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 宇
(福建行政学院,福建 福州350002)
自从美国著名学者迈克尔·波特最早提出创新型国家概念或国家竞争发展理论以来,科技创新已经成为提升国家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从十六届五中全会到2005年底发布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再到2006全国科学技术大会和“两会”,我国已逐步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提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并进行了相关部署和动员。可以说,建设创新型国家,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形成有利于自主创新的体制机制,大力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已经成为中国今后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的重要战略要求。本文意在通过回顾五次技术革命浪潮与技术创新周期间的关系,并借鉴佩蕾丝的技术革命与金融资本理论,深入分析导致金融创新与科技创新结合的内在机理,揭示金融创新与科技创新的阶段性匹配特征,并结合当前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的背景,从实践角度提出促进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结合的若干政策建议。
1912年美籍奥地利经济学家熊彼特(Schumpeter)在《经济发展理论》中提出“创新”的概念,即新的生产函数的建立,具体表现为对企业要素实行新的组合,其中,技术创新是最重要的内容。Schumpeter(1934)也是最早讨论贷款对创新重要性的学者之一,他认为,公司创新能力取决于公司能否从银行得到融资,同时强调功能齐全的银行可以通过识别和支持那些能够成功运用新产品和生产过程的企业家来促进技术创新。在现有的研究文献中,金融创新通常被视为经济增长的外生变量,考察金融创新对科技创新的作用和影响途径,只有极少数文献直接考察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结合问题。从科技创新和金融创新结合角度,Keuschning(2004)认为,一个活跃的风险投资行业拥有大量富有经验的投资家,可以大大提高创业的成功率,从而提高均衡状态下的技术创新率。在这种结合中,创业者提供关键技术,风险投资家提供资本和管理经验,这种新的合约形式促进了创新。Chou和Chin(2004)将金融部门融入到包含内生技术进步的增长模型中,考察金融创新与实体创新之间的互补关系。在Chou(2004)建立的模型中,金融创新提高了金融中介的效率,导致资本流动性的增加,并推动发明和新技术的扩散;反过来,技术进步也成为金融创新与发展的催化剂。Michalopoulos等(2011)将技术和金融创新作为经济增长的内生变量,将其纳入个人利润最大化决策模型中,模型表明成功的金融创新可以更有效地甄别企业投资,从而产生垄断租金;如果没有金融创新,技术创新和经济增长都将停止。
长波理论是研究和分析国际经济发展长周期波动的成因和演变规律的重要视角,本文试着就经济长波与创新周期、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结合的周期性机理进行分析。
1926年,俄国经济学家康德拉季耶夫依据统计资料研究指出,从1780~1920年,世界每隔50~60年便出现一次大的经济波动。这种波动被后人称为康德拉季耶夫长波,即经济周期。由此揭示了自18世纪末以来的世界经济“长周期”循环模式。它包括上升和下降两个阶段。康氏认为,长波产生于大规模资本投资。在经济上升期,会出现过量的资本投资,随后造成过剩和萧条以及经济增长的下降趋势;而经济的下降期又孕育了新的投资和发展机会,包括便宜的资本(土地、设施及利率)、价格和劳力,它转而带动新一轮的经济周期。[1]在论及经济波动和经济周期时,康德拉捷夫论证了技术变迁是内生的,康德拉捷夫认为,技术变化不是一个论据,而是一个内生的经济进程:“生产技术的变化意味着已经有了一些相应的科学技术的发现与发明;利用这些技术在经济上是可行的。”[2]
1939年熊彼特在《经济周期》一书中指出,世界经济长周期是由创新而引起的,是历史上主要的创新浪潮引起的,康氏长波实际上就是一种人类社会进入工业化时代以后以技术革命为基础的产业革命周期。为此,人称“康德拉季耶夫-熊彼特”长周期,简称“康熊长波”。[3]可见,康氏所言的经济长波本质上是熊彼特所说的创新周期。创新与经济周期的关系是熊彼特对创新理论的主要贡献之一。在熊彼特的创新理论中,创新具有鲜明的周期性,由周期性的创新所导致的经济发展是不连续和不均衡的,它体现为繁荣和萧条的交替进行。由此,长波周期缘于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的周期性变化所导致的经济的长周期性波动,从根本上说,是由于技术创新的不连续性所致,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是以周期性波动的形式呈现的,而这种周期性波动与技术创新之间存在着一种本质联系,周期的产生是因为创新不是均匀地出现而是以集群形式出现。
同时,经济长波经历的时间跨度也内在地由技术创新的周期性变化的时间决定,当技术创新和扩散的速度加快时,经济长波周期所经历的时间可能随之缩短。在此过程中,技术创新往往是作为经济新一轮增长的先导,从而引发经济结构的调整,具体包括产业组织的演进、市场结构的变迁和体制机制的创新。
图1 熊彼特创新与经济周期
熊彼特关于经济长波起因的解释,是以各个时期的主要技术发明及其应用和生产技术的突出发展作为各轮“长波”的标志的,从而使经济长波周期呈现出繁荣、衰退、萧条和复苏等四个阶段。雅各布·J·范·杜因在其《创新随时间的波动》(1986)一文中考察了截止1973年的经济长波,总结了前三波的各个阶段以及第四波的前两个阶段的主导技术创新及其历时时段(表1所示)。陈漓高、齐俊妍(2004)在其《技术进步与经济波动:以美国为例的分析》(2004)一文中通过对二战结束以来美、日、德等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波动,并着重对美国20世纪90年代以来信息技术状况与经济波动进行深入分析,总结了第四轮长波的后两个发展阶段,描述了以汽车和电子计算机为主导的第四轮经济长波(1948~1991),并认为在经济下降期孕育的新一轮技术创新可能会推动经济进入又一轮长波,明确提出正在经历的以信息技术创新和信息产业为主导的第五轮经济长波的存在及其第一阶段(繁荣期)开始的时间为1991年(见表1)。
表1 世界经济史上的五轮长波:1782~2009年
另外,熊彼特还指出每一次经济长波都会产生新兴产业,并且其中的一些新兴产业最终成为国民经济中的先导产业和支柱产业,同时传统产业受技术创新影响进行大量的改进创新,从而实现产业重组和产业升级。每一次经济长波和一次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相呼应。技术创新推动着新兴产业发展,一旦出现某个新兴产业,高额的利润会诱导大量资本的投入,驱使企业家的需求大量增加,投资高潮紧随而至,新兴产业将急剧发展。而技术创新在关联产业间的扩散、流动,形成新兴产业集群和新兴产业联盟。
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爆发后,美国奥巴马政府致力于推动新能源战略和发展新能源技术,试图以此为突破口,化“危”为“机”,作为振兴美国经济的主要政策手段,以此发动新的经济、技术、环境和社会的总体革命。欧盟提出加快向低碳经济转型,欧盟各国积极响应,如英国的长期目标是实现全欧洲到2020年降低30%的减排,2050年降低60%的减排总体目标;法国考虑创造“零碳经济”;瑞典大力推行“环保车计划”;德国将环保技术产业确定为新的主导产业重点培育;丹麦则在全球率先建成了绿色能源模式,成为世界低碳经济发展典范。日本也重点发展低碳经济,2008年7月29日内阁会议通过了《建设低碳社会行动计划》,致力于以长期目标指导低碳经济发展。印度作为又一发展中大国,近年来也努力通过国家计划统领低碳经济发展,印度于2008年6月30日发布《气候变化国家行动计划》,确定到2017年将实施8个国家计划。中国也于2009年提出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当前,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都在加紧部署和积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许多地方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和规划。许多省市的地方性规划早已纷纷出台,且选定了重点发展领域。应该说,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技术发展战略和技术创新计划的调整和筹划适应了经济周期变化的需要,有可能推动世界经济真正走向复苏和新一轮的繁荣。
卡萝塔·佩蕾丝(Carlota Perez,2002)在其著作《技术革命与金融资本》中针对学术界对金融与技术间关系问题的忽略,指出了金融资本在技术创新与经济周期之间所起的重要作用,认为“技术革命—金融泡沫—崩溃—黄金时代—政治动乱”这样的顺序大约每半个世纪重来一次,形成一个周期。两百年来这样的技术创新已经发生过五次,产生了五个经济长周期。[4]7-16在佩蕾丝看来,在一次产业革命的发生及其后的经济结构调整、社会制度创新以及金融资本在其中的作用中间,存在着如下的一个阶段序列:一次产业革命的序列开始,即新产业资本的产生(技术革命爆发期)→金融资本对新旧产业资本的投入,经济结构的调整期(狂热阶段)→由金融危机引起的反思、调整、治理,导致经济和社会制度创新(转折点)→金融与产业资本在新的制度支持下的合理的生产应用(协同阶段)→市场饱和与技术成熟,埋下新的金融危机的种子(成熟期)→下一次产业革命的开始,金融资本投向新技术(技术革命爆发期)。这样的观点看起来有循环论的意味,卡萝塔·佩蕾丝认为,在过去二百年里,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大体经历过五次这样的产业革命长波周期,其中“金融资本和生产资本之间的相互关系决定了增长的节奏和方向”[4]13。而且,技术革命或新兴技术早期的崛起是一个爆炸性增长时期,会导致经济社会出现极大的动荡和不确定性。在由技术创新引发的经济社会的重大演变和革新过程中,金融创新扮演着关键角色。它首先支持了技术创新的发展,继而加剧了技术经济领域和社会制度领域之间的不协调,而这些不协调可能引发冲突的产生和放大。当这两个领域之间的协调建立起来后,金融创新又成为技术创新进入展开期的推动力。一场技术创新即将结束,金融创新又会对催生下一场技术创新产生重要作用。
佩蕾丝将技术革命引发的经济演化分为两个时期四个阶段。两个时期是导入期和展开期,各含两个阶段。导入期的两个阶段是爆发阶段和狂热阶段,展开期的两个阶段是协同阶段和成熟阶段,介于两者之间会有一个转折点。如此划分,整个技术变革周期就由爆发、狂热、协同和成熟四个阶段构成。
爆发阶段是技术的时代。在这个阶段,旧的技术经济范式已经衰败,新的技术经济范式开始形成。伴随着新兴核心技术的商业化和产业化,新产品、新产业呈爆炸性增长特征,此时,金融资本开始介入,金融资本成为促进技术革命的新的风险资本。
狂热阶段是金融的时代。在这个阶段,金融资本主宰着技术革命不断引导新范式深入地传播,对新兴技术体系、新兴产业过度融资,出现大量金融资本追逐技术资本,产生资本市场狂热发展脱离实体经济的疯狂现象,并进而出现泡沫破裂和狂热衰退现象。
协同阶段是生产的时代。在这个阶段,技术开始缓慢走向成熟的商业化和产业化,金融也受到必要的干预和规制,金融资本和生产资本之间形成愉悦的联姻,技术创新与金融资本形成相对的协同和一致性的成长。
成熟阶段是孕育的时代。在这个阶段,由于技术的成熟和市场的饱和,技术创新的潜力逐步耗尽,技术革命的动力逐渐衰竭,技术创新的收益不断递减;产业接近成熟,利润率下降,使得宏观经济增长出现停滞,甚至进入持续的萧条和衰退周期。此时,金融资本开始退出并寻求新的机会,因而,这个阶段也成为新的核心技术、战略性产业、新兴产业的酝酿和培育期。
图2 技术革命的四个阶段[5]
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结合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主要问题也就是由于两者创新主体不一致(金融资本集团与科技生产者)所带来的问题,如创新收益分配不一致、创新激励不充分等。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提出如下研究假设:
H: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互动具有一定的历史规律、周期性机理和趋势性特征,这需要探讨由于创新主体不同所引发的创新主体效用最大化问题。
为了更清晰地说明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结合的相关假设和观点,本文构建一个简单的博弈模型。通过分析作为科技创新主体的科技生产者与作为金融创新主体的金融资本集团的动态演化博弈过程,探寻促进两者结合的制度框架与政策安排。
模型假定条件如下:
(1)设θ表示创新主体对创新资源的投入程度,θ∈[0,1],θ=1时表示创新主体完全投入创新资源,为理想状态下的状态;θ=0时表示创新主体完全不投入创新资源。因此,在金融创新主体与科技创新主体的互动过程中,θ值一般为正,且数值不断上升。
(2)设Δr表示创新收益,它表示在科技创新收益外溢的条件下,作为金融创新主体的金融资本集团的占优策略,也即Δr要受到θ 的约束,同时Δr越大,表示金融资本集团对创新活动的参与程度越大。
由此,容易得到科技生产者效用函数的一般形式:
(1)式表示科技生产者的效用函数受到金融资本集团对创新资源的投入比例以及创新收益外溢两个变量的影响。
同理,可以得到金融资本集团效用函数的一般形式:
(2)式表示金融资本集团的效用函数受到科技生产者对创新资源的分配以及金融资本集团的创新收益两个变量的影响。其中金融资本集团的创新收益受科技生产者对创新资源的投入程度的影响。
基于(1)、(2)式,我们来分析动态博弈下金融资本集团与科技生产者配置创新资源的博弈行为。在动态博弈过程中,在t时期金融资本集团反应函数为:
即金融资本集团根据t时期科技生产者的行为θt来制定反应策略。从而在t+1时期科技生产者的反应函数为:
即科技生产者根据金融资本集团的创新收益制定反应策略。则有:科技生产者效用函数:
金融资本集团效用函数:
由(3)、(4)、(5)、(6),从初始状态到博弈各期,金融资本集团与科技生产者各期效用与博弈策略分别为:
初始状态,t=0期的效用函数为:
(7)式表示t=0期科技生产者给出创新供给策略为θ0,科技生产者根据θ0制定反应策略为Δr0(θ0)。
t=1期的效用函数为:
(8)式表示t=1期科技生产者根据t=0期金融资本集团行为制定占优策略θ1(Δr0),金融资本集团根据θ1制定占优策略为Δr1[θ1(Δr0)]。
……
在t期,科技生产者的效用函数为:
同样可得,在t期,金融资本集团的效用函数为:
(9)、(10)式表示t期科技生产者根据t-1期金融资本集团行为制定占优策略θt(Δrt-1),金融资本集团根据科技生产者策略制定占优策略Δrt(θt)。
由此,我们得到了连续反应策略下科技生产者与金融资本集团的动态博弈路径及各期的效用函数。科技生产者决策可以表示为:
(12)式说明,在科技生产者无法得到充足信息判断金融资本集团行为的情况下,科技生产者各期决策依赖于初始状态下的占优策略θ0与金融资本集团的占优策略Δr0。因此,金融资本集团与科技生产者的效用函数可以表示为:
(13)与(14)式说明,科技生产者和金融资本集团当期的效用函数取决于初始状态下的制度安排与策略选择。
那么,在一个足够长的博弈过程中,科技生产者将获得足够多的金融资本集团行为Δrt=Δrt(θt)的决策信息,则科技生产者效用函数可以进一步改写为:
此时,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条件下,科技生产者可以根据最优策略选择达到效用最大化UP*,最优策略选择为θ*;金融资本集团地方政府最大效用为Uf*,最优策略选择为Δr*。这表明,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科技生产者可以通过多回合了解金融资本集团的行为特征,从而实现自身效用的最大化,同时金融资本集团也可以通过这一博弈过程达到自身效用最大化,从而实现作为科技创新主体的科技生产者与作为金融创新主体的金融资本集团的效用最大化,实现激励相容。
这一动态博弈模型很好地解释了科技生产者与金融资本集团推动创新融合的路径选择:在科技生产者行动决策θt的基础上,金融资本集团总是会有一个占优行动策略Δrt,Δrt中表现出了金融资本集团推动金融创新的重要作用和机制——Δrt中带有金融资本集团内部各成员对于金融创新和金融制度变迁的需求。在Δrt的基础上,科技生产者会在下一期行为中充分考虑这些因素,并对占优策略进行修改,在不断推进θ值下降的动因下,科技生产者同时也考虑到了金融资本集团对相关制度创新的诉求,这一诉求在模型中被涵盖到Δrt当中并通过金融资本集团的策略反应出来。因此,科技生产者根据Δrt制定下一期行动策略θt+1,由此不断演化下去,多次博弈在这一机制下,在实现科技生产者与金融资本集团效用最大化的同时,不断创新制度供给,推动整个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的整体变迁。
要以建立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为核心,改变科技与金融各行其是、单打独斗的思路和做法,突出发挥好科技创新的利益诱导作用和金融创新的服务平台和资金杠杆作用,将科技成果预期转化为撬动金融的利益杠杆,进一步实现金融政策与科技政策的无缝对接。同时,要不断创新完善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联动的利益联结机制,使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之间以创新利益共享的方式合作,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紧紧围绕转变发展方式、建设创新型国家这个中心任务,支持新兴产业的先导和支柱作用,提高辐射带动能力,走集群化发展之路,着力搭建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创新、融通资金、风险控制等服务平台,不断健全利益联结、风险防范、监督约束等机制。针对技术革新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客观要求,制定专项科技金融服务方案,着力扶持一批有市场、有效益、有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龙头”企业和生产基地;加大对传统产业升级的金融支持力度,提高技术转化的附加值;创新服务产品和服务手段,不断拓展金融供给的多样性;开发多种信贷产品,支持一批发展前景好、经营管理水平高的中小技术型企业。具体而言包括如下任务:
其一是形成利益驱动机制。体现在创新层面上是各种动力机制的确立,科技创新主体与金融创新主体在利益的驱动下主动结合,并在合理配置资源与分割利益的基础上,进行高效率的创新活动。处理好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的关系,促进创新主体、研发、融资、中介、管理等各系统之间的关联,发挥创新集群、创新联盟、融资平台的优势,优化配置科技资源和金融资源,促进联动目标的实现。
其二是形成“激励相容”利益机制。一方面,健全科技创新体制,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可行性,激励创新的积极性。知识产权制度和专利保护制度是以保护技术创新主体以及参与各方的创新利益和创新权益,并以此激发技术创新主体和参与各方的创新积极性。另一方面,通过对创新集群内各主体形成有效激励和评价,降低或分担单个创新主体的风险和压力,从而进一步增强创新系统内的创新动力和创新资源吸纳力,保证各方利益的“激励相容”。从产业发展的视角来看,在产业起步阶段,通过产业政策、产业规划、知识产权保护、国家扶助、金融倾斜来提供成长源动力;在产业扩张阶段,通过法律规章制度来规范技术创新主体和金融创新机构的行为,诱导传统产业更新和新兴产业涌现,实现产业跨越性发展目标。
其三是形成基于创新利益相关者的多主体创新模式。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的结合和联动是当今新的课题,它要求更多并行、多角度的创新资源整合和相关利益要素的高效集成,形成以创新利益相关者为基准的多主体创新模式和科技资源配置模式。如通过官、产、学、研、金、中(介)等创新要素的集成和联合,促进各主体在合作竞争中通过利益相关的维系,获得共同利益,谋求共同发展。
其四是形成创新收益的分配机制。由于不同的企业对一个技术机会拥有不同的职能联系,从而会形成不同的创新利润期望。只有那些期望从创新中获得可观利润的人才会创新。[6]具体而言,金融创新收益是指金融家的创新劳动收益——投资知识商品生产研发和实现而获得的价值。技术创新收益是指创造者或创新者的创新劳动收益——创新劳动者通过科技上的发明创造等创新性劳动而获得的价值。[7]创新过程中要处理好“外溢比率”即创新收益分配的份额问题,即要处理好技术创新收益溢出性、非独占性与金融创新收益独占性间的关系,形成多方共享创新收益的分配和激励格局。
创新型国家的建设不是一两个部门的事情,而需要官产学研金等部门和全社会之间通过市场机制来协调、互动,使创新资源和要素实现在全国范围内最优的配置。其中一环的脱节将影响整个创新机制的良性运行。从当前来看,科技体制改革和金融体制改革有待深化,创新主体的活力和动力不足,企业尚未真正成为科技投入主体、技术创新主体和成果转化主体,官产学研金紧密结合、耦合联动的机制尚未真正形成。而目前我国在风险资金、创新投融资上还没有形成良好的机制,产学研的合作也存在诸多问题,需要尽快协调和改进。
要继续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合作,完善官产学研金的科技合作体系,促进官(政府)、产(企业)、学(高校)、研(科研机构)、金(金融机构)的有效结合,其目的是推动区域内产学研结合的新技术与新知识的产生、流动、更新和转化,充分发挥官(政府)的主导作用、产(企业)的主体作用、学(高校)的基础作用、研(科研机构)的骨干作用、金(金融机构)的保障作用。
要形成两类创新主体互动的制度和机制。科技创新的主体包括作为基础研究主体的科研院所和作为技术创新主体的企业;金融创新的主体是金融监管和金融机构。各创新主体间的互动协作,有助于实现对创新系统内各种科技资源进行优化配置,提高创新的整体能力。产业集群作为区域创新环境,不仅具有创新资源,而且有促进创新主体互动的制度和机制,这种制度不仅会再造新的创新资源而且还会促进创新资源(主要是知识、人才资源)的快速流动。当前,要通过设立政府引导基金引导新兴产业发展,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和风险投资,构建新兴产业投融资平台,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以此作为金融与科技合作的突破口和着力点。
新兴产业处于一个产业生命周期的孕育和成长期,也就是经济长波的初期。新兴产业具有孕育、成长和发展三个阶段的特征。
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孕育期,技术成熟度低、市场不确定性因素多,新兴产业的培育充满了高风险低收益的特征,这往往需要政策性金融制度的安排,同时,政策性的信贷支持在此阶段也很重要。另外,处于孕育期所具有的高风险、高增长的潜力特征,需要来自私募股权基金(PE)、风险投资基金(VC)、创业板上市等风险偏好型的股权融资模式[8]的参与。
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成长期,其产业规模与产业增长潜力适中,风险和收益均为适中水平。此时,间接金融制度的安排尤为重要,可通过设立中小商业银行、(战略性新兴产业)专业性贷款机构等金融创新方式。另外,政策性贷款有效融合了政策性信贷支持与市场性信贷支持的机制优势,是另一种有效的金融制度安排形式。
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期,其产业具有低风险高收益特征,产业规模较大,产业增长速度稳定。此时,需要政策性金融机制的扶持作用,这种扶持方式可能更多的表现为:一方面政府通过制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信贷扶持政策,来引导信贷资金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倾斜;另一方面政府通过制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优先上市政策,来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载体企业进入资本市场上市。[9]同时,间接金融制度如商业银行的市场化信贷支持也是重要制度安排。另外还需要通过证券市场主板公开上市的直接金融制度形式,此时,在孕育期的风险投资则实现退出。
具有适应性效率的金融制度结构应当具有制度耦合性特征,这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正式制度内部是耦合的。要整合现有激励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各类政策、法规等制度,促进金融支持政策间的耦合,最大限度地发挥存量政策效应。目前,把现有的科技产业政策、财税政策、金融政策、产权激励政策整合好、协调好、配合好,发挥存量政策的更大作用,尤为必要。[10]第二,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是耦合的。当前我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正处于培育和起步阶段,迫切需要制定和实施支持各种要素特别是民营中小企业进入的金融和财税政策;需要鼓励民间资本、创业资本、私募股权基金参与此过程,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营造多元化的金融制度环境。这种具有耦合性的金融制度结构,有助于形成一个更高层次的金融自组织系统。
在新的形势下进一步推动科技与金融更紧密结合,为支持高新科技产业园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培育,及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国家和地方先后出台了财政、税收、金融、科技等政策。针对这类政策资源聚集的现象,应完善科技金融创新体制机制,更充分地利用政策优势和行政资源,持续增加对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融资支持和金融服务,创造科技与金融发展新的增长点,促进金融环境下科技成果的转化速度,实现科技创新链条与金融资本链条有机结合,引导带动社会投资,鼓励和支持全社会广泛参与科技进步和创新活动。
科技金融一词是伴随着中国科技体制改革和金融发展而逐渐产生的。[11]“十二五”科技规划在重要指标和名词解释中对科技金融做出明确解释:科技金融是指通过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引导和促进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及创业投资等各类资本,创新金融产品,改进服务模式,搭建服务平台,实现科技创新链条与金融资本链条的有机结合,为初创期到成熟期各发展阶段的科技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和金融服务的一系列政策和制度的系统安排。当前,要促进科技与金融的有效融合,需要国家从战略高度通过制度引领、制度建设、制度保障等形式来完成,构建一套有效激励创新的体制机制,推动科技金融顶层设计。从2006年至2008年年初《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及相关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的密集出台,科技金融政策环境显著改善。特别是2010年10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强调了金融扶持政策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作用,明确提出到2020年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要达到15%。2011年,科技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中国保监会开展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工作,探索科技资源和金融资源对接的新机制,进一步推动了全国各地科技和金融的结合。
因而,加强科技与金融的结合,要更加重视科技金融的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加快破除制约科技金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正如诺思所言:“经济长期增长的关键不是资源配置的效率,而是适应性效率”(North,1994)[12],制度结构与经济增长之间具有正向关联。在实践上推动对科技金融的“顶层设计”,构建具有“适应性效率”的科技金融体制机制,有助于实现以科技创新驱动金融创新和金融资源配置优化,以金融服务促进产业转型和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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