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司法与预防青少年犯罪交流会综述

2014-03-10 14:10
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 2014年4期
关键词:司法制度家事大同市

韩 鹏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法学院,北京100089)

少年司法与预防青少年犯罪交流会综述

韩 鹏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法学院,北京100089)

2014年5月17日,少年司法与预防青少年犯罪交流会在山西大同召开。此次会议由《中国少年司法》、《民主与法制》、《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三家杂志社和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举办。最高人民法院、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大同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有关同志,国内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法律实务工作者以及媒体记者30余人参加会议。

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袁振民主持开幕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胡云腾作了重要讲话。胡云腾指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做出了系统部署,少年司法的创新与改革也随之面临新的机遇,进入新的起点。我们要抓紧良机,敢于担当,努力推动少年司法理论研究与少年审判工作再上新的台阶。胡云腾就少年审判制度建设并结合少年司法理论与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了三点要求:第一,创新审判模式,探索构建“大少审”工作格局。第二,优化资源配置,探索建立少年家事审判特殊工作机制。第三,加强调查研究,努力解决少年家事审判工作中的问题。胡云腾强调,要依照科学的标准打造一支真正符合少年家事审判的专业化法官队伍,这样才能完成我们的任务和使命。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朱明介绍了山西省近年来在未成年人审判、帮教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和积累的经验。他指出,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少年司法改革为支撑,探索创新少年司法工作方法,全力打造法律守护、绿色关爱、能动司法、和谐司法,加强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全面保护和关怀,初步建立了具有大同特色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走在了全省法院的前列。朱明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胡云腾专委提出的工作要求,在实践中以建立健全未成年人审判机构为重点,推进完善未成年人的审判工作机制、绿色通道机制、圆桌审判制、法庭教育与心理干预制、社会调查制,努力开创全省未成年人综合审判新局面。

大同市委副书记刘国庆向与会人员介绍了大同市的历史文化底蕴和现代发展目标。他指出,大同市两级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在未成年人审判领域紧紧围绕打造一流少年审判队伍,争创一流少年审判法庭的目标,经过一年多的发展,走出了一条惩治性侵未成年人、刑事和解双赢和庭前调解为内容的富有大同法院特色的未成年人综合审判之路,为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实现新的跨越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大同市市委常委、副市长操学诚介绍了大同市重要的地理位置、丰富的能源资源以及近几年经济发展的成就。他指出,大同市在加强经济建设的同时,大力推动法制建设和社会建设,不断探索少年司法新的工作方式。他强调,大同市两级人民法院把少年法庭的审判工作和社会教育、专家学者有机结合,希望将专家学者的思想和理论成果在大同能够实践,并且形成制度和机制。大同法院将全力以赴,政府也将全力支持探索完整的少年司法制度体系。

北京大学赵国玲教授认为,新刑诉法修改后有五个方面的问题值得关注:第一,未成年人刑罚轻缓化各地情况不同且差别较大。第二,社会调查启动主体不一,调查报告大多流于形式。第三,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不完善,需要进一步规范和细化。第四,犯罪记录封存、查询主体不一。第五,案卷分流机制不足。她指出,刑事诉讼法的修订总体上推动了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广西大学张鸿巍教授认为,胡云腾专委关于少年法庭扩容、案件容量、案件审理类型的扩容等问题的提出是非常及时的。他从少年司法改革谈起,并结合现实中司法改革的现状,认为目前的少年司法改革在顶层设计越走越艰难,设计立法、司法和执法的改革,以及社会保障机制的建立都是举步维艰,现实中各地做法不一,而且悬殊较大。社会保障机制的建立与司法制度的改革是相辅相成的,社会保障机制跟不上,司法体制改革将面临非常大的瓶颈。他指出,尊重未成年人特殊利益的同时,考虑保护社会和保护被害人的利益是国际上的一种潮流。

最高人民法院少年法庭指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蒋明认为,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我们国家的少年审判已经走向深入,各项制度发展的非常完备,而且还形成了一些具有中国特色的少年司法制度。因此,可以说我国的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制度已经比较成熟,接下来我国少年司法制度将面临完善规范和细化的问题。他强调,少年法庭下一步发展的根本问题是要扩容,少年法庭未来的发展方向是少年和家事的并轨审理,未来家事案件的审判要走专业化道路,打造专业化审判队伍。

《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主编牛凯认为,三十年的少年法庭改革风雨兼程,既有探索、创新,也有徘徊、停顿。但是,这一改革始终引领着中国特色少年司法制度的发展方向。同时,他指出,我国少年法庭改革也面临着一些严峻的挑战,如少年司法理念还需要更新、立法基础尚待完善、区域发展不平衡、功能定位需要进一步明确、指导机构的作用还需要进一步发挥等等。针对这些问题,他提出了六点建议:第一,更新少年司法理念。第二,及时总结改革经验,单独制定少年法。第三,确立少年法庭对未成年人案件的独占管辖权原则。第四,拓宽少年法庭的受案范围。第五,着力解决不平衡问题,实现均衡发展。第六,充分发挥少年法庭指导机构的作用。

中国政法大学王顺安教授认为,少年司法应结合中国的国情,大少审是一个发展方向。在解决未成年人案源不足的问题上,他认为有三点需要认真把握:第一,未成年人犯罪是否真的减少。第二,是否真正审判的案件就表明未成年人犯罪的真实情况。第三,少年审判的案源必须立足于真实的违法犯罪的事实犯罪和法定犯罪的现状与科学认定,再结合我国目前犯罪体系的多元,对未成年人犯罪处理体制进行相应的改革和跟进。他认为,对青少年犯罪以及审判等问题一定要考虑到多种利益,强调综合治理,才能开创大同共治的局面。

上海政法学院姚建龙教授长期从事少年司法工作,关心、关注少年司法改革和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他从少年法庭的历史沿革出发,指出少年法庭的少事和家事合一是改革的趋势,少年审判和家事审判是理念共通、专业相容的,可以将少年审判和家事审判中的资源共享,也可以保持相互独立。中国的少年法庭,包括少年法院的未来发展将走出一条不同于西方国家的第三条道路。

最高人民法院少年法庭指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方芳非常赞同王顺安教授提出的把工读学校纳入少年法庭受案范围,进入少年司法程序的观点。她认为,少年审判和家事审判合一是世界性趋势,但是,并轨审理带来的问题应该谨慎考虑。关于案源问题,她认为,少年司法是一个非常宽泛的领域,除了未成年被告人、涉少的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需要特别关注外,也可以把未成年被害人案件全部纳入少年法庭,把特殊的审判制度运用到被害人身上。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庭长游涛结合本职工作提出,新刑诉法实施以后,海淀法院少年法庭扩大了受案范围,很好地保障了少年法庭的受案数量和少年法庭持续发展。海淀法院少年法庭的审判模式和审判理念都在积极探索之中,探索的侧重点不仅关注未成年人刑事、民事案件中未成年人的法律责任,也关注未成年人家长在这些案件所应承担的责任。这些做法积极推动了少年司法工作,但还必须有一定独立的资金支持和行政人员保障,以及公、检、法、司之间的协作配合,才能保证这些制度长期持续发展。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吴宗宪教授就进一步加强法庭教育的效果提出三点建议:一是应该继续法院判决书的说理性;二是在审判工作中坚持法庭教育,并将其列入考核目标;三是法庭教育文字应当书面化,作为判决文书的一个组成部分,可以产生新的教育效果。

与会领导、专家学者还实地参观了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教育、感化、帮扶中心”,观摩并点评了由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大同市教育局、大同日报社共同举办的“北方电器大同市首届中学生模拟法庭大赛”决赛,并为获奖中学生颁奖。

2014-05-18

韩鹏,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院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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