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军事管理制度——以出土秦简为中心的历史考察

2013-08-15 00:47黄兆宏葛姗姗
长治学院学报 2013年5期
关键词:爵位竹简刑罚

黄兆宏,葛姗姗

(西北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甘肃 兰州 730070)

对于现代军队而言,捍卫国家的国土不受外国侵犯,维护国家的安全是其最基本的职能。而两千多年前硝烟弥漫的春秋战国时期,军队在履行以上职能外,积极地向外扩张才是它最为核心的任务。要想实现这些目标,就不得不建立一支骁勇善战的军队作其保障。秦为了建立起一支精锐之师,制定了严明而系统的军队管理制度。

一、制度化的军队训练

秦对服役期间的士兵有着十分严苛的训练体系。“除士吏、发弩啬夫不如律,及发弩射不中,尉赀二甲。发弩啬夫射不中,赀二甲,免,啬夫任之。驾驺除四岁,不能驾御,赀教者一盾;免,赏(偿)四岁繇(徭)戍。”[1]128这段资料是说任用士吏或发弩啬夫不合法律规定,以及发弩射不中目标,县尉罚二甲。发弩啬夫射不中目标,应罚二甲并且免职。驾驺已任用四年,仍不能驾车者,罚教练一盾并且接受训练的人会被免职,服四年傜戍作为惩罚。秦统治者制定这些政策,从而让被征发来的士兵能够快速适应军队的生活与训练。为了不被受罚,士兵们就不得不勤于操练,能够顺利地通过考核。秦军队也就拥有了训练有素的射手、熟练的驾车者,从而也就增强了军队战斗力。《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尽徵其材士五万人为屯卫咸阳,令教射狗马禽兽”。[2]269秦政府把士兵集中起来进行统一的射箭等军事训练。《吴子·治兵》云:“一人学战,教成十人。十人学战,教成百人。百人学战,教成千人。千人学战,教成万人;万人学战,教成三军。以近待远,以佚待劳,以饱待饥。圆而方之,坐而起之,行而止之,左而右之,前而后之,分而合之,结而解之。每变教习,乃授其兵,是为将事。”[3]22详细地记录了当时军队训练的具体方法。据此,我们可见秦军队训练十分的严格,不同兵种的训练方法与任务也不一样,并且还有专职教官负责士兵的日常训练。

除此之外,军队训练还渗透到了普通百姓日常生产生活之中。在《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杂抄》中提到:“虎车二乘为曹。虎未越泛藓,从之,虎环(还),赀一甲。虎失(佚),不得,车赀一甲。虎欲犯,徒出射之,弗得,赀一甲。豹遂,不得,赀一盾。”[4]140这段资料是说老虎在还没有弃掉肉饵而跑开就去追逐并且还让它逃回者罚一甲。若让虎逃走,没有猎获任何东西,那么每车罚一甲。若虎对人进行攻击,出车徒步射虎者没有抓住老虎,也要罚一甲。如果是豹逃走了,就罚一盾。据此我们得知在平日的狩猎活动中没有获取猎物者都会受到相应的惩罚。秦统治者为了增加军队的战斗力,就连在日常生活中也不会放过对普通百姓进行训练和考察。《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杂抄》中还写道:“分甲以为二甲蒐者,耐。”[5]131这条律文是说在大蒐(一种田猎活动)时把一支军队充当为两支,应该处于耐刑。

秦军队训练不仅对士兵有着系统化的训练,对战马也有着严格的训练和考核制度。根据《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杂抄》:“募马五尺八寸以上,不胜任,奔挚(絷)不如令,县司马赀二甲,令、丞各一甲。先赋募马,马备,乃粼从军者,到军课之,马殿,令、丞二甲;司马赀二甲,法(废)”[6]132的记载,我们可知秦要求战马的身高必须达到五尺八寸以上,否则相关人员要受到处罚。战马在奔驰和羁系时不听指挥,相关人员也要受到处罚。如果战马在军队中进行考核没合格,那么相关人员不仅会受到处罚,还会被革去职务,永不叙用。从中我们可知秦对于战马的挑选训练有着严格的规定。那是因为优质的战马是士兵在战场上浴火奋战的好帮手,是一个国家军事力量的重要表现,也是战争能否获胜的关键因素。

二、严明的作战管理制度

马克思主义战争观认为,物质因素决定着战争胜负的可能性,战斗精神则是把可能变为现实的决定因素。从中可知战斗精神对战争胜败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在新时期,我国军队十分重视对官兵战争精神的培育工作。培育官兵艰苦奋斗、不怕牺牲、英勇顽强的精神。把这种精神优势转化为决胜优势从而赢得战争的胜利。其实早在战国时期的秦国就意识到这点的重要性。秦统治者充分地了解到在作战时士兵保持着勇猛的精神状态和一颗忠诚的心,是获取胜利的关键。从出土的秦简中可以看出秦十分强调战斗精神。因此制定了严明的作战管理制度。

根据《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杂抄》:“军新论攻城,城陷,尚有栖未到战所,告日战围以折亡,叚(假)者,耐;敦(屯)长,什伍智(知)弗告,赀一甲;伍二甲”[7]145记载,这段简文是说如果城陷时士兵迟到没有进入战场,报告说在围城作战中死亡而弄虚作假,应该处耐刑;屯长、同什的人知情不报,罚一甲;同伍的人,罚二甲。可知秦政府禁止士兵延误战机和弄虚作假。

作战时,如果有人故意夸大敌军的实力,势必会增长士兵的畏敌情绪,从而动摇军心。秦制定了严酷的刑罚来防止这类事情的发生。在《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问答》中写道:“誉适(敌)以恐众心者,戮。”[8]173这条律文是说在有赞扬敌人而动摇军心的人,就会受到刑辱,然后被斩首示众。禁止士兵危言耸听,扰乱军心。另外根据《商君书·境内》:“不能死之,千人环规,黥劓于城下”[9]146的话,可知敢死队的士兵怕死退避,就在千人围观之下先遭受羞辱再处以黥刑或劓刑。秦政府利用严酷的刑罚来约束士兵的行为,鞭策着他们冲锋陷阵、奋勇杀敌。

另外在《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杂抄》写道:“故大夫斩首者,迁。”[10]131这条简文意思是说本为大夫的人却在战前斩首的话,就会把他流放作为惩罚。作为大夫这样的高级军官他的职责是布阵谋划、统筹全局,指挥士兵在战场上杀敌而不是亲自到前线作战。据此可知,秦法规定,在两军交战之时,军队中的士兵和将领承担着不同的任务与使命,他们必须格尽职守,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就会受到处罚。除此之外,秦法中对死事不屈的阵亡者的家人也有一定的抚恤政策。《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杂抄》有云:“战死事不出,论其后。有(又)后察不死,夺后爵,除伍人;不死者归,以为隶臣。”[11]146在战争中死事不屈的士兵,则把他的爵位赐给他的后人。但赐爵后发现他没有死,就要夺去他后人的爵位,并惩治其同伍的人。而活着回来的那个士兵就会被充成隶臣。可见秦法允许战死不屈阵亡者的后人继承其爵位。这样一来激励着更多的士兵浴血奋战,建立军功。但绝对不准士兵弄虚作假,否则会受到严刑。

据此可见秦为了增强军队战斗力,制定了严密的作战管理制度。用残酷的刑罚约束着士兵的行为。军事刑罚运用于作战管理的方方面面。为了免受刑罚,士兵们小心翼翼地做事,避免触犯任何一条律法,并且绝对服从军令。《尉缭子·重刑令》载:“将自千人以上,有战而北,守而降。离地逃众,命曰国贼。身戮家残,去其籍,发其坟墓。暴其骨于市,男女公于官。自百人以上,有战而北。守而降,离地逃众,命曰军贼,身死家残,男女公于官。”[12]52可见战败、投降不仅自己要受到处罚,而且还会连累家人。全家的男男女女变为隶臣在官府中服役。从中我们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军事刑罚实行的是连坐法。在睡虎地秦简中有所反映。士兵违反了律法,不只自己要受到处罚,与他同什伍的甚至是与之相关的负责人员都会受到牵连。如前面所述射手和驾车者考核不过关,他们的教练也会被处罚。作战迟到没有进入战场却谎称已经身亡的士兵不仅自己要被处以耐刑,屯长、同什的知情不报者要罚一甲而同伍的人要罚二甲等等。

秦实行严酷的军事刑罚保证了秦拥有一支训练有素、战斗力极强的军队。但单单只用刑罚来控制秦兵听命于军队和培育他们的战争精神是不够的。秦统治者为了激励士兵,增强战斗力,还实行了战争奖励制度——军功赐爵。如果说严酷的刑罚对秦兵起到一种鞭策作用,那军功赐爵政策对他们而言是一种内在的驱动力,激励着他们奋勇杀敌。

据《史记·商君列传》记载,“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13]2230要获得爵位,就必须建立军功。在《睡虎地秦墓竹简·军爵律》中有所涉及。

据《睡虎地秦墓竹简·军爵律》“从军当以劳论及赐”[14]92的记载来看,从军有功应授爵和给予赏赐。无论你是隶臣还平民只有建立军功就会获取爵位。并且秦严格地执行这项制度。

据《睡虎地秦墓竹简·封诊式》中记载:“某里士五(伍)甲、公士郑才(在)某里曰丙共诣斩首一,各告曰:‘甲、丙战刑丘城,此甲、丙得首(也),甲、丙相与争,来诣之。’”[15]257这段资料是说某里士伍甲、公士郑县某里人丙,一起送到首级一人,分别报告说是甲、丙在刑丘城作战,这是甲、丙获得的首级,两人互相争夺,把首级送到,请官府来判决。如果秦没有贯彻落实这项政策,甲和丙也不会为了争夺一个首级告到官府那里去。另外在睡虎地四号秦墓中发掘出两片木牍家书。家信中有提及:“书到皆为报,报必言家爵来未来?”可见秦士兵有多么盼望知道家中是否收到了赐爵行田宅的喜报。

军功赐爵制度对于宗室贵族成员也同样适用。如“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16]2230这句话是说宗室贵族没有建立军功,就被开除属籍。这时贵族所拥有的特权已经很少了。从而有效地打击了奴隶主贵族的势力。同时也为新兴地主阶级登上历史舞台开辟了道路。可见秦推行军功赐爵制度,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

除此之外,拥有爵位的士兵可享有特殊的待遇。如可以利用爵位赎免作为隶臣的家人。在《睡虎地秦墓竹简·军爵律》中提到:“欲归爵二级以免亲父母为隶臣妾者一人。”[17]93只要退还爵位两级,可以赎免现为隶臣妾的亲生父母一人。又云:“谒归公士而免故妻隶妾一人者,许之,免以为庶人。”[18]93只要退还公士的爵位,可以赎免现为隶妾的妻一人,可以允许所赎的都免为庶人。另据《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问答》写道,“将上不仁邑里者而纵之,可(何)论?当毄(系)作如其所纵,以须其得;有爵,作官府。”[19]178这条资料是说押送在乡里作恶的人儿将之放走,应该如何处理?应当像他所放走的罪犯那样拘禁劳作,直到罪犯被捕为止;但如果是由爵位的人,可以在官府服役。《睡虎地秦墓竹简·司空律》载,“公士以下居赎刑罪、死罪者,居于城旦舂,毋赤其衣,勿枸椟欙杕。”[20]84公士以下的人以劳役抵偿赎刑、赎死的罪,要服城旦、舂的劳役,但不必穿红色囚服,不施加木械、黑索和胫钳等等。据此可知有爵位的士兵还可以赎刑减罪。

秦实行的军功赐爵制度也是一个能够让普通百姓争取更高社会地位的主要途径。《史记·商君列传》载:“有功者荣显,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21]2230只有立有军功的人才能拥有尊贵的身份。这些措施的实行对普通士兵有着致命的诱惑力。可以说这些给予有爵位士兵的优抚政策对普通士兵吸引力已经远远超过他们对生命的渴望。这样一来极大地提高了秦军的战斗力。春秋战国时期人们称秦的军队为“虎赍”之师。另外《荀子·议兵》也提到:“齐之技击,不可遇魏之武卒;魏之武卒,不可敌秦之锐士。”[22]232从这里我们便知秦军队的勇猛和精锐。这与秦统治者推行一系列的军功赐爵制度有很大的关系。根据上面的叙述,可见秦建立了严密而完备的作战管理体制。并且实行了奖罚分明的军队管理制度。以奖罚分明的军队管理制度为向导,有效地培育战争精神向决胜条件转化。

三、完备的物资保障制度

做好充分的物资保障工作可以从物质上巩固和提高部队的战斗力,保证军事任务的完成。按照现代军事理论观点,上面所述的“战斗精神”可以称为是军事软实力。而硬实力就是指军用物资等方面。秦光有软实力是不够的,还要使得军队的硬实力更硬才行。雄才大志的统治者早就明白这点的重要性,所以建立起完备的物资保障制度。

在《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杂抄》中记载:“禀卒兵,不完善(缮),丞、库啬夫、吏赀二甲,法(废)。”[23]134这条资料是说发给军卒兵器,质量不好,丞及库的啬夫和吏均罚二甲,撤职永不叙用。可见秦对士兵的武器管理有着严格的管理制度。另《睡虎地秦墓竹简·工律》提到:“为器同物者,其小大、短长、广夹(狭)必。”[24]69这条律文说明制作同一种器物,其大小、长短和宽度都必须相同。据此我们可以进一步推论:制作普通的器物都有如此严格的要求,更何况是制作军用武器?这样一来,秦的军用装备有着统一生产标准,保证了秦士兵拥有质量优质的兵器,为其在战场上冲锋陷阵提供了武器保障。拥有做工精良的武器装备,是秦统一六国,赢得战争的重要因素之一。在前一部分所述军事刑罚中我们得知士兵触犯军令,大部分以经济处罚为主。根据不同的罪行,罚不同数量的甲和盾。从这可见秦政府制定的一切律法都是为了行军打仗做准备的。通过罚甲或盾,为军队提供了充裕的武器装备。

《孙子·军争》提到:“是故军无能辎重则而亡,无粮食则亡,无委积则亡”[25]48,还有“兵马未动,粮草先行”这样的名言,可知军队的胜败跟粮食供给也有很大的关系。所以秦统治者十分重视粮仓的建设。《睡虎地秦墓竹简·田律》中写道:“栎阳二万石一积,咸阳十万一积。”[26]36如果没有充足的粮食储备,为何会建立如此巨大的粮仓?粮食供应问题提到了很好的解决,士兵们就能一心在战场上浴血奋战,建立军功。可见物质保障是军队能够打胜仗的前提条件。同时秦对军粮有着严密的管理制度。《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杂抄》载:“不当禀军中而禀者,皆赀二甲,法(废);非吏(也),戍二岁;徒食、敦(屯)长、仆射弗告,赀戍一岁;令、尉、士吏弗得,赀一甲。军人买(卖)禀禀所及过县,赀戍二岁;同车食、敦(屯)长、仆射弗告,戍一岁;县司空、司空佐史、士吏将者弗得,赀一甲;邦司空一盾。军人禀所、所过县百姓买其禀,赀二甲,入粟公;吏部弗得,及令、丞赀各一甲。”[27]133-134这段简文的意思是不应该从军中领粮但领取的官吏,皆罚二甲,并且还会被革职永不任用;如果不是官吏的话,戍边二年作为惩罚。一起吃军粮的军人、屯长和仆射知情不报,会受到戍边一年的处罚;如果相关的负责人员却不知情,就要罚一甲。可见禁止军人冒领军粮。军人在领粮地方和路经的县出卖军粮,罚戍边二年;同属一车一起吃军粮的军人、屯长和仆射不报告,罚戍边一年;相关人员没有察觉,也会受到处罚。同时也禁止军人买卖军粮。百姓私买粮食也要对其应处赀二甲的刑罚。主管的官吏没有察觉此事,皆要受罚。各赀一甲。

春秋战国时期,秦所作的一切都是为战争服务的。为了解决前线士兵的军用物资供给问题,在各地设立了公用的马、牛等专门给运输军用物资的人员使用;同时还通过水路漕运等途径为军队提供物资。除此之外,还严令禁止抢夺军用物资。根据《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杂抄》记载:“轻车、坼张、引强、中卒所载傅(传)到军,县勿夺。夺中卒传,令、尉赀各二甲”[28]131可知轻车、坼张、引强、中卒用传车运送到军中的物资,县不得截夺。若是夺取中卒传送的物资,县令、县尉各罚二甲。

四、结语

要想拥有一支强大的军队,就必须建立起完善的军队管理制度。要不然这支军队仍就是散沙一盘,缺乏应有的凝聚力,不可能协调一致地抗击敌国,赢得兼并战争的胜利。可以这么说,只有拥有一整套完备的军队管理制度才可以使战斗力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制度化的军队训练,严密的作战管理体制和充足的物资保障是秦之所以能建立起一支虎狼之师,吞灭东方六国,完成帝国梦的重要因素。而这一切都跟它完备的军事管理体制有着莫大的关系。可见,完备的军队管理制度对战争的胜利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1][4][5][6][7][8][10][11][14][15][17][18][19][20][23][24][26][27][28] 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编.睡虎地秦墓竹简[M].北京:文物出版社,1978.

[2][13][16][21]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59.

[3]娄熙元、吴树平.吴子译注[M].石家庄:河南人民出版社,1992.

[9]石磊译注.商君书[M].北京:中华书局,2009.

[12]华陆综.尉缭子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1979.

[22]方勇、李波译注.荀子[M].北京:中华书局,2011.

[25]李零.孙子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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