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法律英语教学模式探究
——以案例教学为视角

2013-08-15 00:47王芳
关键词:案例英语教学法律

王芳

(中国政法大学外国语学院,北京 100088)

法律英语教学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经过30多年的发展,其学科体系在我国已初具规模。鉴于法律英语是法律科学与英语语言学交叉学科研究的结晶,因此应遵循法律本身的特点,按照法律规范的特殊需要对法律英语的教学方法进行探究,由此筛选该课程所需的教学材料,设计合理的教学模式。

一、法律英语教学的基本定位及现状分析

从教学要适应社会对人才培养的需求这一角度来看,当前各大单位、企业在招聘的时候越来越多地要求应聘者具备熟练掌握法律英语的能力。而我国人才市场的现实却是,很多的毕业生或者只具有单一的法律知识背景,或者具有较强的英语语言能力,而真正通晓法律英语的法律工作者却是凤毛麟角。在我国的对外交往能力日益增强,跨国企业不断发展,甚至公职机关对公务员的素质要求也越来越高的今天,中国与外国在涉及法律的领域内的交流和往来也愈加频繁,而这种对专业人才供求差距的矛盾显然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就业市场产生了不利的影响。高校的法律英语教学承担着为社会培养法律英语专业人才的重任,在社会对既精通法律又熟悉英语的复合型人才的需要日趋增加的时代背景下,加强法律英语的教学就具有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法律英语教育的目的就是要提高法律专业或英语专业(法律方向)学生的涉外法律事务能力,培养出广泛适应社会需要的高素养的复合型法律人才。而这其中,法律英语的表达、交流以及应用能力的培养是其中最为核心和关键的因素。

从总体上说,我国法律英语教学实践距离现实的需要还相差甚远。造成此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很重要的一点是教学方法缺乏针对性,不能很好地适应培养复合型、国际型法律人才的需要。具体来说,现阶段法律英语教学现状中突出的问题有如下几个方面:

1.缺乏全面、客观、科学、准确的评估标准体系。明确的教学目标和评估标准是保证教学质量和提高学生水平能力的重要前提,对于实现教学目标至关重要。虽然各个高校在教学计划中也会设定法律英语教学的目标,但我国目前并没出台明确的教学大纲和考核标准,对法律英语教学没有确定的评估体系,学生对法律英语的掌握程度只能交由实践检验,因此无法考核教学目标是否实现,也无法衡量学生的实际水平。法律英语的教学目标应该是提高学生的法律英语水平与实际应用能力,而教学目标以及考核标准的这种模糊性却导致了各高校的法律英语教学呈现参差不齐的局面。

2.教学方式与方法落后。笔者通过调查发现,目前我国法律英语的教学内容和教师的授课方式基本上还是沿用了传统的教学法,教学方法与手段很少变化,这导致了学生的英语基础薄弱,兴趣淡薄,距离培养国际化卓越法律人才的目标还有很大差距。传统的“语法分析+翻译/写作”、“阅读+写作”、“翻译+写作”的教学模式只是把法律和英语简单结合起来,无法满足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的现实需求。由于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隶属截然不同的法律制度,因此两者在法律词汇表述上的巨大差异正是学生学习的重点和难点。如果只是简单把法律知识用英语来表达,却忽略了相关的背景知识,学生学习起来是非常困难的,而且以讲授为主的教学方式也忽视了对学生实际运用法律英语的能力的培养。

教学方法落后还体现在相关法律英语教材的选择上。现阶段法律英语教材林林总总,很难选择出一本难度适中,又能全面介绍英美法律制度的优秀教材。最致命的一点就是,市面上所见的法律双语教材大同小异,都是以普通法系的部门法为主要内容,内容面面俱到失之空泛,不成体系。编写教材的不明确,使得学生即使穷其教材,可能在毕业时也对写出一份递交外国法院的起诉状无从下手,更不要说应付相关业务的需要了。因此,设计一部编排合理的教材是改善法律英语教学现状不可忽视的一个方面。

3.缺少高水平复合型的法律英语教师。培养卓越国际法律人才这一目标对高校教师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前我国高校中从事法律英语教学的教师主要有以下几类:一是各校的外语学院英语教师,他们经过培训或自学获得相应的法律知识;二是有海外留学背景、或英语水平尚可的法律专业教师;三是外籍教师,但未必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四是具有英语本科学历,硕博阶段攻读法律的教师。要培养高端法律人才,作为讲授法律英语的教师,除了在英美法律制度的领域内具有较深的造诣外,还必须熟练掌握法律英语的语言特点。因此,在这四类从事法律英语教学的教师队伍中,第四类人才显然是目前比较缺少的复合型人才。但整体看来,即使这类教师无论是在讲授理论或是实务课程方面也都存在一些问题。

4.对法律英语重视程度还比较低。长期以来,真正能用一两门外语进行法律教学和研究的法学家屈指可数,能把语言学理论运用于立法、法律解释和法律研究的语言学家也寥寥无几。这种学科的脱节究其原因,是我们国家对法律英语的重视程度不够造成的。各高校法律英语课程课时数一般都比较其他专业课少得多,很多学校也只是把法律英语作为一门选修课开设的。当前的司法实践标明,很多法律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都与立法语言的模糊有关。即使对于以英语为母语的外籍人来说,没有进行过专业的法律英语学习都会对这门实践性极强的课程无从下手,更不要说中国学生了。

二、法律英语案例教学的特点和意义

在我国,英语既非母语,也非第二语言,而是作为外语学习和使用,这就决定了法律英语教学必然要以专业英语(ESP)教学为其背景和支撑。很难想象,一群没有专业英语知识基础的教师和学生,如何自如地进行法律英语的教学。离开专业英语教学这片厚重土壤的养护,法律英语教学将失去其最基本的前提和舞台。当然,我们更应该看到,法律英语作为一门由英语与法律知识、专业和技能熔铸一体的学科,有着独特的词法和句法规则,更有着特殊而丰富的语言背景和蕴含。所以,在法律英语教学中,我们应在法律科学和语言学两个视角中不断转换,要遵循法律本身的特点,按照法律规范的特殊需要对法律英语的教学方法进行探究。

在这方面,案例教学有着传统英语教学方法无法替代的作用和效果。有观点认为,案例教学法原本不是外语教育的教学方法,而是英美法系国家法学教育的主导手段,这种教学法是指由教师将典型案例及相关资料、参考书列出交学生阅读、思考,然后在下节课对案例进行讨论,教师先以适当的引导让学生积极、充分、自由地发表自己的见解和意见,继而从理论上、具体法律规定上对学生的各种观点进行点评(王青梅,2001:22-23)。事实上,案例教学于20世纪初起源于美国,最初由哈佛大学管理学院的教师在课堂上讲授企业实际案例。后来案例教学逐渐成为一种独特的教学方法,并盛行于各种学科教学中。

上个世纪80年代,案例教学开始引入我国,并逐渐扩大其应用领域和范围,近年来也成为法律英语教学改革重点研究的对象。这种教学法的特点是主要采用对话式、讨论式、启发式的教育方法,通过向学生提问,不断揭露对方回答问题中的矛盾,引导学生总结出一般性的结论。“使用案例法进行教学,其目的可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1)将学员置身于复杂的现实生活环境中;(2)帮助学员获得分析实际情况的能力;(3)让学员练习使用在现实生活中所能获得的有限的资料来进行决策,并希望增长学员依据不完全的信息进行决策和采取相应行动的能力。”(郭晓来,http://www.china.com.cn/xxsb/txt/2004-04/19/content_5547938.htm)与传统的教学方法相比,案例教学对于法律英语教学来说确实有着不同的特点和优势:

首先,案例教学具有强大的“情境功能”,可以通过事先的预习和案例情节的模拟、想象和思考,使学生深入案例当中去领会和揣摩法律英语的背景知识和语言规则。在传统的教学方法下,学生往往忽视了知识的应用。然而,教学目的只有通过学习者本身的积极参与、内化和吸收才能实现。对于英语学习来说,情境更具有特殊的功能和效果。教师要有意识地把学生一步步带入语言情境中来,让其感到“身处情境中”,在案情当中分析法律语言。当然,这种教学法就要求学生具有主动探索和发现的精神,学生犹如具体案件中的“当事人”一样,必须具备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其次,案例教学突破了原有的以老师讲授为主,以学生听、记为辅的“填鸭式”教学模式,学生在案例分析中由被动听课转为积极思索、主动实践,充分表现自己,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了学习兴趣,赋予课堂教学以崭新的面貌。在传统的授课方式下,学生虽汲取了大量知识,但未必能真正理解,更不要谈运用到实践中去了;而案例讨论使学生能够有针对性地运用理论知识去分析问题,从而加深对课堂教学内容的理解。

最后,案例教学有利于锻炼学生的思维方法,举一反三,提高他们的独立思考能力、表达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案例教学法的目的不仅仅是要得出某项被普遍接受的法律理念或法律原则,更重要的是让学生在讨论的过程中掌握法律思维方法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具体来说,对发言提纲的准备和案例分析报告的撰写有利于提高学生的文字表达能力,而课堂上激烈的辩论过程则有助于提高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

总之,案例教学法是符合法律英语的ESP性质和要求的教学方法,对于培养学生独立思考、怀疑和批判精神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三、法律英语案例教学中应注意处理好的几个关系

从法律英语当前的教学现状来看,完善法律英语教学已经迫在眉睫。总地来说,法律英语教学要以法律英语的语言特点为切入点,贯彻“以学生为中心”的大原则,借鉴法律专业课堂所用的教学法,加强案例教学的完善和提高,特别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关系的妥善处理。

1.要谨慎处理案例教学与授课教学的结合。案例教学和授课教学同为管理教学中常用的两种方法,案例教学侧重实践,它从归纳的角度展开某一专题的学习,学习过程中让学生高度投入事先安排好的一系列精巧设计的案例讨沦之中,从而达到教学效果;授课教学侧重理论,并通过演绎推理来传授知识,其逻辑起点是较正式地阐述概念结构和理论,然后用例子和问题来讨论。二者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促使学生对理论的掌握和理解。(朱文,2003:40)但笔者认为,由于本科生的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相对不太完善,因此,对本科生还是应以授课教学为主,辅之以恰当的案例教学;而研究生由于通常已具备了必要的理论基础,可以以案例教学为主。在具体教学实践中,教师一方面要指导学生利用案例来加强理论知识的理解和吸收,同时也要引导学生运用法学理论和语言理论来讲解和分析案例,提高运用理论的能力。

2.要注意案例教学中英语知识与法律知识的紧密结合。由于法律英语是法律和英语两方面的结合,法律英语有其自身的语言风格和特征。从词汇上来说,外来词、古体词的大量使用,普通词汇的法律含义,等等,这些都使得法律英语的词汇学习有了一定难度;在句法层面上,复杂多变的长句常常使得初学者望而生畏;而情态动词的特殊用法以及禁令的特殊表达也给法律英语蒙上了一层神秘的面纱。但事实是,囿于各种现实原因,教师无法传授给学生所有的法律英语的语言知识。因此,对于法律词汇的学习,教师应在具体的法律语言环境中启发学生,让学生结合他们所学的法律知识来记忆此类词汇在特定法律环境中的特定含义;对于长句的学习,教师应主要训练学生分析理解的能力,鼓励他们平时多多阅读英语原版的法律书籍,因为法律英语的很多长句并不是无章可循的,不同文本的法律规范的写作还是具有一定共性的。

3.要注意案例教学中“教”与“学”紧密结合。法律英语的教学方法要体现“以学生为中心”这一指导思想。教师应该将重心转到学生身上,教学实践应该多元化,不能拘泥于某一种教学方式。在教学中应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课堂活动,教师要充当好“导演”和“导航”的角色,建立互动的课堂氛围。一般来说,学生对通过自身努力而掌握的知识记忆深刻,不容易遗忘。具体来说,在案例教学过程中,教师要对整个讨论有合理的设计和规划,比如教师要有针对性地选择典型案例,鼓励学生全面阅读并深刻理解判决背后的法律精神,在讨论课上要合理控制和引导讨论的节奏,等等。总之,一位优秀的法律英语教师要能够正确引导学生进行思辨并作出选择。

4要在政策层面上,国家应该真正把法律英语教学和大学英语教学区别开来,而不是把它边缘化,政策上的扶持才能引起高校领导层面的真正重视。国内的很多高校现在只是在研究生一年级的第一个学期设置了法律英语课程,而且还是把其列为大学英语授课下的课程。但是通过日后对学生的调查可以发现,半个学期的学期他们认为还是获益匪浅的,但是由于没有坚持,而且往往只是在刚刚感觉到了法律英语的魅力之时就被“剥夺”了继续学习的机会,因此在研究生学习阶段的后期阅读很多的法律原版文献时常常会出现一知半解的情形,这是非常有害的。所以,课程设置的合理化是为了满足学习者的特定需要。

诚然,在法律英语教学中,各种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可以交叉使用。但只有在大环境良好,教师教学方式改进,学生学习态度转变的情况下,法律英语教学的种种不良现状才能得以真正改观。

[1]王青梅.谈法律英语的教学[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1,(3).

[2]朱文.案例教学方法研究[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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