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经贸大学 王旭 李西文
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对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据清科研究中心统计,2011年,52.6%的VC/PE项目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发挥了催化成长的积极作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成功会给引导基金带来丰厚的回报,但不容忽视,当前我国战略新兴产业还处于朝阳期,仍普遍存在融资难问题。与创业投资相比,政府引导基金(亦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简称引导基金),实际上是一种“母基金”,即投资于其他基金的基金(钱霞,2011)。如何实现这种母基金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耦合发展,是本文探讨的主要问题。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可预知,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未来具有大规模的融资需求。社会资本往往偏好于变现快、流动性好的资本市场或风险小、较成熟的大中型企业,故而政府主导成立的引导基金成为解决创业投资(也称风险投资,Venture Capital,简称VC)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两难问题的必然选择。
引导基金,由政府设立、按市场化方式运作,通过参股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实践表明,引导基金不仅具有杠杆效应,还可以引导投资方向、弱化市场资源配置失灵。从欧美国家经验来看,它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历史进程中地位举足轻重。
作为一种特殊形式的VC,引导基金具备VC的一般特征,也具有不同于VC的行政色彩。从自身特征来分析,代理理论认为VC运作过程中存在双重代理关系,导致了其高风险、高回报的特征。为了攫取超额回报,VC不仅注资,还注入增值服务,从而催化成长。信息不对称理论认为,在VC投资前创业家存在“逆向选择”的动机;而投资后,VC可能被“套牢(Hold-up)”,面临“道德风险”。为了规避这些风险,VC往往在投资前严格筛选,投资过程中积极监督,甚至为了建立声誉,在退出时还会向市场投资者传递好的信息。同时,作为积极投资者,VC自身也是逐利的——无论是投资阶段,还是投资行业、地域,都具有聚集性特征。因此,各国政府为了引导VC的正确投向,通常会设立引导基金,以规范其发展。
从政府出资的角度分析,引导基金还肩负着聚集社会财富并投向政策需要行业的职能,例如战略性新兴产业。尽管战略性新兴产业并非都是创业企业,也不一定完全符合VC投资的阶段性、地区性以及行业性需要,但其发展对国家创新驱动战略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且战略性新兴产业处于产业发展的初期,政府所提供的政策、资金和环境等方面的支持是其顺利发展的关键因素(霍国庆,2012)。因此,从经济发展和政策需求角度分析,VC应该倾向于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只有在政府政策倾斜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引导基金,明确投资方向,才有可能将VC拽回到短期获利较低长期对经济发展有利的项目上来。
综上,无论从理论出发,还是从实践分析,引导基金如何引导VC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都是有意义的问题。而现实中,很多引导基金并未真正发挥其政策导向作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仍然存在较大的融资约束,因此通过构建耦合机制,促进引导基金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协同发展是非常必要的路径。
耦合,本意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电路元件或电网络的输入与输出之间存在紧密配合与相互影响,并通过相互作用从一侧向另一侧传输能量的现象。此处特指通过引导基金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紧密配合和相互影响,以引导基金的杠杆传动提高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过程中的融资效率和成长速度。综合来看,有如下几方面的作用。
1.2.1 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提高社会资金运作效率
从各国发展实践来看,引导基金是一种政策性基金,对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作用、加大创业投资资本规模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耦合机制构建,可以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战略性新兴产业可以享受更多政策优惠和扶植,因此成功率就会提高;而一旦引导基金旗下的VC投资成功,还会为引导基金和VC吸引更多的资金来源。对VC而言,有了政府的支持,可以获得更多的政府利益让渡、合作机会和社会资源;对其他投资者,有了政府的背景,资本金的安全系数会大大提高,同时还可借助政府的监督,降低代理成本。综合来看,耦合机制的构建可以提高社会资金的运作效率。
1.2.2 有利于快速形成VC和战略新兴产业发展的示范效应
引导基金投资的最终目的是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流入政策导向领域,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这些VC退出若能成功,则会在该领域内产生示范效应。一方面,可以让更多战略性新兴产业寻求资金支持;另一方面,也会吸引其他VC跟进或模仿投资于战略新兴产业。这种示范效应还会在不同地区之间扩散,并帮助VC募集更多的民间资金。
1.2.3 提高VC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管理水平
引导基金与VC签订协议后,委托VC在特定的领域内投资项目,形成委托代理关系。为了防止被VC“套牢”,引导基金会对VC进行后续的监督管理和业绩考评。当前引导基金在运行中一直强调市场化运作,但这不意味着放弃监管。作为投资者之一,引导基金并非对VC投资完全放心。因此,无论是对VC还是对接受投资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政府部门往往都会监控其发展。有了政府的眼睛,VC在投资运作过程中会更加谨慎,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管理者会更加努力地提高经营业绩和管理水平,减少绑架投资者的行为。因此,从理论上来讲,VC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管理水平会有所提高。
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和发展需要充分发挥市场和政府“两只手”的作用(汪秀婷,杜海波,2012),但在市场竞争机制作用下形成的产融结合,具有相对较高的透明度和约束力(熊广勒,2012)。所以,引导基金设立除了对投资方向有限制外,在投资规模、投资对象及注册地、投资地域等方面应该坚持市场化运作原则。而投资方向的限制也不应过窄。实践中,引导基金多被赋予了政策性使命,很多地方政府甚至将当地产业转型的问题扣在引导基金上。也有些地方政府派驻代表进入投资委员会,干预投资决策和日常管理,严重影响了VC专业性投资优势的发挥。这种“政府主导下的融资模式,难以有效应对承担战略性新兴产业载体的大多数企业发展的高投资、高风险特征,最终可能扭曲资金的配置”(熊广勤,2012)。市场化运作是引导基金和VC运作高效的前提,离开这一前提,效果就会大打折扣。
相对于社会资金支持的VC而言,引导基金运作管理更加规范。例如,财政部、科技部印发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7]12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6号)等明确了引导基金运作的一系列问题;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山东等各省市也均相应地出台了管理办法,使引导基金运作有法可依。引导基金的规范管理会通过监督和参与管理的方式传导给其投资的VC,VC又会传导给战略性新兴产业,从而提高整个资金链条上的管理水平。这也是构建耦合机制的一个重要特征。
现行法规要求,引导基金纳入公共财政考核评价体系,并要求引导基金理事会应当定期向财政部门和负责推进创业投资发展的有关部门报告运作情况、运作过程中的重大事件。耦合机制则要求将引导基金、VC、战略新兴产业纳入一条线考核,动态追踪资金的来龙去脉。此外,耦合机制还强调对资金流动的持续监控,以激励不同代理人努力工作。
VC不愿投资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资本逐利性影响外,还包括法律法规环境不完善、声誉机制不健全和资本市场发展不成熟等。从战略发展角度看,随着我国经济改革不断深化,短期获利性并不能使VC获得长期稳定的发展。而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为未来经济发展的支柱和动力,若无法获得大量资金支持,则很难快速发展起来。引导基金的设立正好成为承接资金需求的桥梁。因此,基于战略发展观,引导基金运作的目标应为推动VC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共进式发展。
引导基金的运行,离不开完善的政府政策和配套措施。而在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提出尚不足5年,因其而专门设置的引导基金并没有进入规范管理阶段。因此,耦合机制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对引导基金从筹资、投资、分配和退出等进行动态跟踪分析,同时还要对资金流动的各个环节进行实时监控,不断完善政策,优化配套措施,包括各项财政和税收优惠政策、引导基金运行管理办法和流程等等,以有效推动引导基金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良性运行。
耦合机制的构建,是一条边探索边前进的创新道路,因此,各地政府成立引导基金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时,不仅要对当地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行业、规模、所处生命周期阶段等因素进行全方位调研分析,还要系统研讨论证引导基金引导VC对接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路径。为了更科学地选择引导基金的定位和更有效地帮助战略性新兴产业成长,耦合机制的形成还有赖于政府部门系统研讨,充分论证,多方学习借鉴,广泛吸收社会各界建议。
耦合机制没有固定的模式,需要不断探索实现的最佳路径。这就需要树立创新意识,强化创新技能,践行创新路径。如何实现引导基金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耦合发展,如何发挥耦合机制的最大效能,将是构建耦合机制首要解决的问题。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都是需要引入创新思想和管理技术的。此外,耦合机制的作用发挥,还离不开创新人才的培养。
诚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与战略性新兴产业耦合机制的构建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只有坚持耦合机制构建的原则,并不断完善环境,持续优化政策措施,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的不懈努力,才能有效推动耦合机制的建立和运行,以尽快实现VC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发展、共同推动产业升级换代和科技进步。
[1] 钱霞.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浅析[J].经济体制改革,2011(5).
[2] 霍国庆.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研究现状与理论问题分析[J].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5).
[3] 汪秀婷,杜海波.系统视角下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系统架构与培育路径研究[J].科学管理研究,2012(2).
[4] 熊广勤.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国际比较研究[J].现代管理科学,2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