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税赋文明的步伐

2013-08-15 00:43孙兴全
财政监督 2013年17期
关键词:财产税间接税直接税

●孙兴全

新闻综述: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著名的财税学家高培勇就税制改革问题接受记者专访时称:中国的税收结构不是一种均衡的结构,而是一种畸重畸轻的结构,并行着四类预算,流转税比重太高。下一步中国税制改革的方向是降间接税增直接税,具体的方法是降低流转税,开征财产税和提高所得税。其中,房产税开征是既定政策,需要全面推开。而遗产税与赠与税迟早会开征。提高直接税比重才能通过税收调节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开征房产税等不是为了增税,而是为了进行税收的结构性调整,让中国的税收制度趋向文明。

评论员观点:

体会高培勇教授的观点,可以归纳出我国财政收入的几个特点。一是我国政府收入有其制度特色,并行着四类虽性质完全相同但管理规范程度差别颇大的政府预算,包括一般收支预算、基金收支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不在规范体系之内”的后三类高居35%左右。这说明,“富政府”之富,政府收入占GDP比重之高远远超过一般预算收入的量化指标,如果不加调整,税负的国际比较只是自说自话,而且全口径预算管理的目标还远未达到。二是我国税制也较为特别,在多数国家以直接税为主体的今天,我国还停留在间接税为主体的“不够文明”的阶段,以2011年为例,间接税和直接税的比例为7:3。三是税制的宏观调节和收入调节功能不足,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助长了通胀压力,没有开征财产税达不到调节收入差距的效果。四是税制的“文明化”阻力很大,既有既得利益团体的阻挠,也有人们对税收功能认识的干扰。

高培勇教授提出“让中国的税收制度趋向文明”的观点发人深省。为什么现行政府收入制度更待文明化?在政府赋敛的度上,给纳税人减负的总体空间还不小,“富政府”的奢华最好的整治手段是践行李克强总理所说的简朴政府之路,政府让利,藏富于民,给奢侈浪费和权力腐化 “断奶”。在预算管理上,公开、透明、规范、全口径,应成为基本要求,多达35%的政府收入未能纳入规范的预算管理体系,这不能持续下去。在税制文明上,间接税为主体无法实现税收的“负担能力原则”和“受益原则”,也无法充分实现“削有余补不足”的“天道”,对弱势群体和中低收入者、没有多少财产积累的人不公平。试想刚出生的孩子喝点奶粉、丧失劳动能力的老人买点东西、温饱没有解决的贫困人口购买食品,都要按同样的税率征税,这样的流转税还是政府收入的主体,这样的税制文明程度难道还够高吗?

财政税收制度文明化,首先还是“收之有度”,政府收入总量要控制,当前的纳税人综合负担率有降下来的必要,目前推行的结构性减税既要为降低间接税比重腾出空间,又要达到给纳税人减负的效果。第二,税制改革要坚定地朝税收均衡推进,逐步推出财产税税种。正如高培勇所说,现在能起到调节收入差距的主要是个税,但由于财产个税没有推出,个税又沦为工薪税,积累大量财产的富人没有承担应该负担的税负,这是税制上的严重缺陷。

财政税收制度的文明化进程,面临着很大阻力,也有群众不理解的地方,推出新税种常被理解为增税,房产税就面临着很多争议。这就需要改革的勇气,要排除既得利益阶层的阻力,大胆推进改革。也要有改革的智慧,要有办法争取群众支持,要向群众讲明结构性减税的效果,讲明税收的真相,一个好办法就是像一些国家一样将价内包含的流转税单列,让人们切身感受到流转税负担的存在,减少对财产税的抵触。

猜你喜欢
财产税间接税直接税
关于中国财产税制改革的思考
高培勇:直接税才是本轮税改主角
我国公民个人税负不公平的问题分析
我国税制结构发展趋势分析
个人住房财产税征收要件与中国房地产税改革
个人税收负担对我国城乡居民消费的影响
关于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的几个问题
财产税出台要慎之又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