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刊 评
评商业性地质找矿的产业定位
——涉及地质找矿效益和效率的重要问题
■ 刊 评
“产业是指生产具有相同性质产品的单位所组成的生产群体,或者具有同类社会经济职能的经济单位所组成的群体”。(《经济工作实用词解》,经济管理出版社)根据这个定义,商业性地质找矿在纵向上属于矿业,在横向上属于地质勘查业,是同时兼属两个行业的产业。但是长期以来,由于历史的原因,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固体矿产勘查一直实行探采分离,游离于矿产开采的体制之外,由财政出资,形成为政府找矿、为国家找矿的观念。所以直到现在,无论从宏观管理上,还是从微观管理上,这种观念还在许多方面影响着商业性地质找矿更好地与矿产开采结合。而这种结合,可以说是商业性地质找矿的灵魂,是商业性地质找矿的生命。把这个问题解决了,对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正确处理在地质找矿上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对深化地勘单位的分类改革,都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关系到地质找矿的效益和效率这个核心问题。
矿业是生产矿产品的产业,而矿产品并不是单纯地通过劳动制造出来的。矿产资源是埋藏于地下、固有的自然资源,具有隐蔽性。要想开发利用它,首先必须找到它、探明它,然后才能进行开采。所以探和采是矿业整体市场过程的两大阶段,探矿所耗费的投资和费用,最终也要从矿产品销售收入中得到补偿。但是这两大阶段,在生产、技术、工艺等方面有所不同,这就导致在作业层面有两个相互独立的群体承担。这两个群体,有的在一个企业或企业集团内部相互配合,称之为探采结合;有的在两个独立主体主导下,通过市场衔接,称之为探采分离。但是不管是探采结合还是探采分离,他们都是围绕一个客体从事生产经营的,这个客体就是有利用价值的矿产资源。
从商业性这个角度说,探矿阶段就是把经济学意义的自然资源资产转化为会计学意义的资源性资产。所谓经济学意义上的自然资源资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辅导读本名词解释中有明确定义:“自然资源是天然存在、有使用价值、可提高人类当前和未来福利的自然环境因素的总和。”而“自然资源资产是指其中具有稀缺性、有用性(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及产权明确的自然资源。”显然矿产资源资产属于这样的自然资源资产。只不过它有一个重要特点,那就是大多埋藏在地下,需要先找到它、探明它,然后才能开采它。也就是说需要从经济学意义上的资产,转化为会计学意义上的资产。
所谓会计学意义上的资产,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有明确规定:“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并规定,这个资源“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资产:①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②该资源的成本或价值能可靠地计量。”显然,只有经过勘查的矿产资源,才能符合上述的作为企业资产的条件。由此可见,商业性地质找矿的目的非常明确、具体,就是为企业提供可以获取收益的资源性资产,而不是直接为政府找矿、为国家找矿。正是这个目的,要求它或制约它必须注重地质找矿的经济效益和生产效率,否则它就难以存续。所以大庆油田提出:“没有效益的产量,一吨不要”。从这个意义说,正确认识商业性地质找矿的定位,关系到我国矿业发展的根本利益,也关系到大多数地勘单位的改革定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