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韩 强
民主革命时期,党的建设面临着极其复杂的情况,既有根据地能够公开的党组织建设,也有处于地下状态的敌占区(土地革命时期、解放战争时期被国民党控制的地区分别称白区和国统区,抗日战争时期我国被日本帝国主义侵占的地区称敌占区)党组织建设,在两种斗争环境中的党组织相互配合,很好地发挥了领导作用,成为党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的重要法宝,同时两者在进行党的建设中都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党的建设提供了宝贵财富。陈云同志是党的第一代、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成员,曾在从1937年12月到1944年3月的抗战期间任中共中央组织部部长,作为主管党的建设部门的负责人,在此期间他对敌占区党的建设进行了思考,并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思想。回顾、研究和总结他的重要思想,对于深入总结党的建设的历史经验、把握党的建设的规律具有重要意义。
陈云同志关于敌占区党组织建设的思考主要体现在他的《党的支部》(1939年6月10日)、《怎样做一个共产党员》(1939年5月30日)、《增强新党员新干部的党性》(1942年9月)、《巩固党在大后方及敌占区的秘密组织》(1940年10月1日)、《大后方党组织的彻底改组和扩大党外的活动》(1941年12月)、《改进大后方秘密党的工作》(1941年12月),以及具有回忆性质的《坚持有错必纠的方针》(1978年11月12日)几篇重要文献中。概括起来他的主要思想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大革命失败后,中国共产党不得不转入地下斗争,使我们党对地下斗争有了深刻的认识,并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土地革命时期,虽然党领导的根据地武装斗争轰轰烈烈,但是对于在国民党统治的白区开展斗争(也称为第二条战线或隐蔽战线)也给予了高度重视,那里的党组织在中央领导下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开展对敌斗争,在统一战线、学运、军运及武装斗争等各个方面都较好地执行了党的方针政策,沉重地打击了国民党反动派。
抗日战争时期,党领导的八路军、新四军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在敌后战场对日本侵略者展开了艰苦卓绝的斗争。环境的艰苦、斗争的残酷更使我们党深切感受到领导敌占区斗争的重要性,更加广泛地开展了敌后斗争。陈云同志直接领导了敌占区党组织建设和对敌斗争,因而对加强敌占区党组织建设格外重视,也进行了创新性的思考。他在《改进大后方秘密党的工作》(1941年12月)中提出:“大后方的党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的重要的一部分。如果没有这一部分,则中国革命的发展和胜利是不可能的。因此,轻视大后方工作或不安心在大后方工作是错误的。内战时期,党在白区进行了英勇的斗争。但是,由于党对中国社会的实际情况没有真正认识,在大革命失败后对政治形势估计错误,没有实行暂时退却、长期埋伏、积蓄力量的方针。在工作方法上和组织形式上,没有彻底转变到适合于中国一般的和当时特殊的情况。因此,虽然有成千成万共产党员的英勇奋斗和流血牺牲,但除了北方党以外,绝大部分的党组织遭受了完全失败。这一挫折是重大的,损失是严重的,结果仅仅锻炼了一批干部,并给了我们失败的教训。”[1](P233)基于此,他清醒地看到:“大后方的党是长期秘密的党,但又有广泛革命活动的必要和可能。大后方的党是在国民党反动统治的压迫之下,如果不是秘密隐蔽的组织,就不能存在。由于中国革命的长期性,这种秘密隐蔽的时间不是短促的,而是长期的。因为革命如果没有全国范围的胜利,所有在阶级敌人统治区域的共产党组织都必须是秘密的。”“因此,现在党中央虽然指出了大后方党的任务是长期埋伏,积蓄力量,以待时机,但在许多具体工作上还必须根据过去失败的教训加以深刻的反省,大胆地解脱历史成见的束缚,否定那种过去错误的或不合现时的工作方法和组织形式,而做出正确的规定。”“大后方党的组织的秘密隐蔽,决不是革命活动的停止,相反地,必须是革命工作的扩大。党的秘密隐蔽正是为了便于扩大革命工作;革命工作越是扩大,党组织的秘密隐蔽就越加可能。”[1](P234)
邓小平曾经在《敌占区的组织工作与政策运用》(1943年1月26日)一文中对敌占区党组织工作的意义有一个正确论述,他提出:“敌占区组织工作的基本内容是‘打入’工作,是在敌占区建立党和群众组织的基础,是在伪军伪组织内部发展革命工作,是革命两面政策的正确运用。”[2](P45)“合法斗争与非法斗争、公开工作与秘密工作,是密切联系着、配合着、互相帮助着的。因此,当我们布置合法斗争时,一定要想到非法斗争的配合,布置非法斗争时,也要想到合法斗争的配合。所谓联系与配合,不是把合法与非法、公开与秘密混淆起来,或由一个人去兼任两种工作,这样的结果没有不暴露而遭失败的。必须着重指出,我们虽然不允许抛弃合法与公开的一面,甚至有一点公开合法的可能都要尽量利用,但是我们的目的,却是发展非法与秘密的一面,这才合乎我们积蓄革命力量、削弱敌人力量的要求,忽视了这一点,就会陷入合法主义的错误。同时,在进行合法斗争时,我们一方面要领导群众争取斗争的胜利,一方面必须充分暴露敌人的狰狞面貌。在斗争胜利后要指出这种胜利是有限度的,是中国人民团结一致斗争的结果,是抗日军队政权帮助的结果,以免在群众中增加对敌的幻想。如果合法斗争失败了,更应抓紧机会鼓励群众对敌斗争的情绪。在合法斗争中,我们还应充分了解敌人,掌握敌人内部的矛盾。过去有些同志把敌人看成非常一致的整体,完全是主观的错误的想法。”[2](PP61-62)
可以说,陈云同志正确认识到了开展敌后工作、加强敌占区党组织建设的重要意义,并提出了正确的思路和方针,因此在他的直接领导下,敌占区党组织得到了迅速发展,从而更好地领导了敌占区的各项斗争,也支援了军事斗争,为夺取抗日战争的胜利作出了贡献。
由于敌占区党组织处在敌人的包围之中,其成员随时面临风险和牺牲,因此,必须把从事这一工作的党员干部的素质放在重要位置,为此,陈云同志特别强调:
1.必须注重提高敌占区党员的质量。陈云同志在《巩固党在大后方及敌占区的秘密组织》(1940年10月1日)一文中特别强调了“党员的质量重于数量”的问题,其中强调:为什么要郑重地提出党员的质量重于数量这个问题?第一,因为在敌占区、大后方的党组织是秘密的。一方面,党处在日本帝国主义和地主资产阶级直接统治之下,随时随地都可能遭受到武力的压迫、政治的诱惑、奸细的破坏,经常处于严重的被突然袭击的状态。另一方面,党在与敌对势力的斗争中,不像八路军、新四军所在地的党,有武装力量可以自卫,仅仅是依靠党员革命意志的坚定,党的组织的严密,党与群众的联系。在这种状况下,如果党员的政治质量不高,如果党内混入了奸细,那就不能与敌对势力作残酷的斗争。我们在全党范围内提出党员的质量应重于数量,那末,在敌占区及大后方,这个方针就更为重要,更应严肃对待。第二,现在大后方的党员已经有了相当的数量,我们的方针,不再是以发展为主,而是以巩固为主。第三,今天大后方的党组织一般说来还是极不巩固的,许多地方的党员的质量还不高。在敌占区虽然有无数党员具备着反抗日寇的英勇气概和共产主义的坚定性,但是也有很大一部分党员质量不高。大后方的党员大多数是在抗战初期入党的,遇到政治局势逆转,或者受到某些诱惑,有些人就容易动摇。虽然这种情况在革命运动中是不可避免的,而且其原因在于抗战初期吸收党员时有些地方的同志缺乏政治经验,但是,应该说,我们领导机关缺乏应有的注意,是一个重要的原因。虽然党员数量减少,但是质量提高了,秘密工作会做得更好些,领导干部的精力会更集中些。这是合乎精干隐蔽的政策的。许多地方现在还没有党员或党员很少,那就应该发展党员。但是发展党员时,要避免过去的缺点,而着重注意质量。不必要求大后方农村内每个‘保’都有支部,但是每个‘联保’要有一两个支部。支部人数不求多:五人左右至多十人。现在大后方发展党员,主要看当地组织开展工作是否需要。”[1](PP206-207)
他继而在《改进大后方秘密党的工作》(1941年12月)明确提出了大后方党员质量的标准是:“具有共产党员必需的政治觉悟,有巩固的社会职业,并与群众真正联系。目前党内的不健全分子应该淘汰,使之退为党的同情者,团结于党的外围。某些可能入党而估计到入党之后其活动反而遇到困难者,暂时不必吸收入党,但是,具备共产党员条件而当地党又需要发展党员者,应该吸收。党的发展,主要地在重要的工厂,重要的机关,重要的学校和重要的乡村。”[1](P237)1939年1月25日,陈云还撰写了《发展党员问题》的讲话提纲,其中“入党手续”部分写有“四、誓词。青年预备党员。1、为共产主义奋斗到底;2、党的利益高于一切,经常地积极工作(模范);3、遵守党的纪律,永远不叛党(秘密);4、不怕困难,永远为党工作;5、要做群众的模范;6、保守党的秘密;7、对党有信心;8、百折不挠,永不叛党。”[3](P117)这一入党誓词在当时被广泛采用,成为新党员教育的第一课。
2.必须注意克服一些干部不愿去敌后工作的思想。他在《增强新党员新干部的党性》(1942年9月)一文中分析了当时在延安的一些干部不愿去敌后工作的现象。他说,“最近,中组部需调一批人去敌占区工作,其先决条件是,他们要在敌后有可利用的社会关系,或能找到立足过渡的关系。通过在各机关、学校寻找和与有关同志谈话,在条件比较合适的177人中,除少数人表示服从党的分配,接受工作外,其余大部分人均把个人利益放在第一位,或掩饰推倭,或当面拒绝。这些人都是抗战时期入党的知识青年。在国内外斗争日益艰难的时期,尤其在整风时期,竟有这样多的新党员新干部的党性观念如此薄弱,实在是相当严重的现象。不服从党的工作分配的是些什么人呢?第一,自称文化人的人。这些人表面上以无秘密工作经验或社会关系与身体不好等为理由,实际上是自命不凡,以文学家、戏剧家、歌唱家自居,怕危险或离不开爱人。第二,在社会上混过事,有些世故经验,抗战时走顺风入党的人。这些人在谈话时,尽量减少某社会关系的可利用程度,实际上是因家在延安,现在工作相当稳定,不愿做危险的事。第三,年轻幼稚、苟安现状及对秘密工作恐惧,或在参加革命时即多少带有光耀门庭思想的人。这些人在延安机关、学校中是相当多的。他们除丢不开爱人、对秘密工作恐惧、怕危险外,还有不少是因为现在回去,没有一官半职,觉得对家庭乡里,面子上不好看。第四,一帆风顺的大学生。他们原是少爷出身,参加革命时有赶热闹的成分。他们的社会关系并不坏,却要描写得无法利用,实际上也是离不开爱人,怕危险。”[4](P152)他认为,这样的情况是非常危险和有害的,是有悖于党员的称号的,因此,他认为必须教育干部克服这一错误倾向,以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要服从党的事业需要,敢于奋斗和牺牲。
3.必须加强对从事秘密工作的党员干部的教育。鉴于在延安部分干部中存在不愿去敌后工作的倾向,陈云主张必须加强对这些干部的党性教育,这也是适应敌占区艰巨工作需要的。他提出,“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现在延安新党员新干部党性薄弱的原因,既有内在的,也有外在的。因其有内在原因,所以,党性薄弱现象难免,因其有外在原因,所以,党性薄弱的现象完全可以防止或在短时间内得到克服。办法就是改变外在不好的因素,使它成为好的因素。要使一个党性观念不强的人较快地达到坚强的境界,可以用加强对其教育和锻炼的方法。这在过去老党员老干部身上得到过证明,现在前方的新党员新干部身上也得到了证明,在这次接受去敌后工作的人身上又得到了证明。现在问题的关键,在于对新党员新干部如何教育、如何锻炼。根据目前新党员新干部党性薄弱的情况,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增强其党性的工作:第一,加强新党员新干部的党性教育。利用这次整风的机会,以这些不接受工作的人为例,在各机关、学校展开讨论,以转移风气。要使人们了解,没有党就没有个人,只有在党性建立之后,个性才有可能建立与发展。每个党员必须具有随时准备为党牺牲的决心,这是党员是否合格的标准。必须明确自己是革命的牺牲者,而不是革命胜利的享受者。要知道,牺牲的场合,不仅在残酷的刑场上和战场上,而且还在极平凡的技术工作和事务工作上。在这些岗位上任劳任怨、千辛万苦、积劳成疾也是牺牲。牺牲的价值不取决于表面上代价的大小,而取决于党对它的需要。第二,大批地分派新党员新干部到下层锻炼。在整风后将大批的延安新党员新干部派到地方上去,派到技术部门去,派到事务工作中去,对新党员新干部使用的基本原则是,要使其多走逆风,少走顺风。必要时,对某些新党员新干部要分配其不愿干的工作,以磨练其意志。但组织部门在分派工作时,必须审慎行事,不得草率,防止出现更坏的结果。第三,加强纪律教育。组织部门在分派工作时,事先必须多加考虑,一经决定,绝不准讲价钱,严格纠正过去的迁就作风。在安排新党员新干部工作与学习时,必须拒绝任何人的任何非组织路线的建议,严格纠正本位主义的一切直接或间接的不合组织纪律的作风。在各学校中及党的建设上,必须加强纪律教育,强调无条件地服从党,强调党的利益高于一切。对违犯纪律的人,要及时地给予适当的纪律教育与纪律制裁。各级行政与党的负责人,应对过去纪律教育情况详加检讨和总结,并把纪律教育作为日常考察的一个内容。”[4](P153)总之,陈云强调:“在情况复杂而又必须独立工作的大后方,每个党员必须把自我教育看成重要的任务之一。”[1](P238)关于教育的方式,他强调,“对党员的教育,一般的知识依靠自修;自我检讨、纪律教育则由党内进行。目前已经暴露的干部,切勿易地对调,必须忍痛一时使其脱离工作,不能撤入根据地者,暂时静伏。各个省委必须以忠实可靠、久经锻炼、确能掌握党的政策者为骨干,以忠实可靠有职业掩护的干部辅助之。”[1](PP230-231)
敌占区党组织要完成中央提出的“暂时退却、长期埋伏、积蓄力量”的方针,就必须注重斗争策略,因为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是夺取胜利的法宝。陈云同志对敌占区党组织的工作策略作了较细致的论述,对工作起了指导作用。
1.关于敌占区党组织的组成。他在《党的支部》(1939年6月10日)中提出,“在绝对秘密的环境下(如敌占之大城市工厂中),党的支部应该扩大与群众的联系,但支部的人数不应过多,应该短小精干,而且可以在一个工厂中建立两个以上的相互之间并不直接发生联系的党的组织。”[1](P147)在《大后方党组织的彻底改组和扩大党外的活动》(1941年12月)中又强调:“目前大后方党是一种特殊的秘密党,既不同于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或抗战初期的半公开党,也不同于内战时期非常孤立的秘密党。它是民族抗战时期的秘密党。它的基本特点:一方面是完全秘密的党,同时又有空前广大的革命的社会基础。依据这一特点,党的组织虽然要短小精干,但党外活动必须扩大。党员数量不在多,思想上同情党的人和党外的共产主义者则不怕多。只有‘党内小党外大’,才是目前秘密党唯一正确的组织形式。”[1](PP228-229)总之,“党的组织形式必须根据环境和任务的变更而变化。一切呆板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方法(如呆板的纪念节开会示威,共产党员特殊的作风等),必须大胆地加以改变。越是打破公式主义,国民党特务越难捉摸,党的存在和发展就越加可能。必须缩小支部的组织,缩小各级领导机关的组织;从支部到各级组织,一般地要把会议变成个别联系,并减少联系的范围和次数;各级党的工作和领导,主要的不是靠上级的指示,而要求在党的基本方针之下独立工作。失去联系的下级党的组织,必须在任何情况下能独立地坚持工作。”[1](P237)
2.关于敌占区党组织的主要任务。他在《改进大后方秘密党的工作》(1941年12月)中提出:“为了今后大后方党的保存和革命工作的发展,必须彻底无保留地打破主观主义、公式主义和生搬硬套书本上的概念,从具体的中国情况出发,抓住中国的特点。只有这样,革命工作的广大园地,才会真正发现。……大后方党的基本任务是长期埋伏,积蓄力量,以待时机。要实现这个任务,必须进行互相联系而不能缺一的三方面工作:党的组织的精干隐蔽;熟悉国民党,加强在国民党内的工作;熟悉社会,深入社会。为了长期埋伏,党的组织必须精干隐蔽;但如果不去熟悉国民党,不了解国民党的反共统制,以避免国民党的袭击,或者不深入社会,得到掩护,则长期埋伏同样不可能。积蓄力量的意义不仅在于保存已有力量,而且还须增加新的力量。同样,如果没有精干隐蔽,在国民党内部去争取革命力量,不深入社会,同各阶层群众有广泛的联系,则积蓄力量也是不可能的。上述三项工作的中心一环,是深入社会。无论为了隐蔽党的组织,或熟悉国民党、了解国民党的反共统制,在国民党中争取革命力量,都必须以深入社会为前提。要深入社会,就必须适应社会。共产党员必须学习社会的人情世故,在革命工作的方针之下,善于与社会的各方面融洽。必须打破内战时期鄙视和割断社会联系或者害怕利用社会关系的心理。”[1](P236)
他在《党的支部》(1939年6月10日)中强调:在没有建立我们政权的地区,要发动群众进行必要的斗争,取消不公平的和无理的负担,撤换贪污横暴的官吏、村长、保甲长。应该依靠群众自己组织的力量,采取协商、调解和一切适合于抗战环境的办法,解除群众所感受的参加抗战的各种困难,以提高他们参战的积极性。支部应该在群众中作广泛的深入的宣传解释:积极参加抗战,驱逐日本帝国主义出中国,是每个中国人今天最高的利益。支部在组织群众的工作上,应该依据当地的具体环境和群众的需要,去选择适当的群众组织的形式。战区中一般的要以适合战争需要、对于战争担负具体工作的组织形式开始(如自卫军、慰劳队、少先队等),以这些组织为基础去建立更广泛的群众组织(如农民救国会、工人救国会、妇女救国会、青年救国会等)。在大后方及敌占区、一般的首先要把积极分子组织起来,经过他们去组织更广大的群众。支部应该分配适当的党员到各个群众团体中去积极参加工作,并且参加群众旧有的一切团体,与群众在一起,领导他们,同时向他们学习。要以民主的作风与群众一起工作,不要包办,不要以支部的领导来代替群众团体自己的领导。要经常注意团结群众的领袖,尊重他们,向他们学习,并吸收他们到党的领导下来。[1](PP148-149)
3.关于处理好党的公开工作与党内秘密工作的关系。对于敌占区党组织工作来说,组织是秘密的,但工作有时是需要公开的,因此必须处理好两者的关系,对此,陈云同志在《改进大后方秘密党的工作》(1941年12月)中提出:党内工作是秘密的,党外活动必须是公开的,公开工作是革命工作的最大部分,合法活动是公开工作的唯一内容。依靠公开工作,不仅可以掩护党员面目,隐蔽党的力量,尤其重要的是,任何巨大革命运动的发动,没有公开的社会活动,要把群众发动起来是不可能的。公开工作是秘密党对阶级敌人采取隐蔽的活动方法之一。公开工作应该如何进行,首先决定于这种公开活动是否为统治阶级的法律及社会习惯所允许,内战时期用蛮干的方法来“争取公开”、“争取合法”,抗战初期和现在继续存在的“突击”作风,必须纠正。党在进行公开工作时,非但不能标新立异,引起国民党注意,而且在社会的旧有机关中活动,不要随便在旧形式中加进新内容。公开工作的范围,必须是多方面的,不仅在社会中下层,同时必须在社会上层。为了使公开工作适应社会情况,各级党委必须把研究社会情况作为党的重大任务之一。要通过实际机会和书刊材料去研究社会的一般方面和专门方面,研究社会各个阶级的各个方面,研究它们的历史和现状,了解它们的利害关系,同时每个党员,必须特别研究自己公开活动的专门的方面,成为党内的“社会通”、“专门家”。为使公开工作能够持久扩大,必须将一切公开工作与党内的秘密工作分开,不要混淆。一切党内秘密工作的人员绝对不准担任公开机关工作,一切党内的秘密文件不准存放于公开机关,一切党的宣言、主张不能在公开机关照样传布。党内秘密工作的人员,在正常的状况之下,决不要经常调动。另一方面,公开工作的人员决不能同时担任党的秘密工作。一切公开工作机关及其人员的材料,决不能存放于党的秘密机关。把公开工作与秘密工作隔离起来,决不是公开工作可以违背党的方针或党的领导。相反地,公开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党的方针,服从党的领导,不过应采取不同的形式。[1](PP239-240)
此外,陈云同志对于保证领导机关的安全、加强上层社会的活动、在国民党中争取革命力量等敌占区党组织的重要工作也提出了具体的设想和要求。总之,正如他在《巩固党在大后方及敌占区的秘密组织》(1940年10月1日)一文中所说的:“如果秘密党把党的组织严密了,精干了,隐蔽了,党员的质量提高了,党员的独立工作能力养成了,那末,领导干部就不必忙于应付机关的破坏,不必天天跑来跑去在党内开会,而可以有充分的时间进行和指导党外活动。如果党内是巩固的,每个党员又在社会上获得地位而被公认为好人,这样的地方党组织才说得上是巩固的。这样的党组织,才能完成中央所给的任务:长期埋伏,积蓄力量,以待时机。”[1](P210)
对于在敌中区工作的同志来说,被捕是经常存在的危险,对于没有充分暴露的党员干部来说,经过组织多方面的营救,有一部分存在安全获释的可能。对于这些从事地下工作曾被捕并获释的同志,中共中央组织部1937年7月7日曾制定了《关于所谓自首分子的决定》,其中第三条规定:“凡在狱中表示坚定坐满刑期,送到反省院的同志,照例要办自首手续,或填一般自愿书,才能出狱。如他们曾经组织允许填写这类文件后出狱的,得恢复其组织。如具有上述情形,但未经组织允许者,经过工作中考察后,亦得恢复其组织”。[5](PP363-364.126)但是这一政策在整党、干部审查中产生了一些偏差,从而导致出现了一些冤假错案,尤其是在建国后的历次反右派斗争中,许多从事地下工作的同志蒙受不白之冤,对此,陈云同志坚决主张执行中央政策,给一些同志平反和落实政策。
他在《坚持有错必纠的方针》(1978年11月12日)讲话中强调:1937年7月7日中央组织部关于所谓自首分子的决定[5](PP363-364.126)这个文件,是我在延安任中央组织部长(1937年11月)以前作出的,与处理薄一波同志等问题的精神是一致的。我当时还不知道有这个文件,后来根据审查干部中遇到的问题,在1941年也写过一个关于从反省院出来履行过出狱手续,但继续干革命的那些同志,经过审查可给以恢复党籍的决定①指1941年7月22日中共中央通过的《关于过去履行出狱手续者(填写悔过书声明脱党)暂行处理办法》。这个暂行处理办法的第二条规定:“共产党员在被捕后,毫无叛党行为,仅仅在刑期满后或交保释放时由自己或家属填写过‘悔过’‘自新’一类文件作为出狱手续,而在出狱后仍然坚决革命,并未改变其革命本质,并未对革命发生动摇者,虽在当时中央并无允许履行这类手续之决定,应视为实质上并未叛变。因此出狱后经地委以上审查和认可之后,已恢复党籍者仍然不变,未恢复或恢复后又被开除者,则在本人要求恢复时可恢复其党籍。但在党表上应登记此种出狱情况,以区别于过去拒绝履行出狱手续坚持无条件出狱者”。见陈云文选(1956-1985年)(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P364 注127.。这个决定与“七七决定”精神是一致的,这个决定也是中央批准的。我认为,中央应该承认“七七决定”和1941年的决定是党的决定。对于那些在“文化大革命”中被错误定为叛徒的同志应给以复查,如果并未发现有新的真凭实据的叛党行为,应该恢复他们的党籍。此外,据我所知,在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在敌我边际地带有一个所谓“两面政权”问题。当时党组织决定一些党员在敌伪政权中任职,掩护我党我军的工作。这些党员,在“文化大革命”中也大多被定为叛徒。这是一个涉及到数量更大的党员的政治生命问题,也应该由党组织复查,对并无背叛行为的同志应该恢复党籍。总之,“七七决定”、1941年决定中所涉及的同志和在“两面政权”中做了革命工作的同志,对他们作出实事求是的经得起历史检验的结论,这对党内党外都有极大的影响。不解决这些同志的问题,是很不得人心的。这些同志都已是六七十岁的入了,现在应该解决他们的问题。[5](PP208-209)
正是在陈云同志的坚持下,薄一波同志等六十一人所谓叛徒集团案、陶铸同志、王鹤寿同志等都先后得到平反昭雪。因为这些同志都领导和从事过地下党的工作,对他们的平反也体现了党对从事地下工作同志所付出巨大牺牲的认可。
总之,陈云同志在抗日战争期间作为中组部部长,他直接参与领导了敌占区党组织建设和对敌斗争,对敌占区党组织建设的思考是非常深刻的,所提出的措施也是正确和有效的,他的这些思想是我们党的宝贵财富,值得珍视和借鉴。
[1]陈云文选(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邓小平文选(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3]陈云文集(第1卷)[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
[4]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陈云论党的建设[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5.
[5]陈云文选(1956-1985年)(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