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涛
我国纳税申报XBRL应用的分析与对策
●黄涛
以 XML为基础的XBRL(eXtensible BusinessReportingLanguage,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自1998年诞生以来迅速在财务报告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世界各国政府及国际组织注意到其在数据交换上的优点,积极推广应用于证券市场、银行监管等多个领域。
近年来,XBRL应用逐渐扩展到纳税申报领域。目前应用较为广泛的主要是英国、荷兰和澳大利亚等国家,这些国家的应用都有一个特点:两个或多个部门的联合应用。例如:英国是税务与海关总署和工商局两个部门联合应用XBRL,企业只需报送一份实例文档即可同时满足两个部门的报送要求;荷兰和澳大利亚则更进一步,在政府层面建立了统一的标准化报送平台(SBR),制定了统一的分类标准和统一的报送流程。
我国财政部在2008年牵头成立了XBRL中国地区官方组织,2010年启动了通用分类标准实施工作,在XBRL应用于上市公司和基金行业信息披露取得一定成效的基础上,促进XBRL在我国更广泛的应用实施。
我国现阶段主要的纳税申报方式是网上申报,即通过登录指定的网站输入申报表中相应信息来提交给税务局完成申报。为提高纳税申报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税务总局于2010年发布了《网上纳税申报软件管理规范(试行)》,2011年进一步颁布了《网上纳税申报软件业务标准》。
虽然税务总局发布了业务标准,但各地信息化水平不一。由于税务总局尚未开发专用的申报软件,各地的申报软件由当地国税局和地税局提供,因而各地申报软件在具体实现方式上各自为政,每个单位的数据库、开发平台等都不完全相同,各地税务局之间数据交换困难,同一地方的国税局与地税局之间的数据也无法通过简单的方法实行共享。尽管早在2004年税务总局已发文要求加强国税局和地税局之间的协作,明确要求双方定期交换数据,但直到2011年,江苏才建成了全国首个省级国税局、地税局数据交换平台,且其交换范围仅限于税务登记的基本信息。
目前XBRL技术在财务报告领域的应用成效已经得到认可,英国、日本、美国、荷兰、澳大利亚等国家的应用证明了XBRL应用于纳税申报的可行性。我国财政部已经明确选定XBRL作为未来财务报告的技术基础,目前正在不断地扩大试点范围,计划将采取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全部纳入通用分类标准实施工作。
税收与会计是经济管理领域紧密关联的两大分支,在财务报告已经开始应用XBRL的基础上,推进纳税申报XBRL应用顺理成章:一方面可以大大减轻企业的报送负担,另一方面也可以加强数据共享,提高征管水平。如果国税局与地税局均采用XBRL,并采用同一分类标准,则它们之间的数据共享将大大深化,甚至各地税务机关之间,税务机关与证监会、财政部门等其他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也将上升到一个新的台阶。
总的来说,我国推广纳税申报XBRL应用具备良好的基础。一是技术基础,《网上纳税申报软件业务标准》明确了采用XML为申报软件的数据接口规范,而XBRL正是在XML的基础上研发而来,相同的技术基础给应用XBRL减少了转换成本和阻力。二是规范的元素定义,《网上纳税申报软件业务标准》里对每个税种每份表单每个字段都做出了详细的规范,基本完成了澳大利亚SBRAU(Definitional)Taxonomy的工作,在此基础上可以迅速的制定税务分类标准。
在我国纳税申报应用XBRL拥有良好基础的情况下,借鉴国外纳税申报XBRL应用的经验,本文提出以下几点应用建议。
(一)在会计准则分类标准的基础上扩展制定税务分类标准
我国前期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基金行业信息披露等各XBRL应用项目都自行制定了分类标准,虽然在该项目的应用中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应用中的两个交易所不同的分类标准给证监会进行整个市场的分析利用带来了不便,而且重新制定分类标准“非常复杂”。纳税申报表里大量概念都是会计的概念,为了减轻制定分类标准的难度,着眼于将来各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借鉴前期制定分类标准的经验,在会计准则分类标准的基础上扩展制定税务分类标准是一个较为稳妥的选择。
英国在制定税务分类标准方面可以提供良好的借鉴。英国上市公司采用UKIFRS准则,其余公司可选择采用UKGAAP准则,为此英国分别制定了UKIFRS分类标准和UKGAAP分类标准,然后在两个会计准则分类标准的基础上扩展制定了税务分类标准。与此类似,我国一般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小型企业则可选择小企业会计准则,两个准则在科目设置、账目处理和财务报告内容等方面都有所不同。2010年财政部已经制定了基于会计准则的通用分类标准,但大量采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无法适用该通用分类标准。财政部曾明确表示所有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均要纳入通用分类标准实施工作,未提及采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但无论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还是小企业会计准则,所有企业均要进行纳税申报,因而可借鉴英国的做法再制定一个基于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用分类标准,然后在两个会计准则分类标准的基础上扩展制定税务分类标准。
(二)选择企业所得税在部分地区开展试点并逐步推广
与会计准则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保持稳定不同,我国税制仍在根据经济形势适时调整,目前只有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车船税等三个税种经人大立法,其余税种以国务院暂行条例的形式存在,容易随着经济形式的变化发生变化,如近年实施的“营改增”就不断的调整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税率等要素。深度实施XBRL需要重新用XBRL解释整个流程,没有稳定预期的税种不适合一开始就应用,考虑到实施XBRL应用需要的技术和人力,以及应用XBRL对社会的影响,企业所得税是一个良好的试点税种。
企业所得税涉及到几乎所有企业、组织,选择该税种试点能在整个社会层面起到广泛的示范效果。同时,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大量字段都来自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财务报表,需要扩展的元素量少,扩展分类标准相对简单。基于目前各地国税局、地税局自行选择申报系统的现状,可先选择某一信息化水平发达的地区先行试点,最好是国地税合署办公的地区,如信息化水平发达、XBRL学术力量强大的上海。
(三)区分不同规模企业采用不同方法推广
我国企业众多,但大部分是小微企业,会计人员配备尚不齐全,信息化应用水平十分有限,不适合简单的全面推广。可借鉴英国公司所得税XBRL申报中的办法,在具体报送时也选择不同的方法。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在申报流程基本不变的情况下由软件企业后台转换为XBRL实例文档存储,实施会计准则的企业鼓励其采用商品化申报软件或自行开发软件生成实例文档报送。
(四)积极参与建设企业综合报告统一平台
澳大利亚标准化报送平台由澳大利亚财政部牵头组织,税务局等监管部门一开始就积极参与,共同对各参与部门要求报送的项目进行标准化与整合,应用XBRL技术进行数据交换与共享,大大降低了企业报送负担,加强了数据共享程度,整个项目中税务局的应用范围最广、应用力度最深。
我国财政部作为牵头部门成立了会计信息化委员会和XBRL中国地区组织,提出要借鉴澳大利亚经验,建设企业综合报告统一平台。目前证监会作为我国XBRL的探索者在制定分类标准工作中已经发挥了重要作用,银监会已经制定了银行监管的扩展分类标准并在银行业逐步试点实施。
我们可以发现,证监会、银监会等监管部门已在制定分类标准、联合试点实施、向建设企业综合报告统一平台方面迈出关键步伐,税务总局作为会计信息化委员会的成员,在拥有良好信息化应用的基础上也应加强研究,积极参与企业综合报告统一平台建设,一方面可减轻企业监管负担,另一方面也可充分利用其他监管部门的数据加强税务监管,提高监管效率质量。■
浙江省嘉兴市国家税务局)
(本栏目责任编辑:阮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