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道德选择能力:高校德育的新指向

2013-08-15 00:45:34栗蕊蕊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 2013年10期
关键词:道德教育教育者价值观

栗蕊蕊

(华东师范大学信息科学技术学院,上海 200062)

在当前形势下,面对复杂的社会生活和多元的价值取向,一个人必须具有良好的道德判断能力并能做出正确的道德选择,才能真正成为有道德的人。而高校道德教育是旨在培养大学生和谐、健康、完美的人格,良好的道德选择能力是完善人格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培养大学生的道德选择能力是高校德育的题中应有之义。

一、实现学会选择与教会选择的有机融合

人总是处在道德取舍之中,他人面临困难,是主动帮助,还是冷漠相对?对待工作,是尽职尽责、兢兢业业,还是马马虎虎、不负责任?在为人处事时,是诚实守信、正直公正,还是弄虚作假、招摇撞骗?凡此种种,都有一个道德选择的问题,这是任何人都难以回避的。道德选择,意味着在多种可能性中进行取舍。对高校德育而言,要实现教会选择和学会选择的有机统一。

(一)学会选择

学会选择是大学生对自身主体性的发展和完善。现代教育理念指导下的高校德育,更加注重和发挥大学生的主体性。在这一过程中,大学生的主体性表现在两个方面。

其一,道德选择是大学生发挥主动性、积极性而进行的自觉自愿的活动。在这个过程中,大学生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对现有的社会价值体系、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进行独立思考、分析判断,并在此基础上做出选择。大而化之,人类社会的进步正是将以往积累的道德经验、道德知识和道德要求变成自己的自愿、自觉的道德要求的过程。可见,大学生道德选择过程中并不是被动的,也不是盲目的,而应是在理性、自主的基础上进行的。

其二,道德选择是大学生有所创造的过程。从根本上说,道德产生于人的需要,因而任何道德规范、道德要求和道德标准都是人的创造物。虽然大学生在进行道德选择时,社会已存在既定的道德标准;但是,“谁也不能说现在的每一种道德都是完美的。只有个人的追求,才构成了社会的发展。只有不断地创新,人类的道德才能不断地进步。”[1]大学生不仅能够作为既有道德的选择者和践行者,而且还可以成为先进道德的探索者和创造者。在面对具体、复杂、多样的现实道德情境中,大学生需要对抽象的道德准则进行灵活运用,做出符合具体情境或事件的正确选择。

因此,道德选择过程是大学生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完善发展的过程。在不断的道德选择中,大学生实现了对自身的超越,并逐渐形成比较完善的道德人格。

(二)教会选择

教会选择是高校德育对社会现实的适应和超越。道德教育作为一种教育活动,受到现实生活和外部环境的制约。但同时,“德育就其本质来说,就是面向未来,面向一个尚不存在的理想社会的”[2],道德教育总试图超越现实社会而朝向一个更加理想的社会,并按照这种理想所期待的人格规范来培养人。所以,对于现实人、现实关系而言,道德教育既是适应,又是超越。

就高校的道德教育来说,这种现实人就是“选择的大学生”。他们的价值观念趋向多元化,价值选择趋向多样化,对价值取向的选择更为自主。道德教育不能限制或替代他们的选择,而要尊重大学生的选择,引导他们自由地选择有利于社会和人类长远利益的价值观。当然,急剧的社会变革驱使人们的利益、关系不断分化、组合,不同群体的价值取向难免会产生范围渐广、层次渐多、频度渐繁的趋势,人们在具有更多价值选择权利的同时,也面临着更大压力。

要实现对现实的适应和超越,道德教育就要教会大学生选择,运用智慧从多重道德标准中审慎地进行选择,甚至去创造出新道德,这是高校德育责无旁贷的义务。

(三)道德选择能力的培养

学会选择和教会选择的落脚点在于道德选择能力的培养。教会选择和学会选择是一体两面的关系,教会选择是为了帮助大学生学会选择;学会选择是在教会选择的过程中实现的,所以,它们的最终归宿是一致的,即是培养大学生的道德选择能力。大学生道德能力的培养,必须是由大学生作为道德主体,教育者与被教育者之间建立平等交往与对话的师生关系。

其一,双方建立平等的对话关系。教育者要真正体会大学生作为独特个体的道德需要,体会到大学生的独特个性,尊重大学生的独立人格,鼓励他们自主判断、自主选择和自主创造,而不能强迫他们服从道德权威。

其二,鼓励大学生主动选择。要让大学生在民主与互动的道德教育氛围中主动参与,在互动中增长对道德问题的判断与选择,增加其创造性地解决道德问题的能力。

其三,强化教育者的有效引导。由于大学生价值观尚处于形成之中,时代所给予的多样价值观和选择的自由,可能带来大学生道德生活的困惑,使其陷入迷惘,因此教育者要对大学生进行有效引导,不断提高道德选择能力。

当然,尊重大学生的道德选择是与教育者主体性的发挥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尊重大学生的主体地位,绝不意味着让大学生的道德去自然地发展。恰恰相反,教育者教会大学生判断与选择正确价值取向的责任较之以往更为重大。一方面,大学生作为正在发展中的个体,虽然道德选择的意识和要求比较强烈,但他们的道德认识毕竟还不成熟,道德选择能力也不强。教育者要对其进行方向性的引导,指明大学生应该获得某些可贵的品质。其次,在大学生朝此方向发展的过程中,教育者应起到促进的作用。尊重大学生的道德选择并不排斥教师主体性的发挥,这两者是相互渗透、相互影响的矛盾统一体,它们统一于大学生道德选择能力培养和不断提高的过程中。

二、坚持一元价值导向与多元价值取向的对立统一

所谓“选择”,简单地说即“挑选”,是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可选择对象中做出的取舍。道德选择,就是人们在多种可能性之间或在某些矛盾冲突的情况下进行的善恶选择或针对不同道德价值的选择。既然是选择,首先就有一个按什么标准选择和选择什么的问题。“在人们的道德选择活动中,人们总是以一定的道德规范为标准来认识和把握社会生活中的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说,道德选择就是选择一定的道德规范来把握世界的特殊方式。”[3]

价值导向,即在一个社会的价值观念体系中处于支配地位、起主导作用、反映现实生活和社会发展内在要求,并为大多数社会成员所认同的核心价值目标,它是该社会在社会成员中积极倡导树立的一元化价值目标。价值取向,是指人们在对客观事物价值的衡量中所确立的更有利于自己的价值目标,客观上是多元的。不同人的道德价值取向可以是不同的,或者说是多种多样的。主导价值观追求集中性和统一性,而多元价值取向则追求多样性和差异性,这就产生了一元价值导向与多元价值取向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因此,高校道德教育在培养具有自主选择能力的道德主体时,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给力”。

(一)坚持一元价值导向

必须坚持一元主导。主导价值观是一个社会主张什么、倡导什么的一种价值引导,价值多元并不等于道德选择的无标准、无尺度。人们不能离开共同的社会生活而存在,“如果说在多元价值的社会中,道德价值的自由选择和生活方式的自我确定是追求个人幸福的基础……这就意味着每个人个人幸福的追求具有一个公共的尺度。”[4]这个“公共的尺度”就是人们共享的社会普遍价值,即一元价值导向。如果一个社会长期缺乏主导价值观的“导引”,价值冲突就会愈演愈烈,造成社会的无序与混乱,致使个体的道德选择处于迷茫、无所适从的状态。因此,为了有效地引导和控制价值冲突,也需要主导价值观协调其关系,缓和其冲突,并将个体的道德选择引导到健康正确的方向上来。

(二)允许多元价值取向

在价值取向上可以宽容多元并存。因为无论是现实社会还是道德主体,在客观上都是多样化的。

其一,社会主导价值观的确立是以社会多元价值观的存在为前提的,没有“多元”也就无所谓“主导”。现实社会客观存在着多元价值观并存的现象,这是我们能深切感受到的一种“实然”,这也是我们科学认知的结果,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任何试图完全以一元价值导向代替和覆盖多元价值取向的作法都是不科学的。

其二,价值的多元性是由价值主体的多元性和不同主体利益的多元性决定的。一方面,主体本身具有多元性。主体分为个体、群体和社会主体,主体的多元性,主体利益的多元性,决定了价值取向的多元性。另一方面,同一主体在不同时期、不同条件下,具有不同方面和不同利益,这也决定了价值取向的多元性。所以,在道德价值领域,我们在提倡或主张某种共同的价值观念或价值准则的同时,也要允许不同的价值目标和价值观念存在,并给其留下相应的空间。

(三)实现一元价值导向与多元价值取向的有机统一

社会的价值观念系统既不能缺乏一元价值导向的统摄,也需要合理的多元价值的共生,二者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构成整个社会有机的价值观念体系。一方面,一元主导价值要有效地限制并引导与之相悖的价值取向,积极地鼓励与之相一致的价值取向,并不断吸取多元价值的积极、有益的成分,促进社会主导价值观的发展;另一方面,多元价值取向也对一元主导价值提出了反思的要求,使其更符合人们价值取向的现实。

因此,在一元化与多元化的关系上,要打破它们相互对立的思维模式,改变两者完全对立的偏见。一方面,一元主导价值观不应僵化、保守,要有普遍的社会适应性;另一方面,一元化与多元化之间还有互补共生的一面,主导价值观应采取宽容的姿态允许多元价值取向的存在,并吸取其合理因素来丰富完善自己。

高校德育在培养具有自主选择能力的道德主体时,要实现一元价值导向和多元价值取向的统一,使主导价值能够包容多元价值取向,同时与存在差异的多元价值取向之间保持必要的张力,使多元价值取向在社会主导价值观的统摄、引导下,朝着有利于社会成员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的方向发展。

三、把握大学生道德选择能力培养的教育策略

道德教育策略是为实现道德教育目的而采用的具体方法、手段和措施,是从方法论的角度来探索在具体的道德教育实践中应如何操作、如何行动才能有效地达到特定的德育目的。因此,道德教育策略不是停留在宏观、理论的层面,而是从微观、实践的层面提出具体的行动建议和行动方案。但是,这也决不意味着道德教育的策略是“万能”的,不可更改的。不同的策略适用于不同的情境、目的,在具体的道德教育实践中,教育者应在了解、掌握这些基本策略的基础上,从实际出发灵活地加以选择和运用,并进行创造性的发展。

美国道德教育工作者罗伯特·霍尔(Robert T Hall)曾详细描绘了几种旨在提高学生道德抉择能力的策略。霍尔认为,真正有效的道德教育策略应该以学生为中心,能帮助学生更好地做出道德判断和决定,而不仅仅是向学生传授新的道德技巧或知识[5]。为此,霍尔设计了五种课堂道德教育策略——意识策略、推理策略、辩论策略、概念策略和游戏策略。

另一个在道德教育领域具有深刻影响力的流派是由美国纽约大学教育学院教授路易斯·拉思斯(Louis E Raths)等人创立的价值澄清理论。该理论认为,“价值将随着经验的发展、成熟而发展、成熟”[6],即价值是个人的、相对的,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价值观,每个人都按自己的价值观行事,所以价值不是教授的结果,而是选择的产物。澄清理论的倡导者们主张不教导判断是非的标准,只要求帮助学生认清自己内心形成的价值观。尽管这种德育理论主张的无导向教育在理论上陷入了道德相对主义的误区,在实践中也被证明是有害的;但是从另一方面看,价值澄清理论认可价值取向多元化的现实态势,重视发展学生的道德选择能力,鼓励学生在通过自我经验形成现有价值观的基础上进一步思考,并在教师的帮助下更加清楚地知道他们所珍视的事物,更加明智地选择,并更好地把选择整合到日常行为中去的思路值得借鉴。

从以上分析中可以看出,在培养学生的道德选择意识和道德选择能力的过程中,尤其要注意以下两个方面。

(一)强化价值导向

在德育改革过程中,面对大学生价值观念多元化的问题,西方社会曾一度采用相对主义的态度,淡化德育过程的教育性,这严重削弱了学校德育的功能,给社会带来了极大危害。这给予我们深刻的启示和警示:注重价值导向、确立主导价值观应是高等学校道德教育的根本点。在任何社会中,占主导地位的思想必然是社会主流意识形态。学校德育担负着将社会的主导价值观内化为学生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的责任,尤其是在现代多元社会中,学校德育必须对社会现存的各种类型道德价值体系做出鉴别和选择,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使学生自觉地将个人的价值目标和社会整体的价值目标统一起来,做出符合主导价值观要求的行为选择。

(二)发挥学生的主体性

我国学校德育历来重视社会对人才培养的规格要求,而在一定程度上忽视学生本身的主体性和主体需要。近年来提出的“主体性德育”理念对此进行了反思,也带给我们一些新的思考。在价值取向多元化的社会背景下,学生具有强烈的主体人格和主体意识。同时,道德选择是个体本身进行价值判断、做出行为选择的过程,也是学生主体性发挥的过程。因此,在培养学生道德选择能力的过程中,要真正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教育者要始终着眼于激发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让学生在开放的情境中学会辨别善恶美丑,能够自主选择正确的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

[1]鲁 洁.德育现代化实践研究[M].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3:83-84.

[2]鲁 洁.德育社会学[M].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1998:44.

[3]刘可风.伦理学原理[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246.

[4]曹荣誉.多元价值观对高校德育的挑战及对策[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4(5):352.

[5]Ha11 R T.Moral Education:A Hand Book For Teachers[M].Winstron:Winston Press Inc,1979:16-17,18.

[6]路易斯·拉思斯.价值与教学「M].谭松贤,译.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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