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智斌/湖北省财政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近年来,湖北省各级财政监督部门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结合财政阶段性任务和各地工作实际,在加强监督机构建设、整合监督资源、创新监督方法、提高监督层次、提升监管水平等方面都进行了一些积极有益的探索,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是通过开展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检查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规范单位财务会计核算,提高单位会计信息质量。二是开展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检查,进一步净化全省经济秩序和会计环境。2013年,全省以会计信息质量为切入点,全面关注财税政策执行、财政资金管理使用、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落实宏观调控措施以及企业内部控制等情况,组织参与了对交通行业的全国联动检查,对教育行业、公用事业单位和公安交警系统的全省性联动检查。全省共投入检查力量769 人,检查各类企事业单位623户、会计师事务所55 户,发现和纠正各类违规问题322301 万元。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做法和成效受到财政部通报表彰。
《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财政部令第58 号)颁布以来,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十分重视内部监督检查工作。省厅及一些地方成立了内部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监督检查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工作。省厅对厅机关各单位“三年查一轮”,很多地方做到了每年查一轮,保证了内部监督工作的全覆盖。通过开展内部监督,硬化了预算约束,加强了费用支出控制,健全了内部管理制度,保证了部门预算的实施。宜昌市财政监督局通过督促设置不相容岗位、实行对账监督检查、每年开展两次局内财务收支检查等措施,切实做好做细内部监督。武汉市黄陂区通过开展乡镇财政预决算检查,厘清乡镇债权债务状况;通过开展往来账户检查,压缩暂存暂付规模;通过审核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开支标准,研判“三公”经费的支出情况。各地积极探索,为内部监督工作创造了很多好的经验。
一是开展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专项整治工作。2013年,根据省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由省财政厅牵头组织开展了省直部门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单位自查面达100%,重点检查面达30%,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许多市县也开展了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取得较好成效。二是突出民生资金检查。省厅开展了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账户、教育投入情况和各项惠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一些地方对扶贫、救灾、医疗、社保等方面专项资金进行了检查,严肃查处了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纪违规行为。2012年对全省种粮农民补贴“三重户”开展核查,发现违纪违规资金3526 万元,实际收回3526 万元,对虚报冒领补贴和其他违纪、违规的相关责任人共267 人进行了处理处分,其中:开除党籍3 人,撤销党内职务7 人,免职15 人,移交纪委处理2 人,判处有期徒刑3 人。三是各地结合实际和专项任务开展检查。如枝江市以“收支两条线”改革为抓手,加强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检查;竹山县监督局会同县采购办对全县20 个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等。
湖北省推行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是经省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的,在全国首开先河。通过几年努力,“两公开”已成为日常性工作。截至目前,省级已累计公开财政资金达2400 多亿元,几乎涉及所有“三农”、社保、医疗、教育等方面的财政资金。通过“两公开”信息平台,对群众提供的监督线索进行调查处理,各地共收缴、纠正财政专项资金25751万元,清理、纠正不应享受财政补贴补助对象40 万多人次,累计处理网上咨询投诉建议52000 多条。其中2013年各地共清理不应享受财政补贴补助35865 人次、涉及资金2712 万元;纠正挪用、截留资金42261 人次,涉及资金997 万元;清理吃空饷人员2577 人。通过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拓宽了监督渠道,降低了监督成本,为打造“阳光财政”和“透明编制”奠定了良好基础,政府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都得到提高。这项工作得到中编办、财政部、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全国多家主流媒体曾多次宣传报道。
随着湖北省省管县(市)财政管理体制的推进,监督对象和监督事项进一步扩展,省厅驻各地办事处监督职能进一步强化。各办事处每年选择2 至3 项专项资金进行检查,保障国家扶贫、救灾、惠农、节能减排等政策的落实和执行;加强省属垂直管理预算单位财务监管,开展预算执行情况和银行账户年度检查,促进单位堵塞管理漏洞;加强对驻地财政收入的监督检查,保证省级收入的应收尽收;开展年度财政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推动地方财政管理科学化;核查来信来访案件,每年澄清和督促纠正多起举报事项。近年来,办事处一直参与厅机关内部监督检查、省直部门决算真实性检查、省级国有独资和控股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检查以及代表财政厅参与省委、省政府及省纪委、省监察厅等组织的各类专项检查活动,作为厅专职检查机构,充分发挥了“特警队”作用,树立了敢打硬仗、能打硬仗的良好形象。
各地积极创新财政监督检查机制、办法,采取多种形式整合监督力量,拓展财政监督的深度和广度。荆州市、江夏区、英山县在局机关业务科室、基层财政所和财政办事处指定财政监督检查联络员(监督员);黄石市、恩施州、江陵县、浠水县将市(州)、县(区)、乡镇多级监督管理力量整合;襄阳市、十堰市、咸安区、通山县监督局与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协调配合,形成联动机制,探索“大监督”格局;荆门市制定下发了《财政局关于构建财政大监督格局的工作意见》,按照“全面加强、统筹协调、规范有序、成果共享”的原则,实行全员监督、全程监督、全面监督;硚口区、公安县、当阳市、鹤峰县等探索事前审核、事中跟踪问效、事后监督检查的覆盖资金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监督业务涵盖到预算审核、投资评审、资金拨付和预算追加审核等环节,实行了监督关口前移;省厅驻宜昌办事处引入AO 现场审计实施系统开展检查,取代了传统手工查账,不仅大大提高了检查效率和质量,而且减轻了被查单位的负担。
党的十八大提出“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为财政监督指明了方向,也对财政监督提出了新的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要不断“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对财政的定位之高前所未有,对财政改革的要求之高前所未有。财政监督作为财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完善财政内部治理机构、确保财政政策落实和财政资金安全有效的重要保障,必须认真落实中央一系列要求。加强财政监督工作既是落实中央精神的必然要求,也是现实的客观需要。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全财政职能、加强财政管理,严肃财经法纪、整顿财经秩序等,都需要加强财政监督。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要重点把握以下方面:
一是增强责任意识。忠实履行职责是对财政监督工作者最基本的要求。要强化担当,自觉履行财政监督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的理念,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二是增强作为意识。有为才有位,有位才有威。要有敢想敢干、善谋实干、成就事业的决心,进一步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积极作为,奋发有为,力求作为,有所作为。只有做得扎实,干得漂亮,收到实效,才能充分发挥监督的作用,才能有影响、有地位,才能树立监督的权威。现在从中央到地方,各级高度重视,加强财政监督工作十分迫切,财政监督地位越来越重要,有位更要有为。三是增强质量意识。质量是财政监督工作的生命线。监督检查工作的各个环节都要高标准、严要求。坚持依法行政,有效防控执法风险。检查程序、检查结论和处理处罚决定,都要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要加强完善复核和审理程序,把好质量关。比如检查程序是否合法规范,有关事实是否清楚,证明材料是否客观、充分、合法,认定依据和处理处罚建议是否适当等,都要严格审定。四是要增强服务意识。监督是手段,服务才是目的。要切实把履行财政监督职能与服务财政事业大局结合起来,通过财政监督服务,保障和推进财政改革与发展。五是增强实效意识。财政监督工作要求真务实,务求实效,真干、实干,做出实效。要把实际效果作为财政监督工作的目标,作为对工作结果的考核和检验的标准。
财政监督工作,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指导思想,坚持“全面履职,突出重点”的工作方法。在坚持日常监督、全面履行财政监督职责的基础上,进一步突出财政监督工作重点,加大专项监督工作力度,积极探索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机制和方法。要紧密围绕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围绕重大财政政策的执行落实,围绕重点专项资金的使用,围绕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和难点,围绕财政工作重点等方面,组织开展财政监督工作。要处理好监督与服务的关系,坚持把加强财政监督与服务中心大局和促进财政管理结合起来;要处理好重点与一般的关系,抓好重点监督检查工作的同时,抓好全面监督全过程监督,常态化监督;要处理好财政监督工作与其他财政业务工作的关系,财政监督工作要努力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共促进、共提升。同时,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对内监督、对外监督,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等,要做到有机结合,兼顾并用。
财政监督工作必须遵循法制思维和法制方式。一要程序规范。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及一系列检查规则进行检查,检查通知、工作底稿、询问、报告、复核都要符合规范,要严格按照程序组织实施各项监督检查。二要定性准确。既要坚持原则,坚持法规政策,把问题查清查透,又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认定的事实和数据要准确。三要处理有据。严格依照《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财政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处罚。特别强调,当前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加大处理处罚力度。四要促进整改。督促部门和单位及时、全面整改违纪违规问题,建立健全制度,维护财政监督工作的严肃性。五要夯实基础性工作。做好各项检查制度、文件、报表、数据等档案资料的收集、分类、汇总和归档工作,不断提高监督质量。同时,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廉洁行政,依法行政,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今年,省厅要组织起草印发《湖北省财政监督工作规范》。
要采取内部协作、上下联动的方式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不断整合监督资源,增强监督合力。在财政机关内部,要发挥好专职监督机构的牵头、组织、协调作用,加强资源统筹,做到四个统一。统一归口管理,统一组织实施,统一规范程序,统一行政处罚。专职监督机构和业务管理机构之间,应当协调配合、信息共享,共同履责。在各级财政机关之间,要做到上下一盘棋,逐步扩大“统一部署、统一实施、统一处理”的检查项目,对大规模的检查活动,要统筹各方力量,充分发挥财政监督的整体作用。对于年度重点工作,各级财政监督部门必须上下同心,统筹协调,抓好落实。省厅要切实加强指导,广泛听取市县财政局的意见和建议,着力提高整体联动效能;市县财政局要积极配合事关全局、事关系统的检查工作,协力推进全省财政监督工作深入开展。要建立健全定期联系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加强各级财政部门监督工作的联系。
要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专题调研和重大业务事项研讨,探索财政监督工作的新方式、新方法,及时研究解决财政监督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提高财政监督工作绩效。要认真研究对监督检查成果运用的方式方法,健全沟通顺畅、信息共享的监管合作机制,摸索建立内部通报、外部公告、跟踪督办、要情专报等相关制度,不断促进监督检查成果的利用,扩大监督成效。同时,要通过新闻媒体和《财政监督》杂志等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
正人先正己,监督者也要接受监督。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重点在思想、作风和业务上,切实加强全省财政监督干部队伍的自身建设。一是加强学习培训,提高素质。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财政监督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二是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强化监督职责。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作为意识,服务大局,全面履职,务求实效。三是严格纪律要求。全省监督检查干部要自觉遵守保密纪律、廉政纪律及中央、省委各项廉洁自律的规定,落实党风建设各项制度,防控廉政风险。
今年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深化财政改革的关键之年。今年的工作重点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
按照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实现财经纪律专项整治常态化的要求,今年重点检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津补贴发放、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部门培训费、会议费、差旅费管理办法、政府采购制度等法规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是否设置“小金库”、是否在财务上违规列支礼品礼金等方面。省厅今年将选择30%的省直一级预算单位开展检查,今后将采取“三年查一遍,一次查三年,三年全覆盖”的方式,建立监督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的长效机制。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做好本级预算单位的财经纪律执行情况检查。
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和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重难点问题,选择专项资金项目开展检查、调查工作,确保政策落实执行到位和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为省委、省政府研究落实有关民生保障政策提供决策依据。各级财政监督部门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财政支持项目的事前、事中检查或调查,充分发挥财政监督服务领导决策、服务财政管理的作用。
今年会计监督检查的重点是医药行业、公共交通行业、会计师事务所。各地可结合实际开展对其他重点行业的检查。医药行业要开展全国联动检查,省级以下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对辖区内医药生产和流通企业以及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的检查。对公共交通行业开展省市县联动检查,各地主要选择市内公共交通企业开展检查,重点关注财政资金的投入使用情况并开展绩效监督。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检查,按“五年轮查一遍”的要求安排检查对象。要加大对非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检查力度,通过自查、巡查和重点检查等方式,对所辖地区的非证券资格事务所实现全覆盖。重点检查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准则的情况,并全面检查会计师事务所设立条件、人员资质、会计信息质量等情况。
要认真总结近年来开展内部监督的做法和经验,根据财政部下发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重点研究将本单位各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纳入内部监督检查体系,明确内部监督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检查制度。要探讨监督检查成果利用、反馈和公开机制,为有关单位充分利用检查成果服务,进一步提高内部监督实效。重点要积极研究探索嵌入业务流程的财政支出机制建设,使财政监督成为业务流程的重要环节,必经关口,并使之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与常态化。
以信息发布及时规范、数据上网准确完整、网页排版标准美观为目标,进一步提高网上信息公开质量。继续做好专项支出预算公开工作,加强对公开数据的挖掘、分析,进一步提升数据利用能力,促进各地、各部门加大对公开成果的综合利用,以公开促管理。
要加强办事处日常管理,积极落实厅党组关于加强办事处建设的一系列决定,充分发挥办事处职能作用。一是加强组织建设。各办事处应成立独立党支部,健全党的组织机构。要修订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报监督检查局备案。二是健全工作报告制度。各办事处要关注驻地财政管理情况,及时向省厅反映重大事项。三是做好日常监督工作。四是加强网上公开财政资金的监督检查。根据政务公开网公开情况,开展民生资金的网上跟踪并据实开展检查,确保民生政策和民生资金落到实处。厅监督处、人教处,要按照厅党组要求,加强对办事处业务、人事、自身建设等各项工作的指导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