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红梅 蒋建华 郑红朝
(成都中医药大学,四川 成都 611137)
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是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大力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必然要求。2012年1月,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就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高校实践育人工作提出意见,对认识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重要性、推进实践育人各项工作,加强实践育人工作的组织领导进行了全面的部署。
实践育人工作是加强对大学生思想教育和价值引领的主要形式,是服务大学生成长成才的基本途径。通过实践有助于学生在了解社会、学习社会中增强社会责任感;有助于提升学生实际动手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交流能力;有助于促进大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加速大学生适应社会、融入社会的进程。
实践育人是一项系统工程。高校必须积极调动整合社会各方面资源,形成实践育人合力,努力构建全员化参与、课程化建设、项目化管理、组织化推进、社会化运作、多元化结合的六大长效机制,推动实践育人工作取得新成效。
教育部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强调指出:“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大力报道加强实践育人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在实践中成长成才的良好氛围。”[1]
要利用学校内的各种有效媒体,如校报、校园广播、校园网络电视台、校园网进行宣传,引导实践活动朝着预期的方向前进,逐渐营造出全员参与的氛围。
第一,要善于利用覆盖面广泛的校报,在报纸上经常刊登课堂实践、社会实践的先进事例,通过树立先进典型达到正面强化的作用,让同学们通过阅读报纸获得正能量。
第二,学校广播站可以邀请一些参加过实践并表现突出的教师或者同学来分享实践经历、交流实践经验。
第三,学校网络电视台可以通过与其他高校合作,引进他们的先进实践模式,供同学们参考、学习。
第四,在校园网、论坛里发布有关实践育人工作的新做法、新思路、取得的成效等内容供同学们讨论学习。
实践育人工作的顺利开展必须动员全校、地方政府甚至社会的力量共同来完成。
第一,学校要为实践育人工作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将实践育人工作的实践教学、军事训练、社会实践活动等三种形式纳入学校教学计划,合理设置学分、课时、考核制度等。根据上级政策要求,逐步形成具有学校特色的实践育人制度,从学校层面予以规范的保证。
第二,各级政府在实践育人工作中应该是扮演支持者的角色,要积极为学校的实践育人工作创造有利条件,使大学生的各项实践活动有政府的政策支持。
第三,社会力量作为实践活动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部分,要在政策引导下为大学生实践活动提供如实践基地、资金等的各种支持。
当前实践活动中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参与面太小,在真正实践时只有少部分同学能加入社会实践分队进行实践活动,大部分同学都是自己联系单位或企业,这样分散地活动很难保证每个同学都进行了社会实践。因此,要鼓励团队实践,让尽可能多的同学参加到实践活动中来。
教师不只是要鼓励团队实践,还要进行引导。教师应该从实践活动的策划开始把关,避免出现一部分同学过分突出而其他同学无事可做的情况,让每个同学得到锻炼。团队实践易出现多种问题,这就要求指导教师对学生进行正面引导,使他们能够通过实践提高认识,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由学校教务处、团委统筹安排,明确各部门职责,从制度上保证实践育人活动做到“时间有安排,组织有落实,经费有保证,贯彻有渠道,实施有效果”。提高实践育人的实效,确保社会实践规范化发展。
按照培养创造性人才的要求制定实践育人教学大纲,确定实践育人总体目标和实践内容。学校可在校内集思广益的同时借鉴其他高校的经验,确定自己的总体目标,再将总体目标细化成各个小项。将与实践育人相关的课程纳入教学体系,制定规范的考核项目,建立合理的考核机制。
制定实践教学的标准,增加其比重,“确保人文社会科学类本科专业不少于总学分(学时)的15%、理工农医类本科专业不少于25%、高职高专类专业不少于50%,师范类学生教育实践不少于一个学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不少于半年”。[2]军事训练与国防教育一道计入总学分,要求每个同学必须参加。规定社会实践4个学分,每年假期必修1个学分,平时社会实践活动累计1个学分,要求在大学前三年修完。这样就将社会实践变成一种制度性的、跟学分挂钩的活动,每年假期同学都必须自己或者组团参加实践活动。
统一印制“大学生社会实践经历卡”,粘贴照片,人手一册。记录实践过程和实践单位对实践情况的简短评价,并签字盖章,作为评定社会实践学分的重要依据。学生要将实践中的表现、思想收获以及调查报告、心得体会等形成文字材料,在每次活动结束后交到辅导员处,作为他们的社会实践活动的评分及综合素质分评定的依据。
每年10月,统一上交大学生社会实践经历卡,将学生参加实践获取学分情况在《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上予以认证,并作为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证书由学院统一保管,在学生就业或其他需要时提取出示,作为其参加社会实践等素质拓展活动的证明,增加学生实践经历的可信度,增强用人单位对学生的信任度。
对社会实践进行项目化管理,是高校实践育人活动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确保社会实践健康运行的有效举措,更是增强社会实践性的具体体现和标志。“项目化管理是以项目为对象的系统管理方法,以系统论为指导,以先进的管理理论和方法为基础,通过一个临时性的专门组织(项目小组)对项目进行高效率的计划、组织、实施、指导和控制,以实现项目全过程的动态管理和项目目标的综合协调与优化,实现项目的预期目标。”[3]主要是以下三个方面的项目化:实践内容、实践组队、活动经费,即整个活动的项目化。
在校园网上建立社会实践交流平台、在宣传栏张贴海报、制作宣传展板,适当开展大学生社会实践相关的讲座等多种渠道和途径普及大学生社会实践知识。要进行社会实践前期调查、相关信息的收集、需求分析、确定社会实践方向的选择、明确团队成员的组成、团队指导老师等工作。[4]
“确定社会实践项目的目标、研究内容、研究范围、研究方法、关键技术路线、可行性分析、专家评审、团队答辩及签订社会实践协议等。”[5]选择项目时要根据当前的热点选择有创新意义的项目。
“编写项目计划,包括:目标计划、进度计划、经费计划、人员计划、风险计划、可利用资源计划等。”[6]计划可以使团队成员开展活动时明确自己的职责,有利于协调一致。
要实施控制,一个项目不可能放在那里它就自动地开展下去了,必须有人进行全程监督。
要“形成报告,实践实施过程中收集的材料,得出的分析,撰写的工作总结,论文成果等。”[7]最后找相关的评估专家来进行评估,再根据激励制度给予奖励。
高校实践育人工作大多由学校团组织牵头统揽。鉴于学校共青团的地位和影响力,往往造成“上有组织下无实体,上中下脱节”的弊端。因此必须积极争取地方、学校党政领导高度重视与支持,构建组织化推进的“二位一体”的领导机制,形成合力,适应新时期的大学生实践育人工作需求。
实践育人并不是教育系统自身能完成的,必须依靠地方政府的支持。地方各级政府要整合社会力量,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提供教育、财政、宣传、文化各方面的支持;同时,促进部队与高校的合作,以提高学生军事训练的深度。
学校党政领导对实践育人工作的重视与支持非常重要,应成立由相关党政领导主导,团委、学生处、教务处、计财处等部门联合参与的领导小组,把实践育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年度工作计划,统筹安排,抓好落实。党建带团建是发挥党员先进性的一个体现,学校党政领导应从方向上给予指导,把握学校实践活动的大方向和范围;团委是实践活动的主要组织者和实施者,是与学生交流的“第一线”,是实践活动能否进行的决定性因素;学生处主要是协助团委组织动员学生参加实践,是宣传的主力。教务处在实践活动中的作用主要是考评,通过各个同学社会实践经历卡的记录来打实践学分;计财处主要是资金支持,对实践活动的经费优先考虑,确保实践活动的顺利开展。将领导小组各自的分工通过学校文件的形式确定下来,做到职责明确、权限清晰。
形成校、院、班三级团组织相互协调、互有侧重的合力:校级团组织起领导作用,确立整个学校的实践活动主题等;院级团组织是中介,既要将上级团组织的意见传达下来,又要将下级团组织的实施情况反馈上去;以班级为单位的团组织是实施实践活动的主体,负责协调整个班上的实践活动。在实施过程中要将责任细分到个人,以使同学们更明白各自在集体中的地位和应起的作用,更好地推动实践育人工作的发展。
所谓社会化是指充分利用社会力量,组织开展符合社会需要和社会所提供的条件为基础的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达到把大学生培养成合格的社会成员的目的。
借助社会力量,可以在实践活动中减少一些阻力。社会力量的介入,可以为实践活动提供很多的诸如资金支持等帮助。根据学生专业特色、自身的兴趣爱好组织符合社会需要的实践活动,充分运用社会化的分工,在运作过程中各司其职,在保障团队合作的前提下各负其责。这样,既能达到让学生“增知识、长才干、受教育”的目的,又能为社会做一些贡献,如医学生在社区开展“义诊”活动。
学校与企业联合,可以实现“双赢”。一方面,学校为学生提供实践的场所,让学生能够有基地实践。另一方面,企业通过与学校合作,吸引学生进入企业开展实践活动,既可以让学生发挥高校的科技和学术优势,活跃企业的气氛;又可以吸收高校的新的技术成果和先进的理念,促进企业的发展进步。
“实践育人基地是开展实践育人工作的重要载体”[8],建立稳定的基地对实践活动的影响深远。学校要本着“优势互补,合作共建,双向受益”的原则,从地方建设发展的实际需求,通过校所合作、校企联合、学校引进等方式建立稳定的实践基地,繁荣地方经济。
在组织形式上,采取分散与集中相结合,长期与短期相结合,学生与教师相结合,定点与区域相结合;在活动内容上,采取实践与服务相结合,科技与文化相结合,调研与宣传相结合;在实践经费筹措上,采取专项经费与团队自筹相结合,社会捐助与服务收入相结合,打破经费制约的瓶颈,建立起一种多渠道筹措实践教育活动经费,实现投入主体与受益主体统一的经费投入和筹措机制。
[1][2][8]《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
[3] 陆育蕾,等.基于项目化管理的大学生社会实践模式创新研究[J].企业导报,2012(4):237-238.
[4][5][6][7]胡丹.高校社会实践项目化管理研究[J].萍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29(2):96 -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