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际合作视角看如何构建生态文明社会

2013-11-09 12:37张文彬
理论导刊 2013年2期
关键词:文明环境生态

张文彬

(同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200092)

一、国内外相关研究概况

生态文明是继原始文明、农业文明、工业文明之后的新型文明形态,是对工业文明进行深刻反思形成的认识成果,也是在发展物质文明过程中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实践成果。生态文明建设揭示了人与自然、发展与环境、经济与社会、人与人之间关系协调、步入良性循环的有效路径,是人类社会跨入新时代的标志。[1]

近年来,国内外学者分别从各自的角度对生态文明建设进行了剖析。涉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国外研究成果主要有生态马克思主义、生态政治学以及生态经济学理论。生态马克思主义理论家侧重于从制度维度建构生态文明理论,主张解决生态危机的关键是变革非正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资本的全球权利关系,强调只有合理地协调人和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才能真正建立人和自然的和谐关系。[2]其主要代表人物有加拿大的本·阿格尔、威廉·莱斯,法国的安德瑞·高兹,英国的戴维·佩珀,美国的詹姆斯·奥康纳、约翰·贝拉米·福斯特以及德国的瑞尼尔·格伦德曼等人。与此不同,从蕾切尔·卡尔逊的《寂静的春天》到罗马俱乐部的报告《增长的极限》,再到丹尼尔·A·科尔曼的《生态政治:建设一个绿色社会》,生态政治学者们主要关注自然环境对经济增长的限制,强调污染问题、资源枯竭、气候变化等环境问题与政治、社会和经济之间存在的密切相互依存关系。

而生态经济学理论研究者则从微观领域探讨实现人类可持续发展的具体途径。如美国学者保罗·霍肯的《商业生态学:可持续发展的宣言》,赫尔曼·E·戴利的《超越增长: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学》等,分别从影响人类增长的人口、农业生产、自然资源、工业生产及污染等角度,运用详细的数据和资料提出解决人与自然紧张关系的政策性建议。

近年来国内学术界对生态环境问题的关注也急剧上升。如薛晓源、李惠斌主编的《生态文明研究前沿报告》汇集了当前世界和中国学者对生态文明研究的前沿成果,从生态现代化与生态文明、生态政治与生态文明、循环经济与生态文明、生态伦理学与生态社会主义等多个角度对其进行了探讨。陈学明教授在他的《生态文明论》《生态社会主义》等书中,阐述了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生态文明的制度优势,提出透过人与自然的冲突去分析和解决人与人的冲突,并把建设生态文明与创建人的新的存在方式结合在一起。郇庆治教授所在的山东大学环境政治研究所一直致力于从生态政治理论、环境运动组织和绿党的角度构建我国环境政治学科理论架构,并相继出版了多部关于环境政治学的著作。

无论是广度还是深度,国内外学者的研究都具备了一定的系统性和整体性,并对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和指导作用。近年来随着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提出,我国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但也遭遇着新的问题和挑战。如发达国家上百年工业化过程中分阶段出现的资源环境问题在当代中国集中爆发;环境污染事件不仅仅局限在一国境内,参与环境治理的主体也不仅仅局限在政府层面,逐渐呈现出国际化和超越发展阶段制约的趋势。生态文明建设的这种渐进性特征,为本文留下了进一步挖掘的空间和余地。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笔者尝试从国际合作的视角阐述建构生态文明社会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并提出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具体途径。

二、国际合作理论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应用

信息时代的到来使全球化成为国际关系理论发展与实践变革的驱动力。1999年科菲·安南在联合国大会上曾经讲到:“全球时代需要全球参与”,任何一个国家都不能孤立于国际社会而发展,都必须在不同程度上参与国际合作。国际合作理论认为,尽管世界处于无政府状态,但这种无政府状态是有序的和相互依赖的。在寻求自我利益的过程中,武力解决冲突的代价较高,合作是以最小代价实现国家利益的有效方式。理性国家往往首先考虑朝着有利于自己的方向以最小的代价去解决国家间的利益冲突,在无政府国际社会的有序状态下,国际需要合作,国际社会也存在着合作的条件。合作的动力来自于共享或共同利益的存在,国家间在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均存在广泛的共同利益,[3]271合作逐渐成为解决冲突和矛盾的优先选择。

具体到生态领域,当一项集体物品(collective good)——如空气或海洋——受到数国污染导致退化危险时,某国家单独采取行动变得力不从心。生态治理的国际合作“并非仅在于生态危险或资源有限增加了相互依赖。关键在于,世界主要国家是否有社会能力和政府能力及时做出回应;是否早有计划,及时获得适当的技术,在不可逆转的损害造成之前采取保护措施;是否充分了解技术的负面影响控制技术发展。在这些问题上,国际组织可否促进政府间的有效协作?”[3]231随着多国公司、跨国社会运动和国际组织等非领土行为体(non territorial actors)的出现,国家在处理环境问题方面的作用在减弱,军事力量的意义在下降,高级政治与低级政治的界限在模糊,国家间的对话合作,国际组织等非国家行为体的作用,成为维护地球生态平衡的新的关注点。

如何在生态环境领域实现有效的国家间合作?国际合作理论认为,合作并不意味着国家间关系的和谐状态,国际合作的基本特征是利益冲突和利益趋同并存。即便不存在一个共同的政府也能够产生合作,这样的合作依赖特殊性质的国际制度和国际机制。罗伯特·基欧汉运用博弈理论和公共产品理论分析,只要符合一定条件就能够克服国际政治中始终存在的国家间利益冲突,推进国际合作。这些条件包括:建立一个明确行为责任的法律框架,提供完善的信息和零交易成本等。国际合作机制作为确保国际合作的有效制度,是上述条件的具体体现。[4]环境治理的国际合作机制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国家环境主权原则。一国拥有对本国环境资源的所有权和环境事务的处置权,他国或组织无权侵犯。二是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地球作为一个完整的生态系统,任何地区、规模和程度的生态环境破坏都会产生全球性影响,保护环境是各国的共同责任,但对生态环境破坏大的国家应承担更大的责任,发达国家自工业革命以来对环境污染形成积累效应,与发展中国家相比责任更大。三是国际合作原则。环境问题的成因和影响是全球范围的,不以国家或意识形态为界,即使是一国内部的环境问题,也往往波及他国或采取跨国行动才能真正解决,国际组织和市民社会常常加入其中。生态治理的国际合作有效克服了国家间的利益差别和矛盾,有利于协调行动并实现人类生存环境的改善。

我国主要运用唯物史观建构环境治理的国际合作理论。恩格斯在一个多世纪以前就已经揭示出人类“面临的重大转变,即人类与自然的和解以及人类本身的和解”,[5]开启了唯物主义的生态视阈。我国把协调人们在分配和使用生态资源中的物质利益关系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将资本主义制度的反生态本质作为生态危机的根源加以剖析,认为资本主义社会追求利润的消费主义文化和生存方式使技术革新和技术运用不仅不可能遵循生态原则,而且加快了对自然资源的消耗,超越了自然所能承受的限度,激化了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因此,变革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建立生态社会主义是解决人类面临的环境问题的最终方式。[2]244然而生态社会主义的建成也不是一蹴而就的,受生产力发展状况和国家发展战略的影响和制约,短期内单靠一国力量进行环境治理建设难以产生较高的生态文明理念和实践。面对威胁全人类的环境问题,借鉴包括西方发达国家在内的其他国家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行之有效的经验还是非常必要的。随着全球化进程的深化,世界日益融入统一的经济体系,不同制度国家间的合作呈上升趋势,其中环保合作也应引起足够重视。中国特色的国际环境合作模式正是基于人类的共同利益和根本利益,立足本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切实保障我国的环境安全,维护我国发展权和环境权的有效途径。

三、我国开展环保对外合作的基础

1.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特点。快速推进的现代化进程使我国面临严峻的生态压力。经济建设虽然取得了飞速发展,但是与之相配套的社会保障、技术革新等方面还没有实现根本性变革,这造成了经济与资源和环境之间的矛盾。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逐渐增强,国际社会制定出多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环境保护条约,只顾生产不顾生态的盲目开发和过渡索取将受到谴责和制裁。只有把生活水平的提高与可持续发展有机结合起来,推行生态导向的现代化,争取公正的发展权,承担环境保护的国际责任,才能实现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整体目标。

发达国家的产业转移增加了我国的环境治理成本。西方国家经历过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导致的环境公害事件(例如日本四日市公害、美国拉芙运河事件等),在开发环保技术、维护本国环境权益方面拥有较强优势,如果能够在环境保护方面采取行动,帮助发展中国家解决面临的实际问题,将有效提高国际环境治理的效率。但是有些发达国家借全球化之势,将高污染、高能耗的制造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以此完成本国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的目的,进一步加重了发展中国家的环境压力。我国在加强自身环保能力建设的同时,应积极倡导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国际经济新秩序,呼吁发达国家放弃环境利己主义,关注发展中国家的权益。

政府在我国的环境保护方面发挥着主导性的作用。与西方生态文明建设的路径不同,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发展模式。在欧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中,工业化的发展使资源越来越集中到城市,资本的无限扩张和生态系统有限性之间的矛盾无法通过调整生产方向或限制扩大再生产来解决,于是环境运动团体(环境非政府组织或环境压力团体)以及环境政党(绿党)出现,他们代表着公众的利益,自下而上向政府和企业施加压力,迫使其采取合理行动控制过渡生产。而中国与此相反,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体现为政府可以把经济理性和生态理性有效统一起来,调动企业、民众等多方力量,克服主观唯心主义在处理人与自然关系上的偏差,从根本上建立有利于生态文明发展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也就是说,中国具备了自上而下建设生态文明的前提条件。而且在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低且不均衡的阶段,政府发挥环境保护的公共职能也是非常必要的。因为政府掌握着相当数量的、足以决定国家发展和未来命运的各类资源,在公民社会发展程度有限、大众生态意识相对匮乏的时期,遇到包括环境问题在内的社会问题时,人们最先想到、最为信任的是政府。[6]从某种程度上讲,充分发挥政府在干预环境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方面的主导作用事关生态文明建设的成败,因此,政府主导是我国环境保护的一大特色。然而,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不可能做到对所有的公益事业面面俱到,发挥环保组织、企业和个人的作用仍将是未来的发展趋势。尤其是成长于民间的环保组织,因其拥有独具特色的专业性、灵活性和深入社会的能力,可以与政府优势互补,提供更有效率的公共服务,成为生态文明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我国的环保组织与西方环境运动团体和绿党的最大不同之处在于,我国的环保组织与其说是压力团体,更不如说是政府的合作伙伴。环保组织这种自上而下的发展模式也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特色之一。以上几方面的特点决定了我国在开展环保对外合作时将主要以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的方式来实现。

2.政府、企业和环保组织在环保对外合作中的作用。作为“掌舵人”,政府在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中承担着主导性的作用,为市场和社会组织的参与提供制度路径,为环境保护寻找发展动力。[7]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国际合作主要由环境保护部下属的“国际合作司”负责。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资金和履约项目资金事宜由直属于环境保护部的“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负责。而1992年我国成立的由中外环发领域高层人士与专家组成的、非营利的国际性高级咨询机构“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任务是交流、传播国际环发领域内的成功经验,对中国环发领域内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向中国政府提供政策建议。它们各司其职、各行其效,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开展的国际合作提供了桥梁和窗口,拓展了环境保护的空间和效率。(我国环保对外合作部门组织结构详见下图)

我国环保对外合作部门组织结构图

在环境保护的国际合作方面,企业和环保组织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企业一直以来都被认为是以赢利为目的,极少顾及社会责任,但是随着物质生活的富裕,人们对清洁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无论因法律法规的要求,还是社会舆论的压力,抑或是赢利的目的,企业都不得不考虑自身对环境的责任。企业只有及时回应市场变化,调整生产方向,抢占新兴产品市场,才能够为环保理念和环保技术的国际化增加机会。环保组织也是国际环境合作的主体之一。我国的环保组织分为“官办”和“草根”两种。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是我国最早的“官办”环保民间组织,成立于1978年。自成立以来,其开展了许多与国际组织、国外学术机构和高等院校在环境科学领域的合作和交流。20世纪90年代以来,“自然之友”、“北京地球村”等“草根”民间组织也加入到对外环保合作的行列中。截至2008年底,我国共有环保民间组织3539家,[8]与世界自然保护同盟和世界野生生物基金会等国际环保组织开展了大量合作,在环境与发展的国际舞台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在政府引导、企业践行、公众参与的对外合作模式基础上,我国开展了一系列有关全球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活动。1972年参加的在斯德哥尔摩召开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是我国环保事业走向国际的开始;1976年,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曲格平出任常驻联合国环境署首任代表;1993年,我国成为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国。从1992年的里约地球首脑会议,到其后的各类全球性环境会议,我国在国际环境发展大会上阐明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保护环境离不开世界和平与稳定、处理环境问题应当兼顾各国发展实际与世界长远利益等理念。除此之外,我国还先后与美国、朝鲜、加拿大、印度、韩国、日本、蒙古、俄罗斯、德国、澳大利亚、乌克兰、芬兰、挪威、丹麦、荷兰等国签订了环境保护双边合作协定和谅解备忘录,通过双边或多边环保合作推动我国的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能力建设,为周边和其他国家的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效支持。

四、构建生态文明建设的国际合作路径

生态文明的提出是人类对工业文明消极后果进行反思、超越的结果,是人类力图摆脱生态危机,寻求新的发展模式和发展道路的理性自觉。生态文明既是一种新型的文明理论,同时也是一种新型的发展观,它可以在人类的共同利益和根本利益的全球层面指导国际社会的发展,也可以基于地区层面指导不同民族国家的发展。[2]255

尽管我国建立了国际合作的职能部门,实施了多项环境治理项目,但是由于过去对生态文明的理解多局限在国内层面,将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心放在提高生态意识,转变“人主宰自然”的生态观念;促进科学技术发展,倡导循环经济;完善生态制度,加大生态保护的监督力度等方面,对外合作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中的比重仍然相对较低。随着能源枯竭、污染加重等现实问题不断凸显,人们渐渐意识到国际合作在环境保护领域的重要价值。环境问题有如“木桶理论”,任意环境资源占用者对环境的滥用或破坏都可能导致环境质量的恶化,优美的环境需要人类的共同维护。在开放型的世界体系中,一国的发展某种程度上取决于其他国家的发展。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的一个重要教训就是单个国家不能忽视他国反应而孤立地制定本国政策,环境领域更是如此。“能源的过度消费和污染,环境保全价值的丧失,不平等分配等政治、经济、社会冲突的增大都是相互连锁的。”[9]赤道附近国家大肆开采热带雨林造成的危害不仅仅局限在赤道地区,有可能带来全球或局部区域的气候变化,使地球生物物种迅速减少。这种相互间的有机关联使一国仅靠自身力量根本无法有效解决面临的所有环境问题,而不得不与其他国家联合起来,建立某种协调机制采取共同行动,以最终扭转环境外部性带来的不利影响。与此同时,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多元化和复杂化,环境保护主体也有所扩大,除了传统意义上的民族国家之外,企业、环保组织等民间力量也发挥了独特优势。它们不代表某一国家,不受政府内部政策的影响,对环境问题的评价相对客观,逐渐成为环保对外合作的重要角色。由此可见,环境问题的“全球公益性”特征进一步拓宽了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思路,在世界日益融为一体的进程中,必须结合政府调控与市场化运作的制度环境,发挥环保主体的各自优势,构建生态文明建设的多层次国际合作路径。

生态文明建设的多层次国际合作路径图

“生态文明建设的多层次国际合作路径图”部分地揭示了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国际合作特点。首先从合作主体来看,政府的主导作用必不可少,但是政府绝不是唯一的力量,环境问题的外部性和非竞争性、非排他性等公共物品性质决定了仅靠政府很难实现全部的环境治理目标,环境产品的生产离不开多主体的共同参与和协同合作。尤其是面对跨越国界和历史性的环境问题,政府很难在信息公开和制度保障的前提下将设计完善的环保项目推行下去,其更需要敏感度低、参与广泛且温和的环保组织和企业的支持。这时各级环保部门将从原来的支配者转变为协调者,从划桨者转变为舵手,从服务的生产者转变为供应者,搭建起政府、企业和公众三方快速、便捷、透明的交流沟通平台,在地方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的双重领导下,在立法保障、政策安排和资金支持等方面为环境问题的解决把好制度关,调动多方力量促进人与环境的和谐发展。

其次从合作途径来看,尽管环保领域在“没有一个真正的全球性中央权威的情况下存在各种各样的环境体制,到目前为止美丽的修辞还是大大多于实际的行动”,[10]但是不采取国际性的生态环境治理合作,生态危机还会持续地严重下去,这是每个国家都不希望看到的。生态系统的整体性与环境问题的弥散性使得各国除了适当让渡涉及环境利用和资源开发的主权,并在区域或跨国环境合作方面采取积极行动之外别无他法。政府层面的国际环境合作包括全球性和区域性两种,全球性的环境合作主要是由多国参加的环境会议、环境公约谈判等,以此明确各国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权利义务;区域性的环境合作指的是邻国之间的双边或多边环境治理,通过建立合作机制解决具体的环境问题;民间层面的国际合作包括环保组织间共同遏制地球自然环境恶化、降低污染和浪费性消费的行动,包括参与国际性环保会议,阐发本国的环保理念,在先进技术与环保基金的支持下落实具体的国际环境治理项目等。

我国是解决全球环境问题、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重要建设性力量。目前,我国已经在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构建有利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消费方式和产业结构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我国还应逐渐打破原有的封闭式生态文明建设思路,打通民间组织和企业共同参与环保的多层渠道,形成政府统一规划、多方协作落实的对外环保合作机制。在相互依存、共同获益的基础上实现与国际环保主体的合作,研发节能技术,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污染,“使生产和利润最大化的经济标准服从于社会——生态标准”,[11]实现建设人类生态文明的总目标。

[1]春雨.跨入生态文明新时代——关于生态文明建设若干问题的探讨[N].光明日报,2008-0 7-17.

[2]王雨辰.生态批判与绿色乌托邦[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3][美]罗伯特·基欧汉,约瑟夫·奈.权力与相互依赖[M].门洪华,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

[4]汪晓风.从相互依赖到全球化——国际合作理论的发展[J].国际论坛,2002,(2).

[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63.

[6]王宏斌.生态文明与社会主义[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1:174.

[7]赵晖.论政府与社会合作新型环境保护体制的构建[J].广西社会科学,2006,(10).

[8]北京市西城区恩派非营利组织发展中心.中国环境领域NGO基础调研报告[R].2010.

[9]星野昭吉.全球社会和平学[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318、353-354、360.

[10][美]康威·汉得森.国际关系[M].海口:海南出版社,2004:388.

[11]Andre Gorz.Capitalism,Socialism Ecology[M].Lon don and New York:Verso,199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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