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翠杰, 陈锦春
(1.青岛大学 汉语言学院,山东 青岛266071;2.山东大学 儒学高等研究院,山东 济南250100)
李白《上安州裴长史书》云:
又昔与蜀中友人吴指南同游于楚,指南死于洞庭之上,白禫服恸哭,若丧天伦。炎月伏尸,泣尽而继之以血。行路闻者,悉皆伤心。猛虎前临,坚守不动。遂权殡于湖侧,便之金陵。数年来观,筋肉(集本作“骨”,今从《唐文粹》本) 尚在。白雪泣持刃,躬申洗削,裹骨徒步,负之而趋。寝兴携持,无辍身手。遂丐贷营葬于鄂城之东。故乡路遥,魂魄无主,礼以迁窆,式昭朋情。此则是白存交重义也。[1]
李白遭人构陷,向当时安州(今湖北省安陆市) 一裴姓长史投书申述,极言自己轻财好施、养高忘机、富于才情、仰慕高义等品行,绝不至污身从贼,陷害忠良。以上就是李白自陈“存交重义”的一段文字。清代王琦将这封书信系于唐开元十八年(730) ,郁贤皓将李白与吴指南同游洞庭系于开元十三年(725) ,为吴指南迁葬则系于开元十五年(727) ;[2]黄锡珪将李白始游洞庭系于开元十五年(727) ,为吴指南敛骨系于开元十七年(729) ;[3]王云五、王伯祥则将李白游洞庭与为吴指南迁葬系于开元十三年(725) 至开元十八年(730) 间,云“何年在何地均无可考”。[4-5]
李白为自己的好友吴指南举行洗骨葬,颇不同于中原汉人传统的葬俗。周勋初认为李白是受到南方蛮族与北方突厥风俗的影响,尤其是南蛮习俗的影响;[6]李小荣则认为李白应是受到盛唐密教佛顶尊胜信仰以及道教救冥思想的影响;[7]蒋晓光驳斥了李氏之说,并引《隋书》补充了周氏的观点。[8]诸家之说纷纭,颇有廓清的必要。
一
洗骨葬,也称二次葬、捡骨葬、剔骨葬等,是指通过土埋、火焚、风化等自然或非自然的方式去除掉死者的皮肉、内脏等软组织,再将死者的骨骼收拾起来重新安葬的一种丧葬方式。这种葬俗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从考古发掘看,我国新石器时期即已有二次葬,仰韶文化、大汶口文化时期等也都实行二次葬,而且有多人二次葬与单人二次葬等不同形式。[9-10]除考古发现外,我国的传统文献也记载了很多关于二次葬的情况。《墨子·节葬下》云:“楚之南有炎人国者,其亲戚死,朽其肉而弃之,然后埋其骨,乃成为孝子。秦之西有仪渠之国者,其亲戚死,聚柴薪而焚之,熏上,谓之登遐,然后成为孝子。”[11]这是有关二次葬最早的文献记载,而且记录了土葬与火葬两种不同的方式。《列子·汤问篇》所述与《太平广记》引《博物志》除个别文字与《墨子》不同外,意思大体一致,[12][13]卷480,3952大概都是出自《墨子》。《太平御览·四夷部》与《火部》分别引《博物志》与《列子》,更可以看出诸书之源出《墨子》。[14]
自《墨子》以降,言二次葬者,以土葬为多。如《后汉书·东夷列传》言东沃沮之葬俗云: “其葬,作大木椁,长十余丈,开一头为户,新死者先假埋之,令皮肉尽,乃取骨置椁中。家人皆共一椁,刻木如生,随死者为数焉。”[15]又《南史·顾宪之传》云顾氏仕齐为衡阳内史,当地“土俗,山人有病,辄云先亡为祸,皆开冢剖棺,水洗枯骨,名为除祟”。[16]齐之衡阳也属于古荆州之域。当地习俗是先将死者葬于薄土之中,若干年后,死者肌肉、内脏腐烂化去,再行开挖,捡拾骨骸,另择地方重新安葬。这一葬法在明清以来的载籍中较为常见。例如,陈侃载明代台湾地区风俗云: “死者,以中元前后日溪水浴其尸,去其腐肉,收其骸骨,以布帛缠之,裹以苇草,衬土而殡,上不起坟。”萧崇业、夏子阳所录并与陈氏所说相同。[17-19]赵翼则记录清代江西上饶地区的葬俗说: “又有洗骨葬者,江西广信府一带风俗,既葬二三年后,辄启棺洗骨使净,别贮瓦瓶内埋之。”[20]至于地方志,则所记尤多,如光绪间《惠州府志》卷四十五、《嘉应州志》卷五、民国间《上杭县志》卷二十一等,都载有这一葬俗。
也有言火葬者。如《周书·异域列传下》纪突厥葬俗云:“死者,停尸于帐,子孙及诸亲属男女,各杀羊马,陈于帐前,祭之。遶帐走马七匝,一诣帐门,以刀剺面,且哭,血泪俱流,如此者七度,乃止。择日,取亡者所乘马及经服用之物,并尸俱焚之,收其余灰,待时而葬。”[21]《隋书·北狄列传》所述基本相同,唯个别文字略异。此外,《隋书·南蛮列传》尚载有赤土、真腊等国的火葬之俗。
又有言天葬者。所谓天葬,就是将死者抛置野间或山林,待其肌肉、内脏被风化或被野禽走兽吃光,再把死者骨骸收拾起来,放在山岩洞穴之中的一种葬法。天葬历史也很久远,有两种不同的方式,一种不收死者骸骨。如《孟子·滕文公上》云:“盖上世尝有不葬其亲者,其亲死,则举而委之于壑。他日过之,狐狸食之,蝇蚋姑嘬之。”[22]《大唐西域记》叙印度葬俗云:“送终殡葬,其仪有三:……三曰野葬,弃林饲兽。”[23]从孟子、玄奘所述的葬法看,显然是将死者尸体抛弃后,就不再为其收敛尸骨。周达观《真腊风土记》“死亡”条载元代真腊的葬俗云: “人死无棺,止贮以席之类,盖之以布。……抬至城外僻远无人之地,弃掷而去。俟有鹰鸦犬畜来食,顷刻而尽,则谓父母有福,故获此报。若不食,或食而不尽,反谓父母获罪而至此。”[24]真腊这种葬俗,《隋书》已有记载。这种天葬方式,至今仍在我国藏族地区盛行。一般认为,这种葬法受到佛教与苯教思想的影响,要求将死者连皮肉带骨骼一起喂给鹰鹫。[25]
另一种则将死者骸骨收拢,重新放置于山崖洞穴中。如《隋书·地理志下》述荆州葬俗云:
始死,即出尸于中庭,不留室内。敛毕,送至山中,以十三年为限。先择吉日,改入小棺,谓之拾骨。拾骨必须女壻,蛮重女壻,故以委之。拾骨者,除肉取骨,弃小取大。当葬之夕,女壻或三数十人,集会于宗长之宅,着芒心接篱,名曰茅绥。各执竹竿,长一丈许,上三四尺许,犹带枝叶。其行伍前却,皆有节奏,歌吟叫呼,亦有章曲。传云盘瓠初死,置之于树,乃以竹木刺而下之,故相承至今,以为风俗。隐讳其事,谓之刺北斗。[26]卷31,897-898
《隋书》所载就是山岩树葬。死者卒后,其亲戚家属将死者送至山中树上,待其风化或被虫蚁等蛀净皮肉、内脏,再以竹木将其骸骨从树上刺下,另行装殓安葬。①《隋书》仅及拾骨一事,未述安葬之事。《太平寰宇记·剑南西道五》叙简州风俗,云:“有獽人,言语与夏人不同……遭丧,乃立竿悬布置其门庭,殡于别所,至其体骸燥,以木函盛,置于山穴中。”[27]《太平寰宇记》所述简州葬俗,正可补充《隋书》之所不及叙述者。
另外还有水葬等方式。《大唐西域记》言水葬“沉流漂散”,就是将死者置于江河湖泊之中,大概也是不收死者骸骨的一种葬法,故此不再赘述。
《新唐书·忠义传上》记载了与李白所处年代相仿而略早的郭仲翔葬吴保安之事: “保安以彭山丞客死,其妻亦没,丧不克归。仲翔为服缞绖,囊其骨,徒跣负之,归葬魏州,庐墓三年乃去。”[28]记载虽简略,却显然是洗骨葬。《太平广记》引述此事则更为详尽:
保安自方义尉选授眉州彭山丞,仲翔遂至蜀访之。保安秩满,不能归,与其妻皆卒于彼,权窆寺内。仲翔闻之,哭甚哀。因制缞麻,环绖加杖,自蜀郡徒跣,哭不绝声。至彭山,设祭酹毕,乃出其骨,每节皆墨记之,(原注:墨记骨节,书其次第,恐葬敛时有失之也。) 盛于练囊。又出其妻骨,亦墨记,贮于竹笼。而徒跣亲负之,徒行数千里,至魏郡。……于是尽以家财二十万厚葬保安,仍刻石颂美。仲翔亲庐其侧,行服三年。[13]卷166,1217
赣南客家的丧葬礼俗与郭仲翔葬吴保安有相近之处。一般来说,死者在咽气前,其家属会预先将其转移到宗族祠堂后室,②待其咽气后,则为之沐浴、更衣、饭含,停尸三日出殡,葬于先前选择好的地方,于下棺处前头起一小的坟丘,坟顶压上纸钱,并于坟丘前树一木牌,以作标记。出殡完毕,亲属当年不再上坟,于次年清明上坟。周年后首个中元节,需举办一个较大的仪式,为死者烧送更多的纸钱、物品等,俗称作“新月半”。
过三五年后,死者亲属(一般是儿孙) 择日行礼开挖,请礼生为死者捡金。③所谓捡金,就是为死者拾骨。礼生从死者右手开始捡起,边捡边用毛刷将骨头上的泥土扫去,然后把骨头按人形一一放置在一个铺上草纸的干净的筛中。待将下颌以下的骨骼捡过,才捡下颌及头盖骨。全部拣完后,将骨头用筛运至新择定的墓穴下葬。重新下葬前,礼生用毛笔在骨头上点朱砂,除头盖骨外,都要点到。然后用一根红棉线将骨骼串起捆好,成坐形放入一个坛罐中。放置好后,盖好罐子,整上泥土,营造坟丘,并树立石碑。
赣南客家葬俗中捡骨的程序大致与李白为吴指南、郭仲翔为吴保安所行相同:都是将死者先葬在某地,若干年后由人拾骨重新另葬他处。而用朱砂点骨,尤与郭仲翔用墨分别为吴保安夫妇点骨相像。赣南客家洗骨葬俗不是中原汉人的固有习俗,而是吸收南方当地的风俗而来。客家人普遍行洗骨葬,一方面是先人在不断迁徙的过程中,途中难免有亡故者,而洗骨葬可以为其找寻到最终的安魂所在;另一方面则是洗骨葬相对较为节俭,无需大操大办,符合先人的丧葬需求。就这样,洗骨葬被客家人一代代传了下来。
李白定居安州,属于古时荆州之域。依《墨子》、《南史》、《隋书》所记,此地自古以来皆兴洗骨葬,李白自然免不了受到影响。他之所以将吴指南先葬于洞庭湖之侧,后又为其迁葬,正符合当地的丧葬习俗。因此,他才向裴姓长史称自己所为乃是“礼以迁窆,式昭朋情”,是“存交重义”的优良品行。以赣南客家葬俗例李白的行为,适足于证明其深受南蛮文化的影响。
需要指出的是,周勋初先生认为李白还受到了北方突厥火葬文化的影响,其实恐怕不尽然。我们知道,二次捡骨葬有土葬、火葬、天葬等方式,而从火葬转而接受土葬,恐怕并非易与之事。如闽、粤、赣三地的客家人就几乎没有火葬的习俗,其接受的二次葬都是土葬的方式。尽管李白生长于北方,但北方葬俗却并非只有一种火葬。如《隋书·北狄列传》所载,除西突厥与突厥风俗相近外,铁勒“其俗大抵与突厥同”,而“死者殡之”,是以为异;奚则“死者以苇薄裹尸,悬之树上”; 室韦则“部落共为大棚,人死则置尸其上。居丧三年,年唯四哭”。[26]卷84,1881-1883如此种种,正说明北地风俗亦各不相同,无以确证李白为吴指南所行之洗骨葬就必然受到了突厥文化的影响。
二
清代王琦注《李太白全集》本李白此信有两处文字值得商榷,一是“躬申洗削”之“申”,当为“身”,音近而误。国家图书馆藏宋本、日本静嘉堂藏宋本、《四部丛刊》影印明郭云鹏刊《李太白文集》及清光绪间刘世珩玉海堂影刻宋咸淳本《李翰林集》(以下各省称作宋甲本、宋乙本、郭本、刘本) 皆作“身”,应据以订正。“躬身”即亲身之意;二是“筋肉尚在”,王氏据《唐文粹》本改“集本”之“骨”作“肉”。大概王氏也意识到李白为吴指南所行是洗骨葬,只有吴氏“筋肉”腐去,李白才能迁葬。今按,王氏校改实是望文生义,“筋肉”当作“筋骨”。其证有三:1.宋甲本、宋乙本、郭本、刘本俱作“骨”,有版本依据;2.从赣南客家洗骨葬看,死者葬得较浅,尽管尸身装在棺材中,经年累月,其亲属仍有怕死者尸骨曝露于外者。行洗骨葬一般都是等待死者皮肉、内脏自然腐化,而礼生仅需将骨骼间残存之物割削掉就行,无需削去死者之肉。李白“数年来观”,主要是来看坟墓有没有被野兽挖开,吴指南尸骨是否仍在,而非看其筋与肉是否已腐化掉; 3.“筋骨”为唐人恒言。《全唐诗》有23 处作“筋骨”,无一作“筋肉”。《全唐文》有27 处作“筋骨”,2 处作“筋肉”,而这2 处亦当作“筋骨”。试比较:
草隶斯尽,筋肉备存。(阎朝隐《亳州录事参军事上骑都尉冯府君纪孝碑》)[29]卷207,2095
颜延之雕绘满目,张伯英筋肉俱全。(杨凝式《大唐故天下兵马都元帅尚父吴越国王谥武肃神道碑铭并序》)[29]卷858,8999-9000
别来筋骨多情趣,霏霏微微点长露。(任华《怀素上人草书歌》)[30]卷261,2094
画精神,画筋骨,一团旋风瞥灭没。(顾况《梁司马画马歌》)[30]卷265,2946
丹雘传真未得真,哪知筋骨与精神。(杜荀鹤《八骏图》)[30]卷693,7978
一挥一画皆筋骨,滉漾崩腾大鲸臬。(齐己《观李琼处士画海涛》)[30]卷847,9587
画龙不夸头角及须鳞,只求筋骨与精神。(齐己《谢徽上人见惠二龙障子以短歌酬之》)[30]卷847,9591
上举阎朝隐文赞书法技巧,杨凝式文赞绘画技能,而任华诗叹怀素上人草书之妙,其余顾况、杜荀鹤、齐己四诗则感怀画作之神韵。以诗校文,则阎、杨文之“筋肉”皆当作“筋骨”无疑。筋骨与精神相对,正是指形象之身体。指物如此,指人亦然:
避地岁时晚,窜身筋骨劳。(杜甫《避地》)[30]卷234,2589
纳爽耳目变,玩奇筋骨轻。(刘禹锡《秋江早发》)[30]卷355,3982
春来筋骨瘦,吊影心亦迷。(元稹《三叹》)[30]卷401,4490
阴寒筋骨病,夜久灯火低。(元稹《感梦》)[30]卷402,4498
而《唐文粹》除卷八十九载李白《上安州裴长史书》作“筋肉”外,其载元结《出规》、陆希声《唐太子校书李观文集序》皆作“筋骨”。如此看来,《唐文粹》所载李白书信之“筋肉”,自然也是“筋骨”之讹了。
李白在吴指南死后,将其殡于洞庭之滨,过了几年后,才为吴氏举行洗骨迁葬。他深受荆州地区葬俗的影响,躬亲为自己的好友剔骨、裹骨,确实称得上是极尽朋友之谊,无怪乎他称说自己“存交重义”。通过考察李白定居所处乡邑习俗的历史,并运用赣南客家丧葬礼俗的遗存比较印证,可以为旧注旧说释疑解惑、订误纠谬。孔子云“礼失而求诸野”,言诚不虚。
注释:
①山岩树葬至今仍在我国藏族等地区留存。参见岳小国《从丧葬习俗看藏族地方社会的历史及文化—以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山岩树葬为例》,《北方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9年第3 期,第109-113 页。
②赣南祠堂一般为前、中、后三进,前厅和中堂之间有霤,和天井相仿而略小。前厅一般作公共之用,如定期理发、过年爆米花等。中堂面积最大,放有祖先牌位,是祭祖礼拜之处。后室面积与前厅相当,其前半一般空闲,如遇丧事,则为停尸之所; 后半储存家族公共财物,如抬盒、礼乐器、龙灯、舞狮等。
③礼生是乡下专门负责赞唱丧事的人,他们熟悉丧事的各种流程。广东、福建和台湾有专门的捡骨师。
[1]李 白.李 太 白 全 集: 卷26[M].北 京: 中 华 书 局,1999:1245-1246.
[2]郁贤皓.李白大辞典[M].南宁:广西教育出版社,1995:8.
[3]黄锡珪.李白年谱[M].北京:作家出版社,1958:7.
[4]王云五.唐李太白先生白年谱[M].台北: 台湾商务印书馆,1978:8.
[5]王伯祥.增订李太白年谱[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1:33.
[6]周勋初.李白剔骨葬友的文化背景之考察[J].中国文化,1993(8) :76-80.
[7]李小荣.李白剔骨葬友的宗教原因[J].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5) :102-106.
[8]蒋晓光.李白剔骨葬友与蛮族文化关系新考[J].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 :21-25.
[9]徐吉军,贺云翱.中国丧葬礼俗[M].杭州: 浙江人民出版社,1991:216-219.
[10]吴存浩.我国原始时代葬俗演变分类试论[J].民俗研究,1991(1) :42-49.
[11]孙诒让.墨子间诂:卷6[M]北京:中华书局,2001:188-189.
[12]杨伯峻.列子集释[M].北京:中华书局,1997:167-168.
[13]李昉,扈蒙,李穆,等.太平广记[M].北京:中华书局,1986.
[14]李昉,李穆,徐铉,等.太平御览:卷790,卷871[M].北京:中华书局,1960:3498-3502,3859-3861.
[15]范晔.后汉书:卷85[M].北京:中华书局,1997:2816.
[16]李延寿.南史:卷35[M].北京:中华书局,1975:922.
[17]陈侃.使琉球录[M]//周宪文.台湾文献丛刊(第287 种) :使琉球录三种.台北:台湾大通书局,1972:25.
[18]萧崇业.使琉球录[M]//周宪文.台湾文献丛刊(第287种) :使琉球录三种.台北:台湾大通书局,1972:111-112.
[19]夏子阳.使琉球录[M]//周宪文.台湾文献丛刊(第287种) :使琉球录三种.台北:台湾大通书局,1972:256.
[20]赵翼.陔馀丛考:卷32[M].北京:商务印书馆,1957:680.
[21]令狐德棻,岑文本,崔仁师,等.周书: 卷50[M].北京: 中华书局,1974:910.
[22]焦循.孟子正义:卷11[M].北京:中华书局,2004:404-405.
[23]季羡林,杨延福,张广达,等.大唐西域记校注: 卷2[M].北京:中华书局,1985:208.
[24]夏鼐.真腊风土记校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1:133-134.
[25]杜林渊,崔炜.藏族地区的丧葬习俗[J].西藏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3) :40-43.
[26]魏征,颜师古,孔颖达,等.隋书[M].北京:中华书局,2011.
[27]乐史.太平寰宇记:卷76[M].北京:中华书局,2007:1537.
[28]欧阳修,宋祁.新唐书: 卷191[M].北京: 中华书局,1975:5509.
[29]董诰,阮元,徐松,等.全唐文[M].北京:中华书局,1983.
[30]全唐诗[M].北京:中华书局,1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