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巧明 冯丽梅
(浙江省义乌市中医医院,浙江 义乌 322000)
椎动脉型颈椎病是临床常见病之一,目前主要采用非手术疗法治疗。笔者采用旋转整脊法治疗本病。现报告如下。
1.1 临床资料 所选180例均为义乌市中医医院2009年6月至2012年8月门诊及住院患者,其中男性105例,女性75例;年龄28~76岁,平均49.3岁;病程15 d 至5年,平均2.6年。随机分为两组。对照组90例,男性55例,女性35例;年龄28~62岁,平均42.2岁;病程15 d 至4.5年,平均3.2年;病变部位C2~3突出30例,C3~4突出42例,C4~5突出18例。治疗组90例,男性50例,女性40例;年龄34~76岁,平均46.9岁;病程28 d 至5年,平均4.0年;病变部位C2~3突出28例,C3~4突出46例,C4~5突出16例。两组患者性别、年龄、病程、症状及病变部位等无显著差异(P>0.05)。
1.2 诊断标准 诊断标准参考《中医病证诊断疗效标准》[1]中颈椎病椎动脉型的诊断依据。临床表现为头痛,眩晕,耳鸣,视物不清,有体位性卒倒,颈椎侧弯后伸时症状加重。X 线片示:横突间距变小,钩椎关节增生。CT 检查显示颈椎间盘突出或膨出,左右横突孔大小不对称,一侧相对狭窄。椎动脉造影见椎动脉迂曲、变细或完全梗阻。脑血流图示单侧或双侧椎-基底动脉供血不足。排除严重的骨质疏松症以及骨质异常和脊髓损伤等疾患。
1.3 治疗方法 对照组给予常规按摩治疗,如推、拿、捏、提等法。治疗组给予旋转整脊法治疗,即患者正坐位,并调整坐位以便于术者施行手法,术者站于患者背后,先进行放松疗法,以拇指在风府、风池、肩井、天宗等颈肩部穴位及两侧颈部软组织施予点、揉、捏、拿等手法组合,以疏通经络气血,缓解软组织痉挛疼痛和消除患者的紧张情绪。然后嘱患者挺胸坐正,头稍前倾位,约12°,旋转头部,以自觉不能旋转或以颈部疼痛加重时为度,术者以左手拇指置于颈椎间盘突出部位,做好挤压和固定颈椎的准备。同时,以右肘弯部托住患者下颌,并以右手5 指扳住患者左后枕部。术者通过右手及肘关节给患者颈部一个向上的牵端牵提动作,并向后上方旋转扳动。同时左手拇指配合按压,作用点符合生物力学原理,力度视患者的一般情况而掌握,以促使椎间盘回纳,脊柱的失稳状态得到整复为原则。此时,多能听到一声或数声清脆的类似关节复位的声响,证明手法操作成功。若1次没有成功,或多个椎间盘突出,可调整生物力学作用点重复操作,以求完全整复。两组均每日治疗1次,每次约30 min,10 d 为1个疗程,1个疗程结束后观察两组患者的临床疗效。
1.4 疗效标准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订的《中医病证诊断疗效标准》[1]进行疗效评定。治愈:眩晕等主要症状消失,旋颈试验阳性体征消失,能恢复原工作。显效:眩晕等症状明显减轻,头微有昏沉或头晕目眩轻微,但不伴有自身及景物的旋转晃动感,可正常生活及工作。有效:头昏或眩晕减轻,或伴有轻微的自身或景物的旋转晃动感,虽能坚持工作,但生活和工作受到影响。无效:头昏沉及眩晕症状无改善或加重,体征无明显改善。
1.5 统计学处理 采用χ2检验。P<0.05 为差异有统计意义。
见表1。治疗组总有效率优于对照组,二者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表1 两组临床疗效比较(n)
椎动脉型颈椎病是因颈椎间盘变性、突出压迫所致,颈椎间盘由软骨板、纤维环、髓核组成,当椎间盘发生变性而后突出时,椎间盘纤维环后缘病变破裂,间盘突出压迫椎动脉,尤其颈5~6 多发,故而产生头晕、头痛、呕吐等症[2]。该病在中医学中多归属“痹证”、“痿证”、“头痛”、“眩晕”等病证,主要是由风寒湿邪乘虚侵入,或肝肾不足,气血亏虚,或长期积累性损伤,气血失和等引起血脉不通,经脉失荣,清窍、筋骨失养,甚则“骨错缝,筋出槽”,从而产生眩晕,颈项肩背不适或疼痛等症状。颈椎间盘的突出对于颈部骨性结构也有一定的影响,尤其是一些扭伤挫伤性质的直接或间接外力作用下,冲击力会使骨性结构改变平衡状态而失去稳定作用。这是一个恶性循环,如果长期的坐姿或睡姿不良,骨性组织结构也会失稳,进而导致软组织同样失稳,而诱发颈椎间盘突出。因此,二者互为因果,使颈椎长期处于椎间盘突出和颈部组织失稳的病理状态下,临床症状会日益加重。
笔者采用旋转整脊法恰恰能同时改善椎间盘突出和颈部骨性组织及软组织双重失稳作用,使突出的颈椎间盘得以回纳或产生移位,颈部骨性组织结构快速得到整理而恢复稳定,临床症状将会得到有效改善或消除。从本观察结果来看,两组治疗后总有效率分别为83.33%、100%,二者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所以旋转整脊法治疗椎动脉型颈椎间盘突出手法简便快捷,疗效肯定。
[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病证诊断疗效标准[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94:186.
[2]李业.牵引加旋转定位斜扳法治疗椎动脉型颈椎病58例[J].江苏中医药,2007,39(11):4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