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要求,大力推进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1 月16 日,教育部在其官方网站公布《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根据纲要,到2015 年,我国将全面形成一校一章程的格局。经过核准的章程,应当成为学校改革发展、实现依法治校的基本依据。涉及师生利益的管理制度实施前要经过适当的公示程序和期限,未经公示的,不得施行。
学校制定章程要遵循民主、公开的程序,广泛征求校内外利益相关方的意见。重大问题要采取听证方式听取意见,建立健全各种办事程序、内部机构组织规则、议事规则等,形成健全、规范、统一的制度体系。章程及学校的其他规章制度不得超越法定权限和教育需要设定义务。学校要设立或者指定专门机构,对校内规章制度进行审查。
人民网教育频道、中国教育电视台、《现代教育报》联合推出“2013,我们期盼推进的教育改革”系列调查。在“您最希望实现的教育改革有以下哪几项”的问卷中,74%的校长选择“在关心学生发展的同时,更加关心校长和教师的成长、教师的待遇、教师的地位”。77%的教师同样将票投给了这一选项。
此外,还有55%的校长和46%的教师希望“更多关心基础薄弱校和农村学校的发展”,50%的校长希望“把育人为本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核心条件”,选择“教育优先发展的政策力度更大,出台更多与教师切身利益相关的教育改革、发展、保障的政策措施”的教师占受调查总人数的48%。
1 月16 日,教育部公布《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纲要》明确,要健全科学决策、民主管理机制,完善学校治理结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逐步建立健全家长委员会制度。家长委员会承担支持教育教学工作、参与和监督学校管理、促进学校与家庭沟通、合作等职责,其成员应当由全体家长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应当提供必要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对学校、教师的教育教学、管理活动实施监督,提出意见、建议;应当定期与家长委员会成员进行沟通,听取意见。学校实施直接涉及学生个体利益的活动,一般应由学校或者教师提出建议和选择方案,并作出相应说明,提交家长委员会讨论,由家长自主选择、作出决定。要积极探索完善家长委员会的组织形式和运行规则,不断扩大家长对学校办学活动和管理行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0-3 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试点的通知,决定在上海市、北京市海淀区等14 个地区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试点,要以发展公益性婴幼儿早期教育服务为目标,落实政府在早期教育中的规划、投入和监管等方面责任,重点在婴幼儿早期教育管理体制、管理制度、服务模式和内涵发展等方面进行研究探索。
通知提出了六个方面的试点内容。一是明确管理体制,二是合理配置资源,三是培养培训师资,四是加强规范管理,五是合理分担成本,六是促进内涵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