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春雨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思想政治教育学院,河南郑州 450046)
坚持思想政治教育与学校管理相结合,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原则之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明确指出:高校“要建立健全与大学生成长成才相适应的管理制度体系”,“把思想政治教育融于学校管理之中,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使自律与他律、激励与约束有机结合起来,有效地引导大学生的思想和行为”,“形成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良好氛围和工作格局”。[1]这些要求不仅抓住了高校全员育人之根本,而且对建立和完善高校管理育人长效机制,推进整体德育发展提供了重要理论指导。
在高校育人系统中,大学生的日常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是既相区别又相联系的两个方面。从工作性质上看,思想政治教育是一个疏导性、启发性过程,属于宣传教育范畴;而管理则是使人认同执行的过程,属于行政组织范畴。管理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一种形式和制度保证。特别是随着思想政治教育的发展和管理科学的不断深化,它们之间交互渗透、互为借鉴的性质在不断扩大和强化,在以人为本的高校管理视野中,管理活动的思想政治教育价值日益凸显,既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方式,又是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的制度保证。在育人这个大目标上,高校管理与思想政治教育相互依存,相得益彰。
一方面,思想政治教育本身蕴含着管理价值。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人们精神世界的价值导向系统,它首先为人们“应该如何行为”提供了价值信念上的共识,从而使人们提高管理效率。思想政治教育还是组织制度运作的“润滑剂”,当人们相信组织规则和制度是公平的时候,他将自发萌生遵从组织制度的意愿,从而大大提高组织管理的效能。其次,思想政治教育的人性化工作原则,是寻求管理中效率逻辑与情感逻辑动态平衡的有效途径,是落实人本管理的原则和方法论基础。另一方面,思想政治教育本身则依赖管理制度伦理环境。现实社会的思想道德与文明程度,主要是由其成员在社会交往活动中所体现的思想道德风尚来确定的。在思想道德建设中,道德教化必不可少,道德行为必须以道德认知为基础。不过,要使人们的道德意识真正转化为普遍的道德自觉,仅有道德教化是不够的。一般来说,道德教化只对那些有道德觉悟者有效,而对那些不觉悟的人除了给予道义上的谴责以外往往无能为力。因此,“要保证社会道德意识得到普遍养成和社会道德规范得到共同遵守,就必须在道德教化的基础上强化制度的规约,使社会公众的道德自觉得到制度的伦理关怀”。[2]即为道德建设提供伦理环境,使人们的道德意识和道德自觉的养成得到环境力量的支撑、调整和关怀。这是人性的内在要求,也是管理伦理价值自身的内在特性使然。当代世界各国对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视越来越表现在倚重其组织管理上,法律、行政、经费是基本的管理手段,青少年事务管理与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是它们共同的特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一种育人活动,本身就是自律和他律、社会调控和个体自觉的合体与统一。也就是说,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高校管理目标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因此,在实践中,只有正确处理好二者的关系,才能实现思想教育与管理的有机结合,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其效应。
在高校德育工作中,人们关注更多的是“教书育人”,而对“管理育人”却存在认识上的偏差。将“管理育人”仅仅局限在团干部、辅导员等专职学生工作人员对学生直接的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上,忽略了其它管理部门的“管理育人”功能,尤其极少关注高校管理服务工作中的育人功能。多年来,我国一直将德育、智育、体育作为全面发展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在教育目的这一大范畴下处理诸育之间的关系,视德育为学校的“工作”之一,与“教学工作”、“管理工作”、“辅助性服务工作”相提并论,使得德育的性质发生了改变:德育不再是学校工作的目的或归属,而是学校众多工作中的一项工作,在实践中将德育设置成学校的一项专职工作,配备相关的德育工作者,这在一定程度上遮蔽了学校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和全方位育人的视野,消解了学校整体德育的合力。
从本质上讲,管理不是禁锢人、约束人、束缚人,而是创造条件发展人。但在一些高校管理者的视野里,对管理在认识上存在偏颇,片面地视管理为“对人的意志与行为的限制与防范”[3],表现在管理活动中是偏重于“管”,而疏忽于“理”,只顾一时无事,不求久远长效。这种对管理育人目标设定的虚空或低俗化,使管理育人在价值和实效上大打折扣,失去了应有的感召力,最终无情剥去了管理对青年学生价值的赋予、人格的提升和心灵的升华功能,充斥于耳的“规范”、“要求”训戒,扼杀了学生内心的激情和诉诸心灵的自我精神体验,阻碍了学生向完美人格高峰的攀登。
从本质上讲,管理具有集理想主义和现实主义于一身的先天品格。它既能为人们提供现实可行的价值原则、指导规范、行动趋向,也能为人们指明和设计终极的价值目标和理想人格,以引导和激励人们追求超越现实的精神完善。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追求实效和长效,必须以学生的发展为本,建立和完善高校管理育人机制。目前,在一些高校的学生管理工作中仍存在不同程度地缺乏制度伦理关怀,轻视学生的自主人格。制度规章凡是涉及学生方面的,常常重义务而轻权利,对学生的角色定位呈现义务本位,忽视学生的正当权益和合理诉求,也就是说,制度理念缺乏对大学生的伦理关照,管理倚重约束和控制,对大学生权利的保护意识淡薄,也缺乏对规章制度负面效应认知的自觉性。在今天的大学校园里,“大学生对自身权利的需求已不断扩大至名誉权、财产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等范围,而高校学生管理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往往不能涵盖到权利的许多方面”[4]。有些制度规范不能与时俱进,缺乏应有创新,不能很好地在发展条件下保护学生的权益。凡此种种,严重影响着高校管理育人功能的发挥和整体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
管理育人是高校各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日常管理运行过程中通过多种途径和环节对大学生施加规章制度、行为规范、政治素质等方面的影响,使之趋向于学校德育目标的过程。德育是知行统一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必然要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对学生进行必要的规范和约束。如果没有一套完善的规章制度,单靠思想政治教育,德育的目标是难以实现的。从这个意义上说,管理也是教育,特别是遵纪守法教育和文明习惯的养成教育,要采用有效的手段对各种因素(包括人、财、物、事、时空、信息)实行最佳结合(包括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等),以达成最大功效,所以,管理的目的就是育人。管理是强化教育的必要手段,思想政治教育必须要与学校管理相配合,寓思想政治教育于管理之中。同时,管理中也要体现思想政治教育的思想。在各项管理、服务中要贯彻对学生的德育要求,各级管理、服务部门和人员要具有育人意识,要明确管理部门的德育职责。在对学生进行管理服务时要从自身工作特点出发,自觉发挥自身的育人作用,真正担负起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重任,并以此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依法治国的前提是有法可依,且此法本身为良法。同理,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首先要建立健全良好的制度体系,使学生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在完善学生管理制度建设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三点。
第一,发扬民主精神,认真收集、听取学生意见。规章制度的范围和内容应当尽可能覆盖学生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方方面面,以增加制度本身的可执行力。
第二,制定良法,充分贯彻公正平等的法律原则。我国的《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均体现出高校在行使自主管理权时必须遵循法治原则,而且还须遵循法治统一原则,要求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得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抵触。
第三,加大对规章制度的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各种力量确保学生的合法权益由法定走向现实。同时,要密切关注大学生思想上的变化和发展趋势,与时俱进,及时调整学生工作规章制度的范围和内容。
制度伦理环境是指一定的制度建设或制度安排给社会成员所提供的道德养成和道德遵守的社会生活空间。制度对于道德建设的重要性,正如邓小平所说:“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道德问题的最终解决,理想信念和价值观的真正确立,都必须以多种好的制度共同营造的良好伦理环境为前提。只有通过建立好的制度来对有限的社会资源进行合理的分配,才能使各种利益的矛盾和冲突都受到有效调控,社会才能保持它的公平和正义,良好的社会生活秩序才会出现,道德精神的力量也才能得到充分的彰显。因此,就道德建设而言,制度伦理环境的建设是一项必须先行的基础性工程。高校制度伦理环境建设的根本任务是要将大学生最基本的道德原则和规范纳入制度建设的框架,把道德要求提升为制度要求,把主要依靠自我人格和良心的力量来维系的行为自律转化为主要依靠制度来保证的社会约束。
切实提高管理主体的个人素质是建构管理育人长效机制的灵魂之所在。美国社会学家阿列克斯·英格尔斯在谈到国家现代化时指出:“如果一个国家的人民缺乏一种能赋予这些制度以真实生命力的广泛的现代心理基础,如果执行和运用着现代制度的人,自身还没有从心理、思想、态度和行为方式上经历一个向现代化的转变,失败和畸形发展的悲剧结局是不可避免的。”[5](P4)高校管理育人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亦然。从根本上说,无论是学校管理制度的制定,还是各项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抑或整个制度伦理环境的创造和形成,归根到底,要靠广大高校管理工作者去实现。离开了管理者的素质提升,一切制度机制都将失去它的生命力。因此,建立和完善高校管理育人机制,必须从人的素质提升这个根本做起。
[1]国务院.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N].人民日报,2004-10-15.
[2]李仁武.论道德建设的制度伦理环境[J].云南社会科学,2002,(5).
[3]肖川.道德教育与主体性道德人格的生成[N].中国教育报,1999-12-04.
[4]李强.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法律思考[EB/OL].http://ndnews.imu.edu.cn/newsx/lt000025.html.
[5]殷陆君,编译.人的现代化[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