探究东西方文化本质之后,得出因不同的人文类型,民主之路亦有所不同,欧洲有其现代民主之路,俄国有其共产政治道路。中国文化因其具有特殊性,这种特殊之精神使中国之民主化走上了歧路。梁漱溟先生探究其原因,然寻中国民主之路,终究苦心探索得出了不易之结论,开启乡村建设之门。进而揭示其乡村建设之微行大义。
梁漱溟;民主思想;精神条件不合;乡村建设;团体生活
我国倡导要建设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要不要民主,已是毫无疑问的,然而,问题是要建设什么样的民主?梁漱溟眼下的民主是谓何物?梁漱溟对此有其独到的见解。他认为,民主是人类社会生活的一种精神或倾向。那么,是什么精神或倾向?
就民主精神而言,梁漱溟归结为五点:第一则为基本点,我承认我,亦承认他人。我有我的情感,我有我的思想,我有我自己对问题本身的看法。因此,我先表述我自己的观点。他人也有其自己的情感、看法、态度。所有这些都要顾及,不得抹杀,不得排斥之,灭绝之。第二点则为,以承认旁人,就有“平等”这一精神的体现。那就更进一步而承认彼此平等。不但承认他人的存在,乃至承认他人不得低于我。第三点为,从彼此之间的平等就有讲理这一精神的出现,就是说彼此之间的问题,由理性解决。大家的事情,由大家表个态,互相交流、沟通,协商解决,而非由强硬之势力,迫使他人从其意志。因为凭强势之力必抹杀他人之见,消灭彼此之间的平等性。所以“以力服人”者是谓反民主也。第四点是从平等性而言,共商议事,必有支持者与反对者。因而“多数人服从少数人”之准则便可产生,并承认之。第五点,是对个人自由精神的尊重。凡一事牵涉到大家,当然大家商议决定。倘若涉及到个人私事,大家对其也无权干涉。那何谓倾向呢?梁漱溟认为,倾斜到某一方向,慢慢升上去,或者慢慢降下来,就是倾向。如有承认别人的倾向,就是不十分抹杀旁人的意思。当然就其公共利益之事,大家共同商讨,而非有一人或几人决断。在人类社会生活中,小而家庭,大而国家,更大而国际世界,中间种种社会团体,有此以上五点(或其一点)精神或倾向者,皆可谓之民主。从其论述来看,民主旨在平等地对待自己与他人之见,遇其公共事务,通过理性得以解决,尊重多数人的意见,但不抹杀个人之自由。就民主之生成范围而言,梁漱溟认为民主精神总是最先见于较小的生活圈内,即最先对他“自己人”显现出民主精神来。但若于此外不能推广来用,则亦等于零耳。人民民主精神偶一流露,并不难;难在恒久。所以非在较大范围内成为风气习俗者,例不能以民主许之。[1]由此可知,梁漱溟所云之民主是在较小范围内主张的民主,即民主易在较小范围内开始实现。在小范围的团体里面自己的意思容易表达,在小范围内能够养成团体组织,培养每位份子的组织能力,让每位份子都为有力地热心参加,则非从小范围的乡村入手不可,非从大家活动力所能及的地方去组织不可。[2]当然,这个范围也会逐步地扩大。
通常之说中国无民主,盖指其缺乏尊重多数人之意见,即遇召开会议取决多数之习惯制度未立;缺乏个人之自由,即划清群己权界人己权界之习惯制度未立。前者可以说就是缺乏政治上之民主,特别是民有、民享、民治三点中,缺乏民治之一点。后者可以说是缺乏近代法律上之民主,特别是缺乏个人本位权利观念。用一句话总括:中国非无民主,但没有西洋近代国家那样的民主。[3]梁漱溟曾言:中国文化自古富于民主之精神,但政治上则不足。政治上的民主不足,主要是缺乏政治,缺乏国家生活。因为缺乏政治,亦缺乏政治上的民主。[4]然而,有其民主之精神,为何缺乏政治上之民主?皆由中国社会无团体生活,因团体生活是民主之前奏,民主的团体是团体生活的进步,亦可称为进步的团体。民主性更多的是体现在团体之事抑或公共之事,即作为一公民对公共之事有参与权、表达意见的权利。然则自由权则多体现在个人自己的事情,私人之事,自己做主,公权不得干涉之。
西洋政治与法律端倪于城邦生活,成于宗教教会精神之熏陶,即遵从教会之条例,对教会之精神有信仰之情感。在教会之中人人皆平等地各抒己见,参与集团式生活,隔离了与家族的联系,革除了家庭伦理之束缚,后经都市自由形成近代之国家,近代国家稳步前进,乃发展了政治与法律。这就是沿着集团生活偏胜所走出的一条脉络。[5]而反观中国之境况,沉迷于家庭伦理之中,遵从礼仪之理,家父在上,私人之事亦听其父母之命,以家为单位生活,脱离不了家庭伦理之约束,远未形成集团生活。偏胜于家族生活,无组织能力,亦无团体生活,因其缺乏政治其事,法律其物。人权自由之见于近代西洋人之间,乃是由于近代人一个个都强起来,即维护个人权利,使你不得不承认他。西洋人从人性之恶观念出发,认为政府是个人自由的最大危险者,政府拥有权力越大就有越可能侵害个人自由权利。因此,西洋有限制王权,保障个人自由之理念。然民主期于尊重人权,而始于限制王权,也就是尊重个人自由之己见,而不能依靠强大之权威压制个人的意见。西洋之个人自由着重于肯定自我,对于自我之承认,是对自己独立存在的认知,敢于对公众之事表达个人之己见。而中国人则恰好以对方为重,在伦理社会以对方为重,早已超越了承认别人那句话了。可见,在伦理本位社会中,个人自我之认可尚不自立,且不存在个人权利之意识,即以自我为中心的权利观;自由亦不可见,亦无民主之言。
更为关键的是中国人精神条件与民主精神极为不合,这一精神条件的不合使中国民主化走向了一条绝路。[6]精神条件的不合具体表现是:其一,缺乏追求民主的内在精神,即缺乏主动积极地争取个人权利的精神,而中国人一向持调和妥协之精神,遇事则以和谐为紧要。由此可知,西洋人处处考虑个人权利,力向外用;而中国人则事事以自谦的态度对待,遇事谦和谨慎,用力向内,以求自安。就法律制度层面,西洋人也是以“争”为理念,并以此精神维持运行之。而中国社会则以礼治天下,施行道德教化,互相谦让以礼为核心,以德治天下,以德感人。其二,商礼让而难以做选举竞争。在欧洲政治里最重要的一件事就是选举,选举票彰显的是人民的力量,西洋人为此极力活跃,为选举之事,四处演说,发表相关的文章,以获得选民的支持。因此西洋人的选举是动态的,而我们的选举则是静态的。我们从来之所崇尚的是谦德君子,谦者尊敬他人,佩服他人,而自己恒歉然若不足,谦则精神浑收聚于内而向上,斯则中国人之道也,由中国人之道则必谦,谦本是中国人之道;而西洋反是。[7]其三,就其“势”而言,各种力量互相牵制,互相均衡,互相监督。它不是靠一个人的力量去维持其“势”,而是借助于法律制度,许多权势、权力皆在法下,以法律之权威去互相牵制,监督。此源自于西洋人对人性之态度,其认为其人权力越大亦容易做坏事,即人性之恶。因此有必要对权力进行牵制、监督。而中国人则认为人性是善的,君主是善的最高点,是集于善与智慧一身,是道德的至高点,为此施政以德,无需制度对其权力制约。其四,物欲抑或私欲而言,中国人则反对欲望或把欲望看的很轻;西洋人则把它看的很正当的,以为人生就是从这里出发的;印度是禁欲的,则与中国不同。[8]禁欲主义则有宗教之缘由,宗教教义是为禁欲,限制个人之欲望。由此西洋政治制度中采取的是政教分离的原则,以其在政治制度中满足个人之欲望或公共之欲望。自由与欲望是相互联系的,在西洋民主政治中,国家以法律保障个人权利抑或在宪法之中保障人权,其实则为实现个人欲望之自由,个人自由若不妨害公共利益、其他人的权利、自由,皆不可限制。而反观中国社会则强调的是“理”,亦就是人生的价值所在,理欲之争、义利之辨,我们但欲指出人类有其一极强要求,时时互以责于人,有时亦内以讼诸己,从之则坦然泰然,怡然自得而殊不知不见其所得;违之则歉恨不安,仿佛若有所失而不见其所失。——这边是所谓理。[9]中国人所追求的是有意义,有价值的人生,力求探索人生的意义,已超越于物欲之上。
诚如托克维尔所言:“只有美国人特有的民情,才是全体美国人能够维护民主制度的独特因素。”[10]托克维尔对美国民主结构发生制约作用的因素归结为三:自然原因、法制原因、精神原因,其中精神原因占主导地位。这里所云的精神原因即民情指宗教富有的自由精神以及民主制度逐渐深入到人们的习俗、思想和生活方式。要之,民情是民主制度得以维系的根本力量。以研究梁漱溟著称的艾恺指出:“中国历代传承下来的文化价值是否能适合于现代化,这是梁漱溟一生的主要问题。”[11]即传统文化的价值如何适应现代化?中国特有的民情能否适合现代民主化建设。在这一问题的指引下,梁漱溟探究中西文化之本质后,认为中国政治的现代化是不可能走欧洲近代民主化道路,亦不会走苏俄共产政治的道路,而是根据自己文化的传统价值走出一条适合自己本身的道路。因中国文化与西洋文化有差异,中国民主不可能与西洋之民主、苏俄之共产精神相协调,因此中国只能根据传统儒家文化价值自谋民主政治的出路。
然而,对梁漱溟来说,一方面要维护中国传统的价值文化,以其为根进行改造;另一方面又要思索传统的价值文化只身在现代化建设的难局之中。如何摆脱西方文化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冲击,突破西方民主现代化的窠臼,又要汲取西方文化之精髓,以满足中国民主政治建设之需求,创造出新文化。
于此,我们不得不先说西洋风气之转变。一是公共之事多数表决规则之转变。但是,对公共之事往往陷入争论不休的境地,如何解决这种状况呢,随后产生了多数表决的规则。多数表决虽是省事,而多数表决不一定就正确。西洋社会逐渐意识到这种办法不合适了,于是在法律政治上便有专家立法建议、技术行政等。[12]听从专家、学术家之己见,这个意思就是说,我们在团体生活中要尊重智者。这一转变可以与我们的尚贤尊师之理念相融通了。二是私人之事不得干涉的风气转变。之前西洋社会遵从个人自由、个人权利,个人之事团体不得干涉之。团体是由众人合起来的,其拘束力很强,份子都有一种向心力;而现在每个份子都很硬,个人自由、权利观念之所以在西洋很合适,就是因此缘故。随着个人主义以及自由模式的式微,个人对团体之义务便产生了。这种义务关系与中国社会的伦理关系具有相似性。西洋风气之转变与中国的老道理相融通,一方面,须尊重智者,听少数人之己见;另一方面,个人享有自由之时,又受团体生活之约束。因此,乡村建设以老道理为根本,改进其民主形式,推进民主之发展。其具体实践路径是知识分子与乡村人士拼搭在一起所构成一种力量,突破旧秩序,塑造新秩序,以民主政治为本,促进经济社会之发展。私人私事自己定分解决,公共之事通过协商解决,即人之个性与团体之社会性相互兼容,使其离心力与合力处于一种柔和共生共长之状态,逐渐实现团体生活,培养公共观念,有秩序地过一种团体式的生活。乡村建设顶要紧的就是村民自觉,成立乡村组织,求得团体组织之道,发挥义务观念,实践村民自治。而村民自治的核心价值,在于它作为大众参与的民主化实验,在民主化实践中建立起一系列民主规则和程序,并为中国的民主化提供了示范性作用。[13]一旦将民主规则与程序转化为一种生活习惯,成为一种生活方式,民主才是真正的不可逆转。然乡村建设的用意就在:“使乡村里面的每个份子对乡村的事情都能渐为有力地参加,是乡村有生机有活力,能与外面的世界相通,吸收外面的新知识方法;能引进新知识方法,则乡村自能渐渐地向上生长进步,成功一个真的团体,扩展为一个新的社会制度。”[14]
梁漱溟是本着其思想而行动的人。其本人与问题为伴,秉承着有问题就得着力去解决问题。首先梁漱溟提出民主是什么,对比西洋文化及其现代化,思索中国为何无西洋近代民主,并探究其因,提出解决之道即实现民主的内在理路是乡村建设。乡村建设的第一要务就是实现团体生活,以其消解中国人精神不合,从而实践民主政治。
梁漱溟就其民主是什么,所给出的定义有五点内容,中国社会因缺乏第四点与第五点,即对于公共之事不尊重“多数人规则”和压抑个人自由。从梁漱溟定义民主内涵来说,尊重多数人规则即多数人之民主,少数人服从多数人的规则,但不得排斥个人之自由即多数人之民主之中亦有宪政民主的内涵。在多数人民主之下,又恐侵害少数人的权利,因此要尊重个人的自由,以防多数人暴政,以期实现民主之真意义。西洋文化与中国文化之比较,梁漱溟得出了中国文化之病因所在,即精神条件不合使中国民主化走上了歧路,如何破解这一难局,使民主政治左右逢源,绝处逢生,梁漱溟苦心诊治开出一副良药——乡村建设。他试图通过乡村建设以改造中国文化的症结,在小范围内形成一股力量,真的力量恐怕只有在内地乡村社会慢慢地酝酿,才能发生大的力量,而后再影响于都市。[15]
当然,民主政治之实现有赖于经济条件的支持,经济条件是不容忽视的。同时他所强调的是人民的主观观念,是为一种精神因素。这种精神层面就是指一种政治文化,在这种文化熏陶下,人民就会主动地去参与政治生活,并在政治生活中表达个人的意见,最终所构造的是一种参与性政治文化。参与性政治文化形成之后,当此种文化在社会生活中成为一种习俗、一种精神,这种精神就是所谓的民情,是得以维系民主政治的根本力量。梁漱溟指出中国人缺乏主动争取权利的精神,商礼让而难做选举之竞争,这与参与性政治文化不合,其对中国人的性格与人性,以及对中国人性善的见解掷地有声,与现代民主的要求不相一致。这可谓是梁漱溟之深刻洞见。毫无疑问,梁漱溟深刻认识到了中国民主化过程中的精神条件所起的作用,以及中国人生态度的一些弊病,其深刻反省也有其启示意义。梁漱溟就中国民主化的内在理路方面的思索与探寻,认识到中国民主化道路的分析必须关注到中国民主化自身的前提条件,并亲自在山东邹平开启乡村建设。虽因种种原因最终终止邹平乡村建设之实践,但在当时社会乡村实践之中其价值意义是不可估量的。
然而,中国文化之特殊精神,是否表明中国绝非没有民主可言?答案恐怕是否定的。正如牟宗三、徐复观、张君劢、唐君毅之联合声明:“中国今虽未能完成其民主建国之事业,然我们却不能说中国政治发展之内在要求,不倾向于民主制度之建立,更不能说中国文化中,无民主思想之种子。儒家之‘天下为公’、‘人格平等’思想,无论是在道德领域还是在法律制度方面,必然当发展至民主制度之肯定。”[16]由此,儒家思想中“天下为公”、“人格平等”可以作为民主发展之根源。尽管对儒家思想能否开出民主存在若干争议,但大多学者认为儒家思想并不是反对民主,对于这一点已达成共识。
总之,梁漱溟作为当代中国儒学者,其绝非仅仅是书斋的思想者,而是为其思想之践行者。秉承思想而行动,对于其民主思想及其实践可谓洞若观火。如韦政通所言:“当他为中国文化探寻出路时,他突破了新旧思想的对立;当他为中国民族自救探寻出路时,他突破了欧化(自由主义)与俄化(共产主义)的对立。他深信乡村运动才是中国民族自救的正确道路。”[17]梁漱溟对中国文化与社会经济状况发展的分析,有其独到深刻之处。一面要发扬儒家传统文化之价值,又要面临西方文化对中国文化冲击。择其精华,去其糟粕,又必须是我们所做出的的判断与选择。政治社会化是否仅是乡村建设,而忽视城市民主化之建设,这也是所要面临的问题。中国文化与现代化民主虽在难局之中,但终要突破出去。这一过程虽荆棘满途,但披荆斩棘的历程,将刻骨铭心。 ■
[1]参见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A].梁漱溟全集(第三卷)[M].山东:山东人民出版社,2005:241.
[2]梁漱溟.乡村建设大意[A].梁漱溟全集(第一卷)[M].山东:山东人民出版社,2005:651-652.
[3]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A].梁漱溟全集(第六卷)[M].山东:山东人民出版社,2005:242.
[4]梁漱溟.民主是什么——什么是民主?[A].《梁漱溟全集(第六卷)[M].山东:山东人民出版社,2005:125-126.
[5]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A].梁漱溟全集(第三卷)[M].山东:山东人民出版社,2005:242.
[6]何信全.儒学与现代民主[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15.
[7]梁漱溟.乡村建设理论[M].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6:93.
[8]梁漱溟.乡村建设理论[M].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6:102.
[9]梁漱溟.乡村建设理论[M].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6:106.
[10][法]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358.
[11]何信全.儒学与现代民主[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27.
[12]梁漱溟.乡村建设大意[A].梁漱溟全集(第一卷)[M].山东:山东人民出版社,2005:611.
[13]徐勇.中国民主之路:从形式到实体——对村民自治价值的再发掘[J].开放时代,2000,(11):57-59.
[14]梁漱溟.乡村建设大意[A].梁漱溟全集(第一卷)[M].山东:山东人民出版社,2005:720.
[15]梁漱溟.真力量要从乡村酝酿出来[A].梁漱溟全集(第二卷)[M].山东;山东人民出版社,2005:97.
[16]牟宗三、徐复观、张君劢、唐君毅.为中国文化敬告世界人士宣言——我们对中国学术研究及中国文化与世界文化前途之共同认识[A].张君劢.新儒家思想史[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579-581.
[17]韦政通.梁漱溟的人格特质与生命动力[J].南昌大学学报(人社版),1999,(2):7.
【责任编辑 谢明俊】
The Research and Comment of Liang Shu-ming's Democratic Ideology
FAN Xiao-qiang
( Law School, Shandong University, Jinan, Shandong 250100 )
The democratic ideas and modernization of the Chinese Democracy of Liang Shu-ming are deepinsights, unique. Especially after exploring the essence of Eastern and Western culture, due to different human types, the road to democracy is also different and special. As the spirit of Chinese culture, Chinese democratization becomes a ruin. Liang Shu-ming explores its causes, and then looks for the path to the democracy in China, after all, it is not easy to come to the conclusion. Painstakingly he had explored the open door of the rural construction and revealed its the significance of Rural Construction.
Liang Shuming; democratic ideas; substandard mental condition; rural construction; group life
D082
A
1004-4671(2014)03-0068-05
2014-04-11
范晓强(1987~),男,山东潍坊人,山东大学法学院2012级研究生。研究方向:宪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