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辉斌
(湖北文理学院文学院 湖北襄阳 441053)
宋人之于乐府诗的创作,虽然没有唐人那样轰轰烈烈,高潮迭起,成就卓著[1],但于乐府诗的批评以及因批评所获得的各方面之建树,却是唐人无以相比的。这种批评现象的存在,充分反映了宋人对于乐府诗的认识,是更善于从理性的角度,对乐府诗的发展概貌、创作经验、文学价值等进行具体总结与把握的。从批评类型的角度言,以“题解类批评”对乐府诗进行批评者,宋人既受唐以前批评者与唐人的同类批评之影响,又自具风采与特色,以至于成为了宋代乐府诗批评中的一座高标。宋代的“题解类”乐府诗批评,以刘次庄的《乐府集》一书最具代表性。刘次庄的《乐府集》凡十卷,是继蔡邕的《琴操》、释智匠的《古今乐录》、吴兢的《乐府古题要解》等著述之后的又一部重要著作,因之,其在北宋的乐府诗批评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也就不言而喻。
就现有资料言,肇宋人乐府诗批评之始者,乃首推姚铉所编《唐文粹》一书。是书于卷十二“诗丙”、卷十三“诗丁”的“乐府辞”中,收各类乐府诗152首,并于卷十“古调甲”中收《古今乐章》与《琴操》146首,二者共计298首[2]。这是宋人首次有意识地对唐人乐府诗所进行的“整理类批评”,其所搜集与整理的乐府诗虽然不足300首,但却反映了北宋初期文学家对于乐府诗的重视。正因此,在北宋初、中期之际,即问世了两种以《乐府集》命名的乐府诗总集,其一为朱寿昌的《乐府集》,其二为刘次庄的《乐府集》。
朱寿昌,《宋史》卷四五六《孝义传》、柯维骐《宋史新编》卷一七九、厉鹗《宋诗纪事》卷十等,均载其生平。综之为:字康叔,今安徽天长人,约生于宋真宗天禧五年(1021),卒于宋哲宗元祐六年(1091),享年70岁①。其父朱巽,为宋仁宗时工部侍郎。寿昌以父荫守将作监主薄,后通判陕州、荆南,权知岳州、阆州、鄂州,晚年累官司农少卿、朝议大夫、中散大夫等职。在朱巽诸子中,寿昌为庶出,七岁时即因之与母刘氏分离,50年后,刺血书经,毅然弃官寻母,“遂得之于同州”,并因“养母故,求通判河中府”。朱寿昌此举,曾为时人所称美,如苏颂《送朱郎寿昌通判河中府》[3]、王安石《送河中通判朱郎中迎母东归》[4]、苏轼《朱寿昌郎中少不知母所在刺血写经求之五十年去岁得之蜀中以诗贺之》[5]等诗,皆为其例。作为文学家,朱寿昌所编撰之《乐府集》,为北宋第一部乐府诗总集。对此,《粤雅堂丛书》本《崇文总目》已有著录:“《乐府集》十卷,李寿昌编。”并有“秦鉴按”云:“《宋志》‘李’作‘朱’。”复次《宋史·艺文志》,其中“乐类一百一十部”,并无朱寿昌“《乐府集》十卷”之载,则“秦鉴按”之“《宋志》”,应为“《宋传》”之误。《崇文总目》为王尧臣等人编成于宋仁宗庆历元年(1041),是年朱寿昌20岁,《乐府集》十卷为其所著录者,表明其当为朱寿昌之少作。大约正是因此之故,其后的晁公武的《郡斋读书志》、陈振孙的《直斋书录解题》、马端临的《文献通考》等书,皆未对朱寿昌的《乐府集》十卷予以著录。这一实况表明,朱寿昌的《乐府集》在当时的流传乃是极为有限的,因而也就不可能对刘次庄的《乐府集》产生影响,即问世于北宋时期的这两种《乐府集》,相互之间应该是没有关联与影响的。
刘次庄,《宋史》无传。其生平事迹分别见于吴曾《能改斋漫录》卷十六、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五四、方回《瀛奎律髓》卷三十八、陶宗仪《书史会要》卷六、厉鹗《宋诗纪事》卷二十六、永瑢《四库全书总目》卷八十六、《金石萃编》卷一四一。综之为:字中叟(一作忠叟),今湖南长沙人。宋神宗“熙宁中”,为潭州属县尉,熙宁七年(1074)赐同进士出身,元丰八年(1085)为殿中侍御史。宋哲宗元祐元年(1086)为江南西路转运判官,未久除名勒停。晚年筑戏鱼堂于新淦(今江西新干),以书法自娱,约卒于元符元年(1098)前后②。有《戏鱼堂法帖》十卷、《法帖释文》十卷传世。《全宋诗》卷九七八著录其诗6首。
刘次庄的《乐府集》亦为十卷,首载者为《宋史》卷二〇二《艺文志》一:“刘次庄《乐府集》十卷,《乐府集序解》一卷。”据此可知,刘次庄不仅著有《乐府集》十卷,而且还著有《乐府集序解》一卷,二者关系如何,《艺文志》则无任何交待。南宋初期,赵希弁仿晁公武的《郡斋读书志》将其自家藏书编成《读书附志》时,乃将刘次庄的《乐府集》、《乐府集序解》予以著录,并为之写了一篇简要的“题解”。其云:
《乐府集》十卷、《乐府序解》一卷、《乐府杂录》一卷、《羯鼓录》一卷。右刘次庄所序也。《古乐府之所起》二十二,《横吹曲》二十四,日月《云霞》十九,《时序》十一,《山水》二十三,《佛道》十二,古人十七,《童谣》三,《古妇人》二十三,《美女》十六,《酒》六,《音乐》十一,《游乐》十三,《离怨》二十八,《杂歌行》五十七,《都邑》四十六,《宫殿楼台》十六,《征戍弋猎》十七,《夷狄》六,《虫鱼鸟兽》三十三,《草木花果》二十五。次庄,元祐间人也。《乐府杂录》一卷,朝议大夫守国子司业上柱国赐紫金袋段安节撰。《羯鼓录》一卷,婺州刺史南卓撰,乃唐人也。《读书志》载《古乐府》于别集类,而载段、卓二录于乐类,希弁所藏本乃刊三书为一集云。[6]
据此可知:(1)刘次庄的《乐府集》、《乐府集序解》与段安节《乐府杂录》、南卓《羯鼓录》是合刊为一书的,且赵希弁明确称之为“希弁所藏本乃刊三书为一集”,则《乐府集》、《乐府集序解》有可能为一书二题,而此与《读书志》所“载古乐府于别集类,而载段、卓二录于乐类”又正为扣合。(2)刘次庄的《乐府集》与《乐府集序解》,共收“古乐府”21类428首。合勘此二者,则“一书二题”更为明显。又,陈振孙的《直斋书录解题》卷十五“总集类”有云:
《乐府集》十卷、《题解》一卷。题刘次庄。《中兴书目》直云次庄撰。取前代乐府,分类为十九门,而各释其命题之意。按:《唐志》乐类有《乐府歌诗》十卷者二,有吴兢《乐府古题要解》一卷。今此集所载,止于陈、隋人,则当是唐集之旧。而序文及其中颇及杜甫、韩愈、元、白诸人,意者次庄因旧而增广之欤。然《馆阁书目》又自有吴兢题《题解》及别出《古乐府》十卷、《解题》一卷,未可考也。[7]
同此者,另有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二四八《经籍》七十五。以此合勘赵希弁《读书附志》的记载,可知刘次庄《乐府集》十卷,所收乐府诗主要为“陈、隋人”之作,亦即唐以前的21类共428首古乐府(《中兴书目》所言“分类为十九门”者,乃误),“而序文及其中颇及杜甫、韩愈、元、白诸人”者,表明刘次庄在对这十卷“止于陈、隋人”之古乐府进行题解时,多与唐代诗人中的“杜甫、韩愈、元、白诸人”之作相关联。所以,《宋书·艺文志》之《乐府集序解》、赵希弁《读书附志》之《乐府序解》、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之《题解》三者所指实一,即皆为对《乐府集》十卷所收21类428首古乐府所作的题解。即是说,《乐府集》十卷为428首古题乐府的白文本,《题解》一卷系对428首古题乐府所作的题解,二者在形式上虽然各自独立,但合刻则成为一书。由于428首古乐府皆为“止于陈、隋人”之篇什(作品选),而428篇题解也即“序解”,则皆为刘次庄所撰(评论),故二者合刻为一集时,刘次庄即先“作品选”而后“评论”,于是就使之成为了《读书附志》所言“《乐府集》十卷、《乐府序解》一卷”为“一书”的情况,即刘次庄的《乐府集》一书,实际上是包含《乐府序解》一卷于其内的。对此,郑樵《通志·艺文略第二·乐类第三》将“《乐府集》十卷、《乐府序解》一卷”合而作“《乐府题解》十卷”的事实,又可为之佐证。
据现有资料可知,现存最早将刘次庄的《乐府集》十卷(含《乐府集序解》一卷)予以著录者,当首推郑樵的《通志·艺文略第二·乐类第三》,其著录时不作“《乐府集》十卷、《乐府序解》一卷”,而迳作“《乐府题解》”的事实,表明刘次庄的“《乐府集》十卷”于初始之时,是确与“《乐府序解》一卷”合刻为一书的。而此,也是赵希弁《读书附志》、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宋史》卷二〇二《艺文志》等皆将其合署为一书的原因之所在。而事实上,刘次庄无论是将所选录的“陈、隋人”的428首古乐府取名为《乐府集》者,抑或是针对这428首古乐府所撰之“序解”,都是受吴兢《乐府古题要解》与托名为吴兢“《古乐府》十卷”③的影响所致,其表现在板刻形式上之不同者,是《乐府古题要解》与《古乐府》十卷分刻为二书,刘次庄则将二者合刻为一书。因之,言刘次庄《乐府集》者,实际上就包含着《乐府集序解》(或《乐府序解》)于其中。
而还值注意的是,南宋孝宗淳熙年间,陈骙等人编撰《中兴馆阁书目》时,又曾将刘次庄的“《乐府集》十卷、《乐府集序解》一卷”著录为“《乐府集》十卷、《解题》一卷”。这样看来,可知作为《乐府集》十卷之“题解”的《乐府集序解》,曾先后被赵希弁、陈振孙、陈骙等人于所著中以省称的形式,使之出现了《乐府序解》、《题解》、《解题》三种书名,而后二者,实际上就是对“《乐府题解》”与“《乐府解题》”的省称。所以,刘次庄的《乐府集》,实际上就是一部对乐府诗进行“题解类批评”的著作。
与朱寿昌《乐府集》一样,刘次庄的《乐府集》虽然也未能流传下来,但其在当时却深受人们的青睐,这从一些诗话作者争相引录其“序解”(题解)之实况,即略可窥其端倪。现存最早引录刘次庄《乐府集》之“序解”且数量又最多者,乃首推阮阅的《诗话总龟》一书。人民文学出版社1987年版《诗话总龟》卷首,附有《集一百家诗话总目》,其中的第39家即为“刘忠叟《乐府集》”。据此,知书中所引凡注明“《乐府集》”或“并同前”者,所指皆为刘次庄《乐府集》,而非朱寿昌《乐府集》。另据郭绍虞的《宋诗话考》上卷《诗总》(即《诗话总龟》最初之名)所引阮阅《自序》,《诗话总龟》成书于宋徽宗宣和五年(1123)[8],其时距刘次庄之卒仅 25年,则《诗话总龟》对刘次庄《乐府集》题解所引录各条,乃是完全可以相信的。
《诗话总龟》凡50卷,其中所引刘次庄《乐府集》者,共32条,分别为:卷七《评论门》17条、卷三十《故事门》5条、卷四十四《怨嗟门》10条。这32条所引《乐府集》题解之篇目(即古乐府题目,或曰曲调名)依序为:《将进酒》、《君马黄》、《日出东南隅行》、《玄云》、《陇头吟》、《关山月》、《济黄河》、《援神契》、《渡易水曲》、《董逃行》、《桃叶歌》、《团扇歌》、《大垂手》、《胡姬年十五》、《豫章行》、《走马引》、《乌夜啼》、《雀乳空城中》(以上卷七);《鸡鸣高树颠》、《东飞百劳歌》、《沧海雀》、《兰若生春阳》、《枣下何纂纂》、《西园游》(以上卷三十);《玉阶怨》、《长相思》、《生离别》、《怨歌行》、《独不见》、《白头吟》、《藁砧》、《七哀诗》、《巴东三峡歌》、《别鹤操》(以上卷四十四)。其中,卷七之《济黄河》、《援神契》同出一条,《兰若生春阳》、《枣下何纂纂》同出一条。也就是说,《诗话总龟》所引刘次庄《乐府集》之“序解”,虽然为32条,但实际上共对34首古乐府进行了题解。又,其中的《援神契》、《枣下何纂纂》二诗,均为郭茂倩《乐府诗集》所未收,而《雀乳空城中》,《乐府诗集》卷六十八作《雀乳空井中》,仅此,即可窥见刘次庄的《乐府集》的文献学价值之一斑。为便于对《乐府集》“序解”的认识,兹据《诗话总龟》抄引数例如次:
《豫章行》,豫章,邑名,汉南昌县,隋为豫章,有豫章江,江连九江,有钓矶。陶侃少时尝宿此,夜闻人唱声如量米者,访之,吴时有度支于此亡。今考傅玄、陆士衡辈所作,多叙别离怨恨思,即知豫章昔为华艳盛丽之区耳。至唐,杜牧诗尚过称其侈靡焉。[9]卷七,81
《兰若生春阳》,感时而思君子也。若谓杜若,亦香草名。左思《三都赋》曰:“其草则有杜若衡菊,石兰芷蕙。”《枣下何纂纂》,潘安仁《笙赋》云:“辍《张女》之哀弹,流《广陵》之清散。咏桃园之夭夭,歌枣下之纂纂。”歌曰:“枣下纂纂,朱实累累,宛其落矣,化为枯枝。”释者谓之纂纂,枣花也。[9]卷三十,303
《沧海雀》,《风土记》:“六月东南长风,海鱼化为黄雀。”又《礼记》:“雀入大水化为蛤。”故荀昶《黄雀诗》云:“宽城旧侣绝,沧海故交分。”[9]卷三十,303
《白头吟》,相如将聘茂陵女为妻,文君作《白头吟》以自绝,相如乃止。故李白辞曰:“头上玉燕钗,是妾嫁时物。赠君表相思,罗袖幸时拂。莫卷龙须席,从他生网丝。且留琥珀枕,还有梦来时。”此最为警策。[9]卷四十四,420
仅就这四例而言,可知刘次庄《乐府集》于“止于陈、隋人”之乐府诗的题解,其特点主要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1)注重对乐府“本事”的交待与题旨的述介,前者如《白头吟》之“相如将聘茂陵女为妻,文君作《白头吟》以自绝,相如乃止”等文字,后者则以“《兰若生春阳》,感时而思君子也”为其代表。(2)善于引他人之作以进行类比,如《将进酒》中的“李白所拟”云云,“李贺深于乐府”云云,以及于《兰若生春阳》中对“左思《三都赋》曰”、“潘安仁《笙赋》云”、“歌曰”之抄引,皆为其例。(3)对古乐府篇目(或曲调)的“序解”,不仅详细具体,而且引证丰富,如对《豫章行》之“豫章”的笺说,对《沧海雀》篇目“本旨”(《乐府集》于《乌夜啼》之“序解”语)的解析等,即无不如此。(4)多与唐人之作相关联,如《豫章行》之“杜牧诗尚过称其侈靡焉”,《白头吟》之“李白辞曰”(所引为李白《白头吟》二首其二)等,表明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卷十五“总集类”所言“序文及其中颇及杜甫、韩愈、元、白诸人”之谓,乃可据信之。仅就此四个方面而言,可知刘次庄《乐府集》之“序解”,乃是较唐人吴兢的《乐府古题要解》要丰富许多的。
在《诗话总龟》成书30余年后,约编成于宋高宗绍兴二十四年至二十七年(1154—1157)之间的吴曾的《能改斋漫录》,在卷一《事始》中亦引录了刘次庄《乐府集》中的一条“序解”。其于《钱塘苏小小》云:“刘次庄《乐府解题》曰:‘《钱塘苏小小歌》。苏小小,非唐人。世见乐天、梦得诗多称咏,遂谓与之同时耳。’”这是一种辨伪式的“序解”。宋宁宗时期,何溪汶(一作何汶)于所撰《竹庄诗话》中,对刘次庄《乐府集》之“序解”也曾引录,即卷二之《木兰》、《飞来双白鹄》,卷三之《昭君词》(石季伦)④。其具体为:
《木兰》。《乐府解题》云:“木兰,孝义女也,勇不足以言之耳。世之女子,有所感激愤励,或果于杀身而不能成事者,古盖有之。至于去就终始,皆得其道,如木兰者,鲜矣。作是诗者,词意高古,殆与其人相当。”[10]卷二
《飞来双白鹄》。《乐府解题》云:“《飞来双白鹄》,刺世俗薄伪,失夫妇之道也。流离困苦,要与之始终,中道弃去,从新知之乐,岂义也哉?然而作是诗者,怨思虽深,而词不迫切,盖尽所以为妇人之理云。”[10]卷二
石季伦《昭君词》。《乐府解题》云:“石崇奴绿珠自制《王昭君歌》,其文甚悲,‘我本汉家子’是也。王明君者,本为王昭君,以触文帝讳改之。匈奴盛请婚于汉,元帝以后宫良家子明君配焉。昔公主嫁乌孙,令琵琶马上作乐,以慰其道路之思。其送明君,亦必尔也。其造新之曲,多哀怨之声。故叙之于纸云尔。”[10]卷三
虽然只有3条,但其中却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如上所述,注重对乐府“本事”的交待与题旨的述介,二是尽量揭示出作者“作是诗”的动机(含寓意、情感、艺术、审美等多个方面之内容)。而具后者“序解”之内容者,《诗话总龟》所引亦多有,如卷七《评论门》之《陇头吟》即为其例,其云:“《陇头吟》,陇州有大陇小陇二山,即天水大坂也。古词云:‘陇头流水呜幽咽,遥望秦川肠欲绝。’作是诗者,著征役之思耳。”可见,刘次庄于《乐府集》的“序解”中,对乐府诗作者“作是诗”之动机,乃是相当注重的。而此,即构成了刘次庄《乐府集》“序解”有别于前人同类之作的一个明显特点。
从阐释乐府诗批评的角度言,探讨乐府诗作者“作是诗”的动机,显然是刘次庄表现在《乐府诗》“序解”中的一种值得注意的批评现象。这是因为,在刘次庄之前的吴兢《乐府古题要解》、刘餗《乐府古题解》等唐人的同类之作中,并没有“作是诗”云云这样的题解。以阮阅《诗话总龟》与何溪汶《竹庄诗话》各自对“序解”之引录而言,所谓“作是诗”云云,虽然是刘次庄在《乐府诗》题解中的一种习惯用语,但却成为了刘次庄“题解类批评”中的一种“批评范式”。而这种“批评范式”的存在,即构成了刘次庄文学创造力表现在乐府诗批评中的一种具体反映。或者说,自西汉扬雄撰著《琴清英》以来,至刘次庄《乐府集》“序解”的问世,“题解类”的乐府诗批评得到了极大程度之成熟与完善。刘次庄此举,虽然是旨在藉之以对乐府诗作者“作是诗”的动机进行解析,但却于有意与无意之中,加强了对乐府诗题旨更深层次的认识与把握。
而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刘次庄的这种“作是诗”云云之“批评范式”,还曾于《乐府集》题解中以诘问的形式出现,如《董逃行》的“序解”即属此类。其云:
《董逃行》,言神事,傅休奕《九秋篇》十二章,乃叙夫妇别离之思。梁简文赋《行幸甘泉宫歌》复云:“董桃律金紫,贤妻侍镜中”,疑若引董贤及子瑕残桃事;终云“不羡神仙侣,排烟逐驾鸿”,皆所未详。按《汉武内传》:王母觞帝,命侍女索桃,剩桃七枚,大如鸭子形,色正青。以四枚啖帝,因自食其三。帝收馀核。王母问何为,帝曰:“欲种之。”王母曰:“此桃三千岁一生实,奈何?”帝乃止。于是数过,命侍女董双成吹云和笙觞。作者取诸此耶?[9]卷七,80
在这段文字中,刘次庄首先指出,傅休奕《九秋篇》十二章“乃叙夫妇别离之思”,梁简文《行幸甘泉宫歌》之“疑若引董贤及子瑕残桃事”云云,所言“皆所未详”,即其皆不得《董逃行》“言神事”之要领。继之,则以《汉武内传》为据,认为其中所载“王母觞帝”之事,多与“言神事”合,因而于文末以“作者取诸此耶”托出了自己的看法。而“作者取诸此耶”六字,既是刘次庄自己在问自己,也寓含着刘次庄向读者的诘问之意,二者互为关联,则使“作是诗”的“批评范式”更富于变化,而《乐府集》“序解”表现在形式方面的特点,藉此亦可见一斑。
凭藉着这种富于变化的“批评范式”,刘次庄在《乐府集》的“序解”批评中,提出了一系列颇具特点的认识与见解,以构成了他于乐府诗批评的意旨之所在。其中最值注意者,乃为以下诸端:
其一是主张“得意外之趣”。刘次庄认为,一首优秀的乐府诗,不仅要有“趣”(趣旨、趣味、情趣)蕴含其中,而且其“趣”之所获,还必须是出人意外的。所以“意外之趣”的有无,即成为了刘次庄于“序解”中品评乐府诗的一条审美标准。上引《诗话总龟》卷七引《将进酒》之“序解”有云:
《将进酒》,魏谓之《平关中》,吴谓之《章洪德》,晋谓之《因时运》,梁谓之《石首扃》,齐谓之《破侯景》,周谓之《取巴蜀》。李白所拟,直劝岑夫子、丹丘生饮耳。李贺深于乐府,至于此作,其辞亦曰:“琉璃钟,琥珀浓,小槽酒滴珍珠红。”嗟乎,作诗者摆落鄙近以得意外趣者,古今难矣。[9]卷七,78
据郭茂倩《乐府诗集》卷十六,现存《将进酒》的古词为:“将进酒,乘大白。辨加哉,诗审搏。放故歌,心所作。同阴气,诗悉索,使禹良工观者苦。”刘次庄的《乐府集》所选录者既皆为古乐府,则其所选《将进酒》自当为此古词。郭茂倩并自撰《将进酒》之题解云:“古词曰:‘将进酒,乘大白。’大略以饮酒放歌为言。宋何承天《将进酒篇》曰:‘将进酒,庆三朝。备繁礼,荐佳肴。’则言朝会进酒,且以濡首荒志为戒。若梁昭明太子云‘洛阳轻薄子’,但叙游乐饮酒而已。”但刘次庄《乐府集》之“序解”,在详列《将进酒》的各种别称之后,乃直以李白、李贺的同题之作进行比较,继而则和盘托出了其于古今(汉与唐)《将进酒》的总体看法:“嗟乎,作诗者摆落鄙近以得意外趣者,古今难矣。”在这里,刘次庄首次提出了创作《将进酒》一类乐府诗的两条标准,也就是必须注意的两个方面,其一即“摆落鄙近”,其二为“得意外趣”,而后者又为其关键之所在。所谓“得意外趣”,是指作者于乐府诗创作中的“趣”之所得,必须是在意料之外,而非意料之中,盖因“意外趣”是一种非专意可得者。为了证实这一点,刘次庄即以李白、李贺的《将进酒》为例进行了评说,认为“李白所拟,直劝岑夫子、丹丘生饮耳”,而李贺虽然“深于乐府”,但其所作也只是“琉璃钟,琥珀浓,小槽酒滴珍珠红”之类,即二者均未能跳出“鄙近”的圈子。从艺术审美的角度言,李白的《将进酒》虽然具有“一往豪情,使人不能字句赏摘”(严羽《沧浪诗话》)的特点,但其与“意外之趣”确乎无涉,而李贺《将进酒》之“太似鲍照,无可取”者(《三家评注李长吉诗歌·方扶南批本李长吉诗集》),表明其在“得意外趣”方面,亦与李白《将进酒》无异。李白与李贺的《将进酒》尚不能“得意外趣”,则他人之作也就可想而知,正因此,刘次庄才发出了“古今难矣”的嗟叹。由是而观,刘次庄所主张的“得意外之趣”,实际上是一种很高妙的艺术境界,它明确要求乐府诗的“作诗者”,能于所作中给读者一种出人意外的审美感受。
其二是强调“不以辞害意”。此说最早见于《孟子》卷九《万章上》:“故说《诗》者,不以文害辞,不以辞害志,以意逆志,是为得之,如以辞而已矣。”其中的“不以辞害志”,即“不以辞害意”之谓,刘勰《文心雕龙·夸饰》云:“孟轲所云:‘说《诗》者不以文害辞,不以辞害意’也。”是为明证。对于孟子的这一“说《诗》”观,刘次庄是深表赞同的,故其在《乐府集》的“序解”批评中,于多所指出之外,还进行了一些尝试性的阐释,并达到了令人首肯的效果,如《日出东南隅行》之“序解”,即为其例。其云:
《日出东南隅行》古词曰:“日出东南隅,照我秦氏楼。”旧说邯郸女子姓秦名罗敫,为邑人千乘王仁妻。仁为赵王家令。罗敫出采桑陌上,赵王登楼见而悦之,置酒,欲夺焉。罗敫弹琴,作《陌上桑》以自明不从。今其词乃罗敫采桑陌上,为使君所邀,罗敫盛夸其夫为侍中郎以拒之。论者病其不同。大抵诗人感咏,随所命意,不必尽当其事,所谓不以辞害意也。且“发乎情,止乎礼义”,古诗之风也。今次是诗,盖将体原其迹,而以辨丽是逞,约之以义,殆有所未合。……余尝拟古作一篇,以著罗敫所以待使君之当然者,直欲规诸子以就雅正,岂固与古人争驱哉?[9]卷七,79
在这段“序解”文字中,刘次庄以《日出东南隅行》所述写之“罗敫采桑陌上”为例,对由孟子所倡说的“不以辞害意”作了一种“例证性”的阐释。在刘次庄看来,乐府诗的“本事”固然重要,但其“意”则更为重要,所以,“旧说”与“今其词”所载罗敫“本事”之不同者,是不能以之为“病”的。正因此,刘次庄于“序解”中乃特地指出:“大抵诗人感咏,随所命意,不必尽当其事,所谓不以辞害意也。”这是从文学写作学的角度,对“不以辞害意”所进行的笺说。不独如此,刘次庄为了强调“不以辞害意”在乐府诗创作中的重要性,还从两个方面加强了对其之认识:一是将其上升到“发乎情,止乎礼义”的“古诗之风”的诗学高度进行比观;二是拟作了一首齐言体(五言)的《日出东南隅行》,以就其中“意”与“辞”的关系进行现身说法,目的则是“直欲规诸子以就雅正”。以如此方式、如此举措对“不以辞害意”进行倡说者,刘次庄可称得上是宋代乐府诗批评史上的第一人。清季袁枚在《随园诗话》卷七中对“不可以辞害意”大加肯定者,即与刘次庄的倡说不无关系。
其三是提倡“不与古人同圈模”。这是刘次庄在《乐府集》“序解”中所提出的又一见解独到的认识。所谓“不与古人同圈模”者,主要是针对拟古乐府者而言,即刘次庄认为,拟古乐府者在以乐府古题进行创作时,于题旨、立意、形式等方面,不要受其之局限与约束,而是要有所创新与突破。对此,刘次庄是甚为清楚的,故其于《君马黄》一诗的“序解”中,乃如此写道:
《君马黄》古词云:“君花黄,君马苍,二马同逐臣马良。”终言:“美人归以南,归以北,驾车驰马令我伤。”⑤李白拟之,遂有“君马黄,我马白,马色虽不同,人心本无隔”。其末云:“相知在急难,独好亦何益。”自能驰骋,不与古人同圈模,非远非近,此可谓善学诗者欤。[9]卷七,78同样是《君马黄》,但李白之所拟,却与古词存在着较为明显之区别,而其中最大的不同者,则是二诗的“终言”与“其末”之所言。古词《君马黄》的“终言”,明人胡震亨《李诗通》认为是“喻交之不终”,而李白《君马黄》之“其末”,则乃“伤朋友之道缺”(《李白集校注》卷六)。更有甚者,是李白《君马黄》全诗之所写,已非古词“但咏马而已”,而是“言士而遭厄,犹猛虎之落穽,虽有牙爪,无所复施,而同时侪辈不能垂一指之援”(《分类补注李太白集》元萧士贇语)。二者之大不同者,已是甚为分明。正因此,刘次庄即在其“序解”中提出了“不与古人同圈模”的全新认识,并认为,凡拟古乐府而“不与古人同圈模”者,即为“善学诗者”之属。因之,通过比较而得出的“不与古人同圈模”之认识,即成为了刘次庄《乐府集》“题解类批评”的又一重要内容。
总体而言,刘次庄《乐府集》及其“序解”,虽然问世于朱寿昌《乐府集》之后,但二者均存在于当时的事实,表明北宋初、中期之际的文学家对于乐府诗的批评,乃是相当积极的。特别是刘次庄的《乐府集》及其“序解”批评,不仅内容丰富,在某些方面具有独到的见解,而且于形式上已跳出了唐人纯为“题解”的圈子,二者的互为关联,即标志着乐府诗的批评在北宋初、中期之际,已进入了一个更加成熟与完善的阶段。
注释:
① 关于朱寿昌的生卒年,各书均无载,《宋史》卷四五六《孝义传·朱寿昌》仅云:“迁散中大夫,卒,年七十。”按《苏东坡全集》卷四有《朱寿昌郎中少不知母所在刺血写经求之五十年去岁得之蜀中以诗贺之》一诗,其中有云:“嗟君七岁知念母,怜君壮大心愈苦。羡君临老得相逢,喜极无言泪如雨。不羡白衣作三公,不爱白日升青天。爱君五十著彩服,儿啼却得偿当年。”《全宋诗》卷五二一苏颂《送朱郎寿昌通判河中府》诗有云:“紫绶拜北堂,白头归长嗣。悲忻叙契阔,恍如隔生事。”又王安石的《送河中通判朱郎中迎母东归》(《全宋诗》卷五六八)云:“彩衣东笑上归船,莱氏欢娱在晚年。嗟我白头生意尽,看君今日更凄然。”合勘之,知朱寿昌寻母于“蜀中”者,乃在其“白头”的57岁之时,而是年,王安石于诗中则是“嗟我白头”,表明二人年龄应相仿。据蔡上翔的《王荆公年谱考略》,王安石生于宋真宗天祐五年(1021),则朱寿昌之生年亦当在是年前后,以天祐五年上推《宋史》所载之“卒,年七十”,为宋哲宗元祐六年(1091),此即朱寿昌之卒年。此虽非确切,但朱寿昌之生卒年大抵如此。
② 关于刘次庄的生卒年,上举诸书均无载,唯《金石萃编》卷一四一著录刘次庄的《宋仁寿县君苏氏墓志铭》一文可略考其卒年。是文有云:“天子因召见,留中都。绍圣四年(十月),次庄来居陈公之□。夫人仁寿县君,适卒于陈之项城……次庄职也,仅志而铭之。”据此,知刘次庄绍圣四年(1097)尚健在人世,越绍圣四年十月,为元符元年(1098),则刘次庄之卒当即在是年或是年之后,但确时无考。
③ 关于所谓吴兢的“《古乐府》十卷”,实际上为晁公武《郡斋读书志》所误载。原因是吴兢《〈乐府古题要解〉序》并没有言及编辑“《古乐府》十卷”;又,周紫芝《〈古今诸家乐府〉序》(《太仓稊米集》卷五十一)一文在言及吴兢《乐府古题要解》时,也无只字与“《古乐府》十卷”相涉,所以,为晁公武《郡斋读书志》所著录的“吴兢《古乐府》十卷”,乃未可据信之。
④ 《文渊阁四库全书》本何汶《竹庄诗话》卷四,另引录了“《乐府解题》云”2条,分别为对李白《君马黄》、《临江王节士歌》的“序解”,但其与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卷十五所言之“今此集所载,止于陈、隋人”者,乃完全不符,是知此《乐府解题》,非为刘次庄之《乐府解题》(即《中兴馆阁书目》所载之《解题》),而此2条“序解”,也就自然非为刘次庄《乐府集》之“序解”。
⑤ 按人民文学出版社1987年版《诗话总龟》此处句逗、标点均误。其正确者应为:“终言美人归以南,归以北,驾车驰马,令我(心)伤。”即此之“终言”云云,非为古词《君马黄》之诗句(参见中华书局1979年版《乐府诗集》卷十六第229页之《君马黄》),而是刘次庄“序解”引吴兢《乐府古题要解》之所言(参见中华书局1983年版《历代诗话续编》之《乐府古题要解》卷上第37页“君马黄”条),《诗话总龟》校点者不察,以成此误。
[1]王辉斌.唐后乐府诗史[M].合肥:黄山书社,2010:51-219.
[2]徐铉.唐文粹(卷十、卷十二、卷十三)[M].《四库文学总集选刊》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87-150.
[3]苏颂.送朱郎寿昌通判河中府[M]//全宋诗:卷五二一.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6325.
[4]王安石.送河中通判朱郎中迎母东归[M]//全宋诗:卷五六八.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6716.
[5]苏轼.朱寿昌郎中少不知母所在刺血写经求之五十年去岁得之蜀中以诗贺之[M]//全宋诗:卷七九一.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9163.
[6]孙猛.郡斋读书志校证·读书附志·总集类[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1215.
[7]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卷十五[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446.
[8]郭绍虞.宋诗话考:上卷[M].北京:中华书局,1971:23-24.
[9]阮阅.诗话总龟[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7.
[10]何溪汶.竹庄诗话[M].《文渊阁四库全书》(集部九)本.台北:商务印书馆,1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