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章才, 黄华艳
(湛江师范学院基础教育学院,广东湛江524037)
截至2010年,中国失地农民的总量已经达到4000万—5000万人左右,而且仍以每年约300万人的速度递增,预计到2030年时将增至1.1亿人左右[1]。非自愿性移民社区既不同于一般城市社区,也不同于农村社区,这是一种带有明显过渡性的社区。目前世界各国在社区管理中形成了若干独具特色的管理模式,比如新加坡模式、美国模式、日本模式、德国模式、瑞典模式、中国香港模式等;中国从1986年开始探索社区管理,形成了若干各具特色的社区管理模式。专门针对非自愿性移民社区的管理模式尚在探索中。湛江市为开发东海岛,正在进行2.8万多人的移民迁移和安置活动,在移民迁移和安置中也遇到一些困难和问题。本文研究的目的在于为湛江市以及其他地方非自愿性移民社区管理模式的建立提供可行性建议。
我国古代,出现过“乡里制”、“坊里制”、“保甲制”,没有“社区制”,也没有“社区”一词。“社区”一词发端于德国,是由德国社会学家斐迪南·滕尼斯提出的。1887年,滕尼斯在他的代表作《社区与社会》中指出,所谓社区,是指由具有某种文化共性的人口所组成的,关系亲密、相互信任、相互帮助的社会利益共同体[2]。随后,许多学者如帕克、费孝通、桑德斯、古达尔等都对“社区”进行了研究,也提出了自己的社区理论[3]。2000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指出,社区是指聚集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4]。综上所述,我们认为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按照一定的制度和规则组织起来的,通过各种途径实现社会互动、守望相助,具有共同的认同感和归属感的人类共同体。
移民,指那些由一定区域或国家,迁移到并长期居留于另外一区域或国家,在移居地居住、生活、休闲,并进行经济活动的个人或群体。移民社区,指由移民集中居住、生活而形成的社区。移民的形式多种多样,比如婚姻移民、技术移民、投资移民、扶贫开发移民、战争移民、工程移民等。按移民迁移的起始动因,可将移民分为自愿性移民和非自愿性移民两类。自愿性移民是指基于本人意愿,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而自愿迁移的个人或群体。自愿性移民具有主动性、目的性、个体性等特点。非自愿性移民指迁移的动机并非出于自己的本意,只是由于自然灾害、战争动乱、工程建设、环境保护、资源开发等原因被迫进行迁移的个人或群体[5]。非自愿性移民一般具有被动性、规模大、社会影响大、生产体系被破坏、社会资源损失等特点。当今中国,非自愿性移民主要指为进行环境保护、工程建设、资源开发、扶贫开发等活动,由政府主导的、有计划的、较大规模的公民搬迁行为。非自愿性移民社区是指由政府规划并实施的,专门设计、建设并指定由非自愿性移民集中居住、生活的区域。
从世界范围来看,社区管理模式可以归结为三种基本类型:政府主导模式、社区自治模式和混合模式。
政府主导模式以新加坡最为典型。新加坡在政府部门中设立专门的社区管理机构,专门负责社区规划和管理的职能,社区经费90%来自财政拨款,其余自筹或通过社区义务劳动来完成。而社区日常管理由社区内三个组织,即居民顾问委员会、社区中心管理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来完成,其管理模式的特点是“政府指导、社区自治、权责明晰”。
社区自治模式以美国、德国最为典型。政府主要通过制定各种法律法规来规范社区内不同组织、家庭和个人的行为,以协调社区内各种社会关系。社区内各种事务则完全由社区居民自己做主,社区所需经费主要通过各类团体、基金会等方式来解决,其管理模式的特点是“社区自治、政府协调”。
混合模式以中国香港、日本最为典型。在香港,政府设立了专门的社区管理组织“社区福利署”,下辖4个行政服务中心;在日本,政府设立专门社区管理机构“社区建设委员会”,下辖“町会联合会”和“町会”。政府的社区管理机构负责规划和指导社区管理,并提供经费,其管理模式的特点是“自治为主,政府指导为辅”。
1986年,中国民政部首次把社区概念引入城市管理,并鼓励各城市探索适合本地特色的社区管理模式。经过20多年的探索,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社区管理模式,如哈尔滨南岗模式、上海卢湾模式、沈阳春晖模式、湛江霞山模式等,这些模式基本上都可以归结为以上三种基本类型。截至2011年,全国有84 689个城市社区、59.9万个建制村(社区)[6]。城乡社区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依托、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平台、巩固党在基层执政地位的基石,在社会建设领域和社会管理体系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基础作用[7]。
非自愿性移民社区既不同于人口高度异质化的一般城市社区,也不同于人口高度同质化的农村社区,是一种处于从同质化向异质化过渡的新型社区。目前国内对于非自愿性移民社区的研究主要集中在非自愿性移民的移民方式、心理、社会适应性、社会整合、可持续发展等方面,专门针对非自愿性移民社区管理的研究不多。这类研究集中在江西,主要有三种管理模式:一是江西于都的“一会五组五统一”[8],这种模式重在政府指导,对非自愿性移民自治以及社会服务重视不够;二是江西遂川县的“一会五站”[9],这种模式重自治,轻政府指导;三是江西省安远县天心镇新移民社区“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干部服务、理事会运作”的模式[10],这种模式看起来好像既重视政府主导,也重视移民自治,却忽视了移民后非政府组织在家庭、婚姻、生活、邻里关系等方面的作用。
与一般社区不同,非自愿性移民社区要经历一个“由乱到治”的过程,尤其是规模较大的非自愿性移民社区。湛江东海岛移民社区有10条村子的居民,共计2万多人安置在同一个小区里面。在一般城市社区里,看似微不足道的一个分歧、一件小事,在非自愿性移民社区都有可能酿成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而在这样一个冲突日常化、关系复杂化的小区里,政府管理却出现缺位的现象。
非自愿性移民社区首先遇到的事情是无人管理和管理中的脏、乱、差。湛江东海岛东简镇移民小区由10条自然村组成,目前只有溪头田村和溪头坡村两条村的居民已经入住,其他8条村子尚未迁入。虽然各自然村是由村委会(居委会)管理,但是整个安置小区的行政、基础设施、环境卫生、社会治安等都没有专门机构负责,使得小区管理处于无政府状态。目前移民小区还处在建设中,基础设施如路灯、路标和生活配套设施如医院、学校、广场等尚不完善。一些已经建好的娱乐设施,如戏台、球场等已经被破坏,小区内杂草丛生,遍地垃圾。小区里只有少量垃圾车,没有专门的垃圾处理设施,公共卫生无人管理,小区居民楼前后有11处垃圾焚烧点,其中有一处焚烧点把居民楼的漏雨管烧坏,水管烧黑,给小区安全带来了隐患。
非自愿性移民社区遇到的另一个重要问题就是社会矛盾增多,却无法及时处理。与原来在农村生产生活相比,移民社区在空间上被大大压缩,人、财、物高度密集,移民心理上焦躁不安,楼上楼下、左邻右舍,不同家庭之间、不同家族之间、不同居委会之间发生的各种矛盾和冲突成倍增加。移民小区急需政府就近指导和管理,但是政府的管理机构却远离非自愿性移民社区这个“是非之地”。在湛江市东海岛,课题组在移民社区的规划中看不到相应的派驻规划,甚至在课题组去东简镇(现东简街道办)政府做课题调研时,曾经几次都找不到值班的工作人员。整个非自愿性移民社区处于无人协调、无人指导和无人管理的状态,再加上非自愿性移民心理上的失落、矛盾和利益冲突,想让非自愿性移民形成对小区的归属感、荣誉感和集体意识是不可能的。
就业是民生之本,而“集体性失业”是非自愿性移民社区绕不开的难题。非自愿性移民失去了自己的土地,也就意味着失去了祖祖辈辈所从事的职业,即产生了非自愿性移民的“集体性失业”问题。对于这些非自愿性移民来说,寻找一份新的工作是当务之急,又极难实现。土地被征用之后,他们最擅长的农业和养殖技能用不上,由于文化水平低,学习新技能又比较困难,短时间内能够找到工作的不多。2008年6月份拆迁前,政府曾经承诺过每一户家庭可以安排一个人在工业园就业,但由于种种原因,钢铁和石化项目直到2012年才正式开工,就业一时难以实现,大量不能安排工作的移民处于失业状态。如何解决非自愿性移民的失业问题,是地方政府必须啃的一块硬骨头。
法制观念淡薄是非自愿性移民社区管理面临的又一个难题。在一般城市社区,社区人口异质性强,文化水平高,职业和生活方式多样化,法律和制度已经成为市民普遍接受的社会规范。在农村社区,社会秩序的维护主要依靠风俗、习惯、道德、情感、社会舆论等非正式社会控制手段。但是,非自愿性移民社区是一种从农村社区向城市社区转变的过渡型社区,在非自愿性移民社区中,居民的生活空间突然被压缩,在人、财、物高度密集的空间里生活,再加上移民拆迁过程中的矛盾和利益冲突,使社区矛盾呈几何级数增长。农村的非正式社会控制手段在矛盾和冲突中逐步弱化,非自愿性移民不习惯用法律和制度来解决问题,他们遇到矛盾和冲突时仍然喜欢“自己搞定”。如果自己无法搞定,就通过家族和朋友来解决,非理性的暴力性事件不可避免会产生。
在东海岛非自愿性移民社区中,为适应安置的需要,在政府的主导下,对原来的村级组织进行了改革,增加了一个新的组织架构,即经济合作社,新体制实行“两个机构,一套班子”的方式。但是这一新体制往往导致非自愿性移民组织功能紊乱,“政企不分”。村经济合作社与一般工商企业一样,是独立的市场经济主体,主要负责经营和管理村集体财产,并承担集体财产的保值和增值功能。村委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主要职能是提供社区公共管理与服务。在经济合作社设立后,原村属的集体资产均归村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和经营,村委会只负责本村的行政事务和社会公共服务事务。
湛江东海岛非自愿性移民社区实行“两个机构,一套班子”的体制是不可取的,因为村委会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性质不同、功能各异的组织。村委会要完成政府交给的计划生育、社会治安、教育、卫生、协调村民纠纷等多达十几项政治任务和社会管理工作。如果让村委会领导兼任村经济合作社的工作,必然导致村委会领导既无足够精力搞好政府交给的各项任务和村子的日常管理工作,也无足够的能力确保村集体经济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值增值。
首先,非自愿性移民的生活习性并没有改变。在东海岛非自愿性移民社区,随意乱丢垃圾、任意堆积柴草等杂物、铲草种菜、圈地养鸡养鸭仍然比较常见,而焚烧垃圾更是给小区的安全带来了隐患。在东海岛非自愿性移民临时安置小区(主要是60岁以上的老年人,由于害怕老人死在自己出租屋内,没有人愿意把房子租给他们),老年人的传统习惯也给他们自己带来了很大的不便。在临时安置房前的地面和楼梯的平台上,老年人堆积了大量没有任何价值但又不舍得扔掉的杂物,甚至还有柴草,这些东西给老年人上下楼和出行带来了不便,有可能会导致老年人因绊倒而意外死亡。
其次,移民前后的巨大反差使得非自愿性移民对未来生活感到迷茫,甚至个别移民出现了抑郁或者其它心理疾病。在移民搬迁之前,尽管市场风云变幻,但是这些移民的生活很淡定。他们安慰打拼的孩子时常说:“孩子,不要紧,实在不行就回家,家里还有几亩田,我们可以养活自己。”但现在他们失去了土地、工作、祖宅、祖坟,在市场经济的风雨中感到恐惧和迷茫,孤立无助。东海岛迈奴村一叶姓居民原来养虾,也种植蔬菜,收入颇丰,拆迁后不会新的营生,每天饭后就坐在屋边的树下,远远地望着自己祖祖辈辈曾经生产、生活和居住过的地方,一言不发,日复一日地这样过日子,出问题是迟早的事情。部分非自愿性移民开始躁动不安,家庭矛盾、邻里冲突增加,每天除了拜神、祭祖,就是打牌、搓麻将、赌博,个别村民甚至染上了毒瘾。
基于非自愿性移民社区的过渡性和现有移民社区管理存在的问题,结合国内外在社区管理方面的经验,课题组认为,非自愿性移民社区必须坚持“政府的强力领导为前提,社区组织分权自治为关键,社区服务为后盾”的社区管理模式。
按照现代社区管理理念,去行政化是现代社区管理的潮流。但基于非自愿性移民社区的“由乱而治”的过渡性,强化政府的权威性反而是确保非自愿性移民社区良性运转的前提。社区行政服务中心是街道办设在安置社区的政府派出机构,专门负责社区与街道办的行政对接,行使领导、协调和监督等职责。在湛江东海岛东简镇新东街的移民安置小区里,需要集中安置的有10条村子,需要设立10个居委会。运用一般的社区管理模式很难协调和处理彼此之间的矛盾和利益冲突,必须由政府派出专门行政管理机构,直接深入非自愿性移民安置社区。一方面,可以体现党和政府对安置社区移民的关心爱护,另一方面,也便于及早发现问题和矛盾,把各类问题消灭在萌芽之中。
社区行政服务中心的职能包括:第一,基于非自愿性移民社区居民的“集体性失业”的特殊情况,从民生第一的理念出发,把就业指导、劳动培训、失业保险、就业跟踪等服务确立为社区行政服务中心的首要工作。中心要对每一个非自愿性移民的就业情况进行登记,并与职业技术类学校、企业保持密切联系,以便跟踪并随时掌握每一个非自愿性移民的就业动态。第二,基于非自愿性移民思想意识落后,法制意识淡薄,把司法援助、法律咨询和普法作为社区行政服务中心的第二项重要工作。第三,安置区内的各种日常行政事务工作,包括社区组织、社区卫生、社区环境、社区综治、社区计生和社区文化教育等所有政府常规性和临时性的工作。第四,对安置小区内各居委会的管辖范围、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使用和维护进行责任划分和协调。第五,对各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居委会、议事咨询委员会和联络协商委员会的工作进行指导,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目前,各地方政府在移民安置过程中重视前期的动员和搬迁工作,对于搬迁以后的社区控制和管理重视程度不够,导致非自愿性移民社区管理混乱,甚至出现集体财产流失现象。湖北省检察院的统计数据显示,在三峡移民安置中,共立案查处61名犯罪嫌疑人,其中有乡(镇)政府、民政、财政、水利部门工作人员25人,占41%;有村支书、主任、会计22人,占36.1%[11]。湛江东海岛的非自愿性移民也不断反映其集体财产的流失问题。基层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数额一般不大,但严重影响移民安置工作的贯彻落实,影响了非自愿性移民的生产生活,在非自愿性移民社区中形成了恶劣的影响,所以建立分权制衡的社区自治组织并进行指导和监督是非自愿性移民社区和谐稳定的关键。
依据现代分权制衡理论,结合我国非自愿性移民安置社区的特点,课题组认为,社区的自治机构应该是党委领导下的“三会一社”,即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居委会、议事咨询委员会和经济合作社。另外,在整个移民安置区(工程建设性移民往往需要同时搬迁并安置若干行政村)设立一个联络协商委员会。
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是由社区内全体居民组成,具有选举权、决策权、监督权。其主要职责包括:第一,在不违背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定社区日常行为规则、邻里关系准则、公共设施使用准则、小区环境卫生守则和社区安全须知等,并印制成小册子发放到每一户家庭。第二,以民主选举、民主表决的方式选举产生社区居民委员会、经合社领导,推荐、选举产生社区议事咨询委员会成员,作为社区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第三,掌握村集体的财政权,讨论并决定村集体财产收益的分配和使用、居民自筹经费部分的分配和使用、村经合社重大生产经营决策和人员变动。第四,听取、审议并批准社区居民委员会、经合社和社区咨询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
社区居民委员会是社区自治的执行机构,在社区行政服务中心、中心党组织和社区党组织的指导下开展各种工作。社区居委会的职责包括如下四个方面:第一,负责执行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做出的各种决策,如社区治安、社区环境、社区文化、社区经济、社区教育等,组织实施社区内的建设、管理和服务。第二,配合政府工作,协调社区居民与政府机关、社区服务组织之间的关系。对政府有关部门或社区居委会在社区实施的涉及群众性、社会性、公益性的重大工作在做出决策前进行调查、协商,举办听证会,在执行过程中及时向议事咨询委员会报告并征询意见和建议。第三,定期向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汇报工作,向代表大会提出各种意见和建议,接受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质询和监督。
社区议事咨询委员会是传递民意,协调政府、居委会和居民之间关系的润滑剂[12]。社区议事咨询委员会由居民代表和乡村精英两方人员组成。社区议事咨询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第一,深入社区居民中间,搜集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并把这些意见和建议传递给政府、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组织。第二,协助居委会做好“人民调解员”的工作,化解矛盾于司法之前,既减轻了司法机关的负担,又和谐了人际关系。因为非自愿性移民社区是一个熟人社会,低头不见抬头见,打官司虽然明确了权利和义务,却撕裂了人情世故,所以要奉行“调解为先”的原则。第三,主持召开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定期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代表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监督村经济合作社的运营状况,必要时主持召开社区居民代表临时会议。第四,动员、组织各类文化文体活动和联谊活动,丰富社区居民的精神文化生活,发动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活动,培养社区居民的“参与、支持、互助、责任”意识。
村经济合作社是非自愿性移民在自愿互利原则基础上组织起来的,具有股份合作制性质的集体经济形式。村经济合作社一经成立,便取得了法人资格,原来在居委会(村委会)管理下的一切集体财产,包括土地、资金和其它财物一律交割给村经济合作社,由其独立经营,居委会无权干涉。村经济合作社的主要职责是承担土地及其他集体资产资源的经营与管理工作,确保集体财产能够保值增值。村经济合作社还要负责为村级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和村委会提供必要的经费,配合并协助居委会、街道办(乡镇)的工作。同时,经济合作社应当接受社区议事咨询委员会的质询和监督,定期(一般为一年)向村民代表大会汇报集体经济的生产经营状况。如果有1/5以上成年居民提议,就由社区议事咨询委员会主持召开居民代表临时会议,讨论并决定村集体经济的重大事项。
联络协商委员会是非自愿性移民安置社区特设的一个机构。因为在工程性移民安置中,往往需要把若干自然村安置在一起,不同自然村及不同自然村居民之间在日常生活琐事、基本公共设施、休闲娱乐设施、公共空间的使用和维护上难免有些分歧和冲突。协商联络委员会主要起到消弭分歧和化解冲突,融洽安置社区居民之间、居委会之间关系的重要作用。联络协商委员会由四方组成,即:安置区行政服务中心领导、各居委会居民代表、村委会主任和乡村精英。联络协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第一,协商、规划各居委会在安置社区内的管辖范围,确定娱乐设施和其他基本公共设施使用和维护的基本原则和规章,送社区行政服务中心批准后实施。第二,协调处理不同居委会的居民之间、不同居委会之间的矛盾和冲突。第三,协调社区服务组织和各居委会之间的关系,根据各居民代表大会的意见,对社区服务组织进行监督考核,清退不合格的社工工作人员和社工组织,在与政府协商的前提下邀请有资质的、专业化的社工组织入驻社区服务。第四,邀请司法局人员、法官、司法援助律师等到安置社区定期进行法律咨询、司法援助,协助社区议事咨询委员会解决非自愿性移民之间的纠纷,通过各种方式进行普法宣传,化解矛盾于基层。
社区服务组织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专业社工组织,一类是志愿者组织,第三类就是社区居民自组组织。专业社工组织由安置区行政服务中心提供办公场所和办公经费,按照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方式为群众提供婚姻家庭服务、心理咨询和康复、社区老人服务、就业指导服务、文体活动、社会保障、社区残疾人服务和其它社会公益性服务。至于志愿者活动,可以充分挖掘城市的地方资源,如职校、高校、妇联、共青团、红十字会等社会组织,大力推进志愿服务活动。如湛江市有技师学院、机电学校、广东海洋大学、广东医学院、湛江师范学院等,这些学校的学生可以满足支教、支医、技能培训、普法宣传等需求。尽管志愿者活动具有临时性,但社区行政服务中心可以通过各种联谊活动,引导青年志愿者持续不断地为安置社区的居民提供服务,以改善安置区居民的生活状况和精神状况,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和精神文化水平。在政府和地方自治组织引导下,社区居民可以成立各种自组组织,如粤剧协会、舞蹈协会、象棋协会、太极拳协会、排球队、羽毛球比赛等。既增加了居民之间的了解和互助,又融洽了居民之间的关系,为社区归属感和和谐社区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
我们建立非自愿性移民社区管理新模式的目标是通过“政府主导,社区分权自治,社会组织的广泛参与”格局的建立,实现非自愿性社区管理的良性运转。这一格局的积极意义在于:首先,通过社区行政服务中心的设立,并把就业作为第一要务、法制作为第二要务,就抓住了实现非自愿性移民社区“由乱而治”的根本,保民生、定规则,幸福社区、安全社区、和谐社区的目标才能够实现。其次,通过社区分权自治,村集体财产直接处于居民的掌控之中,确保了集体财产的保值增值,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最后,通过社区服务组织的工作,化消极为积极,提高非自愿性移民的心理素质、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丰富了非自愿性移民的精神文化生活,增强了他们对新生活的适应性,启迪了他们对美好未来的憧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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