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兴民 李 璇
产学研合作是企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等主体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以技术合约为基础,依照各自的优势分担技术创新不同阶段所需投入的资源,合作进行技术创新的活动。产学研合作创新是世界各国创新的成功经验,也是创新成功的必由之路。在国外,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产学研合作有着较长的研究和实践历史,相关成果层出不穷,可以为我们提供若干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借鉴。近年来,我国对产学研合作创新也越来越重视,相关研究和实践也时有出现,但对其模式和机制的构建等缺乏理论上和实践上的总结和分析。本文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对典型国家、地区的产学研合作创新的模式和机制进行比较分析,为促进我国产学研合作发展提供一些政策建议。
国外有部分学者对产学研合作模及机制进行了研究。Atlan(1987)将产学研合作方式划分为6类:①一般性研发资助;②合作研发;③研发中心;④产学研发联盟;⑤大学中的业界协调单位;⑥创业育成中心与科学园区。[1]Tapon.F(1989)、Brokhoff.K(1992)等认为产学研合作是一种纯粹的经济行为,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改变交易成本,通过合作可以形成一定的规模经济效应,降低交易成本。Bolton,Robert(1995)二人则根据产学研合作中企业与大学合作的具体方式,将合作关系分成了7类:①产业界专家到学校讲学,为学生提供应用领域的新技术和新的思想;②企业为学校提供实习场所;③企业为大学的研究活动提供建议,使大学的研究成果更容易为市场所接受;④大学为企业有偿提供实验场所;⑤大学为企业发展提供各种咨询服务;⑥大学的学科专家为企业讲学;⑦企业为大学提供必要的实验场所和器材。[2](PP45-48)James A.Hazlett(1998)、Elias G.Carayannis(1998)在研究产学研联盟形成的成因时,将企业与高校的合作模式归结为一种带有一定独立性和自主性的非正式的虚拟型组织,这种联合是组建虚拟型学习组织的需要。Hall,Link,Scot(2000)提出了一系列的合作研究模式,包括从正式的合同关系管理到技术转移办公室,到更非正式一点的合作。Motohashi Kazuyuki(2005,2006)经过对不同规模的企业近5年的跟踪研究后得出,产学研合作能够提高技术型企业的生产能力,不过技术提高的效果从小企业身上反应得更为明显。[3](PP583-594)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产学研合作取得了不少成功经验,理论研究也日渐丰富。苏敬勤(1999)根据交易费用理论,将产学研合作模式分为三种:内部化模式、外部化模式和半内部化模式。[4]谢开勇(2003)根据产学研合作主体的相互关系将合作分成了四种类型:①校内合作;②双向联合体合作;③多项联合体合作;④中介协调型合作。[5](PP81-84)王英俊、丁堃(2004)等人根据在产学研合作过程中各参与主体的不同地位以及作用将产学研合作的模式分为政府主导型、产业拉动型和学研拉动型三种。[6]刘力(2005)从制度创新层面,采用零和博弈的方法来分析产学研合作,在合作的情况下,双方的总收入为正,从而得出了产学研合作的必要性。[7](PP15-17)祖廷勋(2006)认为,产学研合作的动力是在外部宏观经济制度和市场供需变化中出现的,源于合作双方对潜在利益的追求。[8]宁凌,张玉强(2009)根据产学研合作主体的不同将产学研合作的主导模式划分为高校主导模式、企业主导模式、科研院所主导模式和政府主导模式。[9]李桂春(2008)提出了产学研合作动力机制的调控方向。他认为,首先要深化改革的原动力,并与利益共享的持久力相结合,构成产学研合作各主体的内在动力机制;其次,市场经济的诱导力量和多元投入的驱动力是来自外部的动力,为产学研合作指明方向和提供足够资金;最后,政府服务的推动力是产学研合作发展的根本保证,也是调控其他动力的关键。[10]
根据市场与政府相互关系的程度,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产学研合作创新模式可以分成市场自发、政府主导和政府推进三种模式。
所谓市场自发模式,是指受市场机制作用影响,企业、大学、研究机构基于各自利益需要自发形成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在这种模式中,高校、研究机构向企业技术转让,企业委托高校、研究机构进行技术开发,产学研各方往往对相关技术有着来自市场的实际需求,技术成果产业化显然是其中应有之义。政府的作用主要体现在政策法规的制订和市场机制的完善上。在这种模式中,企业、大学、研究机构完全基于成本收益原则权衡各自的投入力量和投入程度。
事实上,早期的产学研合作大多是由市场自发形成的,如美国硅谷模式。硅谷地处美国加州北部旧金山湾以南,以具有雄厚科研力量的美国一流大学斯坦福、伯克利和加州理工等世界知名大学为依托,以高技术的中小公司群为基础,并拥有思科、英特尔、惠普、朗讯、苹果等大公司,是融科学、技术、生产为一体的高技术产业园区。目前在硅谷,有大大小小电子工业公司10000家以上,美国各地和世界各国的科技人员达100万以上,所产半导体集成电路和电子计算机约占全美1/3和1/6。硅谷近年来经济增速稳定在10%左右,高于美国GDP的增速,其中,2010年GDP为7255亿美元,占美国总GDP的5%,而人口不到全国的1%。
硅谷模式形成和成功的因素很多,归纳起来主要有:
(1)大学与产业界的长期良性互动。斯坦福大学走的是一条教学、科研、相结合的办学路线,其“实用教育”的理念推动着大学把知识投向工业,使工业以科技取得发展、创新,与企业保持持续不断的合作关系(如图1所示),由斯坦福大学的教授和学生创办的高技术公司成百上千,创造了硅谷65%的产值和超过25万个工作机会,可以说是硅谷发源地和心脏。与此同时,企业也为大学的科研教育提供知识的转化平台和实践机会,技术转移的速度十分惊人,往往教师刚刚获得的实验成果和毕业生的革新计划,马上就能在公司中实现。
图1 斯坦福大学产学研合作的体系
(2)进取型的风险资本和扶持型的政府组织。高科技不仅是一个高风险的产业,而且是一个资本密集型的产业,没有大量资本的支持,就不可能开发出高技术及其成果,更不可能把这些技术和成果产业化。美国是世界上风险投资规模最大的国家,已占世界风险投资的一半以上。而硅谷地区吸收了全美35%的风险资本,风险投资对硅谷高技术产业的发展功不可没。硅谷风险投资发展活跃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美国政府出台鼓励投资和对中小企业实行税收优惠的政策,促进了一大批中小企业的建立,政府还从税收、融资、贴息贷款等方面提供优惠,并通过不断完善法律法规,使得美国硅谷这样的产学研合作创新模式的依据更为充分,行动更加规范。
(3)高科技产业的聚集力。产业集聚是创新因素的集聚和竞争动力的放大,产业在地理上的集聚,能够对产业的竞争优势产生广泛而积极的影响。硅谷集中了大量高度分工、相互交融的产业元素,是世界上最大的信息产业集群,大小企业比邻密集,产生了令人难以想象的综合聚集效应,相互之间得以交流、沟通、碰撞,产生新的火花。集群还有利于知识和信息外溢。[11]硅谷经历几个不同发展阶段(如表1所示),形成了世界上最强大的技术交流网络和最发达的技术扩散机制。
表1 硅谷发展沿革与主要产业及代表厂商
(4)宽松的制度和文化环境。世界梦想成为硅谷的地方数不胜数,但是还没有哪一个已成为硅谷的竞争对手。硅谷产生的新产品和新服务远不及其增长和创新的工作方式和精神精彩,它的“形”是比较容易仿效,但要仿效硅谷的“神”却并不容易。事实也证明,那种认为只要把科学园区、风险投资和几所大学拼凑在一起就能再建一个硅谷的观点是完全错误的。硅谷宽松的制度和开放包容的文化环境造就的创新创业文化,在硅谷,每年都有成千上万的公司产生,也有成千上万的公司关闭,其较高的人才流动率(硅谷人才流动的比率是30%,金融业的人才流动比率为60%,而发达国家每年人才流动率一般在15~20%之间)和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股票期权、技术入股、职务发明收益分享等灵活多样的人才激励机制)也使得硅谷形成了浓厚的创新创业文化。
所谓政府主导模式,是指一国政府基于国家发展需要而主导的由企业、大学、研究机构参与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在这种模式中,企业、大学和研究机构根据政府的安排各司其职,联合创新。政府主导模式既具有集中力量、全面统筹的优势,又有相当的局限性:一方面,财政资金的有限性决定了政府不可能对所有类型的合作创新都给予全力支持;另一方面,主导技术选择时,政府的考虑角度不同于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市场主体,往往缺乏市场机制的利益驱动。
美国硅谷的成功,使得许多国家和地区纷纷效仿,大力推动产学研合作创新,其中有不少是政府主导模式的,如日本的筑波科学城和台湾的新竹科学园。
日本筑波科学城坐落在日本茨城县筑波市的市中心,是日本著名的大学城,也是最大的研究开发基地,内有国立教育、研究机构48所,研究及辅导人员13000名,分别隶属于多个政府部门和机构。筑波科学城为日本的科技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与几乎同一时期发展起来的美国硅谷,乃至台湾新竹科学园相比,筑波科学城在某些方面的运行效果并不理想,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这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投资大,耗资2.3万多亿日元,但是筑波产值并不高,主要靠农业产出;二是搬迁规模大,耗时长,建设周期达30年之久;三是科技人才集聚力和高技术产业化程度不够,既没有达到减轻东京人口压力的目的,也没有达成建成日本最强科学技术研究基地的目的。[12]甚至很多研究认为筑波科学城是与世隔绝的“科学乌托邦”。
筑波科学城为什么效果不明显,值得我们反思和借鉴,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原因:[13]
(1)科学研究不讲究与工业界的联系。虽然筑波的智力资源在全球也是非常有名的,但是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在筑波,科研成果出来后,不能很快与工业界挂钩,不追求成果的产业化和商业化,这就导致了产品的高新技术含量低,市场竞争力不足,大量的研究成本淹没,限制科学城的进一步发展。
(2)政府计划色彩过浓,忽视了私人和市场的力量和作用,政府直接管理模式的弊端显现。筑波科学城是在政府主导下建立起来的,采用的是政府直接管理的模式,在给科学城提供了庞大的资金支持和基础研究、培训所需的设施,推动科学城发展的同时,其管理模式的弊端也逐渐显现出来:第一,科研机构绝大多数都是政府的下属部门,技术开发要立项、审批、经过层层官僚机构,然后才能进行。筑波科研成果开发周期往往长达10年之久,而10年时间科学技术的发展已经过了一个时代,远远落后于世界了。第二,政府作为投资主体,根本不了解市场和技术,采取财政拨款及所有成果隶属于政府的方式,使园区内缺乏相应的创新激励机制,科研成果转化率低,没有促使科学园与当地经济的融合发展。第三,科学城经常越过当地政府直接与上级政府联系,加剧了科学城和地方政府的敌对情绪,对科学城的健康发展不利。
(3)缺乏健康的园区制度和文化。由于日本文化底蕴的原因,在筑波科学城里,官僚机构的作用被带了进来,事事论资排辈,抑制人的创造性。政府过度规划,管理模式单一,使得科学城对政府过于依赖,开发机制的不健全和激励机制的不完善,使园区形成一种不健康的制度和文化,抑制了个人的发挥和科学城的进一步发展。而且园区的参与主体和运行机制都比较封闭,缺乏与国外先进文化与技术的联系与交流。
(4)筑波科学城的选址和历史因素。为减轻东京的人口拥挤的压力,有意将筑波科学城的一些设施布局在东京之外,但是,筑波城离东京太近,而且与东京有高速列车相联系,使得在筑波科学城初建的几年内,愿意搬往筑波的人并不多,很多职工考虑家庭和养老的问题,都不愿离开东京。此外,筑波市原有的科技基础和人才基础并不好,要完全从东京搬迁而来另建,既耗资、耗时和耗力,又难出成效,虽然实行了筑波科学城计划,但日本最好的大学和主要的公司总部仍然集中在东京。
台湾新竹科学园位于台湾岛西北的新竹县、市交界处,占地580公顷,吸引大批从外国留学回来的出类拔萃的顶尖人才,在全球电子信息制造产业中取得了一席之地,拥有全球80%的电脑主板、全球80%的图形芯片、全球70%的笔记本电脑、全球65%的微芯片、全球95%的扫描仪,共创造了68000多个就业机会,年产值高达4000亿台币,成为全球第4大半导体产业基地。园区每年投入大量研究发展经费(如表2所示),逐渐形成了集成电路、计算机及外围、通信、光电、精密仪器、生物技术等六大支柱产业,其中集成电路是园区第一大产业,占园区总产值的40%以上。
表2 新竹科学园历年研究发展经费支出单位:新台币百万元
新竹科学园的繁荣和发展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1)学校、科研机构与企业的密切合作。在台北新竹,有以物理、化学、核子工程享有盛誉的“清华大学”,素来执微电子专业科系之牛耳的“交通大学”以及为商业服务的研究机构—台湾工业技术研究院,可以提供高素质的科技人才和高质量的人才培训。交通大学由于在电子通讯方面的研发优势和校友的积极投入,而与园区第一大产业集成电路(IC)有着密切的血缘关系。工业技术研究院则专于集成电路产业的量产技术开发,并陆续将研发成果、实验室、研发团队等移植衍生成立新公司,其先后衍生的联华电子、台湾集成电路和世界先进等公司,创造的产值占台湾IC产业总产值的40%以上。交通大学与工业技术研究院在人才和技术等方面的纵横交错,造就了今日备受瞩目的台湾半导体产业。[14]
(2)政府当局的助推力。新竹科学工业园的设立是台湾政府经济发展政策由“出口导向”向“科技导向”转化的重要策略。台湾当局不仅是新竹园区的整体组织和管理者,是新竹园区安全和效率的保障,而且是新竹园区开发与经营的直接参与者,是新竹园区发展的直接动力。具体来讲,主要表现在:一是当局政策的催化,新竹是由台湾当局主导,是政策性有计划发展高科技产业的产物。二是高效集中的服务,新竹园区最大魅力在于管理局集中单一窗口和一条龙服务。三是创业投资基金,在新竹园区,投资人可申请政府参与投资,出资额最高达总资本额的49%;政府还可提供低于一般银行贷款2%的低息贷款;管理局提供创新技术研发奖助金,最高可达500万元新台币。四是完整配套的服务,满足员工及其眷属工作及生活上的需要,在这个“自给自足”的科学城里,创业者可安心创业。[15]
(3)法律规范的保障。台湾在科技产业发展过程中,特别在技术转移和知识产权保护上进行了大量的法制和政策调整,如指定专利权及专门技术作为股本的投资办法,制定促进产业升级条例等。在科学工业园的建设上,选址未定,法规先行,在1979年《科学工业园区设置管理条例》基础上,又制定了近20个法规,从方方面面对科学工业园区的运作与管理是进行制度规范,且有关法规在保持基本稳定的情况下,还会根据情况的变化进行修改。台湾新竹科学工业园区走的是政府主导型模式,但并不是说当局可以干预一切,甚至随便干预,当局的一切行为和作用都是在制度法规框架内进行,而不是超越其上。[16]
(4)创业环境的文化。在台湾,保守的银行发放贷款十分谨慎,但投资者比比皆是,因此创办技术公司易如反掌。而且不少创业来自美国硅谷的创业先驱将美国企业文化导入岛内,形成员工敬业、理性、求知、创新的文化。企业“分红入股”的制度也是园区企业文化的主要特色之一,不仅提高了员工对公司的认同度,更是创造了无数的科技新贵。此外,各种同业公会已成为园区厂商间及厂商当局之间沟通的桥梁。
(三)政府引导模式
所谓政府引导模式,是指在政府产学研合作政策引导下,企业、大学和研究机构基于自身需要形成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政府引导模式直接表现为政府通过科技计划或科技政策,在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领域,建立产学研合作引导机制。根据政府介入的程度,政府引导模式可以分为资金引导型和非资金引导型两种。资金引导型模式适用于企业出资有所顾虑的产业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和前瞻性技术领域,政府可通过设立各项资金以缓减产学研合作中资金的缺乏,降低企业技术创新的风险,增大企业参与创新的动机。非资金引导型模式适用于受市场作用较大的技术领域,政府主要通过政策引导来推进产学研合作,包括完善市场经济环境,搭建信息沟通桥梁,提供技术支持的平台以及设立产学研合作管理协调机构等。[17]通过政府引导产学研合作已经成为不少国家和地区的普遍做法,如印度班加罗尔科技园。
表3 不同阶段印度班加罗尔软件产业发展
印度班加罗尔科技园腾飞的历史并不长,园区1985-1995年以软件组件与维修服务为主要业务;1995-2000年以电子商务、ERP为主要业务;2001-2004年以系统整合、软件外包、BPO为主要业务;近年来以IT顾问、IT委外服务为主,业务范围、客户数量与内容深度不断扩大(如表3所示)。迄今为止,在印度班加罗尔创立的高科技企业达到4500家,其中1000多家有外资参与,已成为全球第5大信息科技中心,拥有“亚洲的硅谷”之美誉。班加罗尔近年来经济增速达到25%—35%之高,2010年GDP为1061.1亿美元,出口额为500亿美元,提供了220万个就业机会。
先进的软件技术加下廉价高素质的劳动力和政府的大力支持,是其迅速、成功的原因:[18]
(1)雄厚的学术力量。在班加罗尔周围有印度理工大学、班加罗尔大学、农业科学大学、航空学院等292所高等专科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有28所印度国家和邦一级的科研机构,还有100多家企业内部和其他政府认可的科研机构,每年培养出3万名工程师,其中约1/3是IT专业人员。为适应软件外包业务发展需求,还通过在学校开设软件技术相关课程、把学员送到国外去培养等措施为软件业的发展储备了大量优秀人才。
(2)高技术IT业及其研发机构的高度集中。目前在班加罗尔经营高科技行业的企业共4500多家,其中有外资参与经营的企业就有1000多家,一些重要的高科技公司和跨国公司不断移至班加罗尔,HP、Digital、IBM、Motorola 等大跨国公司入驻班加罗尔,不仅确立了其“亚洲软件都城”的地位,而且能更好地发挥其产业集聚的带动效应,不断吸引人才、企业和资本。
(3)健全的市场机制和全球化特征。印度完善的市场机制、成熟的资本市场和齐全的法律环境,使一批软件业企业迅速上市,规模越做越大,成为印度软件业的巨头。印度班加罗尔抓住全球产业转移趋势,积极建设信息基础设施,加强软件出口联系,专门成立软件出口中介机构,重视与海外信息沟通和联络,利用本土资源优势,集中发展软件外包产业,为支持软件外包发展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许多国际著名跨国公司的加入,架起了印度与世界市场联系的桥梁,更多的信息收集、商机提供使班加罗尔能更好地面对全球化市场。
(4)政府全力支持软件产业发展。从税收、投资、进出口、人才、政府采购等方面制定了较为完善的政策措施,如表4所示:
表4 印度政府对班加罗尔的政策支持
根据市场与政府相关关系的程度,将产学研合作创新划分为市场主导(以美国硅谷为例)模式、政府主导(以日本筑波、台湾新竹为例)模式和政府引导(以印度班加罗尔为例)模式。典型国家、地区的产学研合作创新不仅模式不同,合作创新过程中所涉及的各种机理的运行原理、相关制度和作用方式也各有特色,[19]具体来说,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如表5所示:
表5 典型国家、地区产学研合作创新模式比较
近年来,我国在产学研合作创新方面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与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由于我国产学研合作起步较晚,与发达国家的产学研合作水平存在一定的差距。随着实践的深入,一些问题逐步呈现,制约产学研合作创新的因素逐渐被人们所认识。这些制约因素主要包括:体制和机制缺乏制约因素;价值观存在冲突;合作资金不充足;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困境;政府引导合作力度不够等等。针对这些问题,在借鉴典型国家、地区先进经验基础上,结合我国具体的国情甚至各个地方的地情,慎重选择适合我国发展的产学合作创新模式及其机制,本文得到以下一些启示:
(1)加强政府引导作用,完善市场经济环境
产学研合作创新离不开政府的引导与支持。尽管各国政府对产学研合作创新模式的作用不同,但它们都是不可或缺的,即使是世界上最市场化的硅谷,它的形成与政府的支持也是分不开的。在我国市场经济不发达的背景下,更要依靠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调集社会资金,调动产学研合作各方的积极性,促进生产要素有效组合,实现科技成果向经济的转化。同时,必须充分发挥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配置社会资源,通过市场规律的自发引导,有效激励产学研合作各方,使产学研合作步入良性循环。
(2)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合作机制
企业是技术创新的需求者,研发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离不开企业的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从而才能产生经济效益。如果想使产学研合作创新水平不断提高和发展,必须在每一个环节都贯彻利益原则,一方面,让企业在技术创新中获得经济效益,使他们对产学研合作的热情迅速提高;另一方面,让学研方在成果转化中获得较高的效益,使他们的创新潜能得到充分的发挥。因此,应不断完善产学研合作创新中的利益分享机制,合理处理好知识产权和利益分配问题。
(3)完善风险投资机制,提高中介服务水平
美国硅谷成功发展的实践证明,风险投资和新经济发展的有利条件,是高技术企业创业的催化剂。我国要积极吸取国际上的成功经验,寻求多元化的投资主体,逐步形成多元化投融资体系。放宽风险投资进入高科技产业的限制,鼓励资金流动,拓宽和保证风险投资的退出渠道,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建立科学合理的风险投资评估体系,保证风险投资规范发展。此外,我们还要进一步推动创业中心、科技孵化器、信息服务中心、专利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的组合,使它们形成从创新、产业到市场各个链条紧密结合的、比较完善的、高度诚信的中介服务系统。
(4)探索解决产学研合作中的纠纷
现实中产学研合作创新会因为知识产权纠纷问题等原因而失败,为促进产学研合作创新的有效进行,必须有效解决产学研合作创新中的知识产权纠纷问题。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可以从以下几方面避免和解决产学研合作中的知识产权纠纷问题:第一,加强合同管理,依法履行合同。产学研合作进行之前,各方主体应遵循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等原则签订完备、有效、严肃的法律合同,明确约定各方主体在产学研合作中的职责分工、权利和义务,包括资金投入、知识产权共享等条款。第二,产学研合作各主体应遵循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完善利益分配制度和约定,相应条款应认真仔细,尽量预知可能出现的所有情况,并约定出现纠纷或某方出现违约行为的处罚措施。第三,政府应完善产学研合作方面的相关立法和规范,制定知识产权归属方面的规定,营造保护产学研合作各方主体的合理利益的环境和制度。
(5)健全法律法规保障体系的建设
法律、法规是保障产学研合作发展的重要基础,必须完善产学研合作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第一,产学研合作应尽快修改和完善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创新组织管理法,明确有限合作制的合法地位,允许企业法人成为有限合伙人;引入合同制,强化产学研合作的制度规范,使其具有更大的稳定性和约束力;建立风险投资保险的法律制度,为风险投资的管理服务;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第二,产学研合作应通过法律手段,强化其法律主体地位,保障产学研合作组织在科技成果研发和推广中的权益,并加强立法的权威性,强化法律法规在科技活动中的执行力度,发挥产学研合作在科技立法中的监督和执行作用。第三,产学研合作的法律法规要与国际接轨,提高产学研合作法律法规的信誉和效率,有效保护知识产权,使产学研合作适应世界经济、科技发展形势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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