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嘉 黄信 易磊
【摘 要】近年来,网络社会背景下,我国互联网信息传播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强化了网民关心时事、制造舆论的民主意识,但由此也产生了一系列问题,某些政府部门在处理类似重大、突发性事件时存在一些疏漏,导致政府形象和公信力大打折扣,对公共管理造成诸多困难。因此,在互联网上重塑政府公信力迫在眉睫,不仅需要政府部门在增强自身相关能力上下功夫,还需要在提高网民法律意识、严格法律规范、加强对传媒业监管等方面多做努力。
【关键词】政府部门;公信力;网络社会
近年来,新网络媒体在传媒领域的广泛运用,进一步拓宽了新闻的传播渠道,同时,客观上也进一步透明了我国互联网信息传播环境。互联网环境的这一改变,强化了网民关心时事、制造舆论的民主意识。然而,自2012年“7?23甬温线特大事故” 发生后铁道部新闻发言人的一句“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是信的”引发一系列热议后,人们开始意识到在网络社会环境下,政府有关部门在处理公共事时,若存在疏漏,将导致政府形象和公信力大打折扣,为今后进行公共管理造成一系列困难。因此,在互联网上重塑政府公信力迫在眉睫。
一、客观审视,树立公信力刻不容缓
活跃的群体、庞大的用户数量,对于政府推广电子政务本应是个很好的机遇,如“﹫南京市公安局白下分局”就是亲民电子政务的典范。然而,互联网上存在着大量利用网络快速传播特性的投机炒作分子、谣言制造者,本着各种目的对于重大、突发、热点事件进行炒作或造谣,不同程度地扰乱互联网络本应和谐的社会的秩序,我国政府各部门在网络社会树立公信力刻不容缓。
(一)我国网民人数骤增,互联网监管难度增大
据CNNIC发布的《第3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2年12月底,我国网民规模达5.64亿,人均每周上网时长达到20.5小时。而在2004年7月,我国的网民数也只是8700万。截至2013年3月底,新浪微博注册用户数增长到5.36亿,微博日活跃用户数达4980万,微博日活跃用户平均使用微博时长也在增长。如此庞大的网络群体,互联网监管工作压力不断加大。
(二)网络传播环境开放透明,网民正确舆论导向观需引导
互联网的开放性,便利了网民之间的交流,拓宽了各类消息的传播渠道,客观上也进一步加大了我国互联网信息传播环境的透明性,网络上即使是小消息都可能会同步辐射到整个互联网网民面前。2012年以来,网络在曝光种种社会负面新闻过程中就扮演了重要角色,如2012年的“郭美美及红十字会事件”,2013年“李天一等人轮奸事件”等,皆是通过网络曝光后在社会上迅速引起关注。因此,引导网民树立正确舆论导向,营造良好互联网舆论环境重要性不言而喻。
(三)网民是非判断力尚不足,易引发网络群体暴力事件
近年来,城管伤人死人事件、精神病人幼儿园砍人事件,以及“表哥”、“房爷”落马事件中,有关部门在处理相关案件时欠妥,拉大了官与民的距离,使政府形象和公信力大打折扣,引起了网民心中一定程度的仇官情绪。一旦发生任何涉及官民冲突的社会事件,许多网民第一反应便是“政府的错”、“官方的错”。如2013年7月“广西东兴男子持刀闯计生局致2死4伤”事件,各大新闻网站该条新闻跟帖甚至存在多数痛斥计生局、同情砍人男子的论调。
显而易见,我国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公信力重塑迫在眉睫。
二、多措并举,提升政府部门公信力
互联网技术和新媒体的迅猛发展在给信息交流带来快捷方便的同时,也为谣言的迅速滋长提供了现实土壤。网络谣言传播速度快、受众范围广,其产生的影响和危害存在不确定性。然而事关民生的谣言一旦传播开来,对于社会稳定就可能产生严重不良影响,为了辟谣及消除负面影响会造成许多额外资源的浪费。笔者认为,我国政府应可以下方面着手提升政府公信力:
(一)切实提升政府部门应对公共事件的能力
(1)保持信息渠道畅通性。突发事件一旦发生,相关部门应在第一时间核实清楚事件的起因、经过、结果、涉及人员等重要内容,形成官方新闻通稿公之于众,既可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得到充分尊重,又能有效防止网民对于该事件进行不着边际的臆测。及时公开事件的重要进展,防止网民臆测事件走向。
(2)建立危机预警预防机制。政府部门应建立长效机制,收集和处理各种危机信息,对潜伏阶段的危机进行有效地警示、预防,把危机消除在萌芽状态或减轻危机发生后危害。
(3)提升公共危机决策能力。公共危机决策能力是指政府在时间、资源、人力、信息等都非常有限的危机状态下,通过对危机局势的分析,迅速制定政策并付诸实施的能力。这种能力体现在对危机识别能力、危机信息获取能力、灵机应变的能力、危机中的决断能力等方面。公共危机决策能力是公共危机处理的核心能力,是政府行政能力的重要体现。
(4)提高人员队伍素质。政府部门在招录工作人员时,应公平、公正地对其能力和素质进行全面考察,并适当进行岗前专业培训,特别是在应对公众、新闻发布、处理相关公共事件能力方面应有所涉及。
(二)切实提高法律法规的规范性及普及性
(1)严格法律规范,提高造谣、传谣成本。按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互联网造谣者、散播谣言者通常只会受到行政拘留15天以下,罚款500元以下的惩罚。造谣成本低,对造谣者的震慑力不够。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对于网络谣言的惩戒除基本的罚款外,影响恶劣者还有追究造谣者的刑事责任,力度较大。打击网络谣言,立法部门就切实建立健全互联网信息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大对网络谣言的惩戒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推动规范化、常态化、透明化信息公开建设。
(2)普及法律,提升网民法律意识。当前网民造谣、传谣现象普遍存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大多数网民的思想观念中对于“网络造谣”这一行为的认识仅停留在“道德上不应该”的层面,而不知道“法律上不允许”。尤其是一些微博名人、意见领袖,其自身拥有强大粉丝团,漫不经心转发的一句话,就有可能在网上引发蝴蝶效应,造成难以挽回的后果。因此,有关部门应通过各方面普及该项法律常识,提升网民发言的责任心。
(三)切实加强传媒业行业监管及自我规范
(1)传媒行业强化监管,提升记者职业素养。当下,其实有不少网络谣言始源于一些记者不负责任、不管真相、捕风捉影的报道。但新闻传媒行业对于失职记者的打击力度不够,也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记者采集情况未经核实、只凭采访得到的表面结论进行报道,导致真相长期或永远被掩盖。因此,相关部门应加强对记者资格的管理,以维护新闻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公正性。
(2)严格网络发言审核机制。网络谣言大行其道,互联网网站其管理者和负责人也难辞其咎,在网络信息的管理方面缺乏应有的审查,出于利益考虑,对于明显是缺乏事实根据的谣言未及时删除,助长了造谣者的嚣张气焰。因此,传媒业应自觉加强对网络发言审核,从源头上减少不当舆论的散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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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陈安.中国应急管理的进展与趋势[J].安全,2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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