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创新笔谈:关于服务实体经济框架下信托行业战略转型的思考

2013-08-15 00:52王引平
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学报 2013年1期
关键词:信托公司信托

王引平

栏目主持人:张志波,柯 迪

(作者系中国中化集团公司副总裁、党组成员)

近年来,经过各方努力,信托行业在资产规模、盈利能力、产品发行等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一些困扰行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问题并未得到根本解决。当前,很多信托公司重新将自身定位于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机构, 强调自主管理或主动管理能力的提升。尽管这一发展目标得到业内的广泛认可,但鉴于信托公司内外部环境的种种制约, 如何顺利实现上述目标,一直是摆在多数信托公司面前的一道难题。

一、对信托行业现状的反思

经过“一法两规”(《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颁布以来的不断发展,绝大多数信托公司摆脱了生存危机,而且逐步进入了“暴利时代”。 正是这一“比上不足、比下有余”的生存境地,使许多公司的转型意愿大打折扣。 对内,业务创新的驱动力不足;对外,把握业务发展的前瞻性不够。 内部驱动力不足,使得信托公司只停留在产品提供的层面,无法渗透到客户服务的深层,主要表现在:一是粗放发展模式明显,而集约化、精细化发展的基础不实;投研能力不足,信托表现在业务结构单一、长期依赖信托贷款、被动适应政策法规法律等方面,导致产品同质化严重且行业竞争力不强,常被认为是规避法律和监管的通道。 二是短期利益主导,不愿花力气苦练内功。不自觉地以“出售信托法律结构”、“听委托人指令” 的执行性平台业务为主要业务模式。 对外部变化缺乏敏感性,使得业务发展的前瞻性不够,战略目标和定位不清。 主动管理的业务模式、产品、客户、渠道缺乏规划,没有清晰的实施路径,业务模式多点开花、业务方向随市场热点频繁变动,无法形成稳定的盈利模式和固定的业务增长点。由于缺乏对宏观经济发展大环境下金融结构中信托价值的洞察力,从而导致资源配置导向缺位,自主管理能力缺乏,持续性业务拓展能力不足。 无论是新业务领域的挖掘, 还是既有业务的价值链延展方面,都显得后劲不足。

企业存在的理由在于价值贡献。 那么,信托公司的核心价值或生存基础是什么? 根据目前行业内“地产信托+银信合作”的趋同业务模式,我们得出的结论是:目前信托公司的主要价值来源于受托人的法定身份(能够经营信托业务的受托人必须是经批准成立的信托公司)这一有国家信用背书的牌照价值。 从发展的视角来看,从2001 年《信托法》颁布之前的“乱集资、乱拆借、乱贷款”到近十年来“利用牌照功能,填补市场空缺”的转变,已是行业的巨大进步。但如果仅满足于“牌照业务”,在业务价值链上甘愿履行低附加值的受托服务,缺乏市场化竞争优势,那么行业未来的发展必定存在隐患。 从行业数据看,自2007 年以来,截至2011 年底信托业管理资产规模已达4.8 万亿,较2006 年增长超过13.3 倍,在受托资产迅猛增长的同时, 信托业务收入增长却未实现爆发式增长,2011年行业营业收入较2006 年仅增长3.4 倍。 其原因在于虽然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业务合作中创造了大量受托资产规模, 但信托公司仅仅被视为发展中间业务、调整资产结构、规避监管限制的“管道”或“平台”。

二、信托行业战略转型创新的必要性和路径选择

从长期看,暴利时代终将过去,牌照价值终将被淡化,市场化竞争实力会逐步凸显。 相信未来随着国内资本市场的逐渐成熟,融资渠道不断拓展,以及利率市场化进程的推进,专业性的核心竞争优势必将会越来越凸显。 从近期看,理财市场的金融同业竞争愈演愈烈,除银行、基金外,第三方理财机构,特别是近期券商的业务拓展都将对信托公司构成直接威胁。近日有消息称监管机构不久将明确证券公司可代销多类金融产品业务。 代销产品将从基金扩展到银行理财、信托、保险等产品。作为拥有资本市场最强投研实力以及较早全国布局营销网点的券商,不但有着较低门槛的集合理财业务,而且开始重组内部架构,组建财富管理部、资产管理部、固定收益部,分别对应银行的个人金融部、资产管理部、金融市场部,对接了业务渠道和服务,产品创设和管理,自营投资和交易。可以预见,券商将成为私人银行之后理财领域的又一强大竞争对手。

按影响的不同深度与广度,信托行业创新可分为三大类:第一,规避政策监管:通过交易结构的变化调整捕捉短周期市场赚快钱的机遇;第二,整合理财产品,即营销创新,通过对市场现有产品的分析,根据客户需求,实现个性化产品组合;第三,业务领域创新,这是业务变革的最高境界,是全新的经营理念和运行模式,是营销创新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石。

志存高远的企业发展哲学应当是:在充斥诱惑的市场环境下,严守自身的使命、原则,具有独立的存在价值和商业模式,能以自由的思想和专业能力去寻找自身的定位,以良好的道德操守和专业化能力去赢得尊重与价值。新领域的探索,代表着商业模式的探索。面向未来,信托公司的差异化道路,应当从单一的牌照功能服务向产业运营服务转型,从而逐渐改变主要依靠受托人资格拓展业务的思维模式, 变“坐商”为“行商”,提升扎根行业、服务企业的专业化能力。通过金融和产业有机、有效地结合,形成独特的价值发现和增值局面。

三、信托行业在服务实体经济中开拓新领域

利用信托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有助于解决区域经济中民间与官方资金定价的差异问题以及资金进入实体经济问题。首先,信托、金融租赁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对于资金的定价实际上已经实现了市场化,完全根据市场对资金的需求状况和企业项目风险来决定,这种实践中的成功与不足完全可以为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的推进提供借鉴。 其次,非银行金融机构一方面与实体经济的联系较银行更为密切, 聚焦性更强;另一方面,相关制度赋予的更多工具和手段,更加有利于资金进入实体经济,而非挪作他用。 同时也有助于破解银行监管能力不足以及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发展和利用信托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同成立几家民营银行或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相比,非银行金融机构更有条件培育成为银行体系以外另外一个支持实体经济的产业,且便于监管。

(一)从租赁行业的实践看,新领域的开辟具备可行性

1. 产业空间

从规模属性看,目前,中国4500 万中小企业贡献了我国67%的国内生产总值,50%以上的税收, 并创造了76%的城镇就业、68%的出口。 中小企业是我国就业的蓄水池,是我国科技发展和科技创新的潜在重要力量。中小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然而,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长期未得到根本解决, 其原因就在于在我国的融资格局中,银行贷款在企业融资来源中占有绝对比重,而对规模效益的追求以及出于风险平衡方面的考虑,银行能够发放给中小企业的贷款额度无法满足中小企业发展的需要。 在中小企业集中的浙江也只有20%的中小企业能够从银行获得贷款。利用信托等投、融资工具,既能支持中小企业的经营与发展,又能够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还使得游离在国家金融监管体制之外的民间融资阳光化。 另外,根据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的报告,中国民间借贷资本由2010 年的2.75 万亿增加至2011 年上半年的3.8 万亿,增幅达38%。

从行业属性看,以工程机械行业为例,2010 年国内工程机械租赁交易额为600 亿,根据中国工程机械协会预测, 到2015 年国内全行业销售规模有望达到9000 亿元,融资租赁规模可达1800 亿,年均增幅达到25%。 除此之外,融资租赁在工业装备、印刷、船舶等领域也均保持着较大的需求。

2. 项目收益

由于形势发展、环境变化等因素客观长期存在,而且不断变化,导致施工企业生产经营任务更加繁重,外部市场环境更加复杂,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渗透更加多样,干部职工面对着更多诱惑和考验,导致社会市场项目管理客观上存在较多的问题。

根据我们对租赁行业的了解, 在第三方租赁公司的项目中,承租人的实际融资成本绝大多数保持在15%-20%,与目前较优的房地产商的信托融资成本相当。

3. 风险控制

香港上市公司远东宏信租赁资产达到300 亿元-400 亿元时, 风险资产比例仍能保持在0.5-0.6%,而且其融资企业80%是中小企业。 这说明只要措施得当,风险基本可控。理论上讲,租赁公司能做的业务信托公司都能做,而且因为拥有更广泛的资产管理途径和灵活的资产处置方式、更加广泛的投资理财功能以及整合资源方面和资金来源方面的优势等,因而手段更多、方式更灵活,能解决的问题更多。

(二)产业服务战略转型所需作出的调整及变化

1. 专业化的能力支持下的对价和风险控制标准

基于对行业、设备等的专业知识,与企业深度对话能力及综合解决方案的能力,可为融资方提供契合度较高的服务。 因为这种专业性,即使融资租赁所付租金比银行贷款利率高一些, 也具备很大竞争优势。也是基于这种专业性,可以建立起新的适应业务拓展需要和风险控制要求的标准体系,形成公司模式创新的重要支撑力量。

2. 组建专业化团队,管理成本会有所增加

由于客户直达终端、单体项目变小(与之前的传统地产信托项目比), 必须组建相当规模的专业化团队,包括全国布局的异地机构建设,管理成本会有所提升,但与构建起稳定、规模化的业务机会比,这是必须、也是非常值得的投入。 人均利润贡献在某些环境下是制度红利的体现,并非是市场效率的结果。

(三)产业服务战略转型实现的路径和目标

1. 扎根目标行业,服务中小企业,促进产品模式向规模化、系列化和基金化方向发展

中小企业的项目小而碎,成为集合信托产品规模化、系列化和基金化的外在动力。同时,某一行业内可复制的产品模式、产品的稳定性和风险控制力或风险的内部消化能力,成为集合信托产品“三化”的内在要求。 应该说,系列化、类基金产品、开放式产品等动态管理类集合信托产品发行的增多,不仅会打破信托理财市场中某几类产品独大的局面, 使信托产品结构发生一定调整,也会使银信理财市场合作模式发生转变。

2. 从解决融资需求, 到发挥股债结合的信托功能优势,进而向基金业务过渡

根据目前信托公司的能力现状,从满足中小企业融资的需求开始,通过扎根行业,不断提升产业附着力,一方面可为实现从债券到股权,再到综合一揽子解决方案的业务突破积累行业经验;另一方面,可培育行业影响力,在投资者中间树立具有行业专业优势的理财专家形象,确立品牌号召力。在股权投资方面,通过对产业中关键节点及细分市场领先企业的股权参与,从而形成创新型的要素整合方法,发挥更高的协同效力,进而分享产业利润,实现更优的财务回报。在综合解决方案方面,直达终端的客户服务,避免批发类业务。 这样做虽然损失了财务效率,但获得了对行业和企业的深入了解, 不仅有利于项目的风险控制,而且有利于挖掘财务顾问、公司治理、设备购买、流动资金贷款等众多业务需求。

四、信托公司战略转型的内外部制度保障

任何领域的创新变革都会面临极大的挑战,既需要管理者的决心和勇气, 也需要周密细致的措施安排;既需要内部的执着追求,也需要外部的积极配合。

从内部环境看,我们认为清晰的长期战略和特殊的激励政策最为重要。战略代表着前瞻性和系统性的思考,没有长期发展规划的支撑,很难保证一些艰难而长期的任务在既定的方向下持续推进,遇到挫折容易左右摇摆、迷失方向。另外,在信托公司现有生存环境下,完全脱离传统业务去搞创新是不现实的。 在企业内部传统业务与创新试点并存的条件下,一定要有特殊的政策安排,虽然很难精确测量此一块钱和彼一块钱的含金量到底有多少不同,但一定要有特殊政策的倾斜,包括研发投入、资源倾斜、非当期业绩考核指标设计等等,使创新业务团队能有足够的激励,能持续将创业的激情投入到业务的推进中。外部环境方面的影响也不容忽视。信托公司的自身努力和研究摸索是一个方面,监管机构在更高的层面上的规则制定和发展指导,理顺行业竞争秩序并创造良好制度环境对行业创新发展也具有重要的作用。

首先,健全配套制度。在制度层面,虽然《信托法》已颁布十年有余,但缺乏相关配套规定、条例等的支撑。 制度建设明显滞后于信托实践,尤其是信托财产登记、转移、税收、收益权流通等,仍然缺乏统一的操作规程。 特别是登记制度,已成为制约行业创新的重要障碍,应尽快推出信托财产登记制度,并可与工商局、建设部、国土局等部门沟通,明确公司股权、房地产等最常作为信托财产的登记办法,使信托行为不仅有法可依、而且有章可循。

其次,提高流动性,摆脱刚性兑付困境。整合现有分割的信托柜台交易市场,建设统一的信托受益权发行与转让信息系统, 汇集各家信托公司的产品信息。在合适时机申请设立信托交易所,让标准化和凭证化的信托产品进场交易,允许合格投资者通过信托公司进场。 只有提高信托产品的可流动性,才能缓解刚性兑付的压力,做好投资者教育工作。 也只有较好地解决了刚性兑付问题,才能使业务创新敢于更多地涉足新领域,面对新风险,形成合理的风险定价产品系列。

第三,消除不平等待遇。不同机构在开展同种资产管理业务时,应在以下方面消除政策歧视:一是分支机构和网点设置;二是经营范围和产品审批;三是产品设计和募集方式上的限制。 建议规范目前的资产管理市场,制定统一的资产管理政策,避免政出多头、相互矛盾,全力营造公平、公正且富有生命力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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