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 培 胡士杰 攸 智
(河北行政学院,河北石家庄050031)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即将取得胜利的西柏坡时期,面对从农村到城市、从战争到建设的历史性转折,中国共产党采取一系列措施开展反腐倡廉建设并取得显著成效。因此,对西柏坡时期中共反腐倡廉的历史经验进行研究,可以为新形势下不断开拓反腐倡廉思路、创新反腐倡廉理念、完善反腐倡廉制度提供有益的借鉴与启示。
1947年底至1948年,各解放区农村党组织结合土地改革普遍开展了以三查、三整为主要内容的整党运动,同时还利用作战间隙进行了大规模的新式整军运动。通过整党整军运动,广大党员干部和部队官兵受到了深刻教育,提高了政治觉悟,在思想、组织、作风方面得到改进,自觉抵制腐败的能力不断增强。
在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估计了中国人民民主革命胜利后国内外阶级斗争的新形势,他及时地发出警惕资产阶级思想侵蚀的号召,“因为胜利,党内的骄傲情绪,以功臣自居的情绪,停顿起来不求进步的情绪,贪图享乐不愿再过艰苦生活的情绪,可能生长。因为胜利,人民感谢我们,资产阶级也会出来捧场。敌人的武力是不能征服我们的,这点已经得到证明了。资产阶级的捧场则可能征服我们队伍中的意志薄弱者……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1]。
对于贪污浪费现象,中央非常重视,各解放区人民政府也制定或修正了惩治贪污条例。1947年10月24日,中央审查通过的《华北财政经济会议决议》中规定“缩减一切可缩减人员,节省一切非必要的开支。由上级负责人以身作则,降低干部生活水平,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严禁铺张浪费、贪污腐化,犯者要加以严办”[2]。
在公营企业、外贸等重点领域,党和政府也特别出台了一系列规章。1949年2月,华北人民政府就禁止私人动用公款发出训令,指出在公营企业随便动用公款,捐赠他人,或挪用公款赢利在性质上是一种贪污行为,并为此作出四条禁令。[3]
1947年10月10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重新颁布了由毛泽东亲自修改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训令,要求全军深入教育、严格执行。[4]1948年6月4日,中央军委批转东北野战军入城纪律守则八条,规定实行缴获归公,不争夺、不破坏、不自由动用、不打埋伏、听候和服从上级分配。[5]。这些政策和纪律使城市工作人员和部队官兵保持廉洁的作风,受到市民的赞扬和拥护。
中国共产党非常重视民主监督的作用,毛泽东更是认为这关系到政权的兴衰存亡,“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6]。因此,西柏坡时期中共采取了一系列强化监督机制的措施。
同时,中共还格外注意依靠人民群众的监督遏制腐败行为。刘少奇称土改中“各级干部如有多占群众斗争果实及有其他为群众所反对的行为,应充分发扬群众民主,让群众批评揭发及撤换他们的职务”[7]。1948年9月4日,《华北人民解放军第三兵团司令部政治部布告》指出,“如有不肖之徒冒充本军,或本军的个别人侵犯人民利益者,欢迎各界同胞控告检举,本部自当负责法办”[8]。
据中组部南下干部训练班的同志回忆,西柏坡时期的中央领导机关中有一种“一斤半团体”[9]的精神。这种精神“体现在生活上是艰苦朴素。中央机关的所有人员生活在一起,他们很难分清谁是官,谁是兵,吃的是黄小米,穿的是灰土布衣,朱老总身上的棉衣同警卫员相比只有一点不同,那就是‘老总’的棉衣上多了几个‘补丁’”[10]。中共领导艰苦朴素的生活作风给人们留下了深刻印象,也为党的廉政建设起到了积极的表率作用。
中共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强调“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11]。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把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
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中国共产党性质和宗旨的集中体现,也是检验反腐倡廉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在腐败行为更加复杂化、隐蔽化、智能化的新形势下,要更加密切地联系群众、发扬民主、依靠群众打击腐败。要努力拓宽监督渠道,积极完善政务公开。要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批评权和监督权。要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以反腐倡廉实际成效取信于民,使反腐倡廉建设赢得最广泛、最可靠、最有力的支持。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处于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地位。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统筹推进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各方面工作,形成各级党员干部“不愿腐败”、“不易腐败”、“不能腐败”、“不敢腐败”,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良好局面。
[1]毛泽东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1438-1439;1443;1340-1341.
[2]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945-1947年)[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7.740.
[3][4][8]王荣丽;李海明;陈宗良.西柏坡纪事(下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804;853;483-484;516;447;569.
[5]三大纪律:一切行动听指挥,不拿群众一针一线,一切缴获要归公;八项注意:说话和气,买卖公平,借东西要还,损坏东西要赔偿,不打人骂人,不损坏庄稼,不调戏妇女,不虐待俘虏。
[6]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948年)[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2.607 -608.
[7]韩延龙;常兆儒.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第2卷)[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1.453 -457.
[9]史斌.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历史回顾(四)[J].上海党史与党建,2002,(5):40.
[10]意指当时参加革命的干部每人每天包括伙食、日用品在内共享用一斤半小米的待遇。
[11]王运芳.中共中央移驻西柏坡前后[M].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1998.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