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大伟,陈保磊
(1.天津中医药大学 体育部,天津 300193;2.中国计量学院 体育军事部,杭州 310018)
李泽厚的“主体性实践哲学”美学理论,建立在人类学本体论的实践哲学的基础上,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点,强调人类作为本体对世界的实际征服和改造,把人类主体性的构建建立在双向进展的自然人化的基础上。只有在这种改造客观世界的实践中,才有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关系,自然才能人化,社会生产方式才能获得鲜活的现实内容。
武术起源于原始的生产劳动,是人类历史实践的结果。武术从原始的生产中演变而来,无论是搏斗的功效还是后期的娱乐表演功能,都是人类智慧的结晶。武术作为人类的实践活动,从李泽厚先生的“主体性实践哲学”美学理论进行阐释具有理论的自洽性。
从原始艺术、图腾舞蹈的材料看,羊人为美(人戴着羊头跳舞为美),“美”字与“舞”字与“巫”最早是同一个字。从字源看,根据《说文解字》,羊大则为美。这说明,美不仅仅具有某种社会涵义,还具有感性因素,它要具体满足个体的某种感性需要和享受[1]。
如果把“羊大为美”和“羊人为美”统一起来,可以看出:一方面“美”是物质的感性存在,与人的感性需要、享受和感官直接相关;另一方面“美”又有社会的意义和内容,与人的群体和理性相连。而这两种对“美”字的解释有个共同的趋向,即都说明美的存在离不开人的存在[1]。恩格斯说:“劳动创造了人类本身。”在劳动的过程中,在人与自然、社会作斗争的实践中逐步形成、产生了武术的雏形,不可否认,武术的产生和发展包含了人类的某种感性因素,具备特定的社会内涵,同时满足了人类的某种感性需求。
朱光潜先生讲:“美是客观方面某些事物、性质和形态适合主观方面的意识形态,可以交融在一起而成为一个完整形象的那种性质。”那么,审美过程就是审美者在审美活动中将个人的主观情感与携带“美”的某种介质结合起来,达到主客观在意识形态和情感思想的统一。没有人去欣赏,没有主观情感的灌注,一切美都只是优质材料的堆积,毫无意义可言。由此可见,美的事物一定脱离不了审美主体的存在,脱离不了审美主体的个人情感的灌注。武术无论是源于劳动与战争还是祭祀活动,都是人的活动。从实践美学的视角,在这种社会活动中,人类赋予武术足够多的主观情感,它是人们表现美、抒发美的一种形式和方式,那么我们就可以将武术确定为审美对象。
审美对象一定具备一些潜在的审美性质,这种性质的最直观表现是由事物的外在形式展现出来的各种“美的特征”。例如,对称、韵律、节奏、比例等等。那么武术美学中“审美性质”体现在哪呢?
1.2.1 武术的和谐美
在中国古代历史文化中,从《周易》中的“大衍之数五十,其用四十有九”,从《河图》《洛书》的“数字组合”到老子“三生万物”的数学级数,从《九章算法》到杨辉三角,从张衡计算出的黄赤交角到由“三分损益”原理设计的骨笛、笙管、钟鼓等乐器,都体现着“和谐”的思想。西方美学发轫于对自然美学的研究,即物之自然状态及其形式规律的研究,借助于科学和自然哲学的方法,进一步产生了自然哲学美学。它的基本主题是形式,产生了“数理形式”这一概念。就美学而言,数的泛化同时也是形式的泛化,从数理的视角讨论美与艺术的规律。“数”乃万物之源,在自然诸原理中第一是“数理”,这是亚里士多德对毕达哥拉斯学派哲学信条的概括[2]。中国武学中也蕴含着这种美的数理思想,刘同为在《寻骊中国武学典籍中“黄金分割”思想》中指出:“中国武学典籍中虽然没有明确用数字关系揭示出‘黄金比例’,但不可否认已存在着 ‘黄金分割’思想,‘黄金分割’理论中的自相似性、偏正律、对数螺线等原理蕴含在武术动作形式、节奏、规律中。”[3]例如清代《拳经拳法备要》:“头者身之魁,眼者身之主,颈为头目之枢,肩为一身之前锋,臂乃一身之门户,身之围护者手也,胸乃我身之墙壁,身之枢轴者腰也,下身之所重者在臀,管脚之搀力,腿亦有功焉,下盘之门户在膝,足系一身之根,根稳,则百体难强,皆为虚器矣。”又如,《少林拳谱杂俎》中曰:“一为头,二为肩,三为肘,四为手,五为胯,六为膝,七为足。左右共计十三件,处处伤人。”还有“举一身而论之,则手肘为梢节,腰腹为中节,足腿为根节。然分而言之,则三节之中,亦各有三节也。如手为梢节之梢节,肘为梢节之中节,肩为梢节之根节,此梢节之三节也。胸为中节之梢节,心为中节之中节,丹田为中节之根节,此中节之三节也。足为根节之梢节,膝为根节之中节,胯为根节之根节,此根节之三节也。”[4]这些都体现着数理比例之美。
1.2.2 武术的张力美
张力(tension)一词,原系自然科学的一个术语,最早见于物理学,是指物体受到两个相反方向的拉力作用时产生于其内部而垂直于两个部分接触面上的互相牵引的力,即事物之间与事物内部存在的力的运动造成的一种紧张状态。王昊宁和刘同在《从审美心理的视角论武术套路运动的张力》认为,形式张力是武术套路演练质量高低的重要因素,主要通过动作和演练节奏体现;意义张力主要是指演练意境对审美主体的作用,是一种回味感[5]。
张力最为根本的特性是相互作用而又方向相反,在武术演练要素之间体现为各矛盾的统一以及对立面的平衡,这不是一种静态力,而是一种过程力、反差力。例如:手臂处于半曲、南拳的“骑龙步”、太极拳的“掤”等等。武术是个高度协调的身体运动,武术表现出的张力体现了身体各方面的“和谐”以及力的自由和身体的自由。
除了以上列举的,武术蕴含的“美的规律”还有很多,在此不再一一举例,但是,为什么一定的比例、韵律、张力、黄金分割等,就具有的审美性质呢?从哲学的视角解释,外展的形式体现了自然界的某种“理性”或者“内在本质”,主客观的统一,内容与形式的统一等;从格式塔心理学“同构说”的角度来看,由于外在世界(生理)和内在世界(心理)的“力”在形式结构上有“同形同构”或者“异质同构”关系,即他们之间有一种结构上的相互对应[1]。人在欣赏客体的过程中对其对称、比例、均衡等产生了相互符合的直觉感受,即外在对象和内在情感合拍一致,主客协调,物我同一,便产生了美感愉悦。这就是上文提到的“羊大为美”的原因。
黑格尔认为:“思想不仅是我们的思想,同时又是事物的自身,或对象性的东西的本质。”[6]也就是说,思想是内蕴于事物之中的,并构成事物的本质;事物只不过是思想的外在表现,事物之所以成为事物乃是由于它的本质思想,哲学和艺术中的“内容”既然是指“思想”,即内在于事物本身的“思想内容”,那么,它与“形式”当然也就会相互渗透而不可分割。“美”除了包含人们感观所认识到的外展形式,更能揭示事物的本质。李泽厚认为,实践是人类自觉自我的一切行为,实践是美的根源。武术是人类的历史实践结果,之所以为美,因为在武术的形式之内凝聚了人类主体实践的情感和历史的痕迹。
李泽厚先生讲:“关于美的哲学理论,种类多矣,但从古到今归纳起来,又仍可说是客观派和主观派两大派。”客观派分为两种,一种认为是美在物质对象自然规律或自然属性中,如事物的某些比例、次序、韵律等等。这种观点在上文的论述已有体现;另一种则认为美的事物体现着某种客观的精神、理式、理念等等。主观派认为美寄宿了主观的意识、情感、直觉等,美由其而创造[1]。武术的产生,源于我国远古祖先的生产劳动。随着社会的发展,武术慢慢地退出了生产劳动和战争的舞台,人们更注重武术对精神需要的满足,这给了武术更大的发展空间。武术作为独立的社会文化现象是与中华民族文明的发展同步的。经过历代的发展传承,武术到了清代已形成了长拳、猴拳、少林拳、内家拳等几十家之多,同时形成了太极拳、形意拳和八卦拳等主要的拳种体系。人类的实践活动始终伴随着主客观的相互融合统一,武术的发展历程也是如此。人们通过实践影响外在自然的发展,以主观的情感、意识影响着外在事物的发展,同时这种发展又反过来作用于人本身,影响着人的主观判断。例如,在武术动作名称的命名中,白鹤亮翅、倒卷肱、单鞭、燕子抄水、打虎式等都体现了这种主客观的统一。
“自然的人化”是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通过“对象性活动”的论述所表述的一个思想:“人把自然界作为劳动对象……使自然界打上人的活动的印记,使人的有效的能力变为自然对象的属性……但它作为审美的客体,却与特定的社会、时代、民族、个体相关,正是这样,一个时代 ‘美’,到了另个时期,就不美了……人把自我的情感、意识、思想……这种本质力量,通过这个身体的过程‘外向化’或者说 ‘对象化’了,也就美了。”同理,传统武术的演变、竞技武术的出现,也是社会发展的标志。
“人的自然化”包含三个层面的意思:一是人与自然界的相互依存,不征服、不破坏,而把自然作为自己安居乐业、休养生息的美好环境;二是把自然景物和景色作为欣赏、欢娱的对象,投身自然;三是通过自己的某些学习,如呼吸吐纳、战胜自然灾害的技巧等,主动迎接自然,使身心节律与自然景物呼应,达到“天人合一”境界的状态。如《太极图说》认为:“无极而太极。太极动而生阳,动极而静,静而生阴,静极复动。一动一静,互为其根。分阴分阳,两仪立焉。阴变阳合,而生水火木金土。五气顺布,四时行焉。五行,阴阳也,阴阳,太极也,太极本无极也。五行之生也,各一其性。无极之真,二五之精,妙合而凝。”气功也是如此。无论从哪个层面释义,武术用身体语言承载着人与自然两方面的统一。
通过社会的实践,人们实现了自然人化,也就是人的目的对象化。自然与人、真与善、感性与理性、规律与目的、必然与自由,在这里具有了真正的矛盾统一。通过人的实践,理性才能积淀在感性中,内容才能积淀在形式中,自然的形式才成为自由的形式,这也是美的形式。自由,《辞海》的解释是:“哲学名词。人认识了事物发展的规律并有计划地把它运用到实践中去。哲学上所谓自由,是指对必然的认识和对客观世界的改造。”从主体实践哲学看,自由是由于对自然的支配,使人具有了普遍形式的力量。主体再面对任何一个客体时便是自由的。所谓“形式”,首先是某种造型的力量,其次才表现为对象外观的形式规律或性能。所以“自由的形式”首先指的是掌握或符合客观规律的物质现实性的活动过程和活动力量。美作为自由的形式,首先是指这种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相统一的实践活动和过程本身[7]。
李泽厚先生强调美“首先是能实现目的的客观物质性的现实活动,然后才是这种现实的成果、产品或痕记。”从远古的巫师到今日的诗人都在不断地制造这种符号象征,但是它们并不是美的本质或美的根源,主要是种精神性的、符号性的意识观念的标记或活动。真正的自由必须是具有客观有效性的伟大行动力量。这种力量之所以自由,正是在于它符合或者掌握了客观规律。只有这样它才具有改造对象的普遍力量。李小龙武学理念“以无法为有法,以无限为有限”,《太极拳论》中“人刚我柔谓之走,我顺人背谓之粘。动急则急应,动缓则缓随。虽变化万端,而理唯一贯。由招熟而渐悟懂劲,由懂劲而阶及神明……”[8]这些武术观念都说明,在客观行动上驾驭了普遍客观规律的主体实践达到了自由的形式,才是美的创造或美的境界。武术家要达到“任他巨力来打我,牵动四两拨千斤”“随心所欲”“用意不用力”“力拔山河”“以无法为有法,以无限为有限”需要长期下苦功夫,这是一个漫长的实践奋斗的现实过程。“自由形式”不是天赐的,也不是自然存在的,更不是某种主观象征,它是人类通过长期实践所建立起来的客观力量和活动。
武术作为人类实践活动的产物,从“主体性实践哲学”美学理论分析有着理论的自洽性。从实践美学视角来看,武术在审美性质上具有“和谐”“张力”等美学特征,同时蕴含着“主客观统一”“天人合一”“自由形式”等美学思想。现代武术在未来发展中展现、运用和延续武术蕴含的主体实践视角下的“美”是十分重要的。
[1]李泽厚.美学四讲[M].天津: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1.
[2]赵宪章,张辉,王雄.西方形式美学[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8:48-53.
[3]刘同为,张平安.寻骊中国武学典籍中“黄金分割”思想[J].体育科学,2009,30(12):92-96.
[4]刘素静,王海泊,马振水.作为体悟的中华武术文化现象解读[J].河北体育学院学报,2012(4):82-84.
[5]王昊宁,刘同为.从审美心理的视角论武术套路运动的张力[J].首都体育学院学报,2008,20(6):75-79.
[6]黑格尔.小逻辑[M].贺麟,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
[7]李泽厚.批判哲学的批判[M].上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7:415.
[8]扈伟,孟庆光.试论太极推手的发展方向——由竞技太极推手最后发放技法的典例分析谈起[J].河北体育学院学报,2012(6):9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