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文童/湖北省财政厅厅长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是在我国改革开放的重要关头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是对全面深化改革的又一次总部署总动员。《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党中央关于财政的新定位和一系列深化改革的新思路,为财政监督发展指明了新方向,对财政监督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各地要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把全会明确的改革意识、改革思路、改革方法内化为全面深化财政监督的强大动力,努力推动财政监督上水平、上台阶。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并把科学的财税体制作为实现这一目标的制度保障。围绕这一目标,《决定》提出要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有三大任务,其中之一就是建立完整、规范、透明、高效的现代政府预算制度,实现预算编制科学完整、预算执行规范有效、预算监督公开透明及其三者的有机衔接、互相制衡的运行机制,这是现代预算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因此,加强财政监督,不仅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内在要求,也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有着必不可少的作用。
围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改革目标,报经湖北省委省政府批准,从湖北省实际出发,省财政制订了今年财政改革的12 项任务。其中,多项改革任务都与财政监督密切相关。比如,针对财经纪律涣散的现象,提出建立严肃财经纪律的长效机制;针对社会公众对预算公开的迫切要求,提出深入推进政府和部门预决算公开,这些都与财政监督工作直接相关。再比如,省财政将解决财政管理中的“缺位”和“越位”现象,作为加强财政管理的重要抓手。一方面,提出创新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机制,推进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建立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财政退出机制等,解决财政部门职能“越位”的问题;另一方面,财政部门也要积极“补位”,解决“缺位”问题,通过完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集中精力做好资金的绩效和监管工作,这就为财政监督工作拓展了新的领域和空间。
公共财政是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主旨的财政制度安排,公共财政建设是以公共化为取向的财政制度变革。为了保障社会公共需要目标的实现,必须对政府财政行为进行有效制约,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这就需要加强财政监督。大力支持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完善公共财政体系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民生资金点多面广,社会关注度高,随着民生支出的不断加大,适应财政分配领域和服务对象发生变化的实际,要保障政策落实到位,保障资金安全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同沐公共财政阳光,财政监督工作所肩负的任务会越来越繁重,必须进一步完善财政监督机制,提高财政监督人员素质,通过财政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管理,有效地提高公共财政再分配过程中的公正性、公平性,向社会、向百姓交上一本明白账、放心账。
依法行政是现代政治文明的要求,是建设法治政府的核心。依法理财是依法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是加强财政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措施和进一步提高财政管理水平的基本要求。当前,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依然突出,有的地方仍然存在一般性支出挤占民生资金的现象;有的地方将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有的地方财务管理混乱,甚至截留、挪用廉租房建设、医疗改革、义务教育等中央专项补助资金,私设“小金库”中饱私囊;有的地方在资金分配中以编造假项目、虚列人头等方式套取财政资金等等。这些现象,严重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和谐因素。因此,顺应人民群众期盼,加强财政资金监督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是财政部门依法理财、执政为民的应尽职责。
科学、规范的财政监督就是要找准监督应有的职能定位,发挥应有的功能,达到促进财政管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最终目的。履行财政监督职能,必须做到财政资金分配到哪里,财政监督检查就跟踪到哪里,为财政政策的落实和财政资金的安全有效保驾护航。
财政政策是国家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在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促改革、防风险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湖北省围绕“建成支点、走在前列”目标,也出台了支持“两圈一带”、“一主两副”加快发展、力促转型的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中央和省重大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国家统一财税法规,不仅是财经纪律问题,更是政治纪律问题。财政监督检查要准确把握中央和省各项政策意图,抓要害、抓关键、抓执行。要突出监督检查重点,围绕转方式、调结构中经济社会发展出现的突出问题,加强对改善宏观调控、解决“三农”问题、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生态文明建设等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反映和纠正政策执行中的违规问题,规范政策执行,并着力研究构建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要保障重大财税政策落实,积极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结构性减税政策实施、区域协调发展财税政策落实等重大财税政策的检查与调查,保障和促进重大财税政策的落实与完善。
近年来,湖北省财政涉及民生的支出逐年加大,2013年已占到全部财政支出的73%,资金覆盖范围也逐步扩及到全民、全社会。从目前的监督检查情况看,民生资金的管理使用与公共财政“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内在要求还存在许多不适应的现象,湖北省个别地区、个别部门依然出现了重大民生资金违规违纪问题,说明民生资金监督管理方面还存在不足。下一步,要继续加大民生资金监督力度,紧紧围绕中央和省确定的民生政策,把监督检查贯穿于民生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管理的全过程,通过及时有力的监督检查,加快推动解决社会保障、义务教育、就业、住房、公共医疗、环境保护、生态移民等关系民生的重大问题,确保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当前,我们不仅要加大财政资金安全性、合规性监督力度,还要更加重视研究和探索财政资金的绩效监督,进一步强化效益观念,提高资源配置和公共决策效率。这是公共财政框架下财政监督的发展方向。从绩效监督的内涵来看,绩效监督是以提高财政资金分配与使用绩效为目的,在有效开展财政资金合规性监督的基础上,对绩效预算编制、绩效评价工作实施的再评价、再监督的过程,强调对财政支出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的制约与控制。今后,要进一步研究制定财政绩效监督的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财政绩效监督成果与预算管理的挂钩机制,将预算安排与资金使用效益和效率充分挂钩,将绩效监督结果落实到具体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强化责任追究。
会计监督是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障财政经济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执行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各级监督检查部门要联合会计及会计师管理部门,大力加强会计监督。要密切关注经济社会运行中的薄弱环节和潜在风险,抓好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及时有效预防和化解各种风险隐患,这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的重要环节。要抓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的行政监管,对检查出严重违规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依法撤销会计师事务所或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切实起到提高行业执业质量、净化执业环境的作用。
财政监督历来是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反腐倡廉建设的全面推进给财政监督发展提供了新舞台。一方面,开展财政监督,查办案件清除腐败分子,纯洁干部队伍,能有效遏制腐败问题滋生蔓延;另一方面,通过个案透析追溯发案原因,从权力运作的全过程,发现体制、机制、制度及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全方位地探索加强事前防范的途径和方法,可以促进建章立制,从而在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只有更加充分地发挥财政监督源头治腐的作用,促进建立健全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新机制,才能保证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全面完成党委政府交给财政部门的反腐倡廉任务。
如何发挥好财政监督在财政管理中的推动作用,建立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是财政监督系统面临的重大课题。
财政监督是财政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是财政管理不可或缺的必要环节。大监督机制主要体现在三个“全”上,即全员参与、全面覆盖、全程监控。全员参与,就是要改变由监督检查部门“单打独斗”的现状,形成财政内部各业务部门共同参与财政监督的工作格局;全面覆盖,就是要将财政监督覆盖到所有政府性资金运行和财政职能所涉及的所有经济客体;全程监控就是要把财政监督贯穿于财政管理活动的全过程,形成事前、事中、事后监督齐头并进、各有侧重、相互衔接、协调运转的良好局面。财政监督检查部门要扮演“总导演”的角色,归口管理财政监督工作,明确四个“统一”,即,实现财政监督工作的“统一归口管理、统一组织实施、统一规范程序、统一行政处罚”。业务管理机构应当充分履行日常监督职责,积极配合财政监督机构搞好监督检查,重视利用好财政监督机构的监督成果,不断改进完善管理制度。同时,要建立上下联动的财政监督工作机制。进一步密切省级财政与市县财政、监督检查办事处与市县财政之间的工作关系,逐步扩大统一部署、统一实施、统一处理的监管项目和内容,加强工作配合,形成监督合力。
要提高内部监督的覆盖面,不断加大内部监督力度,把业务管理机构制定政策的科学性、执行政策的规范性、内部管理的完善性等作为内部监督的重点。要注意提升内部监督层次,逐步实现由检查型监督向监督控制型转变,加强对财政资金分配有效性的评价监督。要注重改进内部监督的方式方法,注意防止和化解内部监督中的矛盾和困难。按照《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中“财政部门每年对本部门有预算管理职能的内部各业务管理机构的重点检查数不得低于该类机构数的30%”的要求,每年对各财政局所属单位开展内部监督,逐步使内部监督成为常态性的工作。要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与管理制度,坚持以制度管人管事,形成稳定长效的内控机制。要注意内部监督和外部审计相结合,通过督促整改,以外促内,不断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要高度关注预算公开,继续做好财政编制与政务公开工作,扩大财政监督工作成效。加大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的公开力度,落实案件移送制度,强化执行处理处罚决定和落实整改意见的反馈制度。要加强舆论引导,研究扩大公开内容,在不涉密的情况下,在网络、报刊等媒体上,公开重大监督检查项目的实施步骤、工作内容、处理处罚结果等,营造有利于财政监督健康发展的社会氛围。
要依法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处理,不能姑息迁就。要采取有效手段对违规违纪情况严肃处理,该由纪检、监察部门处理的及时处理,触犯刑律需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及时移交,以达到震慑违纪、惩治腐败的作用,力争做到“检查一个单位,规范一个行业,警示教育一个系统”,充分发挥财政监督的震慑效应和规范效应。同时,财政监督工作不仅要查处财政违法违规行为,更重要的是要善于把握规律性,发挥好决策参谋的作用,积极分析利用财政监督检查成果,向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被监督单位提出改进管理、完善政策、修订法规的意见和建议,从体制上、机制上和制度上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促使各项财政政策“接上地气”,避免“水土不服”。
财政监督基础工作和基层建设,关系财政监督工作的质量与效率,既是财政监督的重要内容,也是开展财政监督工作的基石。
财政监督工作开展是否有效,财政监督作用是否充分发挥,除了监督机构和监督干部的努力以外,关键因素就在于领导特别是“一把手”的重视和支持。如果没有领导重视,财政监督成效会大打折扣。各地财政部门的领导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到财政监督工作的重要性,要用70%—80%的精力加强财政监督工作,把财政监督工作纳入局党组(委)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主动关心、支持和指导财政监督工作,主动谋划财政监督改革和发展问题,主动抓好重要工作的部署和重大问题的协调处理,为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同时,向下建立传导机制,各科(股)负责人也要承担起主体责任,通过上级带下级、上级促下级,逐级逐层传导主体责任,将压力传导下去,形成局党组(委)与各科(股)、监督部门与业务部门齐心协力共促财政监督工作的局面。
湖北省厅驻各地监督检查办事处是省财政厅整体工作在地方的延伸,是省厅一支重要的监督力量,在全省财政监督系统发挥了“排头兵”的作用。厅党组历来重视这支队伍的建设,十分注重发挥办事处就近就地监管的优势和作用。今后,各地办事处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自觉履行职责,主动作为,继续发挥其靠近基层的“媒介”作用和“特警队”作用。要进一步健全办事处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营造团结共事、共谋发展的良好氛围。办事处的干部是省厅在各地的代表,更要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当好全省财政监督干部的表率。
随着财政资金向基层、农村倾斜力度的加大,乡镇财政部门处在财政资金管理和政策执行的“终端”环节,具有贴近一线、掌握资金使用管理第一手情况的优势,其工作的参与程度、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财政政策执行效果,直接关系到财政资金的安全、规范和有效。虽然湖北省各地都已经建立财政监督机构,但从监督职能履行情况看,工作不平衡的状况依然存在,与当前的形势和任务要求不适应。下一步,省厅要着力推进全省监督工作的均衡发展,探索建立适应现代财政体制改革背景的行之有效的基层财政监督工作机制。要引导基层财政干部转变观念,将更多的精力转移到对财政资金的监管上,加强对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的就地监督。要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充分发挥乡镇财政直接面向农村、熟悉基层情况、便于收集基础数据的优势,强化信息反馈,为加强财政管理、完善财政政策、实现科学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支撑。
“治人者必先自治,责人者必先自责,成人者必先自成”。财政监督干部要想履行好自身职责,必须有更加过硬的作风和素质。要加强学习培训,有针对性地分阶段、分层次、分类别开展教育培训,不断提高财政监督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要增强廉政意识,严格遵守各项廉政纪律,发扬严于律己、甘于清贫、无私无畏的优良作风,做到依法监督,秉公执法,展现财政监督干部的优良风纪。财政监督检查干部处在矛盾的前沿,是一项高风险的工作。各地财政部门的领导要在政治上信任,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关心,特别是对那些敢于碰硬的监督检查干部,更要高看一眼,厚爱一分,为财政监督干部营造精心谋事、专心干事、用心成事的工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