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述权
高校在申报学费标准时主要从学校的基建设施投入、专业培养成本等方面进行核算和论证,很少切实从学生经济承受力、学生求学成本等角度进行考虑。物价、教育、财政等职能部门在审核学费标准时考虑了学生的利益,但主要是从横向比较来考虑学生能否接受(参照其他兄弟省份高校学费情况、省内各高校之间平衡情况),很少从社会经济水平、学生家庭财力、学生家庭经济收支结构等方面考虑学生能否承受。
我国高校收费要求在学生可承受力之上,大多数学生入校读书的经济压力比较大,各地区的学生可承受力差距也比较大。目前,高校学费不宜再上涨,可以在不上涨的前提下从学生利益视角进行合理定价。
西方财政学中有两大主流理论:公共产品理论和公共选择理论。公共产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斥性等特征,非竞争性表明社会对于该类物品或服务是普遍需要的;非排斥性表明仅靠市场机制无法提供最优配置标准所要求的规模。公共产品理论认为,政府机制更适宜公共产品的配置,市场机制则更适宜私人产品的配置。界于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之间的混合产品则是根据混合产品中公共产品属性或私人产品属性强弱的不同,或近似于公共产品处置,或近似于私人产品处置,或由政府和市场共同来提供。
高等教育属于一种混合产品,即准公共产品。基于高等教育的机会和收益,受教育者应缴纳学费,但这个学费不是高等教育服务的价格,而是政府和受教育者对办学成本的分摊,是一种成本补偿。
黄金分割又称黄金律,是指任务事物各部分之间存在一定的数学比例关系,将事物整体一分为二,如果较大部分与较小部分之比值等于整体与较大部分之比,那么这个比值为1∶0.618或1.618∶1,即较大部分长段为全段的0.618。由于这种比例存在最大的美感,因此0.618被公认为最具美感的比例数字,这个比例是最能使人享受美感的比例,因此被称为黄金分割。
这种美感比例数字可以用于高校学费定价工作中,我们可以借鉴黄金分割理论来指导分摊高校办学成本。
高校学费标准主要是由物价等政府职能部门测定,其测定原理是高校收支基本平衡,即办学成本补偿原则,测定依据是高校的办学成本(已知)、财政拨款收入(已知)、学费收入(待测定)。在测定学费标准时,物价等政府职能部门主要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来考虑学生的经济承受能力,很少从学生家庭经济收支结构、保健、储蓄等方面充分考虑学生家庭可实际投入教育的经济承受能力。
事实上,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高校学生读书的成本越来越大。学生读书成本包括学费、住宿费和代收费这些刚性费用(学校收取),还包括学生在求学期间的伙食费、书籍费等生活费用,“学生年度总消费”大于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尤其是大于农村学生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见表1)。
2、“城市学生年消费”、“农村学生年消费”分别是指城市学生、农村学生除学费、住宿费和代收费以外的求学年消费数据。
表1 普通高校学生年消费水平与家庭收入对照表(单位:元)
2007年5月国务院规定高校原则上不能提高学费标准,这几年高校学费基本上保持原有水平。但是,各种上浮项目助涨了实际学费标准。本文整理某一公办高校2012年的部分专业学费情况(见表2)。
表2 某高校2012 年部分专业学费情况
经教育部门认定的热门专业、精品专业、订单培养专业等都可以上浮一定的比例。譬如,某省物价部门批准电子商务专业的基本学费标准为3500元,但是,如果某高校的电子商务专业被省级教育部门认定为省级示范专业,经学校申报,物价部门就可以同意将这个专业的收费标准上浮10%,变成3850元。同样,如果某高校的某个专业被认定为热门专业或者精品专业,其收费标准也可以上浮一定的比例。这样,虽然统一下文的学费标准没有提高,但是由于设立了示范专业等名目,学费实行上浮,其实质就是提高了学费标准,助涨了学费。
学生利益方是指能够代表学生利益、站在学生利益立场来论证学费标准的人,包括学生、学生家长以及部分社会专家。
目前,在高校学费定价过程中,很少有学生利益方参与。有些地方在审定高校学费时举行了听证会,但是学生利益方的代表范围不广、力量不足,对高校学费政策理解不深,对切实维护学生利益的作用不大。
我国教育经费投入和国际相比仍处于较低水平。我国2009年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为3.59%(122310935/3409028000,《中国统计年鉴2011》中“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是2009年数据),而世界平均水平在2004年就已达到4.7%,发达国家的比例更高。因此,我国要加大教育经费投入,尽量降低学费标准,减轻学生经济负担。
1、加大财政投入是政府的职责
(1)教育经费投入是政府的义务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科技人才离不开教育。《高等教育法》第60条“国家建立以财政拔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高等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从教育经费保障方面明确了政府义务,同时也要求政府承担高等教育经费的主要部分。
(2)准公共产品属性要求政府履行职责
我国的高等教育是准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不能通过市场机制(即市场自由竞争与自由交换)来配置,而应该主要由政府来提供。
我国高等教育不是以盈利为目的、而是以人才培养为目标的。如果引用市场机制配置资源,高等教育就很难保证其准公共产品的属性,也就是说很难实现国家的教育战略,然而如果不实施市场机制,社会资本是不愿进入这一微利甚至亏损行业的。因此,政府作为教育的最终受益者,作为国家基础性建设的最大投资者,就应该主要承担起高等教育的办学经费,并不断加大投入,为社会提供高质量的教育资源。
2、加大财政投入直接降低学费标准
假如2009年按国内生产总值4%投入教育经费即13636.1亿元,比实际投入高1405亿元,按普通高校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折算,普通高校2009年可多获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260.1亿元(见表3)。
表3 2009 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分析表 单位:亿元
据表3,高校可以按差额多获财政性教育经费260.1亿元,相当于可以减少学生收费260.1亿元,平均每生可少交学杂费1212.75元(见表4)。这样,通过加大财政投入可以降低学费标准。
表4 2009 年普通高校收费下降试测表
3、加大财政投入帮助高校回归原本职能
《教育法》第31条规定“高等学校应当以培养人才为中心”,也就是说高校的原本职能主要是培养人才。但是,附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高校或多或少地参与了市场活动,在一定程度上追求经济效益。不管高校向市场要经济效益还是向学生要经济效益,都是不可取的,向市场要经济效益势必会减弱教育力度,降低教育质量,向学生要经济效益直接增加学生经济负担。
政府加大对高校的教育经费投入,保障高校运行经费,从财力上帮助高校回归原本职能,提高教学质量,减少学生收费。
79.9%的大学生认为高校学费标准不合理,高比例的不认可,说明我国的高校学费定价没有充分征求学生意见,没有切实重视学生利益。
1、树立关心学生的意识
政府的一切努力是为了发展社会经济,增强国家的综合实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使中国真正成为世界强国。“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建立厚文化、高素质、富经济、强国防的世界强国,需要很多的人才、需要很长的时间,而完成这一切任务,希望和责任都落在了学生们身上。因此,学生是社会的未来,是祖国的财富,我们要切实关心他们的成长。
2、充分听取和论证学生利益方意见
我国人口众多,经济承受能力有限,不能对高校学生实行免费教育政策,但是可以做到不乱花学生一分钱。在制定学费标准时,物价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和财政部门,通过组织有高校代表、学生、学生家长、相关专家等参加的学费听证会,充分听取和论证学生利益方的意见,科学审定学费标准,切实保护学生利益,充分考虑学生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
3、取消学费上浮政策
学费上浮是高校单方面的意愿,是学费定价体系外的二次定价。以热门专业上浮30%为例,由于社会需要,某个专业变得吃香起来,学生自然会选择这个好找工作的专业,高校利用学生这个心理就将这个专业划定为热门专业,并申请上浮30%的学费。事实上,某个专业受学生欢迎,与其办学成本没有很大的直接关系,高校申请上浮学费标准,从成本补偿原则出发是没有理由的。订单培养专业、示范专业等其他上浮名目也基本上如此。
取消学费上浮政策,维护学生利益。学费上浮的实质就是高校多收点学费,学生多支付点读书成本,然而这些专业该不该上浮,上浮多少合适,学生都是被动的、是无奈的。取消学费上浮政策,切实做到以学生为中心发展高等教育,确保从学生利益视角实施学费定价。
高校办学成本可以分为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结转自筹基建、经营支出等。基于成本支出的受益或者分摊期限,高校成本支出分为资本性支出和经常性支出。资本性支出是指用于购建房屋、购置固定资产等支出,经常性支出是指用于维持学校运作的日常开支,如人员经费、办学经费、教学耗材等。通过科学划分高校办学成本支出和合理分摊办学成本,降低学费标准。
1、公共产品理论要求政府承担资本性支出
高等教育是国家人才培养的平台,也是学生自身提高的途径,属于准公共产品。公共产品由政府提供,私人产品从市场购买,准公共产品则由国家和私人共同配置。高等教育作为准公共产品,基于受教育的机会和收益,其办学成本应由政府和学生共同分摊。
资本性支出包括高校购建房屋、购置固定资产等教学、生活设施等基础性条件,应该是准公共产品的公共属性部分。借鉴公共产品理论,建议国家财政承担资本性支出的100%。
2、借鉴黄金分割理论分摊经常性支出
经常性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办学经费、教学耗材等维持学校运作的日常开支,具体可以分为高校运行费用(办公费用、财务费用、招生就业费用等)和培养成本(人员经费、师资队伍建设、专业建设、教学设施维护和耗材、图书资料等)。这两块办学成本与在校生人数、教学情况有直接关系,其经费投入的多少直接影响学生求学成效。经常性支出体现了准公共产品的私人属性,学生作为受益者应该承担其中一部分成本,然而高等教育的受益者除了学生本人之外,还有社会(国家),并且受益最大的应该是后者。
如何在国家和学生之间合理分摊经常性支出,目前没有公认的好办法。黄金分割理论告诉我们,1∶0.618或1.618∶1是被公认的最具美感的比例数字。既然是最具美感的,说明这个比例数字是具有科学合理性的,是有很强生命力的。因此,建议政府职能部门在测定学费标准时,按1.618∶1的比例来合理划分政府和学生承担经常性支出的比例,即国家承担经常性支出61.8%、学生承担经常性支出38.2%。
我国高校学费在学生可承受力之上,高校学费不宜再上涨。本文从学生利益视角,简述了学生经济承受力、学费上浮现状,分析了财政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学生利益在学费定价工作中的权重,提出高校学费定价要基于保护学生利益的观点。文章建议:政府加大财政教育经费投入以降低学费;学费定价过程要充分听取和论证学生利益方的意见;取消学费定价之外的上浮政策;借鉴公共产品理论和黄金分割理论合理分摊办学成本,有效降低学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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