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公民道德建设实效性的思考

2013-08-15 00:51张丽艳
世纪桥 2013年5期
关键词:公民道德道德教育公民

张丽艳

(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人文基础部,黑龙江哈尔滨150086)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产生了新的深刻变革,人们的道德状况发生了改变,使我国道德建设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甚至导致一些腐朽、落后的观念和行为的死灰复燃。面对转型时期道德现象的变化,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提高公民道德建设实效性就显得尤为紧迫和重要。

一、注重对公民个体道德素能的培养

提升公民道德建设的实效性首先要依靠公民个体的努力,公民个体道德素养的提高是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实效性的内部因素,是发展公民道德建设的关键。

(一)注重公民个体健康道德心理的建立和培养

道德需要是人类社会所特有的一种高级社会需要,是人类渴望实现心理完整和谐的一种心理状态。所以,要提高道德建设的实效性,应着力于寻找心理基点,学会掌握道德尺度,去发现评价日常行为,建立和培养道德需要过程是公民个体从心理上自觉反省和约束自己行为,是自己的思想和行为不断符合道德要求的过程。加强公民个体基本道德心理的建立和培养,是我们积极努力创造一个道德世界的基本要求。

(二)注重公民个体道德意识和行为规范的培养

约·凯恩思说:“有什么样的习惯就有什么样的态度,有什么样的行为,就有什么样的结果。”培养良好的道德意识和遵从良好的行为规范就是一种良好习惯的形成,这种良好的习惯一经形成就会渗透到我们生活中的方方面面,会影响我们个人的行为,影响我们的思想,从而潜移默化的推进公民道德建设的发展。因此,我们应强化公民行为的规范性,从而加强公民的道德意识。把公民道德意识的培养和行为规范的遵从成为我们每一个公民的良好习惯。这就要求我们在人才培养和衡量中要以德为先。

培养和利用人才时不仅看其知识水平和能力,还要注重“道德”,所谓德才兼备。道德可以弥补才能的缺陷,然而,智慧却永远填补不了道德的空白。虽然我们不需要用最高标准道德来要求公民,但至少按合格公民的标准来规范公民。如果我们忽视人的品德的塑造,那么,社会将会出现越来越多有才无德的人,没有起码道德约束的智能超群的人反而会成为危害社会的危险份子。

因此需要我们不断发展和完善公民的道德意识与行为规范的内涵。现代社会公德规范的核心就是尊人遵礼,尊重他人的或公共的利益边界。

(三)通过多元化途径教育提高公民自身道德能力

道德能力是指人自觉地遵守道德原则或规范的本领,它能够超越自身的功利性和狭隘性。公民道德能力培养的途径,大体可分为家庭、学校和社会三个方面。

家庭教育是最早的道德教育的摇篮,是道德建设的发源地。可以说家庭是公民个体最早接受道德教育的场所。父母的一言一行是孩子学习的典范,家长道德的优劣往往影响孩子的一生。要想培养孩子的道德认识能力、道德判断评价能力、道德选择能力、道德实践能力、道德承载能力以及道德抵抗能力等道德品质,与其依从规则,强制学习,不如依从榜样自觉学习模仿。注重家庭教育对于公民个体道德能力的培养,这是推进公民道德能力建设的关键一环。

学校道德教育是家庭教育的延伸和继续,学校道德教育应该提倡教书与育人并重,注重培养学生的行为规范,使学生树立起公民道德规范意识。各级各类学校必须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科学规划不同年龄学生及各学习阶段道德教育的具体内容,同时要发挥教师率先垂范的作用,不光加强教师的道德素质还要加强一切与教育有关的所有人群的道德素质,把道德能力教育渗透到学校教育的所有环节。

社会教育是公民个体脱离家庭的原始教育和学校道德正面教育后一个主要的教育途径,是使人成为社会的人重要途径。这其中党政各部门、社会各方面以及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组织承担着对不同公民的进行道德教育的责任和义务。总体来说,这些部门和组织要结合各自德育对象的特点,运用多种方法,大力宣传基本道德知识、道德规范和必要礼仪,尽量扩大道德教育受众面积,达到提升公民个体的道德能力的目的。

二、注重对公民道德建设外部环境的优化

道德环境是影响和制约公民道德活动的重要因素的综合,良好的道德环境是提高公民道德建设实效的基本前提,社会文化环境的优化更是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一环。良好道德环境、对公民道德建设的影响是显著的、长效的、深远的。

(一)为公民道德建设营造良好的传播环境。

为公民道德建设营造良好的传播环境,就是要建立高效的价值传导窗口。长期以来,价值传导的主要阵地是大众传播媒介,建立高效的大众传导“窗口”,会提升公民道德价值的传播效率。这就要求大众传播媒介作为重要的价值传导“窗口”必须旗帜鲜明地弘扬主旋律,宣传社会主流道德价值观念,对正面的东西要大力宣传,树立榜样,以净化社会精神空间。

(二)为公民道德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

文化环境一般包括物质形态的文化环境、规范形态的文化环境、社会心理氛围的文化环境,三者交融在一起,共同对人产生作用。

社会的物质形态文化环境的优化,如在城市里,街道的绿化和亮化、休闲公园的增加、文化设施的完善、高品位的公共艺术品,本身就是深厚的文化底蕴,引发其对丰富多彩的社会文化的关注和兴趣,生活的品位提高了,文明的思维感应逐渐形成,人的品位也得到提高。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范形态的文化环境就是约束公民行为。尤其是当人们的素质还不能达到社会要求,就需要社会秩序与严格的规范环境来强化了,这种严格的规范环境通过强制的手段可以控制现实的违法乱纪的现象;另一方面,在这样的规范文化环境影响下,人们会将他律的内容不断转化为自律与习惯,转化为责任与义务,使强制内化为自觉。这是环境文化对于推进公民道德建设所作出的巨大贡献。

(三)为公民道德建设营造良好的制度文化环境

公民道德建设制度文化环境的优化就是要加强对公民道德行为的外在监控。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公民自身的道德素质,许多道德问题是无法彻底解决的。所以,道德行为的控制必须要依靠教育、法律、治心与治身、治本与治标结合起来,以此来推进公民道德建设的良性发展。

1.要建立、健全社会监管体系。良好的社会秩序和较高的道德水平需要有力的外在监督。因此,需要建立起各级有效的职能管理部门,对道德建设的指导、监督、考核实行科学化、系统化管理。同时,发挥基层党团组织的作用,动员全体公民自觉关心我们的集体、关心我们的社会。对任何违反道德规范的行为要及时制止,营造一个我为人人,人人为我,人人维护社会规范、个个遵守社会道德的外在环境。

2.要建立科学的奖惩制度,加强道德调控。我们应当更新观念,转变认识,加大对道德高尚者或为改善社会风气作出重大贡献者的奖励,加重对不道德者,行为不端者的惩罚。在我国长期以来存在重才不重德现象,例如很少去用物质重奖道德高尚者或为改善社会风气作出重大贡献者,似乎是沾上了物质利益,这个有道德的人就变得不那么道德了,其实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应该是同等重要的,对社会上道德品质和行为高尚的人予以物质奖励,并不是提倡人们的道德行为是以追逐物质利益为目标的,,而是为了向社会证明高尚者的价值,避免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现象发生。

3.要以法为行,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法律制度建设。法律是最低层次的道德,所以,在公民道德建设中,所有行为必须以法律为底线,博登海墨指出:“那些被视为是社会交往的基本而必要的道德正当原则,在所有的社会中都被赋予了具有强大力量的强制性质。这些道德原则的约束力的增强,当然是通过将它们转化为法律规则而实现的。”[1](P.373)这就要求我们加强道德制度设置,如加强有利于公民道德建设的政策、法规、条例等的设置。尤其是要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是公民道德建设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法律的实施过程是鼓励公民道德行为、制裁缺德行为、传播道德理念、维护道德风尚的过程,公正的审判亦是一种生动的道德教育,它折射出的价值导向正是对道德的一种显示。

总之,我们应清醒地看到,伴随着中国的社会发展水平在不断提高,包括道德问题在内的各种社会问题的存在继续威胁着中国社会的发展进步,阻碍着现代社会的文明进程。这些问题不仅不会随着经济的发展、现代化的实现自然消失的,甚至会随着经济的发展、现代化进程的加剧而不断产生一些新问题。所以,提高公民道德建设的实效性,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是一项长期而紧迫的任务。我们要正确认识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必要性,提高对社会道德规范体系建设的尊重和重视,不断从公民个体和外部道德环境的完善来进一步搞好公民道德建设。

[1]F.博登海墨著,邓正来译.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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