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荣
【摘 要】“两个舆论场”现象产生于大众传媒主导的传统媒介生态之下。在社会转型和互联网快速发展的共同作用下,网络社会初步成型。“两个舆论场”被吸收、融合,形成主体多元、场域统一的网络社会舆论场。社会结构变化带来的多元力量在新舆论场中意图通过改变公众的心理场,即物理事实、社会事实和概念事实来争夺话语权,以占据社会资源分配的有利位置。
【关键词】网络社会;舆论场;多元化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社会化媒体的快速发展,互联网已经成为我国社会舆论的主要载体以及舆情观测的主要窗口。相对传统传播条件下的舆论场,当前中国的网络舆论场的结构、作用方式以及对社会的功效都表现出了巨大的差异性。
一、传统媒介生态下的舆论和舆论场
(一)“两个舆论场”的形成
在国内,“舆论场”作为一个明确的概念,最早由新华社原总编辑南振中在1998年新华社的一次工作会上提出,他结合马克思“表达社会舆论”的观点和当时的新闻实践,提出“两个舆论场”的观点:即老百姓的“口头舆论场”和官方主流媒体营造的舆论场的内容——“生活冷暖”和“宏大叙事”——相脱节现实。
“场”的概念可以追溯到19世纪英国物理学家法拉第发现的电磁场,后经考夫卡和勒温将之引人心理学研究,最后由法国社会学家布尔迪厄集成,形成了社会科学领域的“场域”理论:“场是行为者和他们社会地位所在的空间,场中的行为者的地位是由他们在场中的角色、他们的惯习和他们的资本(社会的、经济的和文化的资本)的相互作用形成的。”布尔迪厄提出社会分化导致林林总总的“场”的存在:“法律场”、“文学场”、“电视场”、“新闻场”等等。将当前中国语境中的“舆论场”和布尔迪厄的“场域”理论相对照,可以发现后者是前者的理论来源。有国内学者将“舆论场”和布尔迪厄“场”的多样化思想结合,并进一步发挥,提出当前中国不仅存在着“两个舆论场”,还可以更多,比如“三个舆论场”、“四大舆论场”的观点。
(二)舆论的属性:“姓公”还是“姓私”?
所谓“姓公”还是“姓私”,指舆论是“公众一致的意见”,还是“某些特定的人或群体的意见”,这需要结合不同历史和现实条件来分析。
从中国当前正在经历社会转型来看,社会结构和利益主体呈现多元化的特征,而舆论和利益取向紧密相关,将舆论看作是“特定群体”而非“公众一致”或“多数人”意见,符合当前中国的社会实践。因此,本文采用《不列颠百科全书》对舆论词条的定义:“舆论是社会中相当数量的人对于一个特定话题所表达的个人观点、态度和信念的集合体。”
本来是特定群体的意见的“舆论”为什么会表现为“公众一致的意见”?这正是主控“舆论”的特定群体刻意追求的结果。这种结果的产生和卡尔·曼海姆所说的大众社会( Mass Society)的特质密不可分。大众社会是资本的市场逻辑和权力的政治逻辑之下、大众媒介和大众文化作用形成的群众性的社会。其成员呈一盘散沙的原子状分布,互相孤立无援,他们的精神生活被大众文化全面占领,其意见被大众媒介所“代表”而成为“公共舆论”。他们的真实意见则成为暗流在地下涌动——汹涌澎湃却不见天日。在我国上世纪90年代末互联网兴盛之前,传统媒体一统天下的状态,实质也是大众社会在媒介生态圈的投射,而所谓“两个舆论场”现象正是传统媒介生态下舆论特质的外显。
二、网络社会舆论场的特征及其形成
(一)网络社会是现实结构和虚拟空间的结合
“两个舆论场”的形成和大众传媒主导传统媒介生态紧密结合,这种媒介生态结构随着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媒体的兴盛而日趋衰落。特别是当公众借助互联网Web2.0技术和各种网络移动终端重新整合起来——完成麦克卢汉的“再部落化”时,他们不再是大众社会一盘散沙的乌合之众,一种全新的社会结构——网络社会也因此成型。这正是马克思在分析社会的本质时提出的“社会是人们交互作用的产物”论断的体现。本文使用“网络社会舆论场”的表达方式,正是为了强调互联网不是仅仅形成了一种新的传播条件,它作为一种技术环境,和几乎同时到来的中国社会转型一起,改变了社会的结构方式,新的舆论场正是在新的社会结构下起作用,发挥其功效。
仔细梳理当前汉语语境中“网络社会”概念,可以发现其内涵有两层意思。第一层是作为现实空间中一种新社会结构形态的“网络社会”。即社会个体之间借助新的信息技术特别是互联网互动而形成的新的、相对稳定的关系体系。这个意义上的网络社会是一种现实的社会,是一种世界普遍交往的社会结构,在英文中称之为Network society。另外一层含义的网络社会是指基于互联网架构的、模拟现实社会的计算机网络虚拟空间或“电子空间”,在英文中称之为Cyber society(赛博社会),当前汉语语境中的“网络社会”更多的是后一含义指向。两个“网络社会”虽然概念不同,但存在着不可分割的有机联系,“现代社会是以互联网为主的信息网络与实体网络高度整合的结果,也是虚拟‘网络社会和现实‘网络社会高度整合的结果”。
(二)社会转型是新舆论场形成的社会条件
社会转型带来的社会结构变化,突出表现为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原先利益平均化、主体单一的社会结构被解构。其中既包括原有的利益主体分化:如下岗工人、进城务工人员、承包经营的农民、国企高级主管等从原先的工农阶层中分化出来。也有新利益主体的出现:如自由职业者、金融食利者、私营企业主等。在对外开放、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条件下,还包括来华从事经济活动的外籍人士、NCO组织以及外资机构的中方雇员等。社会的纵向流动和横向流动成为转型期中国社会的常态。在网络社会条件下,这些多样化的利益主体借助新媒体互动,明晰了内部关系和外部边界,形成了新的稳定的社会集团或阶层。虽然在不同社会集团、阶层之间广泛存在着利益的最大公约数,也会因而出现“舆论一致”的情境。但是经济利益本身就是区分人群、构成阶级或阶层的最基本因素,经济利益冲突是迄今为止任何形态社会的常态。网络社会的利益冲突必然通过互联网——当前最主要的舆论场的角力显现出来。
(三)互联网发展是新舆论场形成的技术条件
在传统的大众传媒主导的媒介生态中(或者说在大众社会中),也存在利益不一致的群体和阶层,但是在主导社会的精英集团(利用大众传媒)的控制之下,利益本不一致的各社会主体被以“公众”的面目掩盖,其纷繁的声音被“代表”、过滤或重组,成为另外一种意义上的“舆论一致”。网络社会的到来使公众摆脱了大众社会中“乌合之众”的状态。互联网特别是Web2.0时代的互联网强大的交互作用和社会传播功能,使社会个体“人人拥有麦克风”,从原先单纯的内容接受者的被动地位中解放出来,跻身内容制造者和传播者之列。在互联网的传播条件下,社会转型期的上述多元利益主体得以在虚拟空间重新集合、排序、维系和强化对所属群体的归属感,阶层分化不仅在事实上确立,在社会认知上也逐渐明晰。
因此,社会转型带来的利益分化使网络社会的成员有意愿在舆论场发言,而互联网带来的传播条件则使他们有能力在舆论场发言。这使得传统传播生态下线性的科层制社会组织结构向交叉的网络型组织结构转变,社会公众的地位得到极大提升,成为新的舆论场中的话语主体和新的传播秩序中的权力主体,越来越多地参与社会决策过程,政治和经济的精英集团(通过大众传媒)垄断舆论场的局面被打破。
(四)多元统一是新舆论场的主要特征
网络舆论场的传播主体除了社会转型后形成的众多利益主体之外,在“媒介融合”的背景下,经济逻辑和政治逻辑也迫使传统媒体纷纷进行互联网转型,开办官方网站或社交网络平台(如微博、微信等),将传播业务延伸到互联网并与受众积极互动。特别需要关注的是,在传统传播条件下不能合法存在的传播主体,如定性为邪教的非法组织、境内外反现行体制的经济和政治势力,也利用互联网的开放性(大多以隐蔽的方式)进入到中国互联网的舆论场博弈。因此,在中国网民总数接近总人口半数,互联网普及率接近50%、多元利益主体以及传统媒体充分融人互联网传播、市场化和全球化形成的境内外多种势力的不同声音均在互联网上得以体现的现实条件下,认为网络舆论场已经充分融合传统的大众传媒和民间传播的“两个舆论场”,形成了因子多元、场域和形式统一的总舆论场是符合逻辑和当前实践的。
三、网络舆论场是多元和霸权的统一
葛兰西将上层建筑分为“市民社会”和“政治社会”(国家)两个部分,“市民社会”是形成文化霸权的社会基础。当前互联网充分参与了包括政党、宗教、学校、文化群体和新闻媒介在内的市民社会的构建,市民社会已经和网络社会充分融合。同时中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中国舆论场的霸权不可能再用国家强力手段去争夺,政府只能依靠(网络)市民社会、通过提高社会治理的绩效和知觉运用传播规律来取得,这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工程,也是一场“阵地战”。
另外,正如后马克思主义的代表人物拉克劳和墨菲对葛兰西文化霸权理论提出的批评,不应该以阶级斗争为唯一主题而否认其它主题的存在,如目前全球的网络社会共同关注的环保,女权、和平、反种族歧视甚至同性恋权益等问题。这和布尔迪厄的多场域的观点发生共鸣,有助于我们认识人类发展主题的多样性。但是不能由此否认网络社会舆论场上经济利益的核心地位,经济利益和意识形态的舆论场是唯一的主场,其他的场域的基调由主场决定,并或多或少跟经济利益和意识形态相联系。否则,无法对网络社会舆论场的结构、决定力量,以及它和整个宏观社会之间的关系进行更为深入的认识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