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合法句子生成的结构原则、逻辑原则与认知原则*

2014-03-10 23:02张景嵋
关键词:句法结构事理语序

张景嵋

(中央民族大学 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系,北京100081)

一、引 言

句子的生成包括句法结构和语义组合两个方面。句法结构是一种语言在长期的使用中逐渐形成的特有语法形式。汉语是一种比较特别的语言类型,其句子的基本成分主语、谓语、宾语的排列顺序主要是SVO,也包括OSV,这种语序决定了汉语的附属成分与基本成分之间特有的位置关系,也导致汉语产生了复杂的句法结构。语义组合是基本成分与基本成分、基本成分与附属成分之间意义的配合关系。语义组合的基础是逻辑规律,成分之间在语义上违背了逻辑规律,句子就不能成活。句子的结构和意义体现了一种语言对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的解释,汉语的认知视角决定了它的句子结构的规则和语义组合的方式。

句子合不合语法很大程度上不是从形式而是从意义去评判的,形式上不符合语法的句子较少出现,意义上不符合语法的句子却比比皆是。这似乎又回到原来的老路,谈语法必然说到语法的形式和意义。不过,学界对什么是语法至今也没有一个定论,而且随着研究的深入,人们越来越认识到,意义不等于真值条件,但等于认知的操作,即用约定俗成的意象来诠释客观现实,语法结构体现了约定俗成的意象(戴浩一,1989[1])。因此,句法结构不是天赋的,而是人的经验结构在语言中固定下来的模型。每一种语言因为语言类型的关系,都会表现出特定的句法形式。句子的生成首先要遵守句法结构的规则,然后才考虑语义的前后搭配,这两者同时又要体现语言的认知视角。

根据对大量病句的研究发现,不符合语法的句子主要有3种表现:要么违背基本的结构形式,要么违背语义组合的逻辑关系,要么违背这种语言的认知规律。可见,生成的句子并不都是合法的,但句子的生成总是遵循一定的原则。本文旨在寻找句子生成所遵循的一些基本原则,并以此来说明语法规范的标准问题。

二、语言类型与句法结构

语言类型是根据语言的结构特点划分出来的语言类别。当代语言类型学的主流是格林伯格(Joseph Greenberg)开创的语序类型学,它的主要目标是通过跨语言的比较,寻找不同语言的“蕴含共性”(implicational universals),其形式是“P→Q”,意思是某个语言如果具有P特征,那么它也一定同时具有Q特征。格林伯格根据句子基本成分的相对语序把语言分为3种类型:VSO型、SVO型和SOV型(理论上应该有6种语序,现已发现还有OSV语序),后来又简化为VO和OV两种类型。对于VO型语言,他的结论是:VO:Pr,NG,NA。意思是这种语言有前置词(Pr),领有格在名词的后面(NG),形容词在名词的后面(NA)。对于OV型语言,他的结论是:OV:Po,GN,AN。意思是这种语言有后置词(Po),领有格在名词的前面,形容词在名词的前面(AN)。[2]有人认为汉语是SVO型即 VO型语言(石毓智2002[3]),但多数人倾向把汉语看作是一种混合型语言,因为它兼有VO和OV两种语序。除了上面两个结论外,刘宁生(1995)认为,VO型语言的助动词先于主要动词,复句几乎都是VO结构;OV型语言除表时间处所外,前置词短语先于动词,时体标记在动词之后,状语先于动词。[4]

语言的类型研究说明了一个事实,语言类型决定了句法结构的规则。汉语是一种混合型语言,它的基本语序是SVO和SOV(其他语言的语序还有VSO和OSV语序,VOS语序的很少见,OVS语序的语言尚未发现)[3],句法结构有十几种类型,基本的有并列、主谓、述宾、偏正、述补等,这些结构类型与汉语的语言类型紧密相连。由此可以推知,汉语句子的生成是按照它所属类型以及它的蕴含共性来安排句法结构的,否则句子则违反语法。试比较:

1)a他读了四年的书。

b他书读了四年。

*c读了四年他书。

*d读了四年书他。

*e书读了四年他。

f书他读了四年。

2)a在山后有一棵银杏树。

*b在山有一棵银杏树。

c山后有一棵银杏树。

3)a这是王老师的书。

*b这是书王老师的。

4)a我与新中国同龄。

*b我与中国新同龄。

基本成分形成的语序只能有6种类型,例1)中只有a、b、f三句是合语法的,另外三句不合语法。SVO和SOV的语序到底蕴藏着汉语对客观世界怎样的理解现在还不十分清楚,不过,汉语这种语序强调主体,反映主体与客体的相互作用还是比较明显的。但既然汉语是混合型语言,为什么a、b、f3句合语法而c、d、e3句不合语法?从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到,主语居于动词前的,句子都合法,动词居于主语前,句子都不合法;而且,句子的合法度与6种语序几乎成对应关系,SVO和SOV型语言占世界语言比例的96%,[5][p.38]而汉语里这两种语序的句子合法度也高,VSO和OSV语序的只占百分之几,而汉语里表现出来的句子只有f是合法的,VOS和OVS语序的语言,非常稀少或没有,汉语里按这种语序排列的句子就完全不合法。

如果说汉语属于SVO型语言,那么领有格和形容词应在名词后面,但汉语领有格、形容词与名词的关系却符合SOV型语言。至于前置词和后置词,还处于讨论中,有人认为汉语的方位词是后置词。例2)中,有介词和方位词或只有方位词,句子就合法,只有介词,句子则不合法。例3)领有格在名词前合法,在名词后不合法。例4)形容词在名词前合法,在名词后不合法。汉语的领有格和修饰语为什么要采用左序列,道理还讲不明白,但句子的生成总是依照左序列。汉语里定语或状语后置的情况也有,如“内有一个破碗,空的”,但语气一定要停顿,书面上要加上逗号,也就是说修饰语后置是有标记的。刘宁生(1995)[4]总结出来的蕴含共性也是很有道理的,汉语句子的生成也不能违反这些规则,但理由同样还是没讲出来。

语言的结构类型是一种语言长期发展的结果,其中所形成的蕴含共性往往是句子生成所依据的原则。乔姆斯基认为人类大脑里先天具有一个“语法装置”,所有语言的句子都是按照“NP+VP”模式由深层结构转换成表层结构的,所谓语言结构规则的不同只是参数的不同而已。从语序类型学的研究来看,固然所有语言都包含了“NP+VP”的语义结构,但这并不是先天具有的语言能力,而是后天在交际中调适的结果。汉语的句子分为主谓句和非主谓句,两者数量大致相等,而且结构复杂,规则繁多。如果要制定语法规范,首先是对汉语的结构进行研究和统计,除了语言类型所体现出来的几大规则外,还有哪些细小的规则,所有这些规则都必须是形式的,具有可操作性。这样就可以推论,符合形式规则的句子不一定完全合乎语法,但违反形式规则的句子一定不符合语法。传统对病句的解释,如搭配不当、成分残缺、语序不当、句式杂糅等,说服力不强,循环论证,如果从语言类型的角度来分析,问题就容易解决。比如语序不当,其实就是违反句子基本成分的排列顺序或者是违反修饰成分与主要成分之间的排列顺序,成分残缺,就是指句子或短语中缺少一个或几个基本成分,或者缺少必要的修饰成分。

三、逻辑事理与语义组合

万事万物都遵循一定的规律,语言也是这样。但是,语言是人与客观世界的中介,它遵循的逻辑规律不像事物运动遵循的规律那样,语言既反映客观世界也反映主观世界,因此,对语言的理解既可以是客观的也可以是主观的,而事物的运动只能是客观的。句子的生成除了结构上遵循一定的模式外,其次就要考虑前后成分之间语义的合理配合,这就是说,语法不单单是形式的问题。陆俭明(2003)认为:“语法是一种语言中由小的音义结合体组合成大的音义结合体所依据的一套规则。”[6]这与生成语言学家对语法的看法是不同的,乔姆斯基的语法观念是纯形式的东西,他在《句法结构》里举了一个例子:“无色的绿色的念头狂怒地在睡觉(Color1ess green ideas sleep furiously)”,并认为这是符合语法的;而“狂怒地睡觉念头绿色的无色的(Furiously sleep ideas green colorless)”,却不符合语法了。推究其中原因,前一句每一个成分都符合语言类型所赋予的位置,或者说符合乔姆斯基认为的普遍语法的结构形式,而后一句不符合各成分应有的位置。但我们认为,语法应该包括形式和意义两个方面,因此前一句满足结构形式的要求但语义自相矛盾,后一句既不符合结构形式,也不符合逻辑事理。

逻辑给自然语言提供一个内在的基础框架,当代逻辑学的研究也表明,句子是语形和语义的同构对应,所谓复合表达式的语义很大程度上是一种“结构生成”的意义(陈宗明,1993[7]),所以句子符合语法规范,就是指句法结构和语义结构统一于一体,既符合形式要求,也符合语义的逻辑搭配。邹韶华(1991)在讨论语法规范的依据时提出了两个原则,一个是理性原则,一个是习性原则。[8]理性原则就是指合乎逻辑事理,也就是语义的组合不违反同一律,不前后矛盾,不重复啰唆等。这个原则遭到了很多人的质疑,理由是有些句子表面上看起来是违反逻辑的,实际上是合语法的。例如:

5)挽回损失。

6)恢复疲劳。

7)该请的差不多都请了。

8)四周一片漆黑,只有校园的灯光还亮着。

其实,这是对逻辑的误解。首先,逻辑不是僵化的东西,现代语言的研究已经改变了传统逻辑规律的一些认识;其次,语言不等于客观实际,而是主客观结合的产物,加之语言每时每刻都在变化,我们不能用死板的规律去评判动态的语言。例5)例6)如果从字面含义去理解当然是违背逻辑事理的,因此只能从语言本身方面去理解。沈家煊(2006)[9]探讨了汉语造句的基本方式,认为“糅合”和“截搭”这两种整合方式在造句过程中具有心理上的现实性。那么,例5)例6)可以认为是“截搭”的结果,例5)可理解为“挽回财物减少损失→挽回损失”,例6)也可以是“恢复精力消除疲劳→恢复疲劳”。例7)表达的是一种语气,因此对“差不多”和“都”不应从意义上直观的去理解,“都”从语气上对“差不多”更加肯定。例8)是对比两种情况,而不是叙述整体和部分的关系。这些都不能生搬硬套客观的逻辑规律去评价,而应该用语言自身的规律来衡量,语言的规律也属于逻辑规律。

句子的生成要遵守一般逻辑事理,除此而外,沈家煊(2009)[10]认为还要遵守认识的事理和语用的事理。一般对逻辑事理的推理是演绎推理或归纳推理,而语言常常会使用回溯推理和类比推理。回溯推理是从结果出发,根据大前提推出小前提,类比推理是根据具体的熟悉的事物来推出抽象的生疏的事物,这就是认识的事理。语用的事理包括言说的事理和会话的事理,言说的事理指言语行为要满足一定的适宜条件,会话的事理指言语行为要遵守合作原则。由于过去通常是用一般逻辑事理来判断句子的语法规范,所以那些遵守认识事理和语用事理的句子就被判为病句。如:

9)他虽然是中国人,但他的头发是黑的。

10)虽然刮风了,但是下雨了。

11)虽然他读了文科,他父亲却是研究科学的。

12)我的妈妈是我姑姑,我的爸爸是我姑爹。

例9)、10)、11)来自沈家煊(2003)[11]。例9)按照一般逻辑事理,多数中国人都是黑头发;例10)通常认为刮风跟下雨是同类自然现象,没有转折关系;例11)按照演绎推理,不可能父承子业,而应该子承父业;例12)按一般常识,妈妈和姑姑、爸爸和姑爹不可能是同一个人。但是这几个句子都是合乎规范的句子,因为例9)、12)遵守了语用的事理,例10)、11)遵守了认识的事理。

真正违背逻辑事理的句子是那些逻辑概念混乱、自相矛盾、重复啰唆的句子,这些句子往往表达一般逻辑事理,没有对事物的主观看法,也没有语用的因素。如:

*13)九月的昆明是美好的季节。

*14)集市上摆满了蔬菜、萝卜、白菜、土豆等。

*15)小米含蛋白质、铁及维生素B1、B2丰富。

*16)回到家乡已经四个多月过去了。例13)“昆明”和“季节”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不能有包含关系,例14)“蔬菜”是大概念,与“萝卜、白菜、土豆”不能并置,例15)“含”和“丰富”语义重复,例16)“已经”和“过去”语义矛盾。

四、认知视角与语言的时空关系

认知是人类感知世界和体验世界的过程,是人对客观世界和自身经验的想法和信念。通过与外界事物的互动,人的头脑中会形成对客观世界的知识系统,因此,人的整个概念系统也是来自于身体的、认知的和社会的体验。人的语言能力依附于一般认知能力,是认知能力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人类因生活环境、种族、语言的不同,对客观世界的看法会产生差异,沃尔夫在《语言、思维和现实》中解释说,西方人的思维和语言是一种基于实际和经验的体系,而有些文化语言系统是从抽象、主观的词汇发展到具体的词汇。每个民族感知世界的角度可能不完全相同,因此对时间和空间的关系就会产生一套比较独特的表示方法。汉语是一种注重形象的语言,它的句子在表达时间关系时,句法成分的先后顺序通常按照先发生的先说后发生的后说的原则排列;在表达空间关系时,根据对目的物和参照物的认知,借助方位词,通常按照由重到轻、由外到内、由整体到部分的顺序排列。汉语句子的生成在遵守句法原则和逻辑原则的同时,还要考虑语言的认知视角。时空关系是语言最基本的表达范围,通过时空关系的表达慢慢延伸到其他范围,这是语言适应交际的表现。

在表达时间关系时,句子的生成要遵守时间顺序原则,这是戴浩一发现的一条认知规律。汉语中的复句、连谓句要按时间先后排列,状语、补语跟中心词的顺序也是如此,否则,句子就不合语法(或者不合表达的原意)。如:

17)a你给了他钱,他才去买菜。

*b他去买菜,你才给了他钱。

18)a他去图书馆借书。

*b他借书去图书馆。

19)a他今天离开了北京。

*b他离开了北京今天。

20)a他病了三天了。

*b他三天了病了。

谢信一(1989)认为汉语的时间有现实的、推断的和想象的三种,因此时间顺序原则还需考虑推断的时间和想象的时间的顺序问题。汉语是缺乏形态的语言,特别重视词语的次序,包括含有时间意义的虚词的次序,如果虚词与实词之间发生时间冲突,句子也会不成立。如:

*21)地球围绕太阳转了。

*22)昨天,中国同学热情地帮了我搬行李。

*23)把黑板上的字写了。

例21)中的“了”表示开始,与前边表示“存在”的动词矛盾,这是现实的时间与推断的时间矛盾;例22)中“了”表示完成,与后边的动词形成时间冲突;例23)中介词“把”与“了”时间冲突。这几例说明,汉语中的词,除了动词、形容词表示时间外,副词、介词、时态助词也表示时间,它们也要遵守时间顺序原则。

空间关系的形成主要基于包含、承受和接触3条规则,其中又包含整体和部分的关系,这是人从出生时起就接收的体验(戴浩一,1989)[1]。汉语在表示空间关系时,先要确定图形和背景,也就是“目的物”和“参照物”,然后利用方位词,根据先整体后部分的原则安排句法成分。刘宁生(1994)[12]认为目的物的伴随特征是“较小”、“移动”、“暂时”、“简单”、“未知”,参照物的伴随特征是“较大”、“固定”、“持久”、“复杂”、“已知”。句法成分的组合一定要明确哪个是图形,哪个是背景,弄错了它们的关系,句子就不成立。如:

*24)a钉子旁边有一只苍蝇。

*b苍蝇旁边有一颗钉子。

*25)a湖中有一个小岛。

*b小岛四周有一个湖。

*26)a儿子像父亲。

*b父亲像儿子。

*27)a山上有一棵核桃树。

*b核桃树下有一座山。

上述例子中的b句不正确,原因就是把图形和背景的关系颠倒了。图形和背景是相对的划分,随着两个事物对比度的减少,句子的成立与否也会发生变化。如“水缸上面有块木板”,也可以表示为“木板下面有口水缸”,因为两者可互为参照物,所以两种表示法都符合语法。

五、结 语

句子的生成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但句子合不合语法规范是有规律可循的。本文探讨了句子生成所依据的3个原则,目的是为了寻找现代汉语语法规范的标准。过去制定的“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标准,空洞抽象,循环论证,既不符合实际,也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语法规范应该有新的标准,这个标准要根据语言本身的特点去制定,而不是以什么现成的著作为准绳,因为现成的著作也是以一定的标准写出来的。新的语法规范应该考虑3个因素:一是形式,二是意义,三是形式和意义组合的方式。根据语序类型学的理论,本文提出了句子生成首先依据的结构原则,论证了一种语言所属类型决定了这种语言句法成分的排列位置,排列位置的对错首先从形式上决定了一个句子的正误。从逻辑规律出发,本文认为句法成分的语义不能相互矛盾、违背事理,判断句子正误不能仅凭表面意义的搭配,还应该根据认识的事理和语用的事理。时空关系是一种语言最重要的认知基础,现代汉语对时空关系的表达也有自己独特的方式,本文归纳了现代汉语句子表达时间观念遵守的时间顺序原则,表达空间关系遵守的整体部分原则。上述3个方面仅只是对现代汉语语法规范的大体范围做了一点探索,需要研究的内容还很多,加上语言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因此,真正的语法规范标准还处在起步阶段。只有对汉语的类型、语义组合的条件以及汉语的认知原则研究透彻,才谈得上制定具体、适用的现代汉语语法规范标准。

[1]戴浩一.以认知为基础的汉语功能语法刍议[A].叶蜚声译.语言的认知研究[C].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89.

[2]陆俭明.现代汉语语法研究教程[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3]石毓智.论语言的基本语序对其语法系统的影响[A].束定芳主编.认知语言学论文精选[C].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4.

[4]刘宁生.汉语偏正结构的认知基础及其在语序类型学上的意义[J].中国语文,1995,(2).

[5]刘丹青.语序类型学与介词理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

[6]陆俭明.现代汉语语法教程[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7]陈宗明.汉语逻辑概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8]邹韶华.语法规范琐议[J].语文建设,1991,(11).

[9]沈家煊.“糅合”和“截搭”[J].世界汉语教学,2006,(4).

[10]沈家煊.复句“合乎事理”辩[J].现代外语,2009,(2).

[11]沈家煊.复句三域“行、知、言”[J].中国语文,2003,(3).

[12]刘宁生.汉语怎样表达物体的空间关系[J].中国语文,19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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