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协商民主的生成逻辑与现实定位

2013-08-15 00:45方刘松
中共济南市委党校学报 2013年5期
关键词:协商民主

方刘松

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首次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强调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并提出了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要求。这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伟大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和制度成果。本文从本土情境因素出发,阐释中国协商民主的内涵,并梳理了中国协商民主的实践成果,探究中国协商民主的生长机理,并从中外协商民主的差异分析中提出对待中国协商民主的正确认知,以期把准中国协商民主的现实定位,从而进一步坚定中国协商民主道路的信心。

一、中国协商民主的内涵

“协商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概念主要来自西方,它是20世纪80年代兴起的一种理论思潮。根据“deliberative”原有的“审议、商议、协商”等意思,国内曾经有“审议性民主”、“慎议民主”、“协商民主”等多种译法,自陈家刚将其翻译成“协商民主”后,[1]这一概念开始流行并逐渐被统一采用。

从一般意义上讲,协商民主的基本含义是指协商主体通过自由平等的公共协商参与决策。中国协商民主除了具备协商民主的一般含义外,还具有其特殊规定性,也就是在党的领导下,社会各个政党、阶层、团体、群众等,就共同关心或利益相关的问题,以适当方式进行协商,形成各方均可接受的方案,作出决策或决定,以实现整体的发展。归纳起来,中国协商民主的内涵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中国共产党的主导性。中国共产党的主导性是其执政党的执政地位决定的,主要体现在政治和工作两个方面:政治上指要依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政治引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工作上指共产党提出和确定协商规划,将协商议题提前通知相关利益人,集中协商意见,以及认真研究并反馈协商结果等。在中国,“要把十几亿人的思想和力量统一和凝聚起来,共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没有中国共产党的统一领导是不可设想的”[2]就如浙江温岭“民主恳谈会”,马海波先生通过调查分析得出结论,也是由党委推动形成和发展起来的。[3]

2.协商过程的平等性。协商民主参与者不论政党、阶层、团体还是群众,协商过程中参与者都是平等的、自由的,共产党虽处于主导性,但不是“一言堂”而是建立一种政党和群众意见平等表达和互动的机制,使各种观点在协商民主中得以充分表达。

3.协商内容的广泛性。协商民主的内容既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又有影响群众具体利益的各项决策,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个方面。

4.协商目标的明确性。协商民主通过商讨和吸纳不同意见或相互之间的妥协力求达到意见的一致。特别在意见有分歧的情况下,坚持求同存异,使少数人意见得到尊重,从而最大程度地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民主权利。

二、中国协商民主的实践探索

中国协商民主是伴随着新中国的建立和成长而不断发展完善的。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人根据当时的国情与环境,提出了“几个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主张和长期与党外人士协商合作的理念,并进行了“三三制民主政权”建设,这是协商民主思想的萌芽和雏形;第一届政协全体会议的召开,标志着协商民主这种新型民主形式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根据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形势和任务,我们党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创造了双周座谈会、协商座谈会和最高国务会议等行之有效的协商方式,在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推动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改革开放新时期,党的十三大提出了社会协商对话制度的构想,把协商从政治领域扩展到整个社会生活领域,从国家层面的协商扩展到地方性的、基层群众组织,实践中形成了民主恳谈会、听证会、社区议事会、网络协商等基层协商民主形式,中共中央先后出台了《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重要文件,中国协商民主思想和实践进一步发展;党的十八大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概念和理论的重要阐述和部署,标志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的正式确立。目前,我国的协商民主主要运行在如下层面:

1.党际协商民主。这主要是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与作为参政党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等之间的协商治理和合作共治关系。共产党领导民主党派,具有主导性,但民主党派也具有相对独立性,“决不意味着我们党把他们当作附属的团体,决不意味着我们党可以去命令、干涉或控制他们”。[4]执政党与各参政党的协商民主,主要采取民主协商会、座谈会、小范围谈心会等形式。党际协商民主能防止决策随意性,提高决策执行的有效性。

2.人民政协作为平台的协商民主。人民政协是执政党、政府、司法系统与参政党和其他各界人士进行协商民主的重要平台,也是我国发展协商民主的主渠道,其主要采取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等形式。特别是每年3月召开的政协会议,政协委员参与国家重大问题的讨论,充分发表意见,“使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建立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从程序上推进了协商民主与票决民主的结合,达成了民主制度与民主机制的融合和对接”。[5]

3.事务性协商民主。这主要是各级人民政府与相关公民之间围绕公共事务、公共问题或社会矛盾进行的协商民主。在实践中,这一层面的协商具有多样形式,比如,民主恳谈、公开听证、群众讨论、网络听证等,目的是强化和优化公共政策的公正合理和政府运行的优良绩效性。

4.自治性协商民主。这是指由政府或基层社会自治组织搭建的协商平台,就社会自治范围内的特定公共事务以及生活中民事纠纷等进行协商,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这一层面协商民主往往因时、因地、因事灵活采用多种方式,诸如说事拉理、居民论坛、党群议事、民情直通车、便民服务窗等,不拘一格、广泛普遍、日常务实。

三、中国协商民主的生长机理

列宁曾经说过,“在社会科学问题上有一种最可靠的办法,那就是不要忘记基本的历史联系,考察每个问题都要看某种现象在历史上怎样产生,在发展过程中经过了哪些阶段,并根据它的这种发展去考察这一事物现在是怎样的。”[6]这告诉人们,研究某一问题的时候,要全面深入分析其生长、发展的过程及其背后的机理。任何民主实践都是在一定的环境中产生和发展的,这种环境构成了其生命常在的深厚土壤。中国的协商民主也是在一系列因素的共同作用下生长和发展起来的。

(一)中国悠久的和谐文化是协商民主生长的强大基因

中国古代文化中的“和合”、“民本”思想,已具有接近协商民主的思想元素,正如林尚立先生所说:“从中国政治文明发展的历史逻辑来看,现代民主与现代化一样,都具有外生性。但是协商却是具有内生性,其精神扎根于中国政治文化中的和合思想传统”;近代政治文化中的“自由”、“民主”思想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不断催生的“求同存异”、“共同发展”、“包容和谐”思想,为中国协商民主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文化资源。这种和合、和谐的文化因子对个人产生影响,促进个人抛弃狭隘的个人主义,增强理性和公共意识;对政治产生影响,促进政治和谐,推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是协商民主生长的动力之源

实现多数人民主代替少数人民主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本质特征。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完成了对资本主义民主思想的批判,指出资本主义民主只能是生产资料上占统治地位的资产阶级所享有的民主。与资本主义不同,社会主义民主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使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成为民主的主体,实现多数人对少数人的民主,最终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正如列宁指出的,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在世界上史无前例地发展和扩大了的,正是对大多数居民即对被剥削劳动者的民主”。[7]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之上的中国协商民主必然是“多数人民主代替少数人民主”的民主形式,是民主政治发展史上伟大的飞跃。由此可见,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产生的根本理论源头。

(三)党的指导策划是协商民主生长的导航风标

中国协商民主的发展主要依靠各级政府、学术界和广大群众,但不管是国家层面还是非国家层面的协商民主,最大的动力还是来自于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惟一的执政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协商民主的运行和发展,必须坚持共产党领导。也只有党的领导,才能保证协商民主的正确航向,“党是阶级的先锋队;它的任务绝不是反映群众的一般水平,而是带领群众前进。”[8]党和人民群众的一致性以及党的先进性决定了党能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组织起来,形成良好互动,达成最广泛的共识。

(四)社会的实践创新是协商民主生长的有效检视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协商民主制度之所以能保持蓬勃发展的态势,在广度和深度上不断拓展,很重要的一条原因就是,协商民主在不断尝试中结出了“胜利之果”,被证明是正确的,从而不断推进协商民主向前发展。例如,温岭民主恳谈,有力地优化了乡村治理格局,从而也进一步启示人们构建民主合作式的乡村治理模式是推动乡村发展的理性选择。

四、对待中西协商民主的辩证态度

民主是极具普世性的理念。民主发展路径具有多样性,协商民主同样如此。如何在多样性中把握科学的态度,对中国协商民主正确进行现实定位,对掌握中国协商民主理论研究与诠释马克思主义话语权,增强中国协商民主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具有积极的意义。

(一)中西协商民主基于各自国情,具有不同特色

中国和西方国情不同,面对民主发展的需要,在实践中都产生了协商民主这一共同形式,西方协商民主是20世纪后期在自由民主基础上兴起的一种新的民主理论范式和政治实践,中国协商民主是在革命和建设实践中、在改革开放的伟大历史进程中形成的一种民主形式。西方理论研究早于我国,我国实践却早于西方。对于西方协商民主和中国协商民主,我们不能带有狭隘的民族偏见,主观臆断哪个更优越、更有利,更不能任意地拔高或贬损。民主本身是一个复杂的系统,任何国家的民主发展,都有其自身的规律和路径。但是,我们可以说中国协商民主是适合我国国情的一种形式,在实践中日益发挥出巨大的作用就是有力的证明。有了这样的认识,我们才会既不妄自尊大,也不妄自菲薄,能够充满自信、脚踏实地地推进中国协商民主发展。

(二)中西协商民主有明显差异,但也具有一定亲和力

毋庸讳言,当代西方协商民主理论与实践的发展,为我们推进中国协商民主提供了借鉴和参考。但是,两者还存在许多的差异。第一,西方协商民主从一开始就希望弥补选举民主、代议制的缺陷和不足,所以其参与的主体是公民直接参与,它强调民主决策是平等公民之间公共讨论的结果;中国协商民主在基层涉及到的一些公共决策是公民直接参与,但是,就目前中国协商民主的制度安排其协商参与者还是一种间接参与,真正实现广泛的参与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第二,西方协商民主更多强调参与者主体的平等性;中国协商民主执政党和各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和界别代表等只是两者关系平等,这种平等是一种有限的平等,不是绝对的平等,这是由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决定的。第三,此“协商”(consultation)非彼“协商”(deliberation),西方协商民主着重参与者平等地利用理性,通过对话、反思、妥协并达成共识;中国协商民主主要是听取意见和建议、咨询成分比较大。同时,我们也应承认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亲和性:两者都承认多元性的社会现实,都以公共利益为最高诉求;两者都承认利益相关者具有平等参与政治决策的权利;两者都注重对话、讨论,强调共识对于决策的意义;两者都承认对政治权利的监督和制约。

(三)中西协商民主可相互借鉴,创造转化

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在吸取人类先进政治文明成果的前提下,存在着如何对待本土政治资源,并在各种外来理论的比较和启发下对其进行总结和创造的问题。社会实践表明,以西方民主为基本模式来改造和构建中国的民主模式,显然是做不到的,在现实中也是行不通的。然而,这并不否认一种规范理论所具有的借鉴和启示的功能。如果说西方的“审议民主”的理想可以为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提供某些借鉴和启发的话,中国协商民主协商主体还有很大空间,首先要进一步向普通公民延伸;其次要拓宽协商渠道,使协商民主既要体现国家形态上的民主,也要体现社会形态上的民主;再次还要明确协商的法律地位,使协商成为决策的必不可少的法律性程序,作为整个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运行的原则而存在;最后要特别注重持续的参与实践,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和文化素养,形成理性、宽容、妥协、共识的政治文化氛围。

[1]陈家刚.协商民主[M].上海:三联书店,2004.2.

[2]江泽民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3]马海波.恳谈协商与群众工作方法创新:党群关系视野中的温岭民主恳谈会[J].社会主义研究,2013,(1).

[4]李维汉.关于民主党派的几个问题[A].历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概况和文献[C].北京:档案出版社,1988.

[5]郑言.积极推进中国特色协商民主建设[N].光明日报,2011-05-30.

[6]列宁全集(第3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

[7]列宁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8]列宁全集(第3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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