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公正视角下“公务员热”现象透析

2013-08-15 00:45姚元军中共中央党校北京100000
四川行政学院学报 2013年6期
关键词:公正权力发展

文/姚元军(中共中央党校,北京 100000)

2000年以来至今,我国报考公务员人数越来越多,竞争也越来越激烈,热度持续升温未有减弱的趋势。2011年度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人数达到1415138人,最热的职位创下了490l:1的纪录。2013年国家公务员考试中国家统计局重庆调查总队南川调查队业务科室科员这一职位报考和录取比例更是高达5964:1,创下了自2010年以来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最热职位的最高竞争比例。[1]地方公务员考试也并没有因为其地域性局限以及职位级别层次低于国家公务员考试而逊色于国考,2013年下半年重庆市公务员考试最终确定的招录人数为1015名,最后有5万多人参考,平均竞争比达1:49,在这支公务员考试大军中,毕业大学生、硕士以及博士占据了主体部分。这些被称为社会精英的大学生们在参录比例如此之高,竞争如此之激烈的考试面前不仅没有胆怯和放弃,相反却趋之若鹜、络绎不绝,隐藏在背后的原因不能简单从当下社会大学生的就业压力来解释,而更多是折射了当前我国社会各个领域中存在的严重不公正问题。公务员热现象掩盖下的实质是人们对“权力本位”的追逐,对垄断行业高福利的向往,对社会财富严重分配不均的表达。要给公务员热现象降温,就必须要从制度上努力,建立起健全的权力监督体制,公正的收入分配制度,平等的个人发展机制,保障个人间、群体之间和睦相处,各得其所,实现社会公正发展。

一、公务员热的本质在于人们对“权力本位”的追逐

“权力本位”是政治学中有关围绕权力的产生及其配置与运行机制的基本概念。我国著名政治学学者包心鉴对“权力本位”进行了阐述,认为“政治权力具有两个重要特征:一是政治权力同国家职位紧密联系。由于国家职位只能为少数人所占有,因而政治权力这种本属于全社会的意志,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就变成了部分人手中的神奇力量。二是政治权力与利益紧密联系。从社会关系中产生出来的政治权力,不管掌权者自觉还是不自觉,它总是代表着和反映着特定的利益关系,并为一定的利益服务。”[2]因此,“权力本位”从根本上表明三个基本要义:其一就是权力是一种稀缺资源,只有在进入国家权力体系并获得相应职位的时候,才能取得使用权力的基本资格;其二权力总是一定利益的代表,其使用也必然是为某一种特定的利益而服务的;其三权力在使用过程中有可能违背全社会的公共意志,使权力变成为个人或者小集团谋取私利。这是“权力本位”这一基本概念所蕴含的三层基本意思。众所周知,中国历史上经历了长期的封建集权制,这种以严密的自上而下的“金字塔”式的权力运作结构及运作体制是中国“权力本位”的典型体现,也是导致中国“权力本位”思想根深蒂固的根本原因所在。在这种思想影响下,人们开始认为权力能够决定一切,是衡量人生成败唯一的价值尺度,从而把追求高等级的官阶作为自己人生发展的现实选择。由新华社《环球》杂志主办,面向全国73所重点高等院校学生开展了“青年理想家2009中国大学生职业倾向调查”。受访者涵盖六大学科、数十个专业。结果显示,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外企热降温,“成为领导者或管理者”成为工科和商科学生新兴的职业目标选择。调查结果显示有超过逾60%男生和超过44%的女生想当官,[3]大学生对权力的倾慕所表现出的当官情结浓厚。在当今中国,公务员似乎成了特权的代名词,成了拥有社会资源配置权和较高社会地位的象征。而实际上,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其实质性的工资收入并不高,但由于其占有国家公职职位,掌握着权力这种稀缺资源,可以以各种名义为其带来大量的隐形收入,包括了合法和非法的各种非货币收入、实物收入以及其它如社会影响力、公关力各种无形收入,尤其是权力寻租产生的各种非法收入更是惊人。中国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王小鲁副所长报告了其领导的项目小组利用全国19个省份64个大中小城市的调查数据对中国灰色收入问题进行的研究表明,灰色收入的主要来源有:第一,围绕权力产生的腐败和寻租行为。根据2006年全国4000多家企业的问卷调查,有超过80%的企业承认对政府工作人员有“非正式支付”,其中18%的企业领导人表示这部分非正式支付比较多或非常多;第二,公共资金和公共资源的流失和不合理配置。如2010年国家审计署的报告指出,京沪高铁和西气东输二线工程审计所发现的建设成本列支其他费用和虚假发票报销的数额高达17.9亿;第三,土地收益分配不当。本应用来补偿失地农民和社会长远发展的土地收益,大多数情况下被当成地方政府当期额外收入,使用严重缺乏监督,导致涉及土地收入的贪污腐败和违法拆迁现象大量涌现;第四,垄断性行业收入分配不合理。垄断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是其它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的2至3倍,再加上其他工资外收入,实际收入差距为5到10倍。[4]虽然这个报告中的一些数据的科学性有待进一步验证,但其反映出的实际问题确实是存在的,只是程度上面可能有差距而已,这些事实和数据也从根本上印证了当前我国“权力本位”思想的具体表现,更好的说明了当前公务员热的本质在于对权力能带来的各种名利的向往和追逐。

二、公务员热的根本原因在于社会公正的缺失

人们在热衷于追逐权力的另一面表达的是对社会公正缺失的无奈。主导我国当前社会的“权力本位”思想是对人民当家作主并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种广泛的民主权利的侵蚀,权力大于权利的社会运作机制导致了我国社会公正的严重缺失,贫富差距的加大、发展机会的不均等、城乡二元结构的分化、垄断行业的高额福利等等乱象。

其一、财富分配制度的不公正。截止到2012年,中国GDP总量达到519322亿元,人均GDP突破6100美元,中国进入了一个关键发展阶段。而同样的和经济总量快速增长相伴随的还有贫富分化差距的不断加大。“贫富差距问题成了近期中国社会一个非常敏感的问题。中国社科院发表的调查数据显示,中国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已经超过了8倍,基尼系数也达到了0.4的国际警戒线之上。应该说,贫富差距问题已经和就业、教育问题一起成为了中国社会的三大问题。”[5]造成贫富分化差距加大的主要原因在于收入差距的扩大和财富分配的严重不公正。据资料显示,改革开放以来,城乡居民收入不断增长,2002年到2009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7703元增加到17175元,年均实际增长9.6%;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从2476元增加到5153元,年均实际增长7.2%。在收入增长的过程中,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日益扩大。2009年城乡收入比为3.33:1,较2008年的3.31:1有所扩大,且已扩大到1978年以来的最大水平(1978年城乡居民收入之比2.47:1)。[6]各区域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也在不断拉大。此外,居民财产分配不公正问题也十分严重。财产性收入是居民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人们在不动产、以及金融资产等动产的占有及其收益方面的差距也在拉大。

其二、发展机会上的不均等。作为社会生活的主体,人们不仅享有同等的生存权利,还应该享有平等的发展权,实现发展机会上的公正。当前我国社会主体发展机会在不同人群之间的分配很不公正,以发展机会为核心的社会公正问题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这种发展机会不均等主要表现在,第一,受教育机会不均等。城乡居民在接受教育机会上不公平,城市居民接受教育的机会要多于农村居民。农村学生升入高中或者中专进行继续学习的机会要远小于城市学生。在一些大城市,由于教育资源分配不均衡,很多学校以收取高昂的择校费为由,剥夺了很多贫困家庭学生的受教育权。其次,就业机会不均等。就业是民生之本,是立足于社会的生存基础。在就业过程中,更多的权力因素、家庭、亲情因素介入,由此造成人们对社会关系的过分依赖,而忽视自身能力的提高,从而使得“职业选择与家庭经济、社会关系等状况相关性明显。职业与家庭背景的相关性不仅在于子承父业,而且在于家庭的经济状况、社会地位等。正因为如此,家庭成员和亲属同在一个系统中工作的比例,以回报率最高和最低的行业为大。”[7]。第三,权力公开寻租,攫取大量社会资源。由于监管不力,体制障碍长期得不到清除,致使公共权力进入社会生活领域,攫取了大量社会资源、谋取了私利。由此导致那些具有实权,掌握公共资源的政府部门的职位受到年轻人的过分青睐,成了大学毕业生求职的第一选择。

其三、城乡二元结构的分化。我国城乡二元结构十分明显并有呈现逐渐拉大的趋势。新中国成立后,为促进工业建设,实现国家工业化,我国农村、农业和农民做出了巨大的牺牲,有力地支援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但同时,由于长期实行价格剪刀差,不平等的市场交易,导致了农村发展严重滞后。改革开放后,由于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得我国农村出现了一个较快发展时期,城乡差距一度有所缩小。时至今日,尽管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消除城乡差别,但城市与农村明显的二元结构依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以户籍制度为核心的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是由一系列城乡有别的复杂的、系统的制度体系所组成的。在这种制度体系的制约下,社会资源的分配与再分配在城乡之间实行的实际上是两种不同的制度。[8]由此造成了农业基础地位薄弱,生产力发展水平不高;农村社会事业建设滞后,管理机制不完善;农民收入水平低下,生活十分艰难,农民基本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享受不到社会进步带来的基本福利。城乡二元体制是建立在城市对农村、农业、农民的不公正发展基础之上的,是城市对农村变相剥夺的产物。随着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城市与农村的利益矛盾必将会更加凸显出来,并最终会成为制约可持续发展的瓶颈。

其四、垄断行业与社会之间的不公正。改革开放以来的三十多年是我国社会财富急剧增长的三十年,无论是第一产业、第二产业还是第三产业都得到了发展。但是,社会财富在各行业之间的分配不均匀并还在呈现不断拉大的趋势,尤其是那些涉及到国家垄断的行业其利润更是高出普通行业的几倍乃至十几倍,加剧了行业之间财富分配不均的现状。垄断行业的高薪会造成社会各行业之间的差距越拉越大,加剧了社会不公正,并且其改革、发展动力不足,创新意识不强,不利于社会资源优化配置,资源浪费现象十分严重。如果这种不合理分配长期得不到有效转变,会引起社会成员的心理失衡,加剧社会成员对国家的不满,造成部分社会成员采取过激行为,不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三、公务员热降温的根本措施在于建立、健全公正的社会制度

要改变人们对“权力本位”的过分追逐,给当前的公务员热降降温,回归理性的本位,关键在于建立一套公正的社会制度,从体制上为其提供保障。公正合理的制度安排是调节社会利益矛盾,整合和分配社会资源,化解社会冲突,有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立完整而有效的权力监督机制,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权利、实现行业群体平等发展、保障个体发展机会均等是建立、健全公正的社会制度的必然选择。

(一)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

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认为,社会公正能否实现归根到底受到社会经济基础的制约,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为实现社会公正提供了坚实的经济基础,使社会公正的实现成为可能。当前,我国社会中出现的一些如两极分化进一步加剧、社会分配不公等现象从很大程度上来讲就是由于没有坚持和完善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造成的。因此,必须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促进社会公正。

首先,必须坚持和巩固公有制主体地位毫不动 。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是生产关系中最核心、最具有决定作用的关系,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从根本上决定着社会性质。我国是社会主义性质国家,公有制在我国占据着主导地位,是我国的经济基础。公有制经济为实现社会主义社会公正,消除两极分化提供了可能。在社会主义社会,公有制经济的根本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地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现阶段,我国社会出现的贫富差距不断拉大的趋势很大程度上就与我们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作用没有得到很好体现有关,公有制地位不断遭到弱化。有学者指出“我们的公有制在不断地削弱,有些人所说的改革就是想方设法要把公有制改掉。更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地方还出现了名为‘公有制’实为‘权贵所有制’的情况,有些企业挂的是‘公有制’的招牌,而实际上不仅是经营权而且连所有权都控制在极小一部分人手中。”[9]因此,必须完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不动 ,加强国家对公有制经济的经营和管理,不断壮大公有制经济的力量,提高公有资产的质量,将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与市场经济结合起来,使公有制在消灭剥削和缩小两极分化,实现社会主义社会公正的作用得到真正发挥和体现。

其次,要提高按劳分配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收入分配制度是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的。经过几十年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已经基本实现了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分配格局。党的十六大提出要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分配制度的确立为打破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解放和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就现阶段而言,由于我国人口基数较大,劳动市场呈现饱和状态,我国社会收入分配呈现不断拉大趋势,作为生产活动中最具有活力和创造力的劳动者主体地位没有得到体现,基本权利没有得到保障,劳动价值被严重低估,“尤其是在低端劳动力市场中,以农村转移劳动力为主的非熟练、非技术劳动力的劳动报酬更是被压低到极限,并且缺乏基本的社会保障,长期处于被资本剥夺的境地。”[10]有数据显示,“中国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从53.4%下降到39.74%,而企业盈余的比重从21.23%上升到31.29%,而在发达国家,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大多在50%以上”,[11]劳动收入占居民总收入的比重不断下降。由于劳动报酬占居民收入比重较低,进一步加剧了社会分配的不公正,极大地伤害了劳动者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因此,实现社会公正就必须坚持“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12]

(二)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政治制度公正是社会制度公正的重要保障。实现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公正关键在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从而进一步完善民主权利保障制度、法律制度、司法体制以及政府管理体制,为实现人与人之间公正提供公正的政治制度保障。

首先,要完善公民民主权利保障机制。保障社会公民基本权利是政治制度公正的重要体现,这也是社会公正的起点和基础。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为实现公民民主权利提供了根本制度保障。现阶段,我国公民参政意识薄弱、公民民主权利经常受到漠视、农民等基层民主建设滞后等问题较为突出。必须以改革的精神进一步加快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建设,规范立法行为,消除各种闭门立法、部门利益立法现象,重视公民权利保障,使公民各项基本权利得到法律保障,促进社会公正。使公民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等基本权利,充分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历史地位。建立畅通的民主参与机制,提高公民的政治参与能力和政治素质,以便公民能够快速、方便、高效参与各项重大政治活动。健全民主监督机制,使公民享有充分的监督权,有效防止公共权力滥用。

其次,加快政府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人作为社会发展主体,应该是社会发展、进步成果的积极受益者、享有者,任何人都享有同社会发展进步相一致的受益权。在我国,政府掌握着绝大多数社会资源并对其分配的权力,政府管理体制还存在很多问题,政府职能转变未到位,存在职能错位越位,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相当薄弱,政府服务意识淡薄等。加快政府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关键是要转变政府职能,不断强化政府的服务意识和社会管理意识,确立以人为本、为民服务的行政理念和根本价值取向,真正做到为人民群众服务,为人民群众谋利益。

作为政府重中之重的一项职能就是要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我国城乡二元户籍制度是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逐步发展,其弊端已越发明显突出。在实行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下,农民和工人不仅在身份上有差别,而且在享有的基本权利方面也不平等,这严重违背了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改革二元户籍制度首先需要进一步放宽城市落户限制。国务院于2001年转发了公安部制定的《关于小城镇户籍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初步放开了县级以下小城镇对于农民进城落户的限制。但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大量农民工进城务工,已经远远超出小城镇的容纳力,并且农民工主要集中在大中城市,只有进一步将开放范围扩大到中、小城市才能容纳庞大的农民工群体。其次,要给予农民工以市民待遇。“在以人为本的现代发展理念下,户籍制度改革的目标定位必须是农民市民化,建立以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以合法固定住所或稳定职业为户口准入条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型户籍制度。”[13]因此,户籍改革不仅要取消形式上的身份差别,更要实现公民基本权利的平等。农民工向市民身份的转化,关键在于要使农民工充分享受到城市的基本公共服务和各项社会福利,使其拥有与一般市民平等的基本权利。

(三)深化垄断事业改革,促进行业主体平等发展

由于市场体制不完善,国家行政干预不当造成我国不同行业之间的经济效益及其员工收入水平差异较大,尤其是国有垄断行业的高利润、高福利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市场原则以及社会主义公平正义要求背道而驰。实现行业全面、协调发展的根本出路在于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准入机制,不断深化国有垄断企事业单位改革。

实现行业群体全面、协调发展要求完善市场准入机制,使行业主体享有平等的市场主体资格。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市场活动的主要参与者,是生产行为的主要承担者,坚持不同行业全面、协调发展,必须使各生产主体具有同等参与市场的机会。我国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从理论来讲,不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除了少数特殊的领域外,都应该享有同等的市场准入资格。但事实上,现在民营中小型企业在进入市场时受到严格的领域限制,市场准入成本过高,融资困难,人才资源匮乏以及政府服务不到位等现象普遍存在。从生产公正的市场效率来说,生产资料得不到最大限度利用和最优化配置,从根本上不利于生产效率的提高和生产力的发展,会造成不同行业之间发展失调。因此,必须清除市场准入的体制、机制性障碍,积极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市场行为,斩断由于政府公共权力参与市场而造成的机会不公平、资源分配不公平等现象和行为,防止政府权力垄断资源,从而为实现行业群体公正提供一个宽松、公平的社会、经济环境。

同时还要不断深化国有企事业单位改革,打破行业垄断收入差距。垄断行业的高收入违背了分配公平的原则,不利于资源优化配置,必须予以改革。调整国有垄断行业收入的利益分配格局是打破行业收入差距的关键。现阶段,国有垄断行业企业收入开支暗箱操作现象十分严重,利润空间大,上缴比例小,造成企事业单位自主支配额度大、空间广,随意发放各种变相福利。只有“贯彻实行制度正义、规则公平、机会均等、竞争有序和利益分享的原则,彻底割断公共权力部门和直接市场利益之间的通道。从制度规则等源头上防止和打破垄断,在市场准入和投资经营中消除垄断,在公营企业的经营实际中消除其垄断利润,也消除其他企业向权力部门的‘公关’或两者的合谋。”[14]其次还要加强对国有垄断企业工资和薪酬的监管,做到监管常态化。将垄断企业职工工资控制在与社会平均利润相一致的范围内,做到劳动收入工资化,工资收入货币化,严禁暗箱操作,变相发放各种福利。

(四)实现代际群体之间公正发展

代际发展机会的不均等,同时由于缺乏平等的竞争环境,使社会阶层固化现象严重。因此,实现代际群体之间发展公正应该注重代际之间机会均等,为代际竞争营造一个平等的发展环境,保证社会各阶层流通渠道畅通。

首先,应该消除由于特权性的“遗传优势”造成的后代发展不公正。由于缺乏相应的制度、机制以及受到各种传统观念的影响,我国家庭对后代发展的影响作用十分突出。在这种情况下,一个优势家庭无论在财富上还是权力以及各种社会资源的占有上要远远多于一个贫困家庭,这种优势不仅体现在代内,而且还会通过代际“优势遗传”继续对后代造成影响,甚至决定着后代的发展命运。得到“优势遗传”的后代往往在发展起点上就要比贫困家庭后代高得多。因此形成了富者恒富、穷者恒穷,社会阶层因缺乏流动而固化,缺乏活力,直接损害了代际公平原则,造成了社会的严重不公正。国家必须通过政策、法规来消除由于“遗传优势”造成的代际发展不公正现象。“因此,社会有必要通过所得税、遗产税等调剂方式逐渐消除至少是减弱这种有碍于代际公正的‘遗传优势’,尽可能地使作为个体人的社会成员富不过一代,穷也不过一代,从而使同一代的社会成员能尽可能地摆脱前一代人在机会方面所造成的不公正的影响,能真正有一个平等的生存与发展的起点。”[15]

其次,实现机会均等,为实现代际公正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实现代际之间公正发展的关键还是在于能否形成一个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只有实现代际之间发展机会均等,才能实现代际公正发展。政府必须建立公正的发展权利保障机制,使社会成员在公民教育、就业机会、市场准入等方面保障公民享有平等的发展机会。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为社会弱势群体发展提供基本的发展条件,为其向上流社会流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当前对农村出身的大学生以及由农民进城务工而产生的“新生代农民工”来说,这种保障尤为迫切,一旦教育作为社会流动的渠道遭到阻塞,“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生活遭到排斥,那么社会阶层必将会更进一步固化,不稳定因素必将会更进一步增多。

[1]新浪网.2013 国考最热职位创历史:竞争比 5964:1[EB/OL]http://edu.sina.com.cn/official/2012-10-22/1953359274.shtml

[2]包心鉴,确保“权力本位”向“权利本位”回归[N].新华日报,2012-03-200

[3]深圳新闻网.大学生职业倾向顾问调查:逾六成男生想当官 [EB/OL]http://www.sznews.com/adv/content/2009-09/21/content_4074818_2.htm

[4]王小鲁.灰色收入与政府改革[J].上海经济,2011(5).

[5]茅于轼.贫富差距在中国[J].晚霞:下半月,2009(2).

[6]中国贫富差距真相-《在发展中控制贫富差距扩大》研究报告之一[J].新理财|政府理财,2011(1).

[7]李冬妮等.机会公平与社会稳定[J].江西社会科学,2000(8).

[8]许经勇.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着力化解“三农”难题[J].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

[9]陈学明.马克思的公平观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J].马克思主义研究,2011(1).

[10]李实.对我国现行分配制度的缺陷分析[N].人民网,2006-09-11.

[11]陈学明.马克思的公平观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J].马克思主义研究,2011(1).

[12]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N].人民日报2007-10-25.

[13]何飞.试论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和农民问题[J].特区经济,2005(10).

[14]鞠立新.垄断改革的困局与破解[J].探索与争鸣,2007(9).

[15]吴忠民.论代际公正[J].江苏社会科学,2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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