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利益固化机制与突破路径

2013-11-09 12:37李绍东
理论导刊 2013年2期
关键词:规制利益制度

和 军,李绍东

(1.辽宁大学经济学院,沈阳110036;2.潍坊学院经管学院,山东潍坊261061)

所谓利益固化,是指既得利益集团、阶层或群体通过阻碍改革、僵化体制等途径,维持自身对既得利益的持续占有,导致利益在团体内固定下来的现状或趋势。近年来,垄断行业获取超常利益问题非但没有减轻,反倒呈现不断固化之趋势,已演化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垄断利益固化自有其独特生成机制,唯有厘清这一机制,才能探寻利益固化之根由、把握突破路径之道枢,推动垄断行业健康发展。

一、垄断利益固化若干特征事实

由于国有经济占垄断行业绝对比重,所以垄断利益固化首先与国有经济紧密相关。以利润为例,据财政部有关数据,2010年120家中央企业共实现净利润8522.7亿元,比上年增长42.8%,垄断性较强的石油石化三强净利润2705.4亿元,占全部央企利润的三成以上,成为最赚钱的行业。中国银监会数据显示,2011年中国商业银行净利润达1.04万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增长36.34%;净息差为2.7%,较上年末增加0.2个百分点。这种建立在垄断经营、国家定价、不平等议价和以负利率牺牲存款人利益基础上的高利润,不利于国民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

利润之外,垄断企业还享有补贴、资源等其他经济利益。据测算,近十年来,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尽管累计获得利润总额数万亿元,但如果排除一些非必要补贴及低额成本损失,则其真实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竟为负值。垄断企业一边凭借垄断地位赚取超额利润,一边享受各种补贴,在成为最赚钱的行业后,对社会的回馈又如何呢?2010年国企共盈利19870.6亿元,同比增长37.9%,但只有部分央企按规定上缴了5%—10%共计区区440亿元的利润,而将其中大部分利润留存于企业之中。上述国企中,垄断型企业占绝对比例。

大量实证研究测算了垄断对行业收入差距从而社会贫富差距的影响。如武鹏(2011)的研究显示垄断行业的过高收入导致我国行业间收入差距上升了25%左右;垄断行业比其他行业的平均劳动报酬多出相当于全社会各行业平均收入水平70%的额度。叶林祥等学者(2011)的研究显示行业垄断与国有企业的结合,是导致企业工资差距日益扩大的根本原因所在。

表1 按细分行业计算的部分垄断行业职工工资租金(2008年)单位:元

表1按细分行业计算了2008年部分垄断行业职工工资租金。实际上,这一租金还只是根据统计年鉴可查的平均工资水平计算所得,如果加上垄断行业的住房、医疗、旅游、福利等其他开支,则垄断行业职工的利益租金会更大。

目前,垄断利益的存在及其固化已成不争事实。2011年10月,山东、江苏、浙江、安徽等多地加油站曾出现了限购柴油或无油可加的现象,这是由于国际油价回升,石油垄断企业预期油价上涨,为了提高利润而采取的惜售措施所致。由此可见,垄断企业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目的,往往置社会利益于不顾,突破垄断利益固化已属当务之急。

二、垄断利益固化的形成机制

1.利益集团非均衡博弈机制。博弈是指在决策主体之间的行为具有相互作用时,各主体根据对自身能力的认知及所掌握的信息,做出对己有利决策的一种行为。非均衡博弈作为博弈的一种,是指参与博弈的各个决策主体由于自身地位及对资源、权利占有等方面明显的不平等而拥有非对称的博弈能力,强势团体具有明显的博弈优势,其博弈策略对弱势团体有着强势的制约作用,这种博弈可能取得单向最优,却难以实现双赢结果。

垄断利益固化也是利益集团非均衡博弈的结果。与垄断利益相关的利益集团主要包括政府部门、垄断规制机构、垄断产业集团和消费者团体。政府部门的目标是多方位的,包括垄断产业发展、获取利税、提高消费者团体福利、降低规制机构被“俘获”几率等。垄断产业集团和消费者团体的利益相对比较简单,前者在符合国家政策法规的情况下追求利润最大化,后者追求得到质优价廉的相关垄断产品或服务。规制机构的目标包括两个相互冲突的方面:一方面,作为具体监管垄断产业的政府机构,其本职目标与中央政府大多是重合的;但另一方面,规制机构作为中央政府实施规制行为的代理人,有其自身利益目标,有可能为实现所谓的“部门利益”最大化而被产业集团“俘获”,上述两方面也反映了规制的公共利益论与部门利益论的分野所在。

目前,我国垄断行业上述几大利益集团之间形成多重博弈关系,但是利害最直接、矛盾最大的,还是垄断产业集团与消费者团体之间的博弈关系。奥尔森将上述两大集团分别称为“特殊利益集团”和“潜在利益集团”。现实中,前者基于以下几方面的重要因素而处于博弈中的强势地位,从而形成明显的非均衡博弈关系:(1)规制机构与垄断产业集团之间当前或原先的政企合一关系使其在规制中处于优势地位;(2)国有垄断企业的所有制性质使其得到政府的更多保护和容忍;(3)渐进改革的探索性和复杂性使得规制行为发生倾斜;(4)垄断产业集团的技术信息优势使其在与消费者团体的博弈中掌握更多话语权。反观作为“潜在利益集团”的消费者团体,尽管其成员利益诉求相近,但由于缺乏“压力”与“选择性激励”,并且人数众多、联系松散,广泛存在“搭便车心理”和“理性的无知”现象,在博弈中往往被边缘化,难以形成与垄断产业集团相对称的博弈能力。并且由于垄断产业所提供的往往是不可替代或替代弹性非常小的产品或服务,加之目前经由选举投票而对规制机构形成制约的民主途径尚不完善,消费者难以通过“以手投票”和“用脚投票”来实现团体共同利益。

近年来,众多媒体和学者加入了消费者团体一方(也有少数学者加入了垄断集团行列),一定程度上增强了消费者团体的博弈能力。但总体而言,两者之间的非均衡博弈地位未发生根本性改变,垄断行业利益继续得以固化。

2.制度僵化机制。垄断利益固化也是制度僵化的结果。制度僵化是指在制度变迁过程中,由于制度供给存在成本与风险、路径依赖、各博弈主体力量差异及技术等原因,制度需求和实际制度供给之间未实现均衡,出现有效制度供给不足或严重滞后问题。美国学者马克·塞特菲尔德(Mark Setter field)认为,因为制度变量的长期值依赖于其过去值,目前的制度不但影响目前经济行为的性质,进而会影响以后的制度形式,出现制度滞后现象。戴维斯和诺思具体将制度供给对制度需求的时间滞后分为:从辨识外部利润到组织初次行动团体所需要的时间;发明一种将外部利润内部化的技术的时间;搜寻已知的可替换的单子和从中选定一个能满足初次行动团体利润最大化的安排的时间;从可选择的最佳安排到实际经营之间存在的时滞等。

关于制度僵化的原因,奥尔森强调分利集团的阻挠作用。他认为,一国在发展中会形成一些分利集团,这些集团即便有时也会考虑国家利益,但终究还是把本集团的利益置于首位。尤其是在利益分化剧烈的社会,既得利益集团组织较好,占居社会优势地位,会推动制订有利于本集团的政策,侵占社会中其他群体的利益,导致“积极的制度供给不足,消极的制度供给过剩”这种“制度供给危机”,并将其称为“制度僵化症”(institutional sclerosis)。科斯则强调成本收益比较对制度僵化的作用,认为只有当新制度带来的收益超过其产生的成本,或者旧制度安排的成本高于新制度安排的成本时,制度变迁才可能发生。在新制度安排成本较高的情形下,有可能出现制度僵化的结果。诺思关于制度变迁路径依赖的分析,不仅强调历史及历史选择的不可逆性非常重要,而且强调现行制度安排、政治走向、国家行为、权力关系和文化传统约束对制度变迁的制约作用,认为过去的制度或行为会形成一种惯性,对下一步的路径选择形成一种依赖结构,制度变迁既可能在正反馈的轨道得以优化,也可能顺着错误的路径继续下降,被锁定在某种无效制度状态之中,形成制度僵化的结果。

根据以上理论,一方面,目前已经形成的垄断利益集团处于强势地位,总体上比较成功地阻止了破除垄断福利的新制度的产生;另一方面,路径依赖也是旧的利益固化制度得以延续的重要原因。此外,由于新制度的安排和旧制度的破除均存在成本,在对新制度收益的预期尚未达到一定程度的情况下,转型社会的“政府选择偏好”向经济稳定倾斜,更不愿冒险推进强制型制度变迁。

我国垄断行业的制度僵化表现为各项制度改革的滞后性。理论与实践表明,在存在外部性、公共物品、垄断、信息非对称等可能导致市场失灵的行业,需要发挥政府的作用,实施科学合理的规制。由于目前我国垄断行业的规制体制尚不健全,需要通过规制改革来完善体制、促进效率与公平,其中主要包括产权制度、竞争制度与规制制度改革,但目前上述几方面改革进展十分迟缓。

三、垄断利益固化的突破路径

垄断利益固化是制度僵化和利益集团非均衡博弈的结果,行政性垄断是我国经济利益垄断的典型特征,也是其肯綮所在。垄断利益固化加剧社会不公,降低社会效率和总产出,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确立和完善,影响和谐社会建设,必须予以彻底破除,最终实现各行业利益平等,社会公平。

首先,完善垄断行业的规制体制。目前,国企垄断利润、垄断福利已成为社会关注的一个突出问题,油价涨快落慢、涨多落少、囤积居奇是其中的一个代表案例,已经引发公众的普遍不满。此类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主要缘由,在于目前国家对垄断型产业的规制体制尚不健全和完善。经济理论已经表明,对于自然垄断型产业,其垄断经营是必要的,关键是要有一套科学合理的规制体制与其相适应。国内外的经验都已证明,缺乏完善的规制体制,无论是私有垄断还是国有垄断,其结果都是低效的。因此,要尽快形成独立、公正、适应现代经济与科技发展的规制机构,加强对垄断行业价格、接入费用的经济性规制,消除垄断暴利现象。要完善规制法律体系,为各种所有制经济实现公平竞争、破除垄断提供法律保障。要推动现代规制手段与方法,通过实施激励性规制、标尺竞争、特许投标等规制方法,促使垄断企业提高内部效率。

其次,加强对国有垄断行业内部分配的调控,控制高收入。应通过资源税、红利等形式,将国有垄断企业所获利润大部分上交财政,切断垄断高收入的经济基础,使国有企业真正归全民所有,使全体国民而非仅仅是国有垄断企业人员分享垄断租金。应加大对国有垄断企业收入分配的监管力度,合理确定企业管理层和职工的平均收入水平,重点控制高管自我高薪和职工频繁普涨工资的现象。应加强对国有垄断企业的内部财务审计,严格控制集团内部滥发福利的不正常现象,加大对非法收入的惩处力度。增强企业财务信息透明度,强化媒体等社会监督,控制其高收入。

第三,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垄断产业民营化是克服国有产权一股独大、提高产业运营效率的有效途径。目前,由于国有经济实力增强,其投资能力、抗风险能力、排挤竞争对手能力都得到极大提升,加之政策倾斜优势,近年来呈现广泛扩充地盘、大力进军竞争性行业、挤占民营经济发展空间的态势。如中海油、中粮等进军房地产,武汉钢铁进军城市服务业,中石油、中石化加快回收民营加油站产权等,至少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国进民退的事实,与垄断行业产权制度改革目标背道而驰,亟需调整发展思路,重新回到产权改革的正确道路上来。目前,可行的依然是渐进式产权改革方式,逐步推动民营资本进入垄断产业。首先在垄断产业的竞争性业务部分进行民营化改革,破除垄断;其次在取得进展的基础上,试点民营资本参与垄断性业务部分;最后在规制体制成熟和完善的基础上,对国有垄断企业进行股份化改造,形成产权多元的现代企业治理结构。与此相适应,逐步打破劳动力市场二元分割状况,形成竞争性的经理层和员工流动机制,发挥内外部监督和信息发送、甄别机制,有效降低垄断集团内部控制程度,降低其高收入。

第四,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一是切实推动财税、金融政策的平等化,真正提高市场的可竞争性,特别是突破国有经济在一般竞争性领域做大后形成的不可竞争性,消除经济性垄断收益。二是要合理运用《反垄断法》,对垄断行为特别是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进行法律规制,打破非合理性行政垄断,缩小垄断领域,最大限度地实现各行业利益平等,促进社会公平。三是要勇于改革创新,将国有经济定位于弥补市场失灵、扶持市场完善、实施国家战略的公益性地位,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让一切有益于经济发展的资源充分涌流,发挥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提升垄断产业绩效,使全社会共享产业发展成果。

[1]武鹏.行业垄断对中国行业收入差距的影响[J].中国工业经济,2011,(10).

[2]叶林祥,李实,罗楚亮.行业垄断、所有制与企业工资收入差距[J].管理世界,2011,(4).

[3]塞特菲尔德.制度滞后模型[J].经济译文,1995,(4).

[4]戴维斯,诺思.制度创新的理论:描述、类推和说明[C]//科斯,阿尔钦,诺斯.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上海:三联书店,2004:317-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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