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克文
据统计,截至2012年底,湖南省石门县拥有小学192所,初中及九年一贯制义务学校32所,财务独立核算126所。所有独立设置学校均为预算编制单位,预算拨款直接到校,学校公用经费全部由县教育局会计核算中心代理记账,后勤、工会账目由各校核算,19个乡镇中心校经费实行财政单独安排。
从近两年检查情况来看,该县义务教育学校的财务收支、会计信息质量及专项资金等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已经影响到该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师资稳定、教育系统廉政建设,必须尽快加以解决。
1、会计基础工作欠规范。从学校财务报表、账簿、凭证来看,原始凭证粘贴、装订不规范,凭证与附件分开错订;记账凭证填制不规范,内容不完整,需要签章的未签字盖章;账套不完整,有的学校有经费账,却无工会账或后勤账。会计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如某完小在结算后勤采买账时直接以发票全额挂总务往来账,而未挂账到债权个人,导致债务不清。某中心校为了在报表中少反映“三公经费”开支金额,将招待费在办公费、会议费中列支,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给上级统计、决策带来麻烦。某中心校商店账对商品全年进货销货未进行入库出库管理和成本核算,全部以流水账记录。某中心校借口移民问题,工程尾欠款不挂账,不及时办理竣工决算,造成负债不实。有的学校将食堂利润转入经费账,用于解决教师福利及其他违规开支,违反了新出台的《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结算手续不合规,如某完小2012年1月将结算费用5.8万元直接全额汇给学校报账员个人。超范围使用大额现金支付,特别是食堂账,采购未按天结账,而是一个星期或一个月结一次账,有的一次性支出高达5万元,直接用现金支付。此外,物资采购长期挂账、往来账长期不清理、成本分类不准确、会计核算方法随意变更等现象均有存在。
2、收入方面。随意转移收入,有的学校将预算内收入转入预算外。某完小2012年收取幼儿保教费达57.8万元,列入食堂账收入。取得原始凭证不合规,某中心校2012年12月用往来结算收据支付某村小教学楼落成赞助款5000元。使用票据不合规,某中心校2012年用往来结算收据收取捐赠款102600元,但未使用捐赠收据。收入不缴存财政专户,某中心校收到企业捐赠12万元,直接记事业收入,未缴存财政专户。违规收取资料费差价,某中学仅2011年上学期就收取资料费差价款达4万元。隐瞒收入,某校工会账用市场自购收据收取本校商店利润10万元,收取某企业捐款2万元,全部未列入经费账核算。
3、支出方面。支付手续不合规,某中心校支付租车费9000元,发票2张,均无事由、无附件明细、无经办人签章。某中心校食堂2012年3月购买晚优米14000公斤,金额65800元,但无验收人、无保管人签收。某学校工会账2012年老年节慰问购买办公用品7790元,无购物明细、无发放明细,仅大额发票一张。某完小发放2012年春季义务教育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71500元,涉及143人,均未附发放花名册。违规列支学习考察费,如某中心校事先不经领导审批,擅自组织教师到外省进行所谓的学习考察,实际为公款旅游,支付费用高达8万元。违规发放补助,某中心学校工会2012年12月为12名教职员工发放教师家属慰问金6000元,每人500元。取得原始凭证不合规,所有学校食堂支出,90%以上无正规税务发票。部分学校自行印制采购单,自行开票后入账列支,但采购单未套印号码,且未作为重要凭证进行管理。部分学校物资采购入账时间没有规律性,并且普遍没有实物账,对食堂的成本核算及采购行为的真实性审核造成了一定难度。
4、资产管理方面。购买固定资产不登记,某校食堂支付3730元购买冷柜,未记入固定资产账,更未进入固定资产台账管理。违规处置资产,不按程序报经批准随意处置报废资产,导致固定资产流失。资金监管不到位,公款私存,往来处理不及时。有的学校食堂伙食费收入均由出纳管理,未缴入学校基本账户。有的学校物资采购员还兼任出纳,付款程序缺乏内部控制,资金安全存在风险。
5、票据管理不到位。有的学校未建立完整详细的票据登记台账。票据存根联、记账联缺失,票面项目填写不规范,有的大小写金额不符,有的未写明交款人。票据缴销不规范,有的收款金额与缴款金额不符,但仍将票据缴销了。
6、漏缴税金。税法意识淡薄,某学校用一般缴款书收取房租8万元,但未开具应税发票,漏缴税金1.4万元。
7、违规举借新债。高利贷风气盛行,某中心校以食堂名义向本校2名教师借款20.25万元,约定月息1分,每半年支付一次,借款期限长达4年。“普九”教育化债刚刚完成,所有债权债务已经了结,有些学校为了弥补经费、填补过大的招待费、租车费及名目繁多的补助,不得不拆东墙补西墙,高息借款,导致学校高额债务重现,财务风险加大,影响学校正常运转。
8、后勤账目管理混乱。虚增成本,由于食堂物资采购原始凭证普遍不合规,且在现阶段进行规范存在一定难度,部分学校便以虚开物资采购单的方式虚增成本。乱列支出,本应在经费账中列支的费用却在学校商店、食堂账中列支,如支付教师中考奖励、教师餐票款、教师领用物资款、代课教师工资、节假日补助、体育艺术节补助、借款利息及来人来客招待费等,严重违反了 《中小学财务制度》。
9、不及时上报教师异动情况,虚报冒领财政工资。某中学教师因违规超生被勒令停职,于2010年7月至2011年8月未上班,但该校在工资领拨时不主动申报,让其冒领财政上卡工资14个月,金额达18592元。某校教师2012年9月已调出本县工作,学校不及时申报,导致财政上卡工资发至2012年12月,冒领财政上卡工资3个月,金额达2598元。
1、主观原因。一是领导重视不够,认识不到位。一些学校领导财经法纪、财务观念淡薄,重教学管理、轻财务管理,对财务工作不够重视。有的学校领导错误地认为不合规的收费和学生代办费结余只要用于教育事业,未挪用于个人就无关紧要,甚至认为拿公款去讨好上级理所当然。
二是财务人员责任心不强,业务素质不高。有的学校财务人员由教师兼职,在繁重的教学任务之外,还要做大量的账务处理工作,没有太多的时间进行财务方面的专业知识学习,财务基础知识较差,财务核算不规范。
三是部分学校领导和财会人员财经法纪意识不强。如在食堂利润的处理上,通常得到教职工成员的认可后,便认为是合理可行的,未能较多的考虑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有的学校食堂会计和出纳由一人担任,违背了《会计法》中关于“不相容岗位”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基本原则。有的中小学校未按 《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的规定,在奖学奖教基金或职工福利基金中开支奖金福利,而是另设奖金福利补贴名目,扩大开支范围和标准。
四是一些学校财务管理方面的制度过于原则,可操作性不强,部分内部控制点缺位或控制不力。在制度建设上,过多地依赖于经办人员的个人道德素质,忽视了内部控制的重要性。
五是学校商店、食堂管理缺乏有效监督。由于食堂伙食费没有纳入县教育局会计集中核算,有的学校领导就把食堂作为“小金库”,随意开支,未将学校食堂财务纳入校务公开范畴,未向学校教代会进行通报,也未接受教职工代表审查监督,更未接受学校内部的审计监督。而教育主管部门内部审计机构力量普遍不足,监督检查频率不高,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处理力度不够,使得部分学校领导和财务人员产生较多的侥幸心理。
2、客观原因。一是财政对教育的投入不足。财政对义务教育的投入虽然逐年提高,但仍旧存在较大缺口。教学设施的改善,虽然有校安工程专项资金,但对于众多乡村中小学、教学点的校舍维修,仍旧显得僧多粥少。生均经费虽按全省标准拨付到位,但存在学生多寡与经费多少的矛盾,一般学生少的学校经费紧张。有的学校因教师长期生病请假,需要聘请代课教师顶替,而财政并没有列出此项补助。有的学校存在较大额度的负债,其利息支出未纳入财政预算。以上缺口的弥补,大多数义务教育学校均依赖于学生食堂及商店的利润上交。虽然根据教育、物价等部门的规定,义务教育学校学生食堂不能有赢利,但实际情况却是几乎所有的学生食堂都在赢利,否则将无法运转。可见,规则与现实之间的冲突,成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实体经营管理一系列不规范行为的根源所在。
二是各项执法监督注重形式而忽略体制因素,间接促使学校做假账。近年来,物价部门每年都会针对学校食堂毛利率及乱收费问题组织检查处理,如果发现问题,一般要求被检查单位自行纠正并予以罚款,但未对体制问题进行分析解剖。
各级财政应进一步提高教育投入水平,保障义务教育学校在基础设施建设、校舍维修、教学设施添置以及教职员工绩效工资的足额到位,并通过各种形式的化债,逐渐减轻义务教育学校的债务包袱。只有这样,各校才能从根本上改变学校实体会计核算混乱的现状。
一个单位财务管理的规范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单位负责人的思想认识以及财务人员的职业道德与业务素质。现阶段,要提高各义务教育学校的财务管理水平,规范其会计核算,杜绝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就需要进一步提高学校负责人的法律意识,改变其注重公平而忽视合法依规的思想。要增强学校领导对财务的管理意识。《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这一规定明确了单位领导是本单位会计工作的责任主体,因此,学校领导应当加强内部管理,明确会计工作与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工作规程和纪律要求。建议每年为校级领导举办一次财务知识讲座,让校领导了解财务知识,支持财务人员的工作。同时,要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提高职业道德水平与业务素质。定期组织财会人员参加财会业务培训和政治理论学习,保证财会人员每年有一定时间脱产继续教育,学习新出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对已在会计岗位而无会计证和会计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要组织培训考试,限期取得会计证和会计专业技术职称。鼓励财会人员爱岗敬业、自强不息,努力学习相关知识,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能力,增强责任心。此外,要重视培养既懂经济又懂技术、管理和法律的复合型人才。这样才能使学校财务会计核算得以进一步规范。
通过外部审计与教育系统的内部审计,可以发现各校在内部控制上的薄弱环节,找出监督管理的漏洞以及会计核算的不规范方面,督促学校及时纠正改进。同时,教育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剖析问题根源,完善系统内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并督促执行。针对学校实体,特别是学校食堂原始凭证不合规的问题,也应尽可能地予以规范。应该取得正规发票的,要求学校在采购中索取正规发票,向个人收购农产品确实无法取得正式发票的,也应规范自制原始凭证的印制、管理、开具行为。
在教育行政部门设立教育财政专户,教育、财政部门共同管理。学校收取的事业性收费或拨付的管理费,直接缴存教育财政专户。用款时学校提出申请,经审批后,经费直接拨到学校在银行开设的支出账户,确保各项收入全部用于学校公用经费支出。
物价、财政、审计等行政执法部门应进一步加强检查力度,突破原有的监督检查模式,改 “秋后算账”为“过程控制”。采取突击检查与暗访等形式,获取学校在物价执行、食堂毛利控制、学生负担等方面的真实情况,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各项政策、制度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