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泄瑶
2010 年,教育部、财政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明确提出新一轮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首先要加强校企合作办学体制机制建设探索与创新,将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办学体制机制建设放到了首要位置。 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经申报、遴选进入了重庆市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序列,为形成“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紧密型合作办学长效机制,在创新办学体制组建行校企合作办学理事会、建立“行校企”合作办学机制等方面做了尝试,也取得了较好效果。
自2004 年以来, 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依托重庆市水利局和水利水电行业,根据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要求, 不断探索校企合作办学新途径,取得了一定成效。 在重庆市水利局的倡导下,学院与行业、企业开展合作,对如何开展校企合作办学进行了不断探索和实践, 在行业企业参与学院办学、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学生就业基地建设和学院为行业企业服务等方面都取得了较好成绩。 学院依托行业企业,较大程度地增强了办学实力,服务行业和区域经济建设的能力显著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明显增强,学院知名度和美誉度大幅度提升,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可和好评。 但与此同时,学院在校企深度合作的政策制定与执行、 合作参与各方的权益保证等各个层面,依然存在着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
第一,宏观调控政策不完全到位。目前,尽管有关部门出台了一些促进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办学的文件, 但缺乏宏观层面上的具体调控政策和措施,整体上校企合作办学的体系尚未形成,合作各方之间的关系未完全理顺[1]。
第二,“行校企”合作各方责、权、利划分不明晰。 在合作办学实际运行过程中,对“行校企”三方的责、权、利划分比较模糊甚至没有界定,在校企合作政策和操作细则层面,缺乏权威、系统的校企合作准则和指导意见,行业企业对学校人才培养参与较少并缺乏有效的指导,学校也未充分利用自身的智力、技术等资源优势对企业生产发展提供帮助和支持[2],合作各方的利益链、价值链未能很好链接,尚未确立明确的合作共赢机制,离“共赢、共享”的合作目标尚有较大差距[3]。
第三,现行管理体制对“行校企”合作办学的约束。 目前,学院办学接受重庆市水利局和重庆市教委双重管理,主管局(重庆市水利局)在专业设置、招生规模、教学改革与研究等方面没有更多的参与和决策权。同时,办学更多是政府部门行为,办学好坏还没有成为行业企业自身的迫切愿望,致使学院办学与行业结合还不够紧密,行业办学优势未能充分发挥[4]。
第四,学院办学诸要素与企业的运作未能有机融合,缺乏通盘考虑、统筹运作和完整机制,导致双方合作的持续和深化受到挑战。在合作双方缺乏协调和统筹运作的情况下, 校企之间的短期合作较多,而长期合作或持续、全方位合作较少,合作关系较为松散,未真正形成一个利于合作办学、提高教学质量的有机整体[5]。
第五, 校企双方内部能动机制和推动力不足。一方面,学校方未落实执行教师必须联系企业的责任,没有鼓励教师主动为企业服务的引导和激励机制。 同时,高职院校与研究型本科院校在科研条件建设上存在很大的差距,研究条件和自身研究能力的不足,造成学校与企业的合作途径受限。 另一方面,由于现阶段企业许多岗位仍然被传统型劳动力所占据,对高职院校培养的技术技能型人才需求较少,在劳动力供大于求的条件下,企业缺乏足够的合作动力。
如何破解行校企合作办学制度性障碍,学校作为合作办学的关键主体,须更加主动地思考和寻找参与各方的利益平衡点,探索建立校企资源共享和互补机制、利益共赢分享机制、内部激励机制等一系列行校企共同参与的互惠共赢运行机制[6]。 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作为重庆市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紧密依托行业,立足服务于行业和区域经济发展,以校企合作为主线,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探索引企入校、办校进厂、顶岗实习、半工半读、学徒培养等多样化校企合作模式,基本实现了校企合作、共同发展。
1.成立合作办学理事会。 由重庆市水利局、区县水务局、重庆市水利行业协会(学会)、重庆市水投集团、重庆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局、重庆永能实业集团、学校等近70 家单位共同成立“重庆市水利行业校企合作办学理事会”。由重庆市水利局局长、行业协会(学会)会长、学院院长担任理事长,市水利局有关处室、行业协会、区县水务局、行业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及学院相关部门为理事会成员。理事会各成员之间按照理事会章程签订合作协议,在理事会章程与合作协议中明确各自的责、权、利。 其职责依次为:
重庆市水利局、水利行业协会负责牵头搭建平台,提供政策支持,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办学,支持和指导校企合作,在校企之间牵线搭桥,促进并保障校企合作深入开展; 为学院提供项目建设资金支持;协调各种社会资源,引导、支持学院培育技术技能型人才;为专业建设、“双师”队伍建设、校企双向兼职、评价标准制定等提供指导性意见。
企事业单位的职责是向学院提供人才需求信息和职业岗位任职标准;参与学院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建设、质量评价等工作; 与学院共同设立教师企业工作室,接收教师实践锻炼;与学院共建校内外生产性实训基地;接纳学生顶岗实习,与学院共同对学生顶岗实习进行全程管理和评价;推荐行业企业专家、技术人员、 生产一线能工巧匠到学院担任兼职教师,与学院共同培养双师素质教师;接收学院专业教师参与企业科研和技术改造。
学院负责理事会的日常运行工作。建立人才需求调研和预测机制, 优化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方案;与企业共建优质核心课程,共享课程资源;向理事会成员单位开放实训室、 图书及网络资源等,构建合作办学资源共享平台;与企业合作共建校内外生产性实训基地,共建高层次人才工作室、能工巧匠工作室;为企业员工提供技能、新技术以及转岗培训;从企业聘请专业带头人和兼职教师;制定和完善校企合作相关制度, 确保校企合作的有序运行;向行业、企事业提供人才培养工作相关信息,推荐优秀毕业生到行业企事业单位就业。
2.成立专项工作委员会。 理事会下设专业规划与发展委员会、师资协调委员会、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委员会、培训与技术合作委员会、人才需求与就业协调委员会5 个专项工作委员会。各系设立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
理事会职责是制定理事会章程,明确理事会宗旨、组织机构、工作任务、权利和义务;决定会员单位的调整;宏观指导学院整体发展方向,制定、调整学院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支持学院办学的重大政策及制度;研究并提出专业建设指导意见;审定出台校企合作办学有关制度和管理办法。
理事会办公室职责是负责处理理事会日常事务;协调理事会成员之间、各专项工作委员会之间的工作;筹备理事会各种会议和各项活动;负责理事会文件管理、重大活动报告撰写,收集反馈理事会成员意见与建议等。
专业规划与发展委员会职责是主要负责研究制订各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标准并提出人才培养方案;组织三方专家开展专业调整论证,指导系部编制专业发展规划; 指导专业教学团队开展专业建设、开发教学资源和组织教学工作。
师资协调委员会职责是负责构筑企业人员和学院师资互动平台; 协助理事会制定有关企业人员、兼职教师参与学院工作等规章制度。
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委员会职责是负责统筹实训基地建设标准;共同制定建设规划,整合行业实训实习资源; 指导制定实训基地建设有关制度;协调校企双方需求及利益。
培训与技术合作委员会职责是关注行业需求,开拓培训与技术服务市场, 协调行业内的培训资源、技术服务资源,组织开展科技和培训技术服务。
人才需求与就业协调委员会职责是协助指导调研和预测人才需求工作,研究行业企业人才需求情况及要求,为学院提出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标准、考核评价方式与标准及教学改革提供建议;协调人才的就业工作。
系部校企合作工作委员职责是落实各专项工作委员会布置的工作任务;负责专业层面校企合作各项具体事宜。
1.建立“行校企”人才共育工作运行机制。 在理事会的领导下,由“专业规划与发展委员会”牵头,组建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组织和实施体系。利用该平台, 使企业经营要求与学院办学的诸要素有机融合,探索行校企三方共同参与学院发展规划、专业设置与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开发及质量评价等操作层面上的机制建设。 实施以下“四共同”:
一是“行校企”共同确定学院专业发展方向。专业规划与发展委员会指导、制定学院专业发展规划,经理事会审议后实施,保证学院专业设置与优化与行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学院整体发展目标一致;检查与监督规划的执行落实。
二是“行校企”共同设计人才培养方案。专业规划与发展委员会牵头, 各教学系依托行业协会、区县水利局、 局属企事业单位等理事单位共同工作,使产业和专业发展调研、毕业生跟踪调查等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将职业岗位能力标准融入教学内容,促进“行校企”共同设计人才培养方案制度化,满足企业用人标准,达到毕业生能直接胜任岗位工作并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明确企业专家在人才培养方案设计、课程开发等工作中的作用、工作方式等。
三是“行校企”共同实施教学与建设。专业规划与发展委员会牵头,吸纳企业技术骨干、能工巧匠参与课程开发与建设。依据行业企业发展需要和完成职业岗位实际工作任务所需的知识、能力、素质制订课程标准, 校企共同确定专业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工学结合实施人才培养。企业专家、技术人员主要负责专业课程实训实习的教学和管理。 通过校内外生产性实训基地等平台,将课堂搬进生产性实践基地,开展基于岗位能力的课程教学,使学生在学中做、做中学,在真实的岗位工作氛围中培养职业素质, 提高实践动手能力,实现与企业的“零距离”对接。与理事会成员单位签订学生顶岗实习共管协议, 明确顶岗实习的形式、途径、任务与措施。 校企共同制定顶岗实习学生的管理、考核与评价制度,加强对顶岗实习学生的过程管理和实习效果的评价考核,切实提高学生的顶岗实习效果。
四是“行校企”共同参与评价。依据行业企业岗位标准, 校企共建人才培养质量监管与评价办法。实施第三方评价,将毕业生就业率、就业质量和家长、学生、社会满意度等作为衡量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形成多元化、多主体、多层次的监控与评价机制。
2.建立“互利共赢”的师资队伍建设保障机制。充分发挥师资协调委员会职能,建立校企合作“互利共赢”的师资队伍建设保障机制,出台系列制度、办法,提升具有双师素质专业教师比例和重点专业兼职教师承担专业课学时比例。 具体来说,包括四个方面:
第一,引导企业人员参与教学改革。 由师资协调委员会牵头,每年从行业企业中选聘懂技术会管理的干部、技术人员到学院任职,参与学院教学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二,引导企业人员参与专业教学工作。 由师资协调委员会牵头,按建设和教学需要在行业企业中推选、聘任专家或能工巧匠担任专业带头人和兼职教师。 目前,重点专业兼职教师承担专业课学时比例已超过40%,水利、电力、建筑类兼职教师数近200 人, 基本建成相对比较稳定的兼职教师资源库。 修订行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管理办法,将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到校担任兼职教师作为评审业绩优先条件之一,鼓励企业人员参与教学和课程开发以及实训指导。 学院积极创造条件,加大兼职专业带头人和兼职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培训力度;完善聘用专业带头人和兼职教师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每年组织评选并给予表彰。
第三,激励专业带头人成长。 完善校内专业带头人培养激励机制,一是改进其待遇,在收入分配、参与行业企业活动、 出国培训等方面给予倾斜政策;二是在评比先进、推荐各类项目、科研立项等方面向专业带头人倾斜,为专业带头人成长创造有利条件;三是赋予专业带头人教师聘用、经费分配使用职权;四是建立高层次人才工作室和能工巧匠工作室,提供经费保障、科研和办公设施保障,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四,激励专业教师成长。突出教师企业经历,将专任教师企业经历列入教师评聘条件。 同时,积极为专业教师参与项目研发、 顶岗锻炼创造条件,在办学经费中单列教师到企业锻炼费用预算,鼓励专业教师提高教科研水平和为企业科技服务的能力。 目前, 具有双师素质专业教师比例超过85%,重点专业超过90%。
3.建立实训条件共建共享保障机制。 充分发挥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委员会职能,根据人才培养工作需要,建立“行校企”实训条件建设管理机制,畅通社会资源合作共建共享渠道,建章立制保障合作双方共同利益并确保长期合作和持续发展。
引导行业企业拓建校外生产性实训基地。依托水利行业企事业单位,在重庆水投集团、重庆建工水电公司、重庆市水质监测中心、市内在建水利工程等建立校外生产性实训基地。每个基地由企业指定一位负责人,全权负责校外生产性实训基地的管理与相关事务,学院设一位联络人,协助企业负责人工作。 校企共同制定《校外生产性实训基地运行与管理办法》,共同拟定工作方案、落实现场教学、开展业务培训、承接横向课题和开展社会服务。 探索校企合作新模式,将课堂延伸到施工现场和企业生产一线,开设工地课堂、车间课堂,由学院派出专业教师担任现场教学指导老师,企业采取“师带徒”的形式指定技术人员担任学生的“师傅”,校企双方教师共同指导学生完成教学任务和学习结果考核,实现“教学到工地、授课进车间”。同时,依托校企互动信息化教学平台,将企业的生产过程、工作流程等信息实时传送到学校课堂。学院充分利用校外生产性实训基地平台,将企业员工职后教育延伸到生产一线,校企共享人才培养、科技研发、社会服务等合作成果,真正形成校企合作的利益共同体。
引导行业企业拓建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制定激励政策,鼓励企业投入设备或资金,共建具有教学、生产、培训、技术服务、职业技能鉴定“五位一体”功能的产教合作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采取“筑巢引凤”、“投资合作”等方式,引入渝西设计院并自建具监测功能的水质监测中心,将实际的企业环境引入专业教学环境之中, 实现课堂与生产现场合一、教学内容与生产任务合一、职业能力培养与生产活动合一。 学院与企业共建人才培养基地,达到了校企合作建专业的目的;同时,通过真实的环境锻炼、提升了师生实践能力;借助检测中心平台,学院承担、提供检测服务,最终实现校企互惠、双方共赢。 在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日常管理中,经营活动由企业负责,生产活动由校企双方共同实施。 校企双方共同制定《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运行与管理办法》,共同分享利益,共担企业资金、设备的投入带来的风险,从而使双方的风险降低、效益提升。
校企融合,实现优质资源共享。 整合行业企业如市水文试验站、 市正源水务工程质量检测公司、水利电力建筑勘测设计院等所属部分实验室、 设计科研场所、 学院的技能实训场以及相关的试验、勘探、测量测试仪器设备资源,构建校企合作设备资源共享平台,共同进行科技研发、生产性服务和学生技能训练。 校企双方共同制定《校企实验实训、科研场所共享管理规定》,明确规界定试验科研场所的教学功能、互用的管理方式以及使用经费的支付方式。
4.建立招生就业服务保障机制。 发挥人才需求与就业协调委员会职能,建立招生就业服务保障机制,畅通信息互通渠道,建立人才培养就业服务平台。
首先,建立人才需求信息调研机制。 在全市各区、县水利局设立招生就业服务联络室,实时掌握行业企(事)业单位人才需求信息,建立人才需求信息库。
其次,畅通技能人才培养立交桥。 与重庆经贸中专、重庆三峡水利电力学校等联合开展“3+2”中高职衔接教育;与区县水务局合作,开展本地区行业职工职后学历提升、职业培训等教育;探索与本科学院联合试办应用型本科班。
第三,加强就业服务能力建设。 组织合作企业与学院共同举办职业角色体验、职业生涯规划设计大赛、顶岗实习、就业辅导等活动,提高毕业生就业竞争力。 建成重庆水利水电行业校园招聘网站,行业企业定期到学校开展招聘已成常态化。
5.建立社会服务运行机制。 依托局属企事业单位和干部培训中心,建成校内水资源科学研究所和水文化研究中心,广泛开展应用技术咨询、推广等服务和职后培训,学院社会服务能力逐年提升。
共建科技服务实体,共享科技服务收益。 组建水资源科学研究所、水文化研究中心等,与设计院、水投集团、区县水务局及相关企业共同进行科技开发、咨询和技术推广服务,年均承担行业科研、技术服务项目200 万元以上。
共同开发培训鉴定项目,共享培训收益。 利用企业现有的设备、 场地等资源和学院的人力资源,校企共同开发培训项目、培训教材,与企业合作开展培训鉴定服务,年均培训8000 人次以上。
1. 建立健全校企合作制度。 依托五大机制建设,建立健全校企合作制度。新出台印发了《重庆水利行业校企合作办学理事会章程》、《校企合作办学指导性意见》、《校企合作联系会议制度》、《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意见》、《企业参与教学改革工作细则》、《校企技术人员、 管理人员互派管理办法》、《教师参加社会服务管理办法》、《校内外生产性实训基地运行管理办法》、《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等36 个管理办法和制度,明确了参与各方的职责、权力和义务,为行校企合作办学的有效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2.实施校企合作运行监控与评价。 从校企合作整体利益出发,对校企合作工作质量、教学质量和社会服务水平进行监控与评价,对校企合作项目实施全过程动态管理, 保证合作办学目标的顺利实现。 一是过程跟踪与监控。 由5 个专项工作委员会跟踪职责范围内的合作项目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并发布简报,通报各成员单位或合作企业工作推进落实情况。 二是实施绩效考评。 理事会考评每年进行一次,重点考评合作各方的组织领导、计划执行以及合作成果等;学院考评每学期一次,重点考评专业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合作项目与人才交流、企业员工培训以及学生就业等;企业考评每年一次,重点考评专兼职教师产学研成果与转化、技术服务水平等。 三是开展校企合作项目评选和表彰。 每年评选表彰校企合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对在支持学校实习实训基地建设、选派技术人员承担教学任务、吸纳学生实习就业等方面贡献突出的合作企业,给予相应的奖励。
[1][2][4]胡丽娜.高职院校校企合作体制机制建设研究与实践[J].晋城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2(3):10-13.
[3][6]刘建湘.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机制建设的思考与实践[J].中国大学教学,2011(2):69-71.
[5]吕雯.对校企合作体制机制的探索[J].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11):3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