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法》第五版G25图书馆事业、信息事业类目修订的相关研究

2013-08-21 08:36
图书馆 2013年6期
关键词:第五版中图法情报学

(闽江学院图书馆 福建福州 350108)

《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是我国建国后编制出版的一部具有代表性的大型综合性分类法,简称“《中图法》”。自1999年第四版起更名为《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简称不变,英文译名为“Chinese Library Classification”,英文缩写“CLC”。2007年起,《中图法》编委会开始对《中图法》第四版(以下简称“CLC4”)的使用情况、学科领域的发展等进行调研,对CLC4进行修订,2010年9月《中图法》第五版(以下简称“CLC5”)正式出版。此次修订幅度较大,G25图书馆事业、信息事业类目局部调整变化较大,停用G35情报学、情报工作,将其纳入G25。笔者试对G25的修订进行分析,并对此类图书新旧版本的分类衔接处理提出建议,与同行们商榷。

1 G25类目的修订原则

从CLC5的G25整体修订来看,G25的修订体现以下原则:第一,类目、类名及次序基本不变,保持原来学科体系稳定的原则;第二,类目设置在贯彻《中图法》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前提下,又充分反映学科专业的发展带来的类目以及类目体系的变化。第三,保持类目细分程度的同时,视文献保障程度,适当调整类目划分详略程度。第四,标记系统在满足分类法类目体系编制和发展需要的基础上,保持较好的结构性,并力求简明、易懂、易记、易用、易于扩充。遵循以上原则,G25的修订体现出系统性、科学性、实用性,充分满足了用户的需求。

2 G25类目的修订特点

2.1 实现图书情报一体化

“图书情报一体化”是1978年中科院应新时期图书馆工作和情报工作的发展而提出的管理模式。此提法起初颇受争议,直到上海图书馆和上海科技情报研究所合一模式的成功实现,有力地证明了图书情报一体化的优越性和可行性,才为人所接受。而计算机、因特网等新技术和新方法的应用,更使图书馆学、情报学的研究出现大量的交叉融合。在网络环境下,图书馆针对用户服务的文献类型从纸质文献扩展至数字信息资源,从而使得图书情报一体化的类目调整也迫在眉睫。CLC5中停用“G35情报学、情报工作”,将其并入G25,并修改G25类名为“图书馆事业、信息事业”,在类目名称上体现了图书情报的一体化。

2.2 修订类名,扩展其外延

将G35纳入G25后,CLC5对类名进行了调整扩充,具体如表1所示:

表1 《中图法》第五版G25类名调整情况

除了因G35加入后的类名调整扩充外,CLC5也因为新学科、新事物、新主题、新定义等的出现,对G25部分类名进行扩充,增其外延,与时俱进。

例:CLC4中,“G252.1图书宣传”,CLC5改为“G252.1图书宣传与阅读辅导”;CLC4中,“G252.4馆际借书”,CLC5改为“G252.4文献传递与馆际互借”;CLC4中,“G252.62定题服务”,CLC5改为“G252.62定题服务、回溯服务、查新服务”;CLC4中,“G254.364机读目录”,CLC5改为“G252.364机读目录(MARC)、元数据”;CLC4中,“G257.33社会科学目录学”,CLC5改为“G257.33社会科学、人文科学目录学”,等等。

2.3 利用空号增设新类,停用类目改入他类

在CLC5中,G25共增设类目33个,停用类目20个。其中增设类目以空号段标引,例:用CLC4中的空号G250.2,增设情报学类目,下设:情报学研究方法、情报学分支、信息计量学、信息经济学、专科情报学等类目。用CLC4中的空号G254.9增设信息检索类目,下设:信息检索理论、信息检索技术、信息检索工具、检索系统、信息检索服务等类目。

类目停用原因有三种:一是因类目设置过细导致类目使用频率过低。此类停用涉及8个类目。如:“G254.131著者号码表”、“G254.132著者号码拼号表”、“G254.133种次号编号法”、“G254.139其他编号法”,这些类目经国家图书馆OPAC检索总计书目为4条,其上位类“G254.13同类书排列法”也仅检索到7条书目,故CLC5将这些类目停用,并入上位类。二是类目设置与中图法类目设置的规则不统一。此类停用涉及2个类目。如“G254.24叙词法与叙词表”类目下的“G254.241理论与方法”停用。因有关类目的理论与方法研究按CLC5的标引规则一般放入其上位类。因而此处入其上位类“G254.24叙词法与叙词表”(理论与方法入此)。三是因原有的类目设置不够规范科学。此类停用涉及10个类目。如“G257.31马克思主义目录学”、“G257.34文艺目录学”、“G257.35史学目录学”被停用,因其学科本属于社会科学、人文科学类,不宜作为“G257.33社会科学、人文科学目录”的同位类,故CLC5将其纳入G257.33。

2.4 增补注释、参见和交替类目

CLC5参考各种分类法的修订技术与方法来解决类目体系中存在的问题,以尽量减少修订对文献改编的影响。具体到G25,CLC5通过增加类目注释,更新术语,改进注释来容纳新主题、疑难或常见主题内容,说明类目涵义或类目之间的关系,增强对类目的理解和使用说明,增加类目注释。例:CLC4中“G258.93图书馆设备”类目并未有注释,而在CLC5“G258.93图书馆、信息机构设备”类下增加注释:“书架、阅览桌、密集书库等图书馆家具的配置及使用入此。”这样的注释说明使得该类目内容与“G258.94图书馆、信息机构的机械化和自动化设备”类目内容有了明确区分。完善类目的相互参见。CLC5中G25类目参见增加至24处,CLC4中仅有5处,增加19处。类目参见把隐蔽分散的类目关系充分体现出来,加深分类人员对类目的理解,提高《中图法》的实用性、可操作性。同时充分考虑专业性图书情报机构和大型综合性图书馆的不同需要,增加交替类目2个,进一步解决集中、分散的问题。如:“G250.253信息经济学(宜入 F062.5)”、“G252.7 信息检索服务(宜入 G254.97)”。

3 修订后新旧版本的分类衔接

CLC5对G25的调整较大,由此产生的新旧版本的衔接处理不可回避。采用一刀切的方法,势必造成大量同类图书因使用分类法版本的不同而分别排架,给读者的检索使用造成极大因难。如何既能保证在利用CLC5科学标引的同时,又能根据本馆馆藏特点,制定合理的衔接方法,不影响读者使用呢?笔者建议:

3.1 多卷书、复本、新版本的归类

对于修订后类号发生变化的多卷书或者复本,遵从旧版分类原则,跟随原有的分类号;对于分类号发生改变的馆藏图书的新版本,书名、作者等信息一致,仍用从旧原则,从而保证此类馆藏的一致性和延续性。其他图书的分类则使用从新原则,顺利过渡至新版(CLC5)。

3.2 原号停用,整体改入其他类

如:G35类目停用,藏书量小的图书馆可以进行图书的全部改编,但因涉及部分图书学生已借出,需回库后再行更改,此过程较为漫长,因此在改编完毕之前,需有排架指引。藏书量大的图书馆也可不修改分类号,只增加排架指引,方便读者检索图书。

3.3 原号停用,整体入上位类

如:“G254.131-G254.133”、“G254.139”都是改入上位类G254.13,这类图书涉及较少,没有重号的可能,而且因其在上下位类关系,排架时位置较近,读者易检索。此类情况可以不修改分类号,根据需要增加排架指引即可。

3.4 原号改用,原类目部分改入其他类

如:CLC4中的“G250.73”类名为“网络资源开发与利用”,CLC5改为“信息资源整合与利用”(文献信息与网络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利用入此)。增设新类目“G255.76网络信息资源”(深层网络信息开发、开放存取、网络信息资源的长期保存等入此)。因此在CLC4原属同一类目的网络资源开发和利用在CLC5中分属开发和利用两个类目。这种情况下,存在占号现象,建议进行图书改编。

4 结语

CLC5与CLC4比较,容纳了更多的新学科、新事物、新主题,其学术性、实用性、发展性等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提升,从G25的修订中我们便可以一窥全。修订后的CLC5作为文献信息整序和分类检索的工具更加理想。各级各类图书馆在规范使用CLC5类目时,不能忽视调整类目后的新旧版本分类的衔接问题,如此,方可使文献标引更具科学性,分类排架更具合理性,从而最大限度地保证读者利用方便。

1.国家图书馆《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编辑委员会.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五版).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0

2.覃华兵.《中图法》第4版图书馆学与情报学类目设置浅议.大学图书馆学报,2005(2):68-71

3.张淼.《中图法》第五版的修订特色.情报探索,2011(8):123-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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